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60 岁以上的老人仍然在工作,“银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法律保障。
年逾七旬的刘女士开辟了一块菜园,不仅可以满足家人的需求,多出来的青菜还可以卖钱。一天,她像往常一样驾驶三轮车到市场卖菜,被王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责。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刘女士将王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希望赔偿住院治疗费和误工费。
保险公司称愿在事故责任范围内赔偿,但刘女士已超过退休年龄,她主张的误工费不予支持。为证明自己有合法收入,刘女士请两名共同卖菜的朋友出庭作证,并提交了微信交易记录、卖菜记账本、照片等证据,还提供了村委会的证明。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能证明刘女士在事故发生前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卖菜获取收入,其主张的误工费应予以支持。为此,法庭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1 万余元。
没工作收入的受害者同样能申请误工费,并得到支持。
一天,刘某驾驶小轿车将横过马路的郭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负次要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郭某起诉刘某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含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近27 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事发前,郭某没有工作,且年满59 周岁,已达退休年龄,不应计算误工费。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郭某的儿子和儿媳都有工作,孙子出生后,郭某便一直照看小孙子和操持家务。法院认为,郭某在事发时虽无工作,但其主要从事照顾小孩等家庭事务,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使其家人无需再借助外来服务,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属隐性收入,故参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标准,计算其误工费为14510.18 元,总损失为253141.86 元。
“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限制主张误工费的年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陈超说,明确责任承担比例后,当事人可要求赔偿误工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只要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创造了劳动价值,同样可以申请误工费。”陈超解释,不管是那些超过了退休年龄但依旧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的老人,还是没有劳动收入,但为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的人,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的标准在于是否具有劳动能力,而不是简单地根据年龄或者是否有工作来判断。误工费应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