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婷 ,王小娟
(1.西藏民族大学 财经学院;2.西藏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陕西 咸阳 712082)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数字经济变成全球新一轮产业革命的突破口。数字化与国际贸易不断融合发展,催生新业态、新平台,促进贸易的转型升级,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分工、分配关系[1]。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2020年)》可知,2019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的出口增速为3.75%,出口额达31 925.9亿美元,占服务贸易的52%,远超过同期的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我国也加大对数字服务贸易的重视程度,《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颁布,表明我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出现,随后《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开始施行,北京、江苏、河南等地的数字经济立法进程也加速推进。2021年11月,我国商务部、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我国要加强数字贸易的创新力度,加强国际合作,把握数字经济带来的发展新机遇。
国际上学者对数字服务贸易也广泛关注。目前我国学者对数字贸易的研究较少,而数字服务贸易作为数字贸易的一部分,更是鲜有研究,少量学者对数字服务贸易的研究主要涉及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对策等,鲜有关于数字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贡献的研究。探究数字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对促进数字服务贸易以及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鉴于此,本文选取2012-2020年我国数字服务贸易数据,通过回归分析研究数字服务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阐明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提出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希望对促进我国数字服务贸易以及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1.1 数字服务贸易的定义
数字服务贸易作为新兴的贸易方式,各个机构对数字服务贸易的定义也存在一定差异。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15)的定义,数字服务贸易是指“所有通过信息通信网络进行跨境交付的服务贸易”[2]。根据经合组织的表述,数字服务贸易是“通过电子网络提供的服务”,具体可以从交易方式、产品和参与者3个维度进行理解。数字服务贸易的交易方式包括数字订购、应用平台和数字交付;产品类型主要包含服务、信息和数据;参与者可以是企业、家庭、政府、居民与服务组织等[3]。《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18》从狭义的角度将数字服务贸易定义为是剔除掉货物贸易的数字贸易,广义的角度将数字服务贸易定义为“通过数字化技术进行服务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并在为用户交付产品和服务的阶段采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其中具体领域分为三大类,一是信息技术服务贸易,包含云计算、信息通信、卫星定位、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二是数字内容服务贸易,包含数字传媒、数字学习、数字出版等,三是其他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交付的离岸服务外包[4]。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数字贸易发展与影响白皮书2019》中,将数字服务贸易定义为通过信息通信网络方式进行跨境传输交付的贸易,其中包括语音和数据网络等方式,除数字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外,还包括数据的贸易[1]。本文根据《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18》中关于数字服务贸易的界定,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来定义数字服务贸易,认为其更能涵盖数字服务贸易的主要内容。
1.1.2 数字服务贸易的测度
数字贸易的测度一直备受关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其数字服务贸易统计方案中将主要产品进行分类筛选,选出可以通过网络跨境传输交付的服务贸易,并将此部分服务贸易分为数字服务贸易和非数字服务贸易。其中通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保险和金融服务、信息服务、销售和营销服务、许可服务、管理行政和后台服务、教育和培训服务、工程及相关科技研发服务属于数字服务贸易范畴[1]。采用类似方法进行统计的还有《北美数字贸易报告》,但其并没有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1]。美国BEA(2016;2020)对外公布了从2020年向前追溯至1999年共21年的潜在ICT赋能的服务贸易相关数据。《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0》和《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18》中也公布了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相关数据。2020剑桥计量经济学会对数字贸易统计测度进行了研究,根据英国统计局关于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调查结果,对实际通过数字交付的服务贸易进行了分析[5]。
本文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2020》,采用UNCTAD报告中扩大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BOPS)下12类细分服务贸易中6类可进行数字交付的服务贸易,即数字服务贸易。具体包括: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ICT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和个人文娱服务共6项。
1.2.1 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王晓红等[6]研究指出,我国数字基础设施正在不断完善、出口竞争力也在日益提升、数字产业基础雄厚、数字经济市场潜力大,充分发挥我国现在的发展优势,不断增强数字服务贸易水平;吕延方等[2]从路径分解、双向数字关联和双边联系3个层面进行分析,指出我国对进口数字化中间品依赖程度明显降低,逐步成为多数经济体数字化中间品进口的主要来源国;岳云嵩等[1]比较主要经济体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结果显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这种差距体现在数字服务贸易的规模、占比和竞争力水平方面,并呈现出一定扩大趋势;温湖炜等[7]通过社会网络模型研究表明: 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呈现向核心区域靠近的良好态势,但细分行业依旧存在不足。除专业技术服务类别外,我国在其他类别的贸易中均处于逆差地位,且逆差额不断增大;郑小梅[8]指出我国的数字服务贸易水平得到很大提升,但与发达经济体如欧美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关键技术受制于人、规制体系不完善、统计数据缺失、数字贸易人才缺乏等现状依旧存在;朱福林[9]研究指出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规模在不断扩大,进出口比重呈现“高低”走势,贸易差额由负转正;朱玉赢[10]研究指出我国数字服务贸易产业结构急需优化与调整,欧美等发达国家掌握计算机、互联网、通信领域大量的核心专利技术,导致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存在逆差。
1.2.2 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王拓[3]通过对世界主要经济体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对比研究发现,我国限制性政策比发达国家多,要建立完善的政策评价体系,增强监管模式,才能缩小与发达经济体差异;Li等[11]在研究中提出,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建设适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国际规则系统;吕延方等[12]指出,在全球致力发展数字服务贸易背景下,积极建设互惠、公平的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规则体系,打造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经贸格局;Caporal[13]国际上美国不断加强数字贸易谈判,推动关于数字贸易的规定,这为我国加快构建数字贸易规则带来一定压力;Pan[14]指出促进我国数字贸易的路径为:制定数字贸易新规则,注重技术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Seshadri[15]在研究“数字印度”计划中指出,印度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加快完善本国数字基础设施,足见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性。
1.2.3 数字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目前,有关数字服务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贡献的相关研究较少。毛冰等[16]从全球的研究视角出发,通过对124个样本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指出数字服务贸易可以带动经济增长,并且其中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在中高收入和低收入国家的发挥要显著于高收入国家;Fateh等[17]采用OLS固定效应和GMM方法,对中东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指出数字化中,信息通信技术与两组国家的经济增长均呈正相关关系;国际上也有学者通过GMM方法研究数字化对撒哈拉以南非洲(SSA)经济增长的贡献,结果表明数字化对其经济增长具有积极贡献[18];Solomon等[19]选取39个非洲国家的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个人使用ICT可以产生积极影响,并且社交媒体和信息通信技术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数字服务贸易作为新兴行业,学者的研究主要关于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对策研究,针对数字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则是从全球的视角出发,或是直接研究数字技术、数字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角度去研究,缺少数字服务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研究,然而数字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可以反映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大小,可为深入剖析数字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研究奠定基础。对此,本文结合2012-2020年数字服务贸易数据,运用最小二乘回归分析,从数字服务贸易的出口和进出口两方面对数字服务贸易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进行研究。文章的贡献在于:第一,数字服务贸易作为新兴行业,国际上关于其的相关研究仍较少,丰富了数字服务贸易方面的研究;第二,我国关于数字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贡献分析的研究不足,为进一步了解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对经济贡献的大小,做进一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通过实证分析量化数字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具体贡献,对通过数字服务贸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较强的参考作用。
近年来,我国数字服务贸易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由图1可知,2005-2020年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进口额和出口额均呈明显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仅为173.48亿美元,到2020年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已达到1 543.75亿美元。进口额从2010年的689.65亿美元增至2020年的1 396.1亿美元。由进口大于出口的贸易逆差状态转变为贸易盈余状态,进出口趋势线呈现交叉走势,表明我国数字服务贸易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图1 2005-2020年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发展趋势
从表1可以看出,出口额虽然逐年上涨,但进口额依旧占据数字服务贸易总额的很大比重。2020年,进口额占比47.49%,接近贸易总额的1/2。由此可见,讨论进口和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表1 2011-2020年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占比 (单位:%)
但与美国、英国、爱尔兰和德国等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的数字服务贸易水平差距依然明显。美国作为全球数字贸易的核心区,2019年国际市场数字服务出口占有率高达16.7%,而紧随其后的英国、爱尔兰、德国和荷兰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在5%~10%之间。2019年,仅这5个经济体的数字服务国际市场占有率就已经近50%。无论是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还是进口方面,我国与美国、德国等都存在一定差距,如图2所示。
图2 2019年代表性经济体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单位:亿美元)
根据图2,从出口额方面看,2019年美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5 342亿美元,我国仅为1 436亿美元,是我国出口额的3.78倍,而作为数字服务贸易主要经济体的英国、爱尔兰、德国和荷兰出口额均高于我国水平;从进口额方面看,2019年我国进口额2 719亿美元,美国、英国、爱尔兰和荷兰进口额分别为8 451亿美元、4 707亿美元、5 191亿美元、3 776亿美元和3 638亿美元,均高于我国进口水平,差距较为明显。综上,我国的数字服务贸易虽然在不断发展和进步,但目前的整体规模依旧小于世界主要经济体规模。
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给出的数字服务贸易的细分行业,比较不同行业的发展水平(图3)。从进出口整体水平来看,各行业的服务贸易水平增长趋势良好。其中ICT服务和知识产权服务的发展水平较高,贸易总额增速明显。ICT服务2012年贸易额为217亿美元,2020年增至937亿美元,涨幅达到332%。知识产权服务2012年贸易额为188亿美元,2020年为463亿美元,增涨幅度为146%。个人文娱活动趋势平稳,略有上升;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进出口总额2015年下降后整体发展水平相对平稳。
图3 细分行业进出口总体发展趋势
由图4可知,随着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崛起,数字服务贸易6个细分行业进口和出口整体发展趋势普遍上升。其中,保险服务的进口额下降明显,出口额变化不明显,处于贸易逆差状态,且逆差水平在不断缩小。由2012年的206亿美元下降到2015年的88亿美元,下降57.3%,且在2016年保险服务进口额略有回升后发展趋势基本稳定,贸易逆差由2012年的173亿美元降低至2020年的70亿美元,同处于贸易逆差状态的还有知识产权服务和个人文娱服务;2012年知识产权服务出口额10亿美元,进口额177亿美元,2020年出口额达到86.8亿美元,进口额为376.2亿美元,贸易逆差由167亿美元涨至289.4亿美元,贸易逆差持续走高;2012年个人文娱服务出口额为1亿美元,进口额为6亿美元,2020年出口额为13.1亿美元,进口额为30亿美元,贸易逆差由5亿美元至16.9亿美元;金融服务贸易盈余由负转正,ICT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始终处于贸易顺差状态。由此可见,我国的数字服务贸易的逆差主要来自保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个人文娱这3个细分行业。
图4 六大数字服务业细分行业的发展情况
图5分别显示了2012年和2020年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行业占比。根据图5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六大细分行业的出口结构可知,2012年我国的其他商业服务出口占比达到69%,超过数字服务贸易总出口的2/3,ICT服务出口占比22%。2020年其他商业服务和ICT服务依旧分别位于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的前两名,占比分别为48%、39%。其中,其他商业服务的出口占比下降21%,ICT服务的占比上涨17%。然而,我国ICT服务仍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中低端,产品的附加值较低,远不及美国的核心技术产品。
图5 2012年和2020年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行业占比
数字服务贸易走上世界的博弈场,了解数字服务贸易及其对我国经济增长的的贡献度对促进数字服务贸易的全面健康发展以及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要作用。文章采用计量分析探讨数字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具体分析步骤包括:计量模型设定,利用R语言软件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并对回归结果进行讨论。
选取UNCTAD中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进行简单的最小二乘回归分析,量化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选取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被解释变量,代表经济增长水平。将数字服务贸易的进出口额引入模型,作为解释变量。基本模型如下:
y=β0+β1x1+β2x2+β3x3+...+βixi+ε
(1)
其中y用GDP衡量,代表经济增长的相关指标;β0代表回归结果的常数项;x1、x2…分别代表数字服务贸易的相关指标;β系数代表数字服务贸易的相关指标即解释变量对经济增长即被解释变量的边际贡献,即一单位的解释变量的变动会导致被解释变量变动的幅度;ε为随机扰动项。
本文以2012-2020年数字交付服务贸易的数据为样本,数据来源于UNCTAD,通过数字服务贸易的出口和进口两方面探讨对我国经济拉动作用的影响。
对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与国家经济增长指标GDP之间建立函数关系,通过OLS分析,研究数字服务贸易总体情况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具体模型如下:
y=β0+β1em+ε
(2)
其中y代表经济增长指标即GDP,em代表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ε为随机扰动项。
对数字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与国家经济增长指标GDP之间建立函数关系,通过OLS分析,研究数字服务贸易的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具体模型如下:
y=β0+β1x1+ε
(3)
其中y代表经济增长指标即GDP,x1代表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ε为随机扰动项。
3.2.1 数字贸易进出口总额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数字贸易进出口总额与经济增长的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与GDP的回归结果
通过表2可知,进出口额与我国的经济增长呈正相关,调整后的判决系数达到0.96,模型的拟合优度很高。模型的t统计量和p值检验均通过,这表明数字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对我国经济增长有很大的拉动作用,回归系数为57.466,表明进出口总额每上升1美元,我国GDP上涨57.466美元。说明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
3.2.2 数字贸易出口额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表3显示了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由表3结果可知,我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出口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判决系数为0.96,模型的拟合优度高。t统计量和p值检验均通过,表明数字服务贸易的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有很大的拉动作用。其中,模型回归系数为101.08,即数字服务贸易出口每增加1美元,我国GDP上涨101.08美元,边际产出很大。说明数字服务贸易的出口给我国经济增长带来巨大的效益。
表3 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与GDP的回归结果
综上结果可知,数字服务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显著影响。其中,出口额与GDP的回归系数为101.08,显著大于进出口总额与GDP模型的回归系数57.466,表明数字服务贸易进口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影响较小。而数字服务贸易的进口额约占贸易总额的1/2,这给我国经济的增长带来一定压力。但高新技术、科技人才、先进的管理经验等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和产品服务升级,增加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的进口服务仍值得支持[20]。
根据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可知,数字技术的发展带动我国数字贸易水平不断提升,但由于我国科技力量不足等原因,数字服务贸易的水平仍处于较低层次,整体规模与主要发达经济体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其中进口占比大,出口规模小,由贸易逆差向贸易盈余逐渐过渡。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的贸易走势良好,均呈现上升态势,但保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个人文娱服务仍存在贸易逆差现象;数字服务贸易结构变化不大,其他商业和ICT服务出口占据前两位,出口服务依然主要依靠中低端的信息与通信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而知识产权、保险、金融和个人文娱活动服务出口占比偏低。根据计量分析可知,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其中进出口对经济增长边际贡献差异明显。出口额与GDP的回归系数显著大于进出口总额与GDP的回归系数,表明我国数字服务贸易中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大于进口。
4.2.1 加快构建数字服务贸易统计核算体系
由前文的发展现状分析可知,我国数字服务贸易仍处于起步阶段,整体规模偏小,同其他发达经济体相比较为落后,完备的数字服务贸易统计核算体系有助于政府对数字服务贸易的监管[8]。依据完善的统计核算体系数据,可以深入了解我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优势和劣势,进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提高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速度,扩大我国数字服务贸易的整体规模。对此,一是从服务贸易中剥离出真正通过线上进行传输交付的部分[1],通过配套的物流促进数字服务贸易线上发展壮大。二是精准识别不同业态下数字服务贸易部分。服务产业形式多样,大数据的发展也为数字服务贸易提供更多新业态、新模式,使得数字服务贸易方式呈现多样化。三是统计具有可操作性。线上跨境服务的统计十分困难,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产业的信息整合作用,帮助统计机构开展数据收集工作[1]。
4.2.2 完善国内数字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
由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分析可知,目前我国数字服务各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缺少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目前,美欧作为世界贸易格局的主导者,我国处于弱势地位[9],积极参与数字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牢牢把握数字经济机遇,不仅可以展现大国形象,还可以促进我国市场机制有序运行,加快我国数字贸易服务的发展。对此,一是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大国,高度关注数字贸易国际规则新动向,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在谈判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中加入数字贸易规则[8]。二是目前各国对数字服务贸易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借鉴国际惯例和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动向,制定适合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法律法规[10]。三是保证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促进数字服务贸易的公平竞争,建立规范、公平、科学、合理的制度,同其他国家积极合作等[9]。除此之外,数字服务贸易多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主,数字服务贸易水平的高低受到产权制度完善程度的影响,而我国数字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较为薄弱,因此可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国数字服务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增加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发挥数字服务贸易对我国经济的贡献作用,从而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差距[21]。
4.2.3 积极推进数字服务贸易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分析可知,我国目前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结构占比变化不大,部分行业的服务出口规模较低。数字服务贸易与其他发达经济体存在差距的原因之一在于核心技术掌握在他国手中,我国技术受制于人,因此,需要积极推进数字服务贸易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我国技术创新水平,提高我国的综合竞争力,为传统服务贸易转向数字服务贸易打好基础。数字贸易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包含软、硬件建设两方面。对此,一是增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信息科技领域的研发投入,注重人才培养与引进;二是关注数字技术发达的经济体,掌握最新的数字技术动态,学习先进技术,缩小差距;三是增强政府、企业和学校等部门对数字服务贸易行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创新能力[9];四是完善我国数字硬件基础设施[22],引进高端先进设备;五是加快数字贸易的新基建,融合5G通信、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产业发展,提高我国经济运行效益和质量[23]。
4.2.4 加强数字技术应用,促进服务贸易数字化
根据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分析可知,目前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的进出口均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但其中各行业的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依旧较低,我国的传统服务贸易占比依旧较大。积极推动传统服务贸易中各行业向数字贸易转型,提高各行业的数字可交付水平,充分发挥新兴技术产业驱动力,才能积极应对当前的国际形势。对此,一是大力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数字技术产业发展,参与全球数字产业体系分工,推动我国传统服务贸易向数字化贸易转型,提升服务贸易品质,增强我国的跨境数字可交付能力[5];二是鼓励和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促进数字技术的普及,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5]。
4.2.5 扩大数字服务贸易出口比例
根据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和计量分析可知,目前我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出口规模较小,但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显著,数字服务贸易中的其他商业服务和ICT服务依旧是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的主动力,可依靠现有优势,扩大数字服务贸易各细分领域的出口比例,发挥数字服务贸易对我国经济的边际产出贡献。对此,一方面,要继续鼓励和支持以商业存在模式为主要途径的数字服务贸易企业的海外市场拓展、对外服务提供。一是支持我国企业积极建设海外5G网络、大数据中心、卫星通信、云计算等数字基础设施,为数字服务的输出奠定基础;二是通过建立实验室、创建孵化平台、签订研发战略联盟等方式加强我国企业在数字技术和数字服务方面的国际合作;三是支持我国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开展跨境投资和并购活动,从而带动我国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发展[5]。另一方面,我国ICT服务出口涨势明显,抢抓数字经济机遇,注重技术创新,打造尖端科技,增加ICT服务的产品附加值,带动经济增长,缩小我国数字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4.2.6 完善国内金融保险等市场,降低进口依赖
根据研究可知,进口对我国的经济增长作用并不显著。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得到质的改变,但供给侧结构性问题明显,致使我国的产品服务供给无法满足居民需求,导致进口的需求较大,尤其是对金融、保险和知识产权等的需求日益增大,出口的需求较小,贸易出现逆差。对此,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开放水平,减少贸易管制措施,积极推进保险、金融服务出口快速发展[7];二是要加大对高端人才、先进的管理经验、尖端技术的引进,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三是加大完善金融保险等行业的法律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加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的出口,减少对进口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