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琴
摘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重要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论证了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揭示了宪法生成发展的中国逻辑、宪法精神的政治属性、宪法治国理政的战略思维和宪法实施机制构建的实践指引、宪法制度以及向治国理政效能转换等问题,提出了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观点,涵盖丰富的宪法要素,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具有严密的逻辑理据,蕴含深厚的政理和法理、博大精深的宪法思想、与时俱进的宪法内容、求真务实的话语风格,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实践,深刻揭示了宪法独有的特质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特征。一是规范性和政治性统一;二是延续性和创新性统一;三是世界性和中国化统一;四是学理性和实践性统一。这不仅标志着党对宪法和中国宪法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新高度,而且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话语体系和推动世界宪法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完整准确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需要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及其特征,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理论;特征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3)02-0083-06
基金项目: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宪法理论的创新研究”(22NXBFX001)。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之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逻辑理据,全面阐释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明确提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根本要求和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涵盖宪法学主要理论要素,形成完整的宪法理论体系,具有博大精深的宪法思想、与时俱进的宪法内容、求真务实的话语风格,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实践。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不仅是深刻领悟与科学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视角,也是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的具体体现。回应时代呼唤,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实践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宪法理论的特征,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这是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使命和担当。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涉及领域非常广泛,蕴含严格的法规范学理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以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为基础,把宪法文本规范要义与新时代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对宪法的要求和价值结合,以宪法文本为基础分析国家政治生活,许多论断和阐释承载着党和人民的政治主张,服务于新时代国家政治实践,指引着国家政治秩序的法律构建和规范化治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体现了规范性和政治性统一。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
宪法是根本法,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以法规范学视角阐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详言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体现了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为基础的法规范体系构建思想,同时强调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坚持以宪法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各种问题,明确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公民、社会组织以及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行为准则,这些都生动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的规范性特征。关于法治体系构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1]217法治体系以上五个板块内容都与宪法紧密联系,以宪法规范为依据制定法律规范,发挥宪法规范在法治实施中的引领作用,让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宪法统领的法治体系。关于宪法公权力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動,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1]108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113这从宪法法律规范视角对公权力运行提出要求。首先,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主体,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行使权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其次,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坚持责权统一原则,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既发挥宪法法律对于公权力的规范作用,又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进程。法治建设首先是要形成法律规范体系,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立法工作,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以宪法为前提,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以宪法为依据进行科学立法,不仅为国家各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而且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宪法具体化,发挥宪法的规范指引作用,其中科学立法能够给行政权、司法权等划界限、定规矩,体现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主要的规矩。在我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二者一致,这主要源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决定了人民意志、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三者在根本上的一致性”[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规范党的领导行为,促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党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1]215所以,不仅国家法要符合宪法,党内法规也要符合宪法精神,即党内法规既要符合党章,也要符合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论述,凸显了宪法法律的规范作用,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的规范性特征。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宪法学研究对象决定其具有更加鲜明的政治属性,因为“宪法宣示特定的政治意志、承载特定的政治主张、服务于特定的政治实践,同时也在特定政治决断的主导下,以必要的政治前提为基础,完成对政治秩序的法律化构建和规范化治理”[3]6。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深刻体现了宪法精神实质的政治性。這集中表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宪法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的理论,以及关于我国宪法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主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国体和政体等重要理论中。宪法不仅要对国家的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家性质等进行规定,而且要对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等基本政治制度也要规定,我国宪法对以上内容都有规定,这些规定具有明确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方向,承载着重要的政治内容和政治使命,是国家治理和民族复兴的根本政治保障。此外,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我国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的理论,是以党和国家的政治前途为目标,用宪法理论阐释中国政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秩序构建理论和制度的创新与发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宪法不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国家根本法,也是政治意义上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4]“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5]这表明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我国宪法也从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维度,确立了党的领导的宪法地位。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可以说,我国宪法不仅具有充分的法律基础,又有坚实的政治保障,法律意义上的根本法、最高性和政治意义上的最高性相统一是我国宪法的特色,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深刻体现了这一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马克思主义宪法观的原则立场,根据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科学阐释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逻辑理据,以治国理政的战略思维回答了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是让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扎根中国大地的科学论断,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宪法治国理政的战略思维对宪法进行多方面论述,涵盖了宪法的历史发展、价值取向、功能定位以及实施路径等,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持马克思主义宪法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又根据新时代党和国家法治建设新任务,对宪法理论进行创新发展,是延续性和创新性的统一。
要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必须对我国宪法地位和功能等有深刻理解和内心认同。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特征、法律地位和功能等进行论述,“从宪法发展的历史与宪法实施的实践逻辑相统一的角度全面和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现行宪法的法律特征、法律地位、制度功能及其重要作用”[6]。这些重要论述创新和丰富了我国宪法理论的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的其他内容也体现了延续性和创新性的统一。关于宪法概念和地位,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其“根本法”“总章程”等新内涵。所以,我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关于我国宪法发展历史和取得的巨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4]由此不仅坚定了人们的宪法自信,也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关于宪法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宪法实践相结合,赋予宪法实施理论诸多新内涵和新认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和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1]11宪法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必须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增加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公民规则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积极推进全民守法。关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7]对于宪法修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1]8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修改的重要论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宪法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综上所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用中国宪法理论回答中国法治问题的重大创新成果,是宪法理论守正创新的典范。
国家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发展得到有效保障、安全得以长久维护、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人权得以尊重和保障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共同的追求。宪法是治国理政和人权保障的根本法律依据,宪制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所以,宪法是全人类的,最高性、适应性和政治性等是各国宪法的共性。但是,宪法又是每个国家的,反映一国重要的政治制度,受本国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社会现实的影响,包括产生和发展的条件、实践运行的制度和公民宪法意识等,有其国别性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植于中国大地,发展于我国法治实践,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焕发勃勃生机,反映了我国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有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不仅有各国宪法所具有的普遍性内容,又具有中国宪法特有的内容、价值立场和风格,这源于中国宪法根植于中华传统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新时代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形成、发展和创新的,是新时代中国政治文明的结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1]78,“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1]78。他还强调:“我们必须搞清楚,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8]所以要不折不扣贯彻以我国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从中国国情出发,根据中国宪法规范,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生成的中国逻辑、宪法价值取向的人民立场以及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宪法思维等,最能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的世界性与中国化相统一特性。
(一)宪法生成的中国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基于中国国情、历史文化传统、政治经验和社会现实等对宪法进行全新论述,揭示了我国宪法生成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奮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1]213的确如此,首先,我国宪法是以中国历史为根基,是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经验总结,也是对在历史中形成的基本制度、重大理论和中国实践的选择与坚守。其次,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都离不开党的领导,而且在中国宪制中实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这是我国宪法的本质,有其自身的理论逻辑。一是党自身的先进性,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能够保证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二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及党的意志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智慧结晶,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本身就是一致的;三是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国家法律,实现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统一。最后,我国宪法产生发展以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为现实基础,并以此为基础推动和指引未来发展,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进步,宪法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因此,宪法修改要“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3]5,“‘更好地实施宪法’不仅是为了规范现实、通过宪法实现良法善治,同时也是在指向未来、通过宪法实现更加美好的远景目标”[3]6。所以,“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9]。这就是我国宪法产生发展的现实逻辑。
(二)宪法精神和价值取向的人民立场
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利益是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根红线。在我国,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确立并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意愿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宪法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以及保障权利实现的基本制度等,为实现宪法的人民立场价值提供了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儿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共享幸福和荣光!”[10]这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的承诺,“宪法是国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1]199宪法是人民宪法,从宪法制定到宪法实施都要保证人民利益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1]9由此可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价值基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红线,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的显著特征。
(三)宪法治国理政的战略思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很多具有原创性的论断。习近平总书记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以治国理政的科学方法论证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国理政的总章程;以中国历史和实践为基础,总结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惨痛教训,指出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以问题为导向,对新时代怎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行系统回答、提出明确要求,多次强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解决当前治国理政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也要从实现民族复兴与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作长远考虑,以国家治理的战略思维谋划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注重发挥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这些理论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和时代特征。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把宪法学原理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相结合阐释中国宪制问题,内容既有对宪法学原理和我国宪法文本规定的阐释,也有指导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实践的重大理论观点,具有深厚的学理基础和务实的实践导向,实现了学理性和实践性相统一。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涵盖丰富的宪法要素
习近平总书记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对传统宪法理论进行了发展与创新。习近平总书记以中国政治和社会现实为基础,以新时代中国依法治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使命,深刻论证当代中国宪法理论的概念、知识和理论。习近平总书记重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1]10“总章程”意味着宪法不仅要对国家的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家性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等进行规定,而且要确立国家的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重大举措。的确如此,我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制度,成为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和根本。同时,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的郑重承诺,依法治国就是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充分尊重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让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成为现实。
(二)宪法制度向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转化
宪法制度不仅为国家政权奠定基础,更是国家政权有序运转和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职能有效发挥的根本保障。良好的宪法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但是如何把宪法制度转化为治国理政效能更为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1]128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更好履行执政兴国大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必须运用宪法思维和方式把宪法制度转化为治国理政的效能。一是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二是依据宪法制度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1]。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把实践思维运用于法治建设,强调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布局,也为宪法制度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效能提供了实践指引,表明中国共产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新高度。
(三)宪法实施的重要部署与制度安排
宪法实施是宪法理论和实践的目的,在宪法理论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多次讲,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1]196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宪法实施重要性的科学判断,蕴含重要的宪法理论和实践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宪法实施不仅从一般原理上强调其重要性,而且还对宪法实施作了重要的部署和制度安排。其中“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是宪法实施重要性的经典概括。同时,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明确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明确了要求,作出了重要部署和制度安排。这些关于宪法实施的部署和制度安排是基于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聚焦解决中国问题、根植于中国传统,具有重要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实施的重要论述指导下,通过宪法修改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改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并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职责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健全了我国宪法实施体制机制。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機制、“合宪性审查”概念提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设立等,不仅深刻揭示了宪法实施体制具有国别性特征,而且为宪法监督理论增加了中国式合宪性审查理论,为世界宪法监督体制发展提供了中国模式。
[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2]宋功德.党规之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497.
[3]苗连营,陈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观[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3).
[4]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2-05(2).
[5]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J].求是,2019(4):9.
[6]莫纪宏.论习近平关于宪法的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特质[J].法学评论,2021(1):1-12.
[7]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J].奋斗,2019(4):1-8.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21.
[9]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N].人民日报,2018-01-20(1).
[10]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142.
[11]《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1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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