孙晓月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含配合审计部门协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运用审计技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的过程。根据审计署提出的政府投资项目三个转变的要求,跟踪审计在这三个方面都有较好的体现。为更好地做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充分认识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意义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作为工程审计的一种新型手段,在实践中已彰显出它的优越性和广阔的应用前景,具有以下实际意义。
一、从事后审计向与事前、事中相结合审计转变
跟踪审计可从源头上解决此类现象的发生,如在施工阶段审计人员已及时深入现场,在隐蔽工程掩盖前或变更过程中做好记录取证,准确掌握工程过程中各种有效信息,减少与施工方的矛盾与纠纷,为后期确认签证、审核结算做好准备。
二、从静态向动态转化
跟踪审计可以分时段分内容地进行动态审计,使审核思路更清晰,可缓解短时间内处理大量数据的压力。同时,跟踪审计可以分析前后阶段互相影响的关联因素,可以动态地监督各个阶段的运作过程。
三、以施工阶段的审计为重点向前期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招投标阶段延伸
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从筹建时起至竣工验收时为止所发生的技术经济活动过程进行的审计与监督,它不但强调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而且也注重对前期决策工作的跟踪审计,深入开展对设计质量的跟踪审计,积极介入招投标阶段的跟踪审计,使审计工作向多元化发展。
四、减少时耗,提高工效
实施跟踪审计,审计人员可在施工现场会同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签字认可实测记录后,立即计算出相应的工程数据,避免相互推诿和工作大量积压的弊病,将较长的传统审计周期提前压缩消化在事中阶段,使过去后期较为集中的审计工作量尽可能均匀分散在施工阶段,从而加快结算审核速度,加大审核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内容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分为开工前审计、施工期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
一、开工前审计
开工前审计是指对项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投资概算的真实合理性进行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进度计划。2.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等情况。3.建设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4.扩大初步设计的依据和设计方案的论证、总概算的编制、审批等情况。5.施工图纸设计面积和装修标准及有关部门审批情况。6.招投标程序、招标文件内容及标底编制程序等情况。7.招标工程标底和工程量计价清单。8.施工合同订立情况。9.施工场地及施工用水、电、路等必备条件落实情况。10.与建设项目立项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施工期间审计
施工期间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管理、施工进度、工程材料、变更洽商等事项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及资金、材料到位情况。3.主要设备材料订购、保管、使用等管理情况。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进度月报情况。5.设计、技术、材料等变更洽商情况。6.与工程施工期间管理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竣工结算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工程竣工后各项工程最终造价的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结算编制的依据。2.工程量及主要材料用量、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情况。3.各项综合取费基数、取费率等情况。4.招标工程标底和工程量计价清单的执行情况。5.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拨款和材料、设备价格控制等情况。6.与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财务决算审计
财务决算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全部投资认定情况的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工程实际竣工情况。2.竣工验收和遗留问题的处置情况。3.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的完成额以及交付使用资产结转情况。4.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合规和完整情况。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要点
一、项目设计阶段
在设计阶段应把握以下三个重点:1.项目建设目标是否明确,设计任务是否完备,设计单位选择是否合理,设计所需要的地质勘探等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等;2.初步设计方案是否经过论证,功能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概算是否控制在建设单位的期望值之内等;3.有无实行限额设计,各专业设计配套协调是否合理,设计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等。
二、项目招标阶段
在招标阶段应关注两个重点:1.项目的拆迁工作是否满足建设要求,项目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招标申请资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招标机构的组建或招标代理单位的选派是否合理合法等;2.招标方式和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招标文件是否经过完备性、有效性和公正性审查,标底是否经过审计,是否体现优质优价,投标资格预审工作是否合理合法,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规范合法,评委的选择及评委的评审工作是否公平公正,评标办法是否合理,评标报告是否真实合法,中标结果是否进行公示等。
三、项目签订合同阶段
在签订合同阶段主要审查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真实,是否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严谨、公平、合法,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双方责任划分是否清楚,合同是否对工程分包提出相應的资质、能力、范围等规定,招标项目合同是否进行备案等。
四、项目施工阶段
在施工阶段应把握两个重点:1.是否认真进行了图纸会审,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现场条件,是否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各项目参加方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是否建立,物资供应渠道是否落实、能否满足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等。2.各项目参加方是否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相互间是否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确保工程施工期间各环节的畅通。
五、项目验收交付阶段
验收交付审计分为分部分项验收和总体交付使用验收。首先要注意每一次验收必须通知各方全部到场;其次,切不可走过场,一定要深入现场,严把施工图纸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
六、项目竣工结算阶段
竣工结算现在一般采用“标底+变更”的方法。审核前,先要熟悉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弄清标底范围,明确哪些内容调整涉及造价变更,哪些不涉及,再根据现场有关资料,审核工作量计算是否准确,变更部分与现行规定有无冲突,清单子目套用是否正确,收费计取是否合理,材料计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作者单位:中牟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