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参与打拐及后续救助策略研究

2023-08-06 13:46兰宇强
法制博览 2023年20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受害人救助

兰宇强

热带海洋学院,海南 三亚 572022

一、问题提出

拐卖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其对于被拐家庭和个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不仅使受害家庭和个人遭受心理、生理和精神上的极大痛苦,同时也使家庭陷入沉重的经济负担,造成家庭结构失调以及家庭功能的丧失。社会工作的目标就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打拐工作集专业性和社会性于一体,那么应当如何使社会工作参与到打拐活动中来,在事前、事中、事后社会工作能发挥什么样的角色,社会工作参与到打拐行动中,怎样有效地弥补拐卖对于妇女和儿童造成的伤害?社会工作参与到打拐活动,通过专业的方法和技巧能在预防救助以及安置被拐受害人员中起着重要积极作用,从实质上解救被拐受害人员,帮助被拐受害人员对社会再适应,改善其家庭功能。

二、文献评述

从社会学的角度,学者易军认为,社会结构失衡和法律政府等控制失控等是造成拐卖犯罪活动猖獗的重要原因。导致妇女被拐卖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性别比例失衡;二是我国经济发展出现梯度差。[1]黄帮梅、骆华松、李江苏、赵兴玲等人认为买方市场需求大,拐卖儿童可以获得高额的非法收入,是儿童拐卖猖獗的最根本原因之一。拐卖人口无成本,能够获取极大的利益,使得犯罪呈现出组织化、团体化和家庭化的模式,并从中获得高额非法收入。[2]袁娥、杨镇宇在其文中对拐卖的社会根源进行分析和探讨指出:拐卖的社会根源一是由于偏远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滞后的客观原因,容易发生拐卖;二是由于受教育程度低,贫困时的人们想接受教育,又无力接受教育,导致了教育的落后;三是犯罪分子为追求利益不惜犯法,以及拐入地对于拐卖人口流入当地疏于管理,导致了拐卖活动的猖獗。[3]综上所述,本文认为,造成拐卖的社会根源是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男女性别比例的长期失衡。由于男女比例失衡,导致许多人到了结婚年龄时,却没有合适的同龄对象,从而出现婚姻梯度挤压现象,而在贫困家庭为延续自己的血脉,所以愿意花光积蓄希望后继有人。

第二,城乡发展的不均衡,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均,使得大量适婚女性流入发达城市寻找对象,从而使得贫困地区拐卖现象更为严重。

第三,在暴利的驱使下,使得拐卖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部分贫困地区缺乏法律意识以及传统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利益的驱使下,不自觉地参与了拐卖犯罪活动。

第四,由于低龄儿童尚未形成自己的意识以及部分被拐妇女教育文化程度低,思想单纯,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对象,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通过哄骗、绑架、威胁的方式将妇女儿童进行拐卖。

三、拐卖引发的问题

(一)个人方面

对于被拐个人而言,拐卖犯罪活动会对被拐儿童妇女造成严重的影响。在生理上被拐受害人可能会遭受到殴打、辱骂、性侵等身体上的摧残,在心理上被拐受害人难以正常社会化,心灵蒙上阴影,例如,行为异常、精神崩溃、性格孤僻等,更严重的可能会使被拐受害人产生自杀的想法。

(二)家庭方面

对于被拐家庭而言,被拐受害人在心理和精神上遭受了无法想象的打击,长期与家庭脱离导致其回归家庭后,家庭关系存在着结构性的创伤,使其家庭结构失调、家庭功能丧失等从而引发家庭矛盾,使其难以融入到回归家庭。在被拐卖家庭中,家庭成员的缺失会使其家庭承受经济负担以及生理和心理上的折磨,导致整个家庭功能的失调、家庭关系的破裂等。一些家庭为寻找被拐家庭成员,会耗费大量资金,大量时间人力物力和资源,将家庭成员找回当成了生活的全部目标。

(三)社会方面

对于社会而言,拐卖犯罪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的和谐依赖于家庭的和谐,然而拐卖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被拐家庭和被拐受害人的正常生活,从而对社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危害。

四、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社会工作的产生和发展就是为了应对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虽然和其他社会组织有一些差异,但社会工作的目标和功能与打拐的最终目标有着高度的契合性。社会工作的本质是助人自助,并运用一系列的专业方法、知识和技巧,以实践为基础,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活动,为受困者解救危难,激发其潜能,促进其与社会的再适应能力,其最终目的是追求社会正义,促进社会改革和发展。社会工作参与打拐,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术,配合公安机关参与到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中,通过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对于有效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参与被拐人员救助活动以及救助后对于被拐受害人的妥善安置,帮助被拐人员身心康复、回归家庭和社会以及社会再适应有着重要作用。

(一)帮助被拐受害人员恢复弱化的功能

长期处于一种不正常的生活状态中,可能造成其生理、心理以及社会等各方面功能的严重退化,如被拐人员遭受犯罪者的殴打、辱骂、欺凌等,致使其脱离正常的社会生活节奏,从而影响人格的发展,表现出在回归家庭后不愿意参与到社区公共生活中,活动范围收缩,无法接受新的生活方式,长此以往,慢慢走向边缘化。社会工作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助人活动介入到被拐受害人员的日常生活中,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助人活动,帮助他们建立社会支持网络,鼓励和支持他们重新面对现实生活;在社区营造一种良好的氛围,对被解救的人员给予肯定和支持,并倡导社区居民与被拐受害人员友好交往,以便逐渐挽回受害人员的自尊,帮助其重拾信心,迎接新的生活,促进其社会融入。

(二)促进被拐受害人以及家庭的发展

从优势视角理论来看,每个人生存的环境都存在着优势和资源。社会工作者要学会去利用和发掘这些资源帮助服务对象,解决社会问题,被拐受害人员刚刚回归家庭,无法适应新的生活,我们要充分利用周围的资源激发受害者的潜能,增强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帮助其适应正常生活和回归家庭后的生活。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与服务对象分享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方法,帮助他们应对生活中遭遇的困难,给予受害人员心理支持、精神慰藉等。由于被拐受害人员长期处于一种不正常的生活状态中,他们的活动空间以及活动范围是很小的,可能会对新的环境产生排斥,因此社会工作还应帮助被拐受害人员熟悉新的环境,了解新的生态系统,促进其与环境之间相适应。社会工作通过开展多种服务可以促进服务对象潜能的发挥,创造条件,帮助其建立积极的心态,使他们走出消极阴霾的心理状态,让被拐家庭和个人看到生活是有希望的。

(三)促进被拐受害人与环境的相互适应

社会工作的本质是助人自助,在参与到打拐活动中,社会工作既能看到服务对象生理心理方面的原因,也可以从社会环境分析造成被拐人员困境的原因,这能弥补公安机关以及司法部门对于人遭受困境而产生的问题的忽视。社会工作者要积极发挥好协调的作用,帮助被拐受害人员社会再适应,促进被拐受害人员正常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同时要增强被拐受害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以面对新环境的压力,改善不良思想使其正常生活。帮助被拐受害人员修正一些不理性的想法和行为,帮助其重塑行为,整合社区资源,推动个人与环境的互相适应,实现个人与环境的关系更加和谐。

社会工作俨然已成为现代社会制度体系下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社会工作所能提供的服务,不单单对于个人有帮助,对于家庭、社区、社会以及社会文化等都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工作旨在维护社会秩序,构建社会资本,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在拐卖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现代社会,社会工作作为一种社会力量,以其针对性强,服务细致人性化和标本兼治的特点,在参与到打拐活动中,在预防救助以及安置被拐受害人员中开展服务,能有效解决他们的问题。对于有效打击犯罪活动,帮助被拐个人和家庭回归社会,社会工作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同时社会工作还可以通过修复和改善人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与社会进步。

五、社会工作参与打拐的策略

社会工作参与到打拐活动中需要扮演着多重角色。在复杂的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能提供多种服务,以帮助被拐妇女儿童走出困境,并通过资源整合和链接参与到打拐预防救助活动中,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

(一)通过个案工作对个人及家庭进行心理辅导

社会工作者秉承社会工作价值观,通过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方式,针对个人和家庭进行一对一辅导。被拐人员在遭受拐卖后出现的心理阴影和消极情绪严重破坏了其正常的生活平衡;当其生活中出现某些突发事件时,容易造成危机的出现。社会工作者还应保持对服务对象的敏感性,及时发现被拐人心理和情绪的变化,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限定目标,为被拐人输入希望,提供支持。社会工作者可以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加强人民群众的反拐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升其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可以有效警示犯罪分子。同时,帮助相关部门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将反对拐卖犯罪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和理论研究与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相结合起来,提高社会工作参与反拐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好社会大众、社工机构、政府学校医院等资源的连接者,营造反拐的社会氛围,协同多部门合作,积极开展预防拐卖的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发挥正式社会组织与非正式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鼓励双方积极配合参与到反拐工作中。同时,引导社会爱心人士和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到反拐活动中,配合公安机关寻找被拐妇女和儿童。

(二)通过小组工作恢复弱化功能

被拐人长时间脱离社会,不仅心理会遭受巨大的创伤,在生理方面也有严重的影响,如身体各机能弱化、与社会脱节、难以适应新环境、害怕陌生人、拒绝与人交流等。社会工作机构可开展相关小组活动,如针对被拐妇女开展能力提升,帮助被拐人员恢复弱化功能,提升其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通过手工艺品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帮助被拐人员建立自信,逐步适应新环境,帮助被拐人员逐步建立社会支持网络;针对被拐儿童建立成长小组、教儿童防诈骗防拐等知识,提升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通过与儿童家庭的联系,上门探访,关注儿童的问题和需求,帮助儿童走出拐卖阴影。

(三)社会工作机构主动与政府部门协作配合参与打拐活动

社会工作应与政府部门、社区、社会机构等形成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广泛参与到被拐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中,提升被害人救助管理系统。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技术理念,保护妇女儿童,提高服务水平,帮助被拐妇女儿童适应社会。社会工作参与到被害人的救助和康复工作中,与相关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救助,建立起资金技术与专业服务的有效配合,为被拐受害人提供心理辅导和治疗服务。整合和利用资源,建立被解救适龄儿童与学校的联系,帮助被解救儿童入学,回归校园生活,同时与当地就业部门联系,积极帮助被拐妇女回归社会,参与到日常生活工作中,为其提供就业资源或成立就业培训小组,发展其自身能力,帮助其就业,推动被拐妇女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同时社会工作者应做好被拐人员的心理疏导和跟踪回访。

(四)社会工作机构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倡导政府完善购买社区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把打击拐卖犯罪引入到购买合同中,同时社会工作机构也要做好服务监督评估,最终建立政府与社会机构之间的良好专业关系,推动公共服务的多元化格局。将社会工作引入到打拐中,从事前事中事后推动社会工作,在每个环节中开展服务活动,同时社会工作应使打拐进入新的领域,不断完善社会工作参与打拐的知识和理论创新。充分运用社会工作中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大方法,从预防拐卖、参与拐卖和被拐人员后续救助等多方面入手,从事前、事中、事后参与打拐,在每个环节中开展服务活动,同时社会工作应不断完善在参与打拐活动中的理念、方法、知识和技术,从而推动社会工作更好地参与到打击拐卖犯罪活动中,提供更优质的社会服务,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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