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文明建设背景的绥化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路径探索

2023-08-16 21:18张长青冯偲宇
乡村科技 2023年5期
关键词:绥化市人居整治

张长青 冯偲宇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 大庆 163319

0 引言

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质是把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到绿色发展高度,为后人“乘凉”而“种树”[1]。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2]。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4-5]。因此,农村发展不应只注重经济发展。尤其是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建设还应注重环境宜人、生态宜居,应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而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目标[6]。乡村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美丽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而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整治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关键措施[7-8]。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9],意味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与提升等相关工作已经上升至国家层面,更意味着农村人居环境的提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10]。

不同地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面临的问题也不同。尤其是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是国家的一项整体性举措,而这种整体性应当体现在对不同地区的针对性措施的综合考察上。因此,对不同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所面临的问题、整治措施及路径探索进行讨论和总结,可以丰富相关研究成果,为不同地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参考[11-13]。笔者着眼于我国黑龙江省人居环境提升重点地区——绥化市,基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提出合理整治建议,绥化市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1 绥化市概况

绥化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处于松嫩平原之上,属于黑土区,被誉为“中国玉米之乡”“中国优质大豆之乡”“中国绿色水稻之乡”,与哈尔滨市、伊春市、大庆市、黑河市和齐齐哈尔市相接,是黑龙江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农业生产区。绥化市辖北林1 个市辖区,肇东市、安达市、海伦市3个县级市及绥棱县、庆安县、望奎县等10 县(市),共166 个农村乡镇(办事处),1 336 个建制村。绥化市共有耕地面积约187万hm2,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重要的粮食产区。其中,庆安县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青冈县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全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海伦市、庆安县被认定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区;海伦市、青冈县、绥棱县认定为国家级黑土地保护试点区;肇东市、兰西县和望奎县建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肇东市昌五镇、庆安县平安镇被认定为全国农业产业示范强镇。

2 绥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的成效

2021年12 月,在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首届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双百典型案例中,绥化市北林区东富镇腰房村入选100 个乡村振兴专项典型案例。东富镇腰房村村民委员会明确提出了“新设施、新面貌、新理念、新服务”的发展思路,尤其是以“改造提升村内基础设施、重点清理农村废弃物”为主要目标综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做到了全村废弃物的“定点采集、定期清运、适时稳妥处置”。肇东市努力将人居环境提升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并以农村坑泡地垃圾堆积、通村路路旁垃圾堆积、牲畜养殖垃圾外运和村屯物品乱摆乱放等问题为重点整治提升对象,使肇东市的农村旧貌换新颜,并逐步推进环境优美、和谐有序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建设工作。北林区努力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与农村发展新动能有机结合,并将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事项作为人居环境提升的重要切入点。近年来,北林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逐步向“村庄清洁、田面清晰、流水清澈的美丽乡村”迈进。

多年来,绥化市一直以建设“寒地黑土之都、绿色生态工业之城、田园养生化之地”为目标,持续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绥化市各县(市、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指导思路,从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完善、等多方面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提升工作,并取得了不少经验性成果。但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尤其是在“重振东北老工业基地”等背景下,绥化市经济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大部分农村地区人居环境依然面临十分严峻的问题。

3 绥化市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问题

3.1 规划不合理导致黑土地遭到破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生命共同体发展宗旨进行了明确,并指出要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体系进行综合性整治。黑土地作为“山水林田湖草”中“田”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极其珍贵的土地资源,而且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场所之一,更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14]。2021年12月,中央第一批生态环保督察组督察黑龙江省时发现,绥化市已出现了大规模的“未批先建”违规占用黑土耕地的问题。2018—2021 年,绥化市出现的违规侵占土地案例达数百起,占用黑土地农田约1 200 hm2,这其中甚至包括约728 hm2的永久基本农田。除了非法侵占黑土地之外,黑土地水土流失问题在绥化市也较为明显,以侵蚀沟为主要表现形式。绥化市黑土区共有1.4 万余条侵蚀沟,沟壑总面积达128.9 km2,直接造成绥化市黑土资源总量骤减、土层厚度降低,直接影响绥化市农业生产,同时对农田生态环境及人居环境造成破坏式[15]。

3.2 垃圾存放与处理不当

妥当存放与处理垃圾是推动生态文明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后会严重阻碍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与提升。现阶段,绥化市农村地区存在大量废弃物,垃圾处理方式多为填埋,许多垃圾处理场所积累了大量的渗滤液。例如,绥化市三爱垃圾处理场累积渗滤液约15.5万t,并屡次发生泄漏事故,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了巨大危害。近年来,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严重超负荷运转,填埋区均已接近满库容。绥化市许多农村地区居民生活点垃圾满天飞,严重违背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发展方向。

3.3 治理经费不足

充足的资金投入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的重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覆盖区域广阔、工程项目多,主要涉及道路修建、垃圾处理、环保设施修建和管理、机械设备引进和保养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城市已经确立了比较成熟环境治理模式,并且有政府财政兜底。相较而言,农村环境治理目前还没有形成较成熟稳定的商业模式[16-17]。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指出,要完善地方为主、中央政府适度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按计划落实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措施,保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充足。由此可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升级工作的资金来源仍主要为各地财政,中央对“奖补”予以辅助。财政收入不足、资金投入较低,将直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目前,绥化市大部分乡镇政府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仅依赖农村集体收入和上级政府资金补贴,农民虽然也承担了相应的垃圾处理费,但是对乡村环境整治所需的总成本来说微乎其微。

3.4 农村居民的行为意识有待提高

受长期以来生活水平较低、不良生活习惯的影响,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参与性和配合度不高。部分农村居民仍然保留了以往的生活习惯,如随手倾倒生活垃圾,以及在主干道沿线随意占用道路晾晒粮食等。农村居民对农村人居环境面貌的改善和提升没有形成正确认识。

4 绥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路径

4.1 建立可持续整治规划路径

对农村建设进行科学对规划是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前提和基础,要注重规划的长效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同时要与农村产业、居民素质、生态环境、经济建设、管理维护同步。因每个村自然环境、文化风俗、经济发展条件不同,各地应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规划者应根据农村自身特色,做到“一村一景,一村一韵,一村一品”,体现出不同的乡村特色、田园风光,充分展现不同的风格内涵。规划者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优先对中心村屯及有一定规模的建制村进行村庄科学规划建设,以点带面,通过辐射扩大建设面;同时要避免因村庄自然消亡带来的投资浪费,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生态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在今后的环境整治工作中,各级政府要形成有体系、有规范、有队伍、有经费、有长效管护制度的模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设定和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目标衔接,确保指标数据的精准性,保证实施方案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2 稳妥处理生活垃圾

绥化市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对于条件成熟的地区,应当加大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力度。试点镇、村的选择要经过充分研判,将真正具备条件的村庄、村屯选为试点。对于试点区域,应做到政策到位、设施到位、监管到位,真正从试点区域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全面推广做好准备。绥化市应积极学习其他地区的垃圾分类经验,并进行总结提炼,摸索出一条适合当地实际的垃圾分类之路[18-19]。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在完善配套设施的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为做好垃圾处理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4.3 强化政府职能,加大资金投入

党中央明确提出,把改善乡村人居条件作为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并结合我国乡村全面振兴的任务要求,逐步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完善国家主导、省级负总责、县乡抓实施的项目推进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要在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杜绝懒政、“甩锅”“形式主义”“面子工程”等,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提升工作扎实推进。此外,地方政府部门还需要联合有关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工作和工业经济的互促互进,进一步降低人居环境治理成本,减轻政府压力,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和带头作用。

4.4 坚持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

农村居民是乡村的关键主角。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与提升过程中,农村居民不仅是直接受益人,更是最主要的督导员、参与者、建设者[20]。因此,坚持问需于民、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是农村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的基础。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将环境整治落实到户,实现全村覆盖,真正为生态振兴奠好基、赋好能,不断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5 结语

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和关键保证。保护与提升乡村自然环境、完善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对农业绿色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实现耕地质量提升及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农村人居环境的提升也离不开上述工作的开展与落实。绥化市应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全过程,加大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力度,并逐步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耕地质量保护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完善相关治理体系,从而保障绥化市乃至整个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提升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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