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青 罗天艺
摘 要:葬玉是专门为丧礼制作的器物。成体系的葬玉礼仪在西周时期形成,春秋时期,秦人接收了周人的葬玉文化观念并发展出具有本土特色的葬玉体系。本文对陕西历史博物馆藏一批具有代表性春秋秦墓出土的葬玉,进行分类整理与介绍。
关键词: 春秋秦墓 秦式葬玉 葬玉文化
玉,作为“石之美者”自古被视为天地之精,具有通神避祟、延年永固等功能,葬玉习俗因此而产生。随葬玉器在史前各文化中已普遍出现,大多是墓主人生前所用,死后随葬。严格意义上的葬玉,是指专门为丧礼制作的器物,可分为丧仪用玉、敛尸用玉和棺饰用玉三类。葬玉礼仪在西周时期形成体系。平王东迁后,周王室势力衰落,以致“礼崩乐坏”,葬玉制度也发生变化。春秋时期葬玉使用范围扩大,质量下降,组合种类也多不规范。这时期的秦人虽然受到了周人以玉敛葬观念的影响,在墓葬中大量用葬玉,但大多是以石代玉,并出现了异于周礼的新组合方式。本文将代玉石器归于葬玉中,摭选了入藏陕西历史博物馆的户县宋村三号墓、宝鸡阳平镇秦家沟墓、陇县八号墓、凤翔县南指挥村秦公一号墓等具有代表性的春秋秦墓中出土的葬玉,对其进行整理与介绍。
一、丧仪用玉
主要包括玉石圭、戈、璧。
(一)玉圭
青玉圭(图1):长46 厘米,宽7.1 厘米,厚0.7 厘米,1974 年户县宋村三号墓出土。青灰玉质,含石质较多。体扁平而狭长,尖首呈锐角三角形,形制规整,两面光素。放于棺室西端搁置随葬品的“脚厢”内。该墓出土有五鼎四簋,及圭、戈等10 件(组)玉器,是一座埋葬卿大夫等级的中型墓葬。此圭也是春秋早期关中秦墓中出土的体量最大的圭。青玉圭(图2): 长32.6 厘米,宽4.3 厘米,1963 年宝鸡阳平镇秦家沟一号墓出土。色呈青灰,含石质较多,尖首狭长形,光素无纹,放置于椁上。该墓出土有三鼎四簋,属元士级别。
石圭(图3):长36 厘米,宽5.2 厘米,1963 年宝鸡阳平镇秦家沟三号墓出土。该墓共出土形制相同、体量相近的石圭12 件。
石圭(图4):长31.3 厘米,宽4.5 厘米,1976 年陕西凤翔县八旗屯九号墓出土。
圭是古代重要的礼玉之一,文献中多有记载: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缫皆三采三就。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就。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周礼· 春官· 典瑞》)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周礼· 春官· 大宗伯》)1圭是瑞玉,被用于祭祀天地四方、神灵、祖先,在天子册封、诸侯觐见以及盟誓活动中充当礼仪重器。同时,圭也是身份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志物,不同等級身份的贵族使用不同尺寸的圭。《周礼· 考工记· 玉人》记载: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命圭九寸,谓之桓圭,公守之;命圭七寸,谓之信圭,侯守之;命圭七寸,谓之躬圭,伯守之。……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天子服之。2
圭越大越长,拥有者的地位越高。西周时期高级贵族墓中有出土大型圭,作为象征墓主身份地位的瑞信,中小型墓出土石圭比例较低,且尺寸多在10 厘米左右。放置在墓葬中的圭应作为丧仪用玉使用。
春秋以降,墓葬出土圭的比例大大超过西周时期,单座墓中出土圭的数量增加,小型墓葬出土圭大有泛滥之势,长度超过20 厘米的大型圭频繁出现于卿大夫以下的墓葬。从考古资料看,关中地区春秋早期秦墓出土圭的主要有陇县边家庄五号墓、宝鸡姜城堡墓、宋村三号墓、南阳村二号墓等中型墓。春秋中期以后,秦墓中圭的数量大幅增加,集中出土于陕西凤翔周围的八旗屯、高庄、南指挥村秦公一号大墓等墓地。圭的质地以石质为主,高等级墓出土的圭通常体量更大,材质更好,具有较好的光泽、纹理、硬度、韧度等。如户县宋村三号墓出土的青玉圭体量与材质均优于同时期低等级墓出土的圭。
另外,春秋秦墓中的圭主要放置在墓主身体周围、棺盖板上或棺椁之间,与西周相同。有学者认为,放置棺盖上的圭具有代表墓主身份瑞玉的性质,与墓葬中出土的铜礼器相似。低等级墓葬中的小型圭可能是对上层贵族执圭的模仿,有祈求高爵厚禄的意义,不具有实用功能,很可能是丧葬中专门制作的明器,性质类似仿铜陶礼器。3
战国中期以后,秦墓中葬圭的数量急剧减少,而同时期东方诸国墓葬用圭风气依旧盛行。究其原因,可能与商鞅变法有关。秦国建立了军功爵制,人们对周礼的价值观念逐渐摈弃,圭这种原来作为周代贵族象征身份的礼器走向终结。
(二)玉戈
青玉戈(图5):长35.8 厘米,宽5.7 厘米,1974 年户县宋村三号墓出土。青灰色,长援直内,三角形锋,两侧开刃,援内有一圆形钻孔,放置在墓主的头厢北侧。
白玉戈(图6):援长13.6 厘米,胡长11.6 厘米,内长3.5 厘米,1986 年凤翔县南指挥村秦公一号大墓出土。
发端于新石器晚期的玉戈属祭器和礼器。商代大型玉戈十分流行,殷墟的中、大型墓中常出玉戈,但小型墓中罕见。西周的大型墓既有出玉圭的,也有出玉戈的。玉圭和玉戈无论是形制还是出土位置,都有很大的相似性,而且出大型玉戈的墓往往不共出大玉圭,两者在功能上有替代性。玉戈也是象征墓主身份地位的瑞信,甚至多数学者认为尖首圭源自玉戈。
春秋时期,玉戈数量锐减,被尖首圭取代。关中地区秦墓中,发现玉戈的主要是春秋早期的陇县边家庄九号和十一号墓、户县宋村三号墓、宝鸡南阳村三号墓。这时的戈仍是西周直内戈的样式。春秋晚期秦公一号大墓出土一件白玉戈,直援直内,长胡三穿,采用了当时流行的青铜戈的样式,仅见此一例。有学者推测它可能为秦公出行时所使用的仪仗性玉器。4
(三)璧
青玉璧:直径13.6 厘米,1963 年宝鸡阳平镇秦家沟三号墓出土,断为四截。青玉,泛灰白,通体磨光,放置墓主头部西端。
龙首纹玉壁(图7):直径4.4 厘米,厚0.4 厘米,1976 年凤翔县南指挥村秦公一号大墓出土。玉色淡绿,圆形扁平体,两面阴刻龙首纹,龙圆睛,眼角线延长并回勾,为西周时期的风格。璧面台面有切割的痕迹,因而推测为西周遗物改制而成。
璧与圭同为周代重要的礼仪用玉,同时璧也兼具丧仪用玉的功用。《周礼· 春官· 典瑞》中载:“驵圭、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敛尸。”5 璧少见于春秋早期的秦人墓葬,陇县边家庄墓地出土玉器较多,也仅出土一件石璧。至春秋中晚期开始秦人墓葬中璧的数量才逐渐增多,成为秦人主要的丧葬用玉。这时期秦墓出土的璧大小不一,最大的玉璧直径近30 厘米,最小的玉璧仅4 厘米。
秦墓中璧的放置位置,主要是在死者头侧、胸腹部以及棺椁间的箱匣之中。这与西周墓葬中璧的使用很相近,可见秦人对周人以璧作丧仪用玉的认同。春秋时期秦墓中璧的使用尚有等级限制,少见于低等级的小型墓中,至战国时期,璧的使用普遍起来,小型墓中也出现了随葬璧。
二、敛尸用玉
主要是作为口琀的玉玦。
白玉玦(图8、图9):2 件,外径2.3 厘米,内径1.5厘米,1974 年户县宋村三号墓出土。白色质地,有受沁白斑。扁平体,有一缺口,通体光素。两件玉玦均出自3号殉人的口中,是作口琀之用。
黑石玦(图10):外径2.6 厘米,厚0.2 厘米,同为宋村三号墓出土。灰色砂石磨制,做工粗糙,内孔略偏离中心,放置于1 号殉人口中。
龙纹玉玦:其一(图11)直径2.2 厘米,厚度0.5 厘米;其二(图12)直径2.3 厘米,厚度0.4 厘米,1963年宝鸡阳平镇秦家沟一号墓出土。玉玦出自墓主人之口。圆形,中有马蹄痕孔,一侧有外宽内窄缺口。一面阴刻几何形的方头龙纹,线条方折,相互勾连;这种龙纹独具一格,被称为秦式龙纹。
《说文解字》中说:“玦,玉佩也。”玦通常是指环形有缺口的耳饰。耳饰玦是周人服饰中的一种常用玉饰,通常是两耳各戴一件。秦人墓葬中出土数量众多的玉石玦,多是置于死者头部两侧,作为耳饰玦使用,其中也有部分玉玦被作为口琀,因而玦也具有了敛尸用玉的性质。通常作为口琀的玉玦体量要比作为耳饰的玉玦小些。同一墓中可以有耳饰玦和口琀玦共出,如户县宋村三号墓共出有4件白玉玦,两大两小,大的置于墓主人头部,作为耳饰;小的在殉人口中作口琀。不仅墓主口中有玦,殉人亦有,可见其使用并没有明显的等级和身份差异。出土玦的墓葬,也没有明显等级限制。
玦的流行时间主要在春秋时期,战国时期的墓葬少有玦出土。
三、棺饰用玉
主要包括玉石鱼、玉石贝、璋形玉器。
(一)玉石鱼
玉鱼:共4 条,长3.5 厘米~ 4.7 厘米,1986 年陇县边家庄八号春秋早期墓出土。一条为白色玉质,扁平直身,以细阴线刻出鱼鳍、鳃(图13)。其余三条为青玉,泛灰白,通体磨光,头部有一钻孔(图14)。
石鱼(图15):长5 厘米,宽0.8 厘米,1963 年宝鸡阳平镇秦家沟一号墓出土。长条扁体,头部有一钻孔。
玉鱼(图16):长9 厘米,1986 年凤翔县南指挥村秦公一号大墓出土。赭色,长条扁身,短尾。两面均以细阴线阴刻出鳍、鳃、尾纹。秦公一号大墓出土大量的玉鱼,为棺饰葬玉。
(二)玉石贝
绿松石贝(图17):4 件,长1.5 厘米,宽1 厘米。
白石贝(图18):266 件,长2.6 厘米~ 1.4 厘米。
绿松石贝与白石贝同是1986 年陇县边家庄八号墓出土。每个贝上均有钻孔,以便于悬挂。与玉石贝同出土的还有大量陶磬形饰,均是作为棺饰用。
玉贝(图19):长1.5 厘米,宽1.2 厘米,1963 年宝鸡阳平镇秦家沟二号墓出土。青玉质,此墓共出土4 件玉石贝,玉质仅此一件,其余为汉白玉质地。
(三)璋形玉器
龙纹璋形玉器(图20):长13.7 厘米,宽2.6 厘米,厚0.6 厘米,1986 年凤翔县南指挥村秦公一号大墓出土。青玉,长方扁平体,一端及两侧琢出凸齿,腰部钻一圆孔。两面以细线阴刻勾连紧密的秦式龙纹。秦公大墓出土璋形玉器百余件,出土时多位于棺木两侧,与玉鱼叠压在一起,因此被视作棺饰玉。璋形玉器除秦公一号大墓外,仅在春秋中晚期的眉县水泥厂秦墓、宝鸡益门村二号墓有少量出土,是秦国特有的棺饰玉。
据文献的记载,周人有装饰棺柩的习俗,并发展成为一种丧葬礼制。《礼记· 丧大记》郑玄注曰:“饰棺者,以华道路及圹中,不欲众恶其亲也。”6 饰棺的主要作用就是避免在送葬的路途及墓圹中,直接看见亲人棺柩而产生不适之感,以饰物对其进行遮蔽。周代棺饰的主要部分是“荒帷”,即棺外设罩,木结构框架叫“墙柳”,顶部为“柳”,周边为“墙”。其上蒙布,就是“荒帷”。
“荒帷”上有“齐”“池”“振容”等丝帛装饰,其上悬缀着由玉石鱼、铜鱼、玉石贝、玉石串珠或者蚌器等物缀合而成的串饰作为棺饰。周代对“饰棺”之仪的使用有着较为严格的等级划分,仅限于贵族阶层。在沣西张家坡井叔墓地、虢国墓地、梁带村墓地等大中型西周墓中,发现有大量铜鱼、玉鱼、玉石贝、玛瑙珠或陶珠等棺饰件。
秦人借鉴了周人装饰棺柩的习俗,从春秋早期的边家庄五号墓、八号墓及户县南关村82M1,到中期的凤翔八旗屯M32,以及晚期凤翔县南指挥村秦公一号大墓中都有大量的棺饰玉出土,以鱼形饰、贝形饰、磬形饰为主。规格最高的秦公一号大墓中还出现了新型的棺饰用玉――璋形玉器。战国时期,饰棺制度逐渐没落,秦墓中罕有棺饰用玉出土。
四、结语
陕西历史博物馆入藏的春秋时期关中地区秦墓出土的葬玉,大体涵盖了春秋时期秦人葬玉的种类。从中可以看到,秦人对西周传统丧葬礼仪的继承与革新。秦人在诸戎之中最早接触周文化,周王室东迁后,秦人在西岐周人故地立国,并且“收周余民而有之”。在这一进程中,秦人虽然认同了周礼所代表的价值观,但对其等級制度并没有严格地遵循,而是进行了简化、弱化。秦墓中丧葬用玉的种类减少,并发生新的变化。从殷商沿袭至西周象征墓主身份地位的大型玉戈几近消失,圭、璧被大量使用,尤其是出现了小型化的璧,以石代玉成为秦墓中普遍的现象,有别于周文化的秦人葬玉体系已逐渐形成。与同时期东方周文化圈的诸国相比,秦人丧葬用玉不仅数量较少,形制也更为简单,这些差异体现出秦人追求质朴、讲求实用的理念与风俗。在春秋中晚期出现的璋形玉器以及这一时期葬玉上流行的秦式龙首纹有别于其他地区葬玉,具有强烈的秦人本土特色,标志着秦式葬玉风格的形成。
1 (东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 :《周礼注疏》卷二十、卷十八,《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1979 年,第777 页、761 ~ 762 页。
2 (东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四十一,第 922 页。
3 梁云:《战国时代的东西差别――考古学的视野》,文物出版社,2008 年,第64 ~ 66 页。
4 刘云辉:《陕西出土东周玉器》,文物出版社,2006 年,第14 页。
5 (东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十,第 778 页。
6 (东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四十五,《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1979 年,第 1584 页。
(责任编辑:田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