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近视应用综合验光仪及散瞳验光法的效果分析

2023-08-08 06:10:36肖洁泰和县人民医院江西吉安343700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2023年12期
关键词:屈光度视力青少年

肖洁 泰和县人民医院 (江西 吉安 343700)

内容提要: 目的:探讨在青少年近视检查中综合验光仪与散瞳验光法的价值。方法:试验对象选择2021年1月~2021年11月于本院就医的青少年近视患者62例,以随机盲选法均分为2组,在检查中分别以综合验光仪(对照组,31例)与散瞳验光法(观察组,31例)实施检查,统计验光结果与满意度。结果:观察组验光结果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110,P<0.05);观察组总满意度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167,P<0.05)。结论:通过对青少年近视患者以散瞳验光法实施验光,可有效提升临床验光准确性,还能够增加患者满意度,对提升验光结果可靠性起着积极意义。

近年来,青少年近视发病率呈快速增高趋势,属于突出的一种公共卫生问题,且发病年龄趋向于低龄化,其中缺乏眼部保健、缺乏有效户外运动、学生学业负担较重等因素是造成青少年近视的重要原因,严重危害到其眼睛健康,故而近视眼防治也成为公众所关注的焦点内容[1]。现阶段中,临床尚未研发出一种可彻底治愈近视的方法,并且未寻找到对近视进展完全抑制的措施,在临床实践中视觉验光为主要检查手段,同时对于近视矫正效果与疾病治疗有着密切关系[2]。而完整验光过程分为初始阶段(检影验光与电脑验光)、精确阶段(综合验光仪与插片验光)与终结阶段(双眼平衡与试镜架测试),电脑自动验光法、综合验光仪等属于临床常见验光方法之一,但不同检验方法所得检验结果并不相同,且临床检验准确性也不相同[3]。本研究目的主要是为了探讨在青少年近视验光中应用不同验光方法的验光效果,比较屈光度差异性,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本组试验对象为62例青少年近视患者,组间分组选择随机盲选法,回顾性分析试验对象临床资料,对照组:年龄12~16岁,平均(14.72±1.04)岁,男性17例,女性14例,病程1~3年,平均(2.05±0.35)年;观察组:年龄12~16岁,平均(14.15±1.21)岁,男性15例,女性16例,病程0.5~4年,平均(2.15±0.53)年。综合分析2组资料数据P>0.05,可对比。

纳入标准:①近视球镜屈光度与柱镜屈光度分别为0.50~4.50DS、0.50~2.00DC;②在接受验光前签署相关同意书;③可积极配合各项验光操作。

排除标准:①试验中途退出;②无完整病历资料;③言语障碍、精神异常等;④患有其他眼部疾病者。

1.2 方法

2组患者均予以基础检查,收集其各项基础资料,包括:①机体一般情况、既往病史、常规眼部检查(眼压、眼位、眼底及裂隙灯);②以MEDMONT E300检验曲率与眼轴的长度;③以电脑验光仪检验客观屈光度;④以综合验光仪实施雾视检查等,得到验光结果;⑤以复方托吡卡胺实施睫状肌麻痹,经电脑验光后得到验光结果。观察组提供睫状肌麻痹验光,内容如下:先使用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滴眼,每眼每次滴入1滴,每隔5min滴1次,总共滴6次,从而达到睫状肌麻痹效果。在6次滴眼完成后,叮嘱患者休息0.5h后,再进行电脑验光操作。电脑验光仪器选择FKR-710型(法里奥)全自动电脑验光仪,共进行5次测量后,得出平均值。对照组提供综合验光,在电脑验光后进行初步的MPMVA与去雾视;第1次进行红绿视标检查;JCC精准柱镜;第2次实施红绿视标检查,双眼平衡检查,试镜且得到屈光度。

1.3 观察指标与判定标准

①统计不同验光法验光结果,以全国统一“E”字形标准测量数视力表,评判标准范围视力正常(裸眼视力>5.0)、视力低下(裸眼视力<5.0,分为轻度低下4.7~4.9、中度低下4.4~4.6及重度低下<4.3,结果以单眼计算),比较组间受检者应用综合验光及睫状肌麻痹验光后所得屈光度差异性;②统计满意度,以问卷调查方式在患者离院前进行统计,总分为100分,分为不满意(得分≤59分)、基本满意(得分在60~89分)与满意(得分>89分),总满意度为基本满意与满意例数之和/每组总例数×100%。

1.4 统计学分析

本研究数据使用SPSS22.0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与计量资料分别以%与±s表示,以χ2与t进行检验,P<0.05表示存在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两组验光结果对比

观察组验光结果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对比组间验光结果(±s,D)

表1.对比组间验光结果(±s,D)

组别 n 验光结果对照组 31 -1.78±0.85观察组 31 -1.41±0.48 t 2.110 P 0.039

2.2 两组满意度对比

观察组总满意度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对比组间满意度

3.讨论

青少年身体各方面都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视力也在逐渐发育,通常情况下,儿童从出生后100d左右便开始视力发育,在1岁左右儿童的视力发展较快,在3岁时儿童的视力发育已经逐渐接近成年人[4]。对于人们而言,眼睛属于心灵之窗,然而据相关研究数据发现,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群体近视发生数量越来越多,促使青少年眼镜佩戴率呈显著提高[5]。除此之外,也有报道显示我国近视患者发病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且近视逐渐成为危害到人们眼睛健康的一项公共卫生问题,医学验光法属于患者配镜重要方法,在临床应用中有着较高价值与意义[6]。影响青少年视力的因素有很多,包括遗传因素、生理因素、环境因素等,在电子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手机、电脑、电视早已成为每个家庭必备用品,很多青少年从小就过度接触各种电子产品很容易对眼球的发育造成干扰进而使得青少年出现视力异常的现象[7]。部分青少年存在长时间看书或者写字距离较近、很少参与户外运动、睡觉不关灯等不良习惯,也会对其视力造成影响。虽然眼部结构从出生开始便已经构成,但其视力功能并未发育完全,很多后天因素都会对其视力功能的发育造成干扰而降低其视力水平。由于青少年视觉发育具有可逆转性,若能够采取有效的方式检验青少年的视力并尽早干预极为重要。

目前,临床验光方法较多,从眼球是否静止上来看,可分作散瞳验光与小瞳验光;从验光方法上可分作他觉验光与主觉验光,其中主觉验光指的是基于受检者主观视力应答条件下,由检查者根据受检者视力水平与视力变化情况,进而对被检眼屈光状态进行详细验证方法,其可分作两种方法,一种是单纯插片法,另一种为综合验光法。现阶段中,主觉验光法以综合验光仪为主,经一系列复杂程序化的检验步骤,从而精确验证被检查眼屈光状态的手段之一[8]。

众所周知,在光学系统当中成像清晰度和光学系统焦点有着密切关联,因此眼睛作为复杂的一个屈光系统,也应当遵循此科学规律,若以人眼屈光系统焦点位置作为标准,明确屈光状态则更具备合理性与科学性,因此综合验光仪出现与使用可更好体现出此目的与途径[9]。自二十世纪后诞生了综合验光仪,经不断改进及发展后,其既能够对球镜屈光度进行检查,同时还能够正确对散光度数与散光轴向进行检查[10]。除此之外,还能够正确判断眼位、调节与双眼单视功能。目前,综合验光仪被国际上公认为标准验光设备,经规范化主觉验光后,可让患者对于验光中每一项微小变化得出反应,该步骤重点强调的是患者主观反应作用,通过综合验光仪实施验光,可使得该阶段工作较为规范,不仅能够降低调节因素影响,在视力矫正前得到双眼调节平衡,同时经集合系统视功能检测,实现双眼视标相同清晰、持久阅读及舒适用眼的目的,并进一步弥补眼球屈光不正矫正的误差[11]。但是对于年龄未超过12岁儿童来讲,由于其双眼调节能力较强,并且在表达上存在一定模糊性,故而对于该类近视患儿的验光检查时,不适合以综合验光仪来检查。据相关研究显示,联合以电脑自动验光与睫状肌麻痹验光法实施检验,所得验光结果较为准确,有文献资料报道[12],对于年龄未超过15岁儿童而言,以扩瞳验光法具有较高应用价值,与此同时该验光法适用在调节能力较强的成年群体中,但是对于一般状态成年人或者是戴镜后复查近视患者而言,可采取小瞳验光法进行检验。此外,由于很多家长对近视了解较少,未及时发现孩子存在近视或者对近视重视不够未意识到近视对孩子的影响导致其错过最佳的矫正时期。家长需要对青少年近视有足够的认知,在关注青少年视力问题的同时也应该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用眼行为,预防青少年过早且过度用眼,多参加户外活动,注意眼部卫生,预防眼部患有感染性疾病,日常生活中多加关注,如青少年经常歪头、近距离或者眯眼睛看东西应提高警惕是否出现视力异常,应尽早诊断并对症治疗[13]。

朱冬元[14]观察青少年近视应用综合验光以及散瞳验光法的效果,以奇偶数字法将80例青少年近视初诊患者随机分作2组,实验组患者经应用散瞳验光法检查后,所得屈光度均值在-1.53±0.81D,显著优于对照组应用综合验光法后屈光度均值-1.69±0.81D,组间存在显著差异性,与本研究结果相符,观察组验光结果显示屈光度为-1.41±0.48D,优于对照组-1.78±0.85D,这表明青少年近视患者自身调节能力较强,经调节麻痹之后所得验光结果更为准确,同时还能够快速得到相应屈光度数,对提升青少年近视患者屈光检查有效率起着积极意义。本研究结果还显示,观察组检查总满意度达96.77%,高于对照组的77.42%,可见对于年龄超过12岁青少年近视患者,相较于综合验光仪,以散瞳验光法实施验光,可有效提升患者验光准确性,减少患者被检查次数,对提升患者满意度起着重要作用。本研究尚存在一些不足,如样本研究量较小,扩瞳验光适合应用于年龄未超过15岁儿童或者具备较强调节力的成人群体中,而小瞳验光法适合应用在扩瞳验光结果复杂与一般状态下成人验光中,但是对于年龄在16岁以下青少年近视患者中,散瞳验光法不可完全代替综合验光仪准确性,临床需加大研究量本,深入展开研究与探讨,进一步明确散瞳验光法在青少年近视患者中的应用价值,为临床检验提供理论依据。

综上所述,在青少年视力检验中与小瞳综合验光法相比,散瞳验光法在临床检验中具有较高应用价值,适用于对超前、缺乏耐心或者表达模糊青少年近视患者调节中,能够避免因青少年在验光过程中耐心不足而对检验结果产生的影响,可得到可靠调节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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