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萍 赵团结 查燕云
【摘 要】融资难、融资贵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现实难题。担保公司在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成功性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论文通过对W市担保公司的调研,分析了担保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对担保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包括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提出了可操作的建议,目的是维护担保行业的持续健康运行,服务和保障实体经济发展。
【关键词】担保行业;融资;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3)07-0133-03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阶段,我国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在民营经济群体中,中小微企业占据了较高的比重。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诸多困境:第一,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阵痛,处于供应链、产业链末端的中小微企业处境艰难;第二,中小微企业在新常态下遇到经营困难,表现为市场需求减弱、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与利润下滑;第三,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企,融资条件严苛。中小微企业在“造血”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需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输血”,通过担保公司支持增信就成为中小微企业重要的融资途径之一。本文通过调研W市的融资担保行业,分析问题及提出改进设想。
2 W市融资担保业务发展概况
2019-2021年末,W市融资担保公司的净资产逐年递增,2021年末实现净资产285.66亿元,在担保余额451.59亿元。从放大倍数情况来看,2021年放大倍数为2.44,相较于2020年减少0.37,但比2019年增加0.16。从代偿率、代偿金总额来看,这3年来W市融资担保公司的代偿率不断降低,从2019年的0.94%下降至2021年的0.28%;但代偿金总额不断上升,从2019年的15.8亿元增加至2021年的25.7亿元,这说明W市融资担保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能力有所提升。
3 W市担保行业的问题
W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是普惠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大型担保公司为债券发行担保服务的主体,中小微担保公司则专注于特色化专业性服务,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各类担保公司对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贡献巨大。经过调研,发现W市担保行业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担保公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多家担保公司反映,由于缺乏专业人才造成其治理水平较低、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手段落后。
第二,行业支持政策的覆盖面较窄。对于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的优惠政策,主要由国有(控股)的担保公司享受,而非国有的担保公司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的难度较大。
第三,担保公司和银行仍然不能“平等对话”。担保公司具有区域性特点且规模相对较小,虽然多家担保公司已经逐步开展了“担保体系”与“银行体系”的“总对总”模式,构建了省市县三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和担银风险分担机制,但是银行机构有自己的风险控制体系,对担保公司的认可度仍有待提升。
第四,中介机构的支持力度不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的收费水平高低不等,开展业务时需要逐一谈判,降低了实际运行效率。
4 W市担保行业问题的解决建议
4.1 担保公司层面
4.1.1 加强顶层设计
担保公司可以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在监管部门和行业发展协会的指导下,通过编制中长期规划并分解成年度行动方案,争取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担保公司应适时调整自身战略,紧密围绕市场化转型,过科技赋能,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提升发展质量,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
4.1.2 加强体系建设
第一,优化治理结构。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担保公司,可以建立相应的治理结构。国有企业需要按照国企加强党的建设要求健全涵盖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民营企业通常建立“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即可满足需要。
第二,建设风控体系。不断完善覆盖全流程的全员风险管理模式,强化准入管理、在保管理、保后管理,提升风险预警、风险应对能力,适度降低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敞口。采取反担保措施,如信用保证方式,包括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在实施反担保措施时,通过公证的形式降低代偿发生后的时间成本。
4.1.3 加强守正创新
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开展如下创新业务:第一,做好科技型小微企業服务,把握创业投资的一级市场机会,以构建投贷保联动业务模式;第二,强化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管控,深度参与供应链金融;第三,推动担保项目的并购重组,与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等合作,提升部分担保项目的收益;第四,将数字化资产转型作为担保行业发展的新方向,不断积累客户数据,争取合规方式适时变现;第五,大型担保公司积极拓展工程项目类保函业务,及时开展以电子投标保函、独立保函为目标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从而形成“直融+间融+非融”相结合的业务模式。
4.1.4 加强人才培育
第一,拓宽担保人员知识面。由于担保的行业特性,往往依据财务数据对项目进行识别很难发现项目潜在的风险,对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要求较高。因此,担保业务的关键环节在于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识别,担保人员对于客户行业的了解程度决定了谨慎程度和风险偏好。担保人员仅仅掌握常规财务知识和流程规章未必能服务于推动实体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求。因此,担保公司应该从拓展担保业务人员的专业范围和建立行业专家库两个方面打造人才库。
第二,拓展担保人才培养渠道。担保公司对于员工在金融、法律、财务会计、税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一方面,通过担保公司委托专业咨询培训机构定向设计实施培训。通过专业机构培训,可以快速扩宽员工的执业视野,提升员工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处理技能,进而提升工作效率和业绩。另一方面,通过横向课题的形式联合开展深度专题研究。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由公司领导牵头组建专门课题小组,同时,引入外部专家团队(包括中介机构、高等院校、咨询公司和独立研究员等),围绕战略管理、组织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形成相关问题的解决建议,达到既培养团队又服务公司发展的目标。
第三,加大担保人才考核力度。通过加强对担保公司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考核,激发担保人才的潜能,最终服务于担保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对担保各岗位人员,明确岗位说明书,做到定岗、定责、定薪,完善职业晋升通道,推行内部专业评级,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挂钩,加大违规违纪处罚力度,采取管住“官帽子”、盯好“钱袋子”、配上“大棒子”的模式,多策并举、多管齐下,营造能者上、平者下、庸者汰的干事创业的良好企业氛围,建设一支主动提升专业技能、积极拓展担保业务、严格防范违规风险的人才队伍。
4.2 政府部门层面
4.2.1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第一,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督促其坚守定位、专注主业,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不断开展产品创新,实现业务规模、客户数量持续快速提升,尽快达到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体量,同时,持续落实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保费补贴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以及业务奖补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打造同类领先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第二,对于其他担保公司,鼓励其增强合规意识,开展市场化的担保业务,充分利用市场约束机制,通过持续完善社会化的信用评级和外部评价机制,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同时,针对违规行为,如挪用或者延期退还客户保证金等行为,持续加大治理力度,维护行业生态环境。
4.2.2 健全处置核销机制
加快融资担保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建立健全担保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主体参与融资担保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探索组建全市融资担保代偿风险处置服务机构,增强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流动性。对融资担保公司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等应当给予金融机构同等待遇。
对于不良资产核销,建议监管机构参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不良资产核销制度,提高核销效率,简化相关流程,促进担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由于近年来经济增长势头减弱,进入调整周期,房地产市场的火热程度下降,担保行业违约风险显著上升,担保公司的代偿率明显提高,风险积聚程度加大。由于沒有明确的担保公司不良资产核销管理办法,导致担保公司的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持续上升,有些不良资产因不能回收而一直挂账。尤其是对于国有的担保公司,需要遵守更加严格的资产核销管理要求,避免担保公司不良资产率持续高企,减少资产不实情况。
4.2.3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融资担保行业是经营风险、出售信用的行业,因此,充分揭示风险、合理分担风险、及时出清风险,是保障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担保行业的税收政策应该有利于担保行业管理和出清风险,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实务中,融资担保公司在被迫接受以物抵债、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时,还要缴纳各种税费,为担保公司加重了不小的财务负担,影响了担保公司的积极性。以“三农”和民营小微企业为主要业务对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普惠类金融业务,具有公共性和准公益性特点,政府应当在税收政策上倾斜资源和加大支持。建议对于融资担保公司为了规避损失而产生的短期性避险性资产交易行为,不应该视同正常的不动产交易,而应当适当减免缴纳增值税。
4.3 银行层面
4.3.1 深度加强银行与担保体系持续合作
建立健全银行与担保公司共同参与的银担合作机制,加强银行与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和利益融合,形成银行和担保互惠共赢、相辅相成的局面,只有这样双方才能持续合作、健康发展。深入合作、风险分担有助于增强银行主动防控风险的意识,共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随着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多家全国性银行机构建立“总对总”战略合作关系,担保公司可以与地方法人银行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以有效解决阻碍担保行业快速发展的难题,如风险分担机制难落地、银行机构保证金收取比例高、具体承办机构合作意愿低等,进而提升企业融资效率,共同为被担保企业服务。综上,通过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快速良性的互动,推动“见担即贷”和“见贷即担”的业务模式,双管齐下推动实现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的共同目标。
4.3.2 政策推动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支持
我国历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此后,相关部委、监管机构以及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得到了相当程度的缓解,有力推动了众多中小微企业加快成长步伐,中小微企业迎来了生气蓬勃的发展局面。面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银行应持续推进战略重点变革,将普惠金融作为更重要的发展任务,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落地。除了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模式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外,国家应大力发展以直接融资为主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4.4 中介机构层面
中介机构应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为银行和担保公司提供更多的风险识别和控制手段。
第一,信用评级机构提供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帮助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合作体系提升风险识别能力,这是政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有效手段和有益尝试。同时,面对为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的市场机会,天眼查、企查查等企业信息综合集成服务商应积极向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延展,陆续推出基于大数据的企业风险分析报告。
第二,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角度来说,担保业务所需的专业服务是其常规业务,并无特殊性可言。只是由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微企业,不同于规模较大的企业,相关专业机构需要结合所服务对象自身的特点开展相关业务。
第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时,常会牵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一方面与企业签订专利评估服务合同,通过对申请贷款的质押专利进行价值等级评估,提交严谨、准确、真实、合理的评估报告;另一方面在贷款和担保过程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咨询和解释工作。服务机构的职责主要是对贷款企业提供专利评估服务,并可以承担适当的风险损失。中小微企业相比大型企业,需要更多借助外部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支持。
5 結语
综上所述,经历了经济调整周期和疫情时代,广大中小微企业更需要政策的保护与支持。政府应为中小微企业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氛围。政策实施的重点是提高政策的系统性、精准性与可预期性,稳定企业和市场的预期和信心。同时,中小微企业自身应进一步向法治化与制度化方向发力,与市场的要求“双向奔赴”,持续顺应市场变化、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产品或服务的创新能力,通过市场细分领域增强核心竞争力,让企业更容易获得融资机构、担保公司的认可,增加融资和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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