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猕猴桃属植物品种保护登记应用现状及建议

2023-08-16 20:43钱亚明刘春晓朱海军蔡恒张涛
安徽农业科学 2023年14期
关键词:江苏建议现状

钱亚明 刘春晓 朱海军 蔡恒 张涛

摘要 分析了江苏省猕猴桃属植物品种保护登记及应用现状,提出了加快猕猴桃新品种选育及推广应用建议:一是要丰富育种种类,加快育种技术研发,缩短品种申请授权进程,提高授权成功率;二是政府加大资助力度,发挥科研院校潜力,加强全方位合作,提升江苏猕猴桃育种影响力;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品种配套关键技术研究示范应用,实现育成品种的合理、合规、合法使用。

关键词 猕猴桃属;品种保护;应用;现状;建议;江苏

中图分类号 S66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3)14-0244-03

作者简介 钱亚明(1973—),男,江苏泰兴人,研究员,硕士,从事猕猴桃新品种引选、关键栽培技术及新模式研究。*通信作者,副研究员,博士,从事猕猴桃品种收集、评价、种质创新及关键技术研究。

种子产业的发展状况,对于确保种子产业安全具有决定作用,对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基础性作用。知识产权是促进种子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确保种子产业链安全的关键推动力,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须借助知识产权保护来实现[1]。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是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推进种业现代化而采取的关键举措[2]。

猕猴桃原产我国,现今已发展成为我国陕西等部分省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振兴乡村经济发展、建设美丽乡村、产业扶贫等国家重大任务的首选产业,为推动农民脱贫致富作出了较大贡献[3]。我国科研工作者立足本土丰富的猕猴桃种质资源,通过野生选优、实生选种、诱变育种和杂交育种等方法,选育了一批综合性状优良的猕猴桃新品种,推动了中国猕猴桃产业化进程,开创了中国猕猴桃产业新格局[4-5]。

江苏省猕猴桃作为桃、苹果、梨、葡萄、草莓等优势果树产业必要、有益的补充,正处在蓬勃发展阶段,目前江苏,猕猴桃种植面积超过2 000 hm2,继陕西、四川、贵州、江西、湖南、河南等省市之后,种植规模在全国排第16位,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特色农业结构调整、乡村产业振兴,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笔者依托“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在分析江苏猕猴桃属植物品种申请保护登记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猕猴桃育成品种的推广应用情况,以期寻求一条加快江苏猕猴桃自主品种选育及推广应用的途径,进一步加快江苏猕猴桃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 江苏省猕猴桃属植物品种申请保护登记现状

1.1 品种申请保护和授权情况

从“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依次进入“详情查询”“品种保护”(http://202.127.42.47:6009/Home/BigDataIndex),在“作物种类”中检索“猕猴桃属”发现,2003年10月31日,我国发布了第一个猕猴桃属植物品种保护申请公告(按公告类型进行统计分析),截至2022年5月31日,已经发布了猕猴桃属植物品种保护申请公告232件,其中,已获得授权的猕猴桃属品种108件,占申请品种保护总数的46.55%,而江苏省第一个猕猴桃属植物品种保护申请公告发布是在2011年9月1日,较我国第一个申请公布发布相差了近8年。目前江苏省猕猴桃属植物品种申请数为10件,继湖北、湖南、四川、陕西、河南5个猕猴桃主产省份之后,申请数排名第6(表1),猕猴桃属植物品种保护授权数为3件,占申请数的30.0%,继湖北、湖南、四川、陕西、吉林、河南、浙江这7个省份之后,授权数排名第8(表1),猕猴桃属植物品种授权数占申请数之比远低于我国总体水平,说明江苏省猕猴桃属植物品种申请获得授权的成功率还相对较低,这可能与提交品种保护申请猕猴桃品种的新颖性、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及完整性等有关。

1.2 猕猴桃属植物品种保护申请单位和个人情况

从猕猴桃属植物品种申请保护单位来看,目前,我国有近60个单位或个人开展了猕猴桃属植物品种保护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相对较多的省份为湖南、四川、湖北、陕西(图1),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湖北省农科学院果树茶叶研究所、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江西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仍是当前我国猕猴桃新品种选育的主力军,而江苏省仅有1家民营企业扬州杨氏猕猴桃科学研究所积极开展猕猴桃属植物品种保护申请工作,还没有科研院校或个人更多参与相关工作,这可能与江苏猕猴桃当前栽培规模相对偏小、专业科研机构研发起步晚、投入相对偏少、重视程度不够有一定关系。

1.3 猕猴桃属植物品种保护申请到授权年限

张海晶等[3]通过统计分析发现,国内猕猴桃品种的平均授权年限为3.1年,而江苏省育成的猕猴桃品种“杨氏金红1号”“杨氏金红50号”“杨氏金辉7号”从申请品种保护到获得授权的年限分别约为3.17、3.81、2.23年,平均年限为3.07年,江苏猕猴桃属植物品种保护申请到授权的年限接近我国平均水平,但随着江苏育种者对品种保护申请相关程序的熟悉和规范操作,江苏猕猴桃属植物品種保护申请到授权年限呈缩短趋势。

2 江苏省育成猕猴桃品种在生产中的应用现状

据《江苏果树志》[6]记载,江苏省猕猴桃新品种选育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中国科学院南京中山植物园从种子播种的中华猕猴桃实生苗中选出“安徽黄山56号”“浙江黄岩3号”2个优良单株,但由于受历史影响,这2个优株并没有得到进一步开发利用;1975、1978年,徐州市果园分别从北京植物园、河南省西峡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和河南省信阳地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引进猕猴桃实生苗,并从中筛选出“徐州75-4”“徐州80-1”这2个优系,后分别命名为“徐香”和“徐冠”,其中,徐香猕猴桃由于果实品质优良、抗逆性较强等优点,在我国猕猴桃产区栽培较为广泛,对推动我国猕猴桃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仍是部分地区重要的栽培品种之一,江苏地区也有一定规模种植。

扬州杨氏猕猴桃研究所是江苏省较早开展猕猴桃品种创制的民营企业之一,在申请品种保护的“杨氏金红1号”“杨氏金红50号”“杨氏金辉7号”“杨氏金红18号”等10个品种中,杨氏金红1号(授权号:CNA20110642.7)、杨氏金红50号(授权号:CNA20120001.1)、杨氏金辉7号(授权号:CNA20130903.9)这3个品种得到了品种授权保护。四川伊顿猕猴桃种植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杨氏金红1号猕猴桃的排他实施权,在国内有少数企业规模化种植,近期因与马边彝族自治县石丈空猕猴桃专业合作社发生的侵权案[7]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杨氏金红50号因其果个大,果形端正、美观,黄皮、黄肉、红心,风味甜,耐贮运,植株长势旺,抗性强,丰产、稳产等特点,市场认可度高,市场潜力较好,目前在河南南阳、洛阳地区栽培面积已达到 1 000 hm2[8]。当前,由于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因素制约,杨氏金红1号、杨氏金红50号猕猴桃在江苏地区有零星或在少数企业有种植。

“海艳”“海霞”是江苏海门三和猕猴桃服务中心分别于1985、2008年选育出的猕猴桃新品种[9-10],其中,海艳猕猴桃2010 年9 月通过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品种审定,栽种面积超过33 hm2[9]。海艳、海霞猕猴桃均未申请猕猴桃属植物品种权保护,再加上推广应用不够,目前,海艳仅在江苏海门地区有集中栽培,海霞在江苏省内有零星种植。

整体而言,江苏选育出的猕猴桃品种在国内外还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早期育成的徐香猕猴桃由于当时还未有猕猴桃品种保护之说,在全国多有栽培,并在相当长时间内稳定了我国的猕猴桃产业。近期选育出的杨氏金红系列等,虽然有较好的市场潜力,但可能受到品种保护因素制约和推广力度不够的影响,品种栽培广度目前还未达到徐香。

3 加快猕猴桃新品种选育及推广应用建议

3.1 丰富育种种类,加快育种技术研发,缩短品种申请授权进程,提高授权成功率 江苏省猕猴桃从业者选育出的徐香、徐冠、海艳为美味系猕猴桃品种,海霞、扬州杨氏系列猕猴桃等多为中华系猕猴桃,选育方法多为实生株选、杂交育种、自然诱变育种等,在鉴定评价方法上是传统的田间自然观察调查鉴定为主。随着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人们生活需求的提高,一方面应加快特色或抗性优质猕猴桃品种选育,以丰富猕猴桃品种种类,满足生产和消费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加强猕猴桃生物育种技术的研发应用,将传统育种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在充分挖掘品种新颖性、特异性的前提下,实现猕猴桃品种田间表现的一致性、稳定性,以进一步缩短猕猴桃育种进程。另外,培育者在培育过程中须参照猕猴桃测试指南设置种植实验小区,规范种植和测量数据,在新品种申请初步审查合格后立即进行现场考察,可极大缩短审查时间[3],提高品种授权成功率。

3.2 政府加大资助力度,发挥科研院校潜力,加强全方位合作,提升江苏猕猴桃育种影响力

当前,科研院校仍是我国猕猴桃新品种选育及品种保护申请的中坚力量,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强有力的经济投入和科技人才的梯队培养,确保了猕猴桃育种工作的延续性。猕猴桃育种是一项周期长、投入大、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工作,既要开展各种猕猴桃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挖掘等工作,在猕猴桃育种过程中也要投入更多的土地、人力等。我国农业是一项弱势产业,农业企业或个人从事农业品种选育工作可以作为有益的补充,但至少当前仍不是长久之计。

江苏猕猴桃育种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传统和国内外影响力,江苏猕猴桃产业如要得到可持续长足发展,加快适栽性强的本土化优良猕猴桃品种选育和应用尤为重要。为此,政府在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技术人才培养的同时,一是发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南京农业大学等江苏科研院校优势,挖掘科研潜力,培育并建立江苏猕猴桃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及种质创新基地,为猕猴桃新品种的选育奠定基础;二是加强与国内猕猴桃育种单位合作,提升育种效率,如江苏镇江丘陵地区农科院开展与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所的合作,在江苏省内建立猕猴桃单株种植基地进行优株筛选,并实现育成品种共享;三是继续发扬扬州杨氏猕猴桃研究所、江苏海门三和猕猴桃服务中心等企业或个人的育种热情和潜力,为江苏猕猴桃育种事业添砖加瓦。

3.3 加强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加快配套关键技术研究示范应用,实现育成猕猴桃品种合理、合规、合法使用

猕猴桃新品种的获得来之不易,而加强其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一个猕猴桃新品种由于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制约而得不到广泛的应用种植,不能真正为广大猕猴桃從业者带来生产福利,那肯定是有违育种者初衷的。在建立“育种者+推广部门(科研院所、农技推广单位)”的合作运行模式、加快配套关键技术研究示范应用基础上,探索并建立合理、合规、合法的猕猴桃新品种保护和授权使用模式或机制势在必行,如强化一类公益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在品种授权许可使用上给予国内猕猴桃生产者更多优惠政策,让惠于民,企业或个人育种者可与推广部门签订新品种推广使用合同,根据不同经济条件给予不同的转让权限,必要时可引入保险机制,降低或避免育种者或品种使用者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陈庆红,张有连,李本松,等.猕猴桃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思考[J].农业科技通讯,2011(4):221-224.

[2] 丛立先,龙明明.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N].经济日报,2022-03-17.

[3] 张海晶,温雯,杨扬,等.我国猕猴桃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现状与分析[J].北方园艺,2019(18):140-145.

[4] 夏文娟,郑丽,孙雷明,等.中国猕猴桃杂交育种现状与展望[J].湖北农业科学,2021,60(21):12-15.

[5] 曹超,施佳男,吕英,等.猕猴桃育种研究进展[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8(9):76-78.

[6] 常有宏,盛炳成.江苏果树志[M].南京: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021.

[7] 王蓉.最高法知产法庭审理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N].民主与法制时报,2022-05-13(004).

[8] 李灿,魏金成,焦汇民,等.中华猕猴桃新品种‘杨氏金红50号在河南的引种表现及关键栽培技术[J].中国果树,2020(2):110-112.

[9] 张洪池,张淼,倪水初.猕猴桃极早熟新品种海艳的选育[J].中国果树,2011(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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