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正统说法认为大革命时期广东南路地区正式的中共领导机构是1927年1月成立的中共南路地方执行委员会。在中共南路地委成立前,黄学增等人在南路地区大力发展党员,并积极在吴川等县、市建立党组织。国民革命军南征胜利后,南路地區革命形势迅速发展,当地的党组织也迎来了大发展,为建立正式领导机构奠定了基础。由于缺乏原始档案,有学者提出了有别于正统说法的新说法,认为1925年秋就已建立中共南路特别委员会。从南路地区党组织发展历程和当时的中共党内法规来看,正统说法更站得住脚,新说法或许是将国民党南路特别委员会误解成了中共南路特别委员会。在未发现新的确凿证据之前,还是应该采信正统说法。
【关键词】大革命;广东南路地区;中共领导机构
【中图分类号】K26;D2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6644(2023)03-0076-10
与广东地方党史研究的其他领域相比,目前学术界对广东南路地区党史的研究相对薄弱。由于缺乏原始档案,在1928年6月之前,“南路的党自来未开过各县、市党部的代表大会”,导致学界在大革命时期广东南路地区的中共领导机构问题上产生了明显的分歧,并主要有以下两种代表性的观点:其一是新说法,翁有为依据王健英所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红旗出版社1983年版),认为1925年秋就成立了中共南路特别委员会(简称中共南路特委),是成立最早的特委。与翁有为的观点基本一致,陈国威根据《李癸泉手册》和陈信材的回忆史料,指出“中共南路特委至少在1926年5月已存在”,甚至“在1925年成立中共南路特委是符合当时形势的需要及党的制度允许的”。其二是正统说法,金松林延续《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中的说法,认为中共南路特别委员会成立于1927年7月,“在广东南路地区,冠以南路名称的党组织,组织地委在先,然后才组织特委”。对于这两种不同的观点,我们该如何看待?本文综合利用所搜集到的各项资料,对上述观点作出辨析,以厘清大革命时期广东南路地区中共领导机构的演变情形,并推动广东南路地区革命史以及广东大革命史研究的深入展开。
一、各级组织史资料和党史正本中的正统说法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组织史资料的编纂正式提上日程,省、地(市)、县三级普遍建立编纂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求做到“广征、核准、精编、严审”,并集合了当时组织、党史、档案等部门的力量从事该项工作。因此,在未掌握切实可靠的新史料之前,不宜轻易推翻组织史资料和党史正本中的正统说法。
对于大革命时期广东南路地区的中共领导机构,《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组织史资料》是这样表述的:“1925年至1926年,在中共广东区委及南路特派员黄学增的领导下,南路的电白、阳江、吴川、遂溪、海康、梅菉、廉江、茂名、北海、化县等地陆续建立起党组织。在这一基础上,成立了中共南路地方执行委员会,代替特派员统一领导南路地区的党组织。”“在南路各地普遍建立了党组织,农民运动也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的基础上,为了加强对各地党组织及农民运动的领导,1927年1月,根据中共广东区委的决定,成立中共南路地委。机关驻地高州。……南路地委隶属于广东区委,下辖南路各县(市)党组织。‘四·一五政变后,中共广东区委将黄学增调往西江主持党的工作,南路各县党组织负责人于1927年5月召开南路农民代表会议,成立了南路农民革命委员会,领导人民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武装斗争。”
或许根据的就是广东省报送的资料,关于此事的表述,《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与《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组织史资料》基本保持一致,称:“1925年至1926年,在中共广东区执委及南路特派员黄学增的领导下,南路的电白、阳江、吴川、遂溪、海康、梅菉、廉江、茂名、北海、化县等地陆续建立起中共组织。在这一基础上,成立中共南路地方执行委员会,代替特派员统一领导南路地区的中共组织。”“1927年1月,在南路各地普遍建立党的组织,农民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的基础上,根据中共广东区执委决定建立中共南路地方执行委员会,机关驻高州,下属南路各县(市)组织。”“中共南路特别委员会于1927年7月成立,下属遂溪、海康、化县、廉江、信宜、茂名县委。”
关于大革命时期广东南路地区党组织发展及其领导机构演变,由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广东历史》第一卷中的表述与中央和广东省组织史资料的记载也基本一致。对此,《中国共产党广东历史》表示:“中共广东区委还通过国民党的中央农民部,以农运特派员的身份将一批党员派往各地,其中有黄学增、颜汉章、侯凤墀、陈伯忠、王蔚垣等,分别被派往南路、揭阳、曲江、四会、英德等地。他们在开展农民运动的同时从事建党工作,在当地发展党员,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国民革命军发动南征之前,中共广东区委和团广东区委派遂溪籍共产党员韩盈率领一批青年返雷州半岛;派遣阳江籍共产党员谭作舟、敖华衮、黄贞恒等返阳江,以宣传革命,发动群众接应革命军和发展南路地区党的组织。先期进入南路的共产党员在当地培养、吸收了一批党员。中共广东区委任命黄学增为南路特派员,领导南路党的工作。南征胜利后,南路地区党组织迅速发展。……1927年1月,建立中共南路地委,由黄学增任书记。”
综上所述,大革命时期广东南路地区中共领导机构,先为南路特派员,后为中共南路地方执行委员会(简称中共南路地委)。
二、正统说法契合广东南路地区中共组织的发展史
大革命时期,由于国共合作的深入推进以及国民党在社会上有威信且在南方建立了根据地,跨党的共产党员常以国民党的名义开展革命活动。黄学增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来到南路地区,身兼国共两党的领导职务,在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特派员身份组织开展农民运动的同时,也从事两党的建党工作,大力发展两党的党员,积极建立两党的基层组织和相关机构。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南路地区中共组织逐渐发展壮大起来,为建立正式的地方领导机构准备了条件。
广东南路地区中共组织获得大发展主要是在国民革命军南征胜利后,因为在此之前南路地区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的统治下,政治环境相当恶劣,黄学增等人的主要任务是发动当地群众支持革命军南征,推翻反动军阀的统治。在革命军第二次东征之际,为解除后方威胁和实现广东革命根据地的统一,国民政府任命国民革命军第三军军长朱培德为南征军总指挥,朱克靖(中共党员)为总政治部主任,兵分四路举行南征,分别由陈铭枢、王均、戴岳、俞作柏任指挥。1925年11月上旬,南征军各路迅速占领阳江和阳春。南征军势如破竹,陈铭枢部连占电白、水东、梅菉,俞作柏部攻克高州、化县;接着,陈、俞两部互相配合,先后击败白沙、公馆、闸利的敌军,于11月30日攻占廉州。12月,倾向革命的广西方面胡宗铎部从灵山出发,于7日攻占钦州。至此,南路地区基本肃清了军阀邓本殷的势力,为国民政府开展各项治理扫清了障碍,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革命形势的高涨。
南征能够迅速取得胜利与黄学增等南路籍国共两党人员的大力配合及支持是分不开的。“南征大军出发之际,共产党员黄学增、王文明等在广州发起‘广东高雷罗阳钦廉八属旅省革命团体联合会,动员组织一批革命青年随军出发,到南路、琼崖各地开展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南征将宣传革命思想及捍卫、推动工农革命结合起来,军事行动之后,民气随之奋发,民运亦随之勃兴,工、农、商、学、妇女等各项革命运动到处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气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南路地区的中共组织迅速发展起来。南征之前,南路地区建立的党组织只有1925年6月由就读于广东大学的电白籍学生、共产党员邵贞昌、区就宪建立的中共电白县支部。“支部建立初期,直属中共广东区委领导。”南征胜利后,南路主要县、市相继建立了中共组织,其途径主要有两种:其一,由黄学增派遣中共党员到当地建立,包括吴川、梅菉、廉江、北海、东兴等地。“1926年初,中共广东区委南路特派员黄学增派中共党员陈信材(陈柱)到吴川开展农民运动和建党活动。同年3月,在当时的吴川县城黄坡建立中共吴川县支部。”“1926年初,黄学增吸收陈时入党,随后派他到梅菉市开展工人运动和建党活动。同年3月,中共梅菉市支部成立。驻地梅菉营盘街。”“1926年3月,中共党员周永杰受黄学增派遣,到廉江开展农民运动与建党活动。4月,中共廉江县支部成立。驻地廉城西郊回龙寺。”“1926年5月,黄学增从廉江抽调共产党员江剌横、简毅、李雄飞到北海市开展工运与建党活动,于同年7月成立了中共北海市支部。”“1926年9月,共产党员钟竹筠等受黄学增派遣,到防城县东兴开展农民运动与建党活动,于1927年1月成立中共东兴支部。”其二,由中共广东区委派遣至南路各地开展革命活动的党员自主建立,主要有阳江、茂名、遂溪、海康、化县、信宜等地。“1925年下半年,中共党员谭作舟等人从广州回阳江开展革命活动,不久成立共青团支部。1926年3月,成立中共阳江县支部。驻地江城。”“1925年12月,共产党员朱也赤从广州回到茂名县开展农运与建党活动。1926年5月,中共茂名县支部在县城高州成立。”“1925年夏,共产党员韩盈、陈光礼等回到雷州半岛开展革命活动,不久成立共青团雷州特别支部。1926年5月,分设雷州和遂溪两个支部,以团组织的名义开展党的活动。1926年5月,两个支部根据上级指示,实行党、团分设。分设后,遂溪党组织为中共遂溪县支部,驻地遂城。”“1926年6月,根据上级指示,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共同组成的共青团雷州支部,分设出中共海康县支部,其活动范围为海康县。驻地雷城。”“1925年10月,中共广东区委派共产党员、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五届学员卢宝炫(卢中火)到化县领导农民运动与建立党组织。1926年8月,成立中共化县支部。”“1925年冬,广东国民大学学生、共产党员罗克明等人回信宜开展农民运动与建党活动,发展了一批党员,先后建立了怀乡等13个党支部。……此外,还有池洞、东镇、信中、信城等支部。在建立支部的基础上,1927年5月成立中共信宜县委员会。驻地怀乡。”
广东南路地区距离大革命的中心广州相对较远,加上又在军阀邓本殷的反动统治之下,不利于革命活动的开展,进而导致当地中共组织的发展也相对滞缓,直到国民革命军南征才彻底改变了這种局面。黄学增是南路地区中共组织发展的关键人物,许多县、市的党组织是由他派遣党员直接建立的。而另外一些县、市由中共广东区委派遣的党员自主建立的事实也从侧面证明:这些党员与黄学增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如果1925年秋中共广东区委已经在南路地区设立中共南路特别委员会,那么这些党员自然而然地就在黄学增的领导下,而所有县、市的党组织也都将会由中共南路特别委员会批准设立。因此,1925年就已成立中共南路特别委员会的说法很难成立。
此外,南路地区中共组织在创建的过程中存在显著的特点,绝大多数党组织的创建是和工运或农运相伴随的,有些地区共青团组织成立的时间甚至早于党组织,如共青团雷州特别支部就早于中共遂溪县支部和中共海康县支部。这说明当地的党员数量很少,绝大多数是黄学增等人到来后才发展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广东区委不太可能过早地设立中共南路特别委员会。
还有一点应该指出的是,大革命时期,包括南路地区在内广东党组织的大发展更多的是1925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后。会议对广东党组织发展滞缓提出了批评:“粤区在这革命运动高涨,香港工人热烈斗争的时期,竟没有能利用机会巩固并发展我们的党。粤区虽能在思想上影响工农群众而不在组织上把这种势力巩固起来——吸收工农分子进党及在各种团体里组织我们的党团,这是一种错误。广东的同志只是各自在国民党工会、农民协会、军队里工作;并没有能像一个强有力的党,有组织、有指导的站在自己党的利益上去工作,去领导无产阶级在民族革命运动的领袖地位的斗争。”会后,中共广东区委针对以往工作中的不足,大力发展党员,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这在广东南路地区党组织的发展历程中也可以得到明显的验证。1926年1月3日,团雷州特别支部在给团中央的报告中表示:“现在,由省下来之同学陆续增加,我们内部的训练,与组织的扩大是很有希望的。”
从南路地区中共组织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国民革命军南征胜利前,当地党员数量很少,也没有广泛建立基层党组织,在这种情况下,设立中共南路特别委员会,显然不太合理。在黄学增以南路特派员身份大力发展党员,积极建立基层组织,再加上中共广东区委也领导建立了一些南路基层组织,在此基础上,再成立中共南路地委,才更合乎历史发展的逻辑。
三、正统说法符合当时中共党内法规的规定
在党的创建和大革命时期,中共在发动和领导革命斗争的过程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制度渐趋规范,而有关地方机构设置的规定也日益明确,以适应党组织日益发展壮大的现实需要。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为此,“自中央机关以至小团体的基本组织要有严密系统才免得乌合的状态;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才免得安那其的状态”。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党内法规,也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故而党章的修改成为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重要任务。对于地方组织的名称和组织规则,中共二大、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中均有明确的规定。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规定如下:
第四条 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如各组所在地尚无地方支部时,则由区执行委员会指定隶属邻近之支部或直隶区执行委员会,未有区执行委员会之地方,则直接受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挥监督)。每一个机关或两个机关联合有二组织以上,即由地方执行委员会指定若干人为该机关各组之干部。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
第五条 一地方有两个支部以上,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许可,区执行委员会得派员至该地方召集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会,由该会推举三人组织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并推举候补委员三人——如委员因事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未有区执行委员会之地方,则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派员召集组织该地方执行委员会,直接隶属中央。区执行委员会所在地方得以區执行委员会代行该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职权。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共三大,对党章作了第一次修改,其中关于地方组织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五条 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五人至十人均得成立一小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不满五人之处,亦当有组织,公推书记一人,属于附近之区或直接属于中央。如各组所在地尚无地方支部时,则由区执行委员会直辖之,未有区执行委员会之处,则由中央直辖之。
第六条 一地方有十人以上,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许可,区执行委员会得派员至该地方召集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会,由该会推举三人组织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并推举候补委员三人——如委员因事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未有区执行委员会之地方,则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派员召集组织该地方执行委员会,直接隶属中央。区执行委员会所在地,得以区执行委员会代行该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职权。
1925年1月,中共四大对党章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将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定名为支部,并对地方组织的设立作出如下规定:
第五条 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其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织干事会,隶属地方执行委员会,不满三人之处,设一通信员,属于附近之地方或直接属于中央。支部人数过多时,得斟酌情形分为若干小组,每组设组长一人,由支部干事会指定之。如各支部所在地尚无地方执行委员会时,则由区执行委员会直辖之,未有区执行委员会之处,则由中央直辖之。
第六条 一地方有三个支部以上,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许可,区执行委员会得派员至该地方召集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会,由该会推举三人组织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并推举候补委员二人——如委员因事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未有区执二人——如委员因事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未有区执行委员会之地方,则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派员召集组织该地方执行委员会,直接隶属中央。区执行委员会所在地,得以区执行委员会代行该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职权。
通过梳理中共二大至四大党章中关于地方组织设立的规定可以发现:第一,虽然中共基层组织名称由组—小组—支部,但是在区执行委员会之下的始终是地方执行委员会(不叫地方特别委员会),从未发生改变;第二,中共地方组织设置的基本精神始终是由下而上、逐级设立的。1925年后,南路地区中共组织设立的依据自然是中共四大通过的党章。换言之,只有在南路地区各县、市有一定数量的党员之后,才会逐级设立地方组织;并且建立有三个支部以上,才能设立南路地方执行委员会(即中共南路地委)。从这个角度来看,正统说法是完全符合这个规定的。
至于特别委员会,在大革命时期更多的是为处理特别问题而设立的临时机构。中共二大通过的党章表示:“大会或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之各种议案及各地临时发生之特别问题,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均得指定若干党员组织各种特别委员会处理之,此项特别委员会开会时,须以各该执行委员会一人为主席。”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共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均完全保留了上述条文。大革命失败后,因面临残酷的白色恐怖,中共各级组织逐渐转入地下状态,特委逐渐成为一级领导机构。如1927年6月14日,《中央通告农字第八号——农运策略的说明》在开头处表示:“各省委、特委、临委鉴”。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特委成为领导武装暴动的特殊机构,以在紧急情况下随机决断。如1927年8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湘鄂粤赣四省农民秋收暴动大纲》中表示:“湘:准备于不久时期内在湘南计划一湘南政府,建设革命政权及一切革命团体,在广东革命委员会指挥之下。现即须组织湘南特别委员会受省委指挥,于交通不灵通时得有权独立指挥此委员会所能活动的地方工作。”直到1927年12月1日,《中央通告第十七号——关于党的组织》中对特委的性质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委之组织是临时性质的,即为工作需要的临时组织,如为某几个区域或某几县份的工农联合暴动而组织的指挥机关,其权力当然可以指挥当地整个党的工作,但不是经常的党的系统。”这也说明中共广东区委不太可能在1925年秋就设立中共南路特别委员会来领导当地的革命斗争和党组织发展。事实上,除了1925年12月成立的中共潮梅特别委员会以外,在中共广东组织史上明确出现特别委员会的设置是在四一五反革命政变之后。中共潮梅特别委员会是为了适应第二次东征后潮梅地区革命运动迅速发展的需要,但在1926年3月改为中共汕头地方委员会,仅存在了三个月左右,这也印证了特别委员会是临时机构的规定。
四、新说法值得商榷之所在
1925年秋就成立中共南路特别委员会的新说法也不能说是毫无根据。由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就表示:“在第二次东征期间,国民政府还派部队进剿盘踞广东南路的军阀邓本殷部。中共广东区委为配合这次军事行动,成立了以黄学增为书记的南路特别委员会。”此处的“南路特别委员会”或为“国民党南路特别委员会”之误。南征开始后,国民党广东省党部于11月11日指派南征军总政治部主任朱克靖(共产党员)为南路党务组织主任,协助省党部,发展当地的国民党党务。随着南路的收复,当地国民党党务工作迅速发展,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决定设立国民党南路特别委员会,以就近指导督查南路各市、县党务工作。与国民党南路特别委员会同时设立的还有国民党潮梅特别委员会、国民党琼崖特别委员会、国民党惠属特别委员会。其中,国民党南路特别委员会成立于1925年11月22日,设办事处于梅菉。国民党南路特别委员会以潘兆銮、朱曼、林丛郁、彭刚侠、许庆之、吴武祥、谭竹山为委员,其中是共产党员的有潘兆銮、林丛郁、彭刚侠、谭竹山,后派黄学增为主要负责人。国民党南路特别委员会筹建了南路及钦州、廉州各市、县党部,并改组了吴川、电白、遂溪、防城各党部,推动了当地党务工作的发展。
从国民党南路特别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来看,其领导权几乎可以断定将掌握在中共手中,这也是大革命时期国共合作的常态。因中共党员能吃苦耐劳,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自然而然地就掌握了国民党基层组织。在南路地区开展革命活动的过程中,黄学增等共产党员自然会利用国民党南路特别委员会的名义,毕竟国民党是当时掌握政权的政党,具有多方面的资源。1926年9月6日至11日,国民党南路特别委员会在南皋书院举行南路地区各县(市)党部代表大会,黄学增以大会主席的身份主持会议,并作了农民运动、工人运动等报告。当时黄学增身兼三职,“负责中共南路党组织工作(不是书记,是特派员)、省农协南路办事处工作(主任)、国民党南路特别委员会委员”。在不明内情的人看来,黄学增是以中共南路特委负责人的身份来领导建立党组织的。对于当地人来说,上级党组织派来的人都属于外来者,这些“省货”(南路当地人对中共广东区委所派遣来的干部的称呼)建立的国共两党的各种机构之间究竟有何本质区别,更不甚明了,毕竟很多时候不同机构的人员完全是重叠的。据时任中共吴川县支部书记陈信材后来回忆:“在南特成立的同时,广东省农民协会也在梅菉设立农民协会南路办事处,黄学增为主席〔任〕,该办事处与‘南特联合办公(当时一套人马两套机构)。”陈信材本人在1925年12月由黄学增介绍加入中國共产党后,便被黄学增派遣担任吴川县国民党改组委员会主任和吴川县农协筹备处主任,“两个组织,一套人员”。在国民党改组委员会内,除陈信材担任负责人外,还有共产党员陈克醒、易经、易志学分别负责组织、宣传、学生运动。在大革命时期,许多农民分不清国共两党的机构名称,甚至并不清楚农民协会与中共组织之间的区别,以为加入农会,就是加入中国共产党,这在不少人的口述及回忆中均有明确记载。
从黄学增的活动轨迹来看,1925年11月之前,黄学增并未长时间在南路地区活动,直到南征之后,黄学增才长期在南路地区从事农民运动、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组织,但是亦经常回广州参加重要会议及活动。1925年12月9日,共青团雷州支部给团中央的报告中表示:“关于雷州民军处置问题,农运问题,甚属重要,请速令罗汉、黄学增同志速下指导一切。”这也说明黄学增当时并未在南路地区担任中共地方组织领导工作。如果黄学增真的在1925年秋担任了中共南路特别委员会书记,就不太可能在1925年11月之前不在南路地区。据陈信材后来回忆:“中共广东区党委(当时未有省党委)为了配合国民党南路民运工作,派黄学增同志为中共南路特派员,到南路开展工作。”
自作为农讲所第一届学员毕业后,黄学增便被任命为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特派员,多次被派往宝安、广宁等地发动农民运动、处理纠纷,在广东农民运动中声名鹊起,担任广东省农民协会秘书长,成为当时令人瞩目的“广东四大农运领袖”人物之一,经常作为代表出席各种重要会议,社会活动频繁,在一段时间内很难全面负责南路地区的事务。据时任国民党南路特别委员会委员的中共党员林丛郁回忆:“这次南征,吸收东征打东江陈炯明的经验,边打边建立地方政权和群众组织,并成立中国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南路特别委员会,又成立南路行政委员会。广东省南路行政委员会主任是甘乃光。省党部南路特别委员会(简称‘南特)本来由黄学增负责,但大军出发时黄学增在广宁未回。”鉴于黄学增在南路旅穗进步青年中的影响力,受中共广东区委的委派到南路地区,帮助当地建立党、团组织,是完全合理的。如1925年9月,黄学增“从广州秘密回到遂溪,协助韩盈、黄广渊等,建立‘雷州青年同志社乐民分社”。
特派员的设置是在中共四大以后。中共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表示:“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为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1925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表示:“应当增加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使事实上能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区及地方委员会,一方面应当真正完全执行中央命令,关于一切政治上及策略上的问题,都请中央的指示;别方面,应当指导地方的工作(支部、党团、俱乐部、工人研究会等),派人到所属各处监督日常的党的工作。”1926年7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进一步决定:“本党在组织上的最大责任,就是要愈更推进革命的运动,拿住运动的重心,在其最大可能的范围内指挥一切,这不仅是中央组织部的责任,亦是各级党部组织部的责任。因此扩大会议决定:以后中央对于各区,各区对于各地方,最好能常派遣特派员,考查并执行此种任务;在某地发生特殊事变时,此种派遣更不可少。”因此,黄学增所担任的中共南路特派员,是一种肩负发动群众、开展农民运动以及建立党组织等特殊任务的党内身份,而并不是代替或等同于南路地区中共南路一级的领导机构。
至于翁有为持论所依据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作者在修订的时候已经采纳正统说法,自不能成立。此外,《李癸泉手册》的可靠性尚待证实,一方面李癸泉本人的层级并不高,对南路地区中共领导机构的详情并不一定熟知;另一方面撰写时间并不是大革命时期,而是在1929年至1930年,性质相当于回忆录,并非原始档案,其可信度自然要打折扣。
综上所述,新说法的依据并不完全可靠,不足以推翻正统说法。新说法产生不确切的原因,可能是对大革命时期国共合作在地方具体实践过程中的复杂性缺乏足够认识,误将国民党南路特别委员会理解为中共南路特别委员会。
五、结论
通过梳理各级组织史资料和党史正本的相关记载,我们可以对大革命时期广东南路地区中共领导机构的发展演变作出以下总结:在1927年1月中共南路地方执行委员会成立前,南路地区并未成立正式的领导机构;黄学增是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特派员、国民党南路特别委员会负责人、广东省农民协会南路办事处主任、中共南路特派员等身份,肩负国共两党赋予的任务,利用国共合作的时机,发动群众,开展农民运动的同时,在南路地区发展国共两党党员,建立两党组织,并在国民党各级党部及其他机构中安排共产党员。待南路主要县、市中共组织建立后,在1927年1月成立了中共南路地方执行委员会。如果成立时间在6月后,则不会成立中共南路地方执行委员会,因为《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将“执行委员会”改称“委员会”,并取消了地方委员会这一层级机构。从南路地区党组织的发展历程和当时中共党内法规的规定两方面来看,正统说法均完全站得住脚。反观,主张1925年秋就成立中共南路特别委员会的新说法,从各方面来看,均很难成立。因此,在未发现新的可信的原始档案之前,不宜轻率改变正统说法。
[朱雄文,中共茂名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责任编辑:何飞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