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法视角下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023-08-07 16:43谢智星
文化产业 2023年21期
关键词:系统论黄河流域法学

谢智星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确保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如何从法治的角度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通过法学视角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探究尤为必要。具体来讲,可以运用系统论、利益论以及类型论等方法,探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愈发凸显。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人口活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在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的推进,黄河流域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环境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应对黄河流域发展中面临的挑战,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当下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从法治的角度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既可以从本体论的角度考察何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也可以从认识论的角度探讨如何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还可以从方法论角度审视通过何种方式能够更好地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其中,从方法论视角探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基于此,有必要通过方法论视角探讨如何更好地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体来讲,可以从系统论方法、利益论方法和类型论方法三个方面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理论分析。

系统论方法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系统论方法

系统论方法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系统中有多个不同的子系统,其中包含法律系统。法律系统作为社会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整个社會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系统论的集大成者冯·贝塔朗菲提出了一般系统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系统论中的系统是一种处于相互关系之中并且与环境发生各种关系的各组成部分的整体。系统理论是以钱学森为代表的系统科学家长期探索的结果,他们突破了整体论与还原论的局限性。钱学森认为系统论中的系统是由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各个部分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具有整体性、稳定性、相似性、开放性、目的性、突变性、自组织性和层次性等特点。系统论围绕系统而展开,强调系统的每一个要素并非孤立存在,各要素之间、要素与整体之间均存在有机联系。

系统论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理论,具有方法论的功能,是一种重要的哲学和科学方法。系统论方法的基本观点是“整体大于各部分之和”,运用系统论方法应当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和分析问题。总之,系统论方法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对有关理论话题的分析具有重要作用。

系统论方法分析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议题而言,运用系统论方法有利于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系统论方法包括系统的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以及目的性等内容。

从系统论方法的整体性来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一个整体性的事物,涉及区域的整体性、环境要素的整体性、流域环境的整体性等。因此,要坚持整体性的理念,以系统论方法指导研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从系统论方法的关联性来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议题涉及的环境要素所构成的环境系统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任何一个环境要素的变化都会使得其他环境要素发生相应的改变,甚至会造成整体环境系统的改变。因此,制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议题的关键性命题。

从系统论方法的动态性来看,世界上的事物均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当中,这种变化也会引起具体事物的变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也应当基于这一理念,以适应社会发展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的要求,从而制订自我调节、自我适应的方案来解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问题。

从系统论方法的目的性来看,目的性是系统理论自身追求的需要,也是系统有序化发展的方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最终是为了实现环境利益的平衡,使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保持“帕累托最优”状态,实现环境利益中的容量利益、资源利益与生态利益三者的最优配置。

利益论方法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利益论方法

利益论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理论,法学上的利益论是一般意义上的利益论在法律方面的集中反映。早在古罗马时期,人们就已经注意到法律和利益的关系,法学家乌尔比安以利益为标准,将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涉及公共利益,私法涉及私人利益。17世纪,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从利益的角度分析了国家法。19世纪前后,功利主义法学家边沁通过利益来衡量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19世纪后期,德国法学家耶林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利益。20世纪前后,赫克提出了利益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流派,利益法学有着独特的价值取向和方法路径。

法律对社会的规制离不开利益分析工具的运用,通过运用利益分析工具可以发现,利益作为一种法学分析方法可以使被分析的对象更加清晰地呈现在大众面前。利益分析方法的内容包括利益识别、利益权衡以及利益选择等。总而言之,利益作为重要的法学研究范畴之一,对整个法律问题的解答和法治话语的塑造均具有重要的作用。此外,作为一种一般性的法理学方法,其对部门法和领域法均具有一定的适用意义。

利益论方法分析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议题中,运用利益论进行分析,对整个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利益理论的一般性决定了该方法能够运用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议题;另一方面,黄河流域作为重要的经济发展增长区域涉及诸多利益的协调和平衡。

从本质来看,黄河流域主要涉及环境利益的协调和平衡,环境利益的本质是一种综合利益,它由多个利益构成,包含容量利益、资源利益和生态利益。所谓容量利益就是人对环境的排放需求体现,也就是说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中人对黄河流域环境系统排放的一种利益需求;资源利益就是人对环境的经济价值获取的需求,也就是说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中人对黄河流域环境的经济价值获取的一种利益需求;生态利益就是人对环境的生态价值获取的需求,也就是说在黄河流域生态保護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中人对黄河流域环境的生态价值获取的一种利益需求。

在整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中运用利益论,就是以利益理论为指导,探讨如何平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环境利益。具体而言,不能由于过度排放对资源利益和生态利益造成损害,也不能由于过度利用对生态利益造成损害,而是要合理利用环境利益中的容量利益和资源利益。总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应当坚持运用利益分析的方法,平衡好环境利益中容量利益、资源利益以及生态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类型论方法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类型论方法

类型论方法是运用类型的思维对事物进行深入研究。在法学的理论研究中,类型论方法是规范法学的主要研究方法,具有较强的解释力,能够使纷繁复杂的事物更加清晰明了。

类型论方法被作为一种研究范式用来研究社会现象始于社会学家,著名社会学家韦伯丰富并发展了类型论方法,他提出的理想类型论的观点时至今日仍然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被使用。在法学研究中,除了韦伯的理想类型论之外,还有考夫曼的本质类型论和拉伦茨对于类型在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的论述。可见,类型论在法学研究中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

从类型论的内容来看,类型论可以分为经验的类型论、规范的类型论以及逻辑的类型论等。所谓经验的类型论就是指在对事物进行分析时,要善于借助一般的经验进行归纳分类,从而得出类型化的结果;规范的类型论是指在对事物进行规范层面的构造时要注重类型化的方法;逻辑的类型论是指任何事物都具有一般性的逻辑,要善于从逻辑层面运用类型化的方法把握事物的本质。总之,类型论方法的三种不同路径都是类型论方法内涵在不同层面的表征,其作为重要的法学分析方法对法学的具体问题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类型论方法分析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议题中,运用类型论方法对议题进行探讨,对整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无疑具有方法层面的建构意义。黄河流域的保护和发展离不开类型论方法的运用。

首先,就类型论的经验类型化路径而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善于运用类型化思维,将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分门别类地进行归纳和提炼,从而形成普遍性的经验。实际上,这就是一个从个体经验到共同经验的提炼过程。

其次,就类型论的规范类型化路径而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议题,以法治为保障,以规范为重要的法治表现形式,有必要确立相应的规范,从而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最后,就类型论的逻辑类型化路径而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逻辑思维方法。在诸多逻辑的理论视域中,运用逻辑的类型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

综上,类型论方法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从法学的角度来探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仅是其中一个方面。基于方法论视角对黄河流域进行探究,有利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从认识论的角度进行理论的追溯,更需要从方法论的角度进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把握。只有如此,才能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当然,对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理论探讨显然不能局限于方法论视角这一方面,而是应当从本体论、认识论等诸多不同视角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审视。唯有此,方能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全景式”探讨。

(作者单位: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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