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文化宣传创新工作的要求,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结合齐长城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就进一步加强齐长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
齐长城是中国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修筑于春秋战国时期,是我省特有的人文自然风景带。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城保护的工作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全面推动齐长城遗址遗迹日常巡护和修缮保护工作,出台加强齐长城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积极开展齐长城保护和齐长城文化研究工作,齐长城总体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齐长城保护工作。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齐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2021 年4 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2021年11月,省政府、省委宣传部先后召开齐长城保护工作专题会、动员会,省文物保护委员会印发《齐长城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开展齐长城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召开齐长城保护工作推进会、座谈会,落实保护任务。
二是积极开展齐长城修缮保护。“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4 亿元,完成长清起点至陡岭子段等27 个点段修缮,齐长城保存现状明显改善。争取到位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626 万元,启动长清定头崖西山段、穆陵关段、黄墩段的保护修缮工作。省财政下达1270 万元专用资金,支持沿线市、县建设安全监管平台。创新实施“红黄绿”段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推动分级管理、重点保护。组织开展齐长城遗址卫星遥感监测,对确认的违法工程建设和文物破坏行为依法处置。
三是着力充实齐长城保护力量。设置860个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确保每1 公里齐长城至少有1 名保护员负责巡查,我省因此成为全国首个一次性将长城保护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省份,齐长城人防力量得到有效加强。
四是强化齐长城研究阐释。深入开展齐长城遗址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淄博市举办以齐长城保护为主题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组织“走近齐长城”“打卡齐长城”等宣传活动,齐长城社会关注度显著提升。
五是稳步推进齐长城有效利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全面展开,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印发《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保护规划》。齐长城沿线已创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58家、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11 家,13 个县(市、区)成功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
从调研情况看,我省在齐长城保护方面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部署要求相比,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地方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保护主体责任有待强化,特别是对齐长城跨边界管理,存在不同程度的推诿现象。
二是长效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有的地方没有及时编制齐长城重要点段保护方案,开发利用不够规范。有的地方因历史原因,在齐长城保护范围内修建发射塔、大口井等设施,齐长城遗址本体及两侧存在耕种或道路侵占情况。
三是由于市、县(市、区)两级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同时齐长城点多线长,很多地段依险山而建,交通不便,日常巡查和监管难度较大。
四是齐长城专业保护人才匮乏,宣传展示力度不够,文化研究相对滞后,社会参与保护的积极性未充分调动。
五是齐长城很多地段由夯土、石块组成,由于自然风化和人为破坏情况叠加,沿线工程建设、矿山开采以及农田开垦等生产生活对齐长城风貌造成破坏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制定了《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今年1 月1 日起实施。条例既细化和补充上位法规定,确保法治统一,又突出山东特色,切实发挥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为齐长城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城保护、传承弘扬长城文化、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等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关于打造文化“两创”新标杆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长城保护条例》《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积极推进齐长城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二是坚持保护第一、生态优先、分类保护。严格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原状保护、整体保护,通过预防性、抢救性保护,真正保护好齐长城遗址及其环境。坚持生态优先,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贯穿始终,对领域内植被、水资源和地质遗迹等分级分类实施有效管控,认真处理好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观光游览的关系,严防不恰当开发和过度商业化,维护和打造历史古迹与绿水青山相融合的生态人文景观。科学协调齐长城保护与沿线区域生产、建设活动之间的关系,特别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安全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促进齐长城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是进一步明确齐长城的保护责任。在条例实施中,要完善保护责任体系,细化齐长城保护的政府主体责任、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基层单位的属地责任、保护机构的直接责任,对齐长城位于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的,毗邻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同落实管理责任,做好齐长城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优势和力量,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组织开展齐长城保护活动。要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参与齐长城保护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力量开展齐长城保护公益活动。
济南市章丘区石子口村齐长城遗址。(资料图片)
四是不断完善齐长城的保护机制。条例对开展齐长城资源调查、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划定、禁止行为、修缮保护、抢险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建立综合性、立体性、全方位保护机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要重视调查认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齐长城资源调查,及时对认为属于齐长城的点段依法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进行认定。要完善规划体系,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齐长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细化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同时对编制齐长城保护规划和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文物保护规划提出具体要求。要细化工作要求,根据国家有关长城“四有”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识和防护设施、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设置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加强保护力量。要明确保护措施,明确齐长城巡查看护、修缮维护、应急处置、用地和工程建设管控等日常工作规范。
五是切实加强对齐长城的研究利用。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坚持保护优先、以用促保,探索创新齐长城文化利用方式。明确对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主体、规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具体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保护规划》。深化拓展齐长城利用方式,推动建设齐长城参观游览区,加强“管控保护区”内重点管控点段的科学保护,打造一批保护展示利用示范项目,着力推进齐长城文旅融合发展,打造“齐长城文化旅游带”。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齐长城保护利用工作,鼓励开展以齐长城为主题的文化产品开发和文艺作品创作活动,不断提高齐长城保护利用的社会效益。坚持文化为魂,鼓励开展齐长城相关专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定期召开齐长城保护研讨会,通过对齐长城遗迹的修复、史料整理、书籍出版,让文物说话、历史说话、文化说话,实现文脉传承。
齐长城定头崖西山段。(资料图片)
六是加大对齐长城保护的监督管理力度。条例立足于齐长城保护的焦点难点问题,从创新制度建设角度,在建立齐长城保护专家咨询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约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法巡查制度、动态监测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警示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规范。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把齐长城遗产、文化及相关文物遗存守护好,深入挖掘和阐释齐长城及其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推动解决齐长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齐长城监督管理工作实践,将各项监管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实现对齐长城监管工作各个方面的全覆盖。要积极推动编制并实施好《山东省齐长城遗址保护规划》,着力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健全齐长城公益性岗位巡护员队伍,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建设省市县三级齐长城安全监管平台,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一体推进。同时,要加强齐长城预防性保护,及时排查隐患,认真抓好督促整改,推动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保护格局。
七是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力度。条例的制定是我省文物法治建设和齐长城保护工作新的里程碑。各级政府及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条例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时间节点,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各级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条例实施,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责任规定,加大对齐长城所在市、县(市、区)的业务工作指导,全面统筹齐长城保护与基本建设的关系,严肃查处损毁破坏齐长城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保护工作合力。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大条例实施检查力度,督促检查齐长城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推动各级政府将齐长城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不断引向深入,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效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