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主党派作为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行为主体,其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逻辑来自于理论、制度和实践三个维度。民主实践中,民主党派更是紧紧围绕着国家政权及国家治理各领域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式参与,展现了我国民主政治运行与西方政治制度运行的本质区别。新时代,为更好地凸显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带动示范作用,可以从制度、主体、资源等方面持续优化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期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作用,助力国家治理效能提升。
关键词:民主党派;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机制;优化路径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发展阶段,依据中国具体国情和历史方位特点,走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克服了西式民主迷思和资本民主的固有局限。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创新民主发展形式,创造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概括、新表达。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进党的历史决议,党的二十大更是将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前进方向写进了党代会报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百年民主实践的全新总结和集中理论概括,是最广泛、最真实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模式,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民主党派作为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行为主体,能够紧紧围绕国家政权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全链条、全方位参与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落实、监督等环节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成为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力量。因此,探讨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作用机制和提升空间,也成为检视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和发展成果的重要视角之一。
一、何以可能: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三个维度
中国的民主产生于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和民族解放时代,人民民主是其本质和核心,全过程性是其鲜明的特色。民主党派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建构的重要主体,在中国民主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逻辑来自理论、制度和实践三个维度。
(一)基于“权力-责任”的民主政治逻辑为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理论支撑
纵观人类探索民主的政治文明成果,不难看出,任何在实践中被证明成功或有效能的民主政治制度,都有其共性且相通的方面。这种共性与相通统一于民主政治的现代性和公共性,统一于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即让权力受到规范、让权利得到保护、让参与受到尊重。正因为如此,无论在国内外,作为联系国家与人民、国家与社会重要中介,政党的存在及其发挥作用都必须要获得人民的认可,并以此为前提,积极影响和执掌政权,生产优质政治产品,满足人民对民主政治的需求。但是民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要借助具体形式展现出来的,是要在体制和结构、形式和内容上体现出自身特色的,并由此衍生出了基于“权利-义务”政治逻辑的民主模式和基于“权力-责任”政治逻辑的民主模式。在“权利-义务”政治逻辑下,为了更好地规范权力,西方民主理论学者和践行者提出了分权制衡的理念,并构建出竞争型民主政治制度;在“权力-责任”的民主政治逻辑下,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权利,维护民主政治共同体,我们形成了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成功地创造并践行了合作型的民主政治制度,创造了最广大人民广泛持续参与的民主模式。
这种基于“权力-责任”的政治逻辑建构的人民民主是由中国特殊的历史和现实条件决定的,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表现形式之一,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的人民民主不是西方所鼓吹的个体的公民民主,更是与西方民主理论家们所推崇的“促成国家与社会的分离,确认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边界,并以此来确保个体自由权利的独立性和完整性”[1]的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作为一种独特的民主形式,中国的人民民主一开始就是以维护共同体和政治联盟价值理念而存在的,是以作为资本主义让多数人“民主”的一无所有的政治对立面而出现的。这一点可以从“人民”在中国的独特地位来看,在中国的民主政治语境中,“人民首先不是公民及其权利的集合體——一种原子主义基础上带浓重契约社会色彩的政治主体,而首先是指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最广泛政治联盟。”[2]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这个政治联盟是一切进步的、民主的、革命的联盟;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个政治联盟则变成了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民主党派作为这个联盟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人民民主即是展现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理念的重要体现,更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力量,维护政治联盟及共同体的存在和延续的重要举措。同时,作为政治共同体和合作共享型的民主,中国的人民民主并没有孕育出适合竞争性选举的任何土壤。因为在“权利-义务”政治逻辑下建构的民主,出于规范权力就必须分权制衡的理念,势必会导致共同体及其成员之间因分歧而出现分裂甚至走向对抗。而在“权力-责任”政治逻辑下建构的人民民主,出于维护联盟和共同体的存在,势必会更多地倾向于推动联盟成员在联盟内部进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这也为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无限可能。
(二)科学有效的政治制度安排为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依据不同制度在国家制度体系及其国家治理中的职能不同,我国的制度体系从纵向层级来看,主要分为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政治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直接规定了国家性质以及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根本体现。重要政治制度则是承接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与社会生产生活方面的重要中介,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建立了系列政治制度,围绕人民当家作主及其运转,各项政治制度陆续完善并持续优化。在国家性质层面,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也是宪法赋予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依据。
在根本政治制度层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更是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我国政党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主要表现为通过政党参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建立科学的社会参与机制,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不僅体现在选举、决策层面,同时也反映在投票、决策前的充分酝酿和反复协商层面。协商是我国政党同权力机关运作不可缺少的民主程序。民主党派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内部,虽然以个人身份进行活动,但作为不同群体和阶层的利益代表,其政党意志和团体利益属性也会在人大协商中体现出来。中国共产党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重大建议、作出重大决策时都要同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而民主党派代表也要围绕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提议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预测及严谨的论证,形成科学共识。民主党派通过选举和协商参与人民代表大会,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
在基本政治制度层面,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主要依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各民主党派通过政党协商和在人民政协中协商等方式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政党协商中,各民主党派按照一定程序,通过多样化的协商形式,就事关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人事安排、国民经济发展、重点考察调研成果等问题开展协商、交换意见,助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在政协协商中,作为人民政协主要界别,各民主党派依托政协全体会议协商、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多种协商形式,以本党派名义围绕国家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实现全方位、全领域、全链条式的民主参与,为彰显中国民主治理效能,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重要政治制度层面,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成为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战略部署。近十年来,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制度设计得以展开并建构,尤其是在基本原则、运作机制和实施路径等方面都逐渐明晰。围绕民主党派如何参政、协商、监督,中共中央相继印发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民主党派良性政治参与的实施意见及条例①,分别从不同方面就民主党派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等进行了总体设计,为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
这一独具特色的制度体系的构建为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多样、畅通、有序的参与渠道和保障。可以说,在中国,保障和支持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从来都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着坚实的制度支撑。
(三)民主党派有序政治参与为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实践场域
“社会主义民主确立了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将‘民主从抽象化、理念化、片面化的思想实验与意识形态枷锁中挣脱出来,历史地从一个理论范畴变成了政治现实。”[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立足于主权在民原则,将坚持人民民主和有效国家治理相结合,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民主党派依托这些渠道和形式实现了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领域的有序政治参与,为其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实践场域。
民主选举层面,作为参政党,通过选举等形式参与国家政权,参加国家治理,既是民主党派参政地位的重要体现,更是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民主党派作为“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公平竞争和依法选举,实现从“权利”向“权力”转移。通过选举,部分成员参与到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权力执行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协商层面,民主党派依托制度化的协商平台,紧紧围绕一系列重大问题和现实问题开展协商。经过多年的协商实践,民主党派参与协商已然形成了完整的协商环节。纵观所有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的相关文件,可以看到,民主党派参与协商包括五个环节,即协商议题的发起阶段、协商的准备阶段、协商的实施阶段(会议召开或书面建议的往来到共识的达成)、协商共识的执行以及协商结果的反馈阶段,这一闭合的协商环节为民主党派有序参与协商提供了重要保障。
民主决策层面,行之有效的协商能够增进协商双方的民主共识,依托民主协商达成的决策共识更是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长期以来,民主党派参与民主决策体现在多方面,如在大政方针协商中,从中央层级看,民主党派意见采纳相当可观,重要文件从酝酿、起草、修改到定稿,民主党派意见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大量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文件都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产物,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在重要事务协商中,从每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来看,民主党派依托自身界别优势,紧扣时代脉搏、聚焦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提案工作,不少提案得到了党委政府的积极采纳,为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民主管理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民主管理呈现出新特点,即依靠多元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国家和社会。”[5]作为多元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主党派在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了具有界别特色的组织分工,承担起不同阶层利益整合和诉求传递功能,为党和政府全面了解社会利益结构,倾听不同阶层利益诉求,实现全社会利益整合提供了重要参考。
民主监督层面,加强对执政党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腐败,既是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的基本职能,也是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依据相关制度规定,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涵盖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执政党依法执政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6]虽然这种监督不是国家权力性质的监督,但却在改进和优化执政党决策、确保执政党廉洁奉公等方面发挥特殊优势和作用。一直以来,民主党派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在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执行中发挥监督作用。随着监督形式的不断丰富,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不断提升,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正逐步成为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切入口。
二、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机制
民主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民主主体的持续参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民主运行的重要主体,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创造并完善了中国民主政治运行的机制平台;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紧紧围绕着国家政权及国家治理各领域持续参与,全过程展现了我国民主政治运行与西方政治制度运行的本质区别。
(一)全方位参与:国家及社会治理各领域是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
一直以来,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都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国家及社会治理各领域展开的,在实践履职中“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大问题”[7]全方位尽职尽责,发挥作用。从新型政党制度中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的内容和形式看,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宏观与微观、方法与原则的有机统一。在政党协商中,民主党派参与协商的主要内容既有涉及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问题,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等重大问题[8]。协商内容更多涉及国家战略规划等,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战略性和宏观性。而在政协协商中,民主党派参与协商的内容除了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外,还包括涉及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舉措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等[9]。相比政党协商战略性和宏观性,政协协商更多关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热点问题,重点在国家战略、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与大众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大事小情,协商问题一般具有较强的协调性、咨政性、具体性[10]。
除此之外,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民主党派成员以个人身份进行活动,参与制定事关国家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法律法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实现了民主形式和民主本质的有机统一。从现行宪法的制定、《民法典》的修订到《反分裂国家法》的颁行,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公司法》到《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的出台都包含着民主党派人士的汗水和心血。在国家权力机关中,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权建设,实现了职位、职责、职权的有机统一。一方面,通过建言咨政或在政府部门中任职的方式实现自身参政优势的嵌入。作为党外人士,各民主党派成员最大的优势就是超脱,处于权力之外的各民主党派,没有部门的特殊利益,这也促使各民主党派成员在建言咨政和行政中能够更好地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实现政府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另一方面,民主党派通过监督政府工作的方式实现民主政治参与。政党监督行政,这是政党政治运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功能。依托政党监督行政机制,保持权力执行人员清正廉洁,确保政府决策扎实落地。同时,中国共产党担负着领导政府职责,加强民主党派对政府监督,既可以为中国共产党更好执政提供外在监督力量,又可以为增强政府行政提供纠错和鞭策力量,助力政府部门治理效能提升。
(二)全覆盖参与:鲜明的政治优势为各民主党派民主政治参与提供了重要支撑。
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是我国政治生活中一支重要力量,其成员分布在各个领域,如教育、文化、科技、医疗卫生、新闻出版、司法机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同时,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架构中是人民政协的主要组成单位,是共产党的亲密合作者,更是统一战线的重要成员。基于这样的角色和地位,各民主党派在利益表达、参政议政、民主协商、社会整合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政治优势,使得各民主党派能够在民主政治参与中实现全覆盖参与。
一是在利益表达方面。“政党的首要功能被定位为‘表达,即将大众的偏好转化为公共政策。”[11]民主党派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主体,是继中国共产党之后,又一重要的利益表达、社会整合的重要渠道和组织形式。长期以来,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演进中,各民主党派依据自身定位,不断明确和优化自身组织层面的分工和界别特色,成为代表和反映特定阶层、群体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基于利益代表者与利益代表对象之间的关系来看,我国各民主党派之间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组织发展范围和分工活动重点,确定了与相关阶层的对应关系,因而有利于较为及时、准确地了解社会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要求和愿望,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群体进行利益表达,向执政党和政府传输不同领域、个体、阶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存在的利益诉求问题,实现利益表达领域的全覆盖。
二是在参政议政、民主协商方面。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矢志奋斗的梦想,其内容是广泛而深刻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个领域。诸多领域的内容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协商提供了参与空间。基于民主协商内容的目标指向,民主党派可以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协商、法律法规的协商、重要人事协商、重要事务协商;基于民主协商内容的性质来说,民主党派可以参与到政治协商、经济协商、社会协商、文化协商、生态协商等各领域协商之中;基于协商意见内容对利益代表来说,民主党派既可以参与公共利益协商,也可以参与特定群体的具体利益协商。诸多层面的民主政治参与实现了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和民主协商内容层面的全覆盖。
三是在社会整合方面。众所周知,分化来自发展、发展需要整合,这是现代化的基本逻辑。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实现社会整合层面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民主党派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鲜明特色,在协助执政党社会整合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意识形态整合层面,民主党派通过在实践中履行参政党职能,既肯定全社会共同价值追求、共同政治理想的同时,又在不违背主流意识形态的前提下,提供满足社会不同需求的、多层次的价值观念,从而实现意识形态同中有异,异中求同。在政治资源整合层面,民主党派具有在社会主义一致性基础上的多样性和包容性,有利于整合各种政治资源,实现优化组合,为所联系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化渠道。除此之外,民主党派的社会整合能力还体现在制度整合、利益整合、服务社会等方面。可见,在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的当下,民主党派通过自身优势和地位实现诸多领域的社会整合全覆盖。
(三)全链条参与:制度化的程序参与为各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12]经过多年的民主实践,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实现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参与全覆盖,更是在关注国家发展大事、社会治理难事、百姓日常琐事过程中形成完整的参与程序和制度实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运行主体,民主党派持续的民主政治参与是否充分也成为衡量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在民主政治实践中,一方面,民主党派依法、有序、全流程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政治生活,实现民主党派民主政治参与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一直以来,民主党派依据宪法、政党协商文件、政协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家治理,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集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于一体,在民主实践过程中实现了层层衔接、环环相扣的闭环链条。这种完整链条充分体现在协商程序规定层面。协商会议之前,各民主党派围绕协商议题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其成员及专家学者意见,集思广益;协商会议之时,民主党派依托调研、围绕议题、建言资政,为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协商会议之后,各民主党派“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开展民主监督等。”[13]这一全流程的民主参与,完整地展现了民主党派民主政治参与是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统一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了中国式民主制度的独特优势。
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在不同环节、不同领域践行不同类型的民主权利,实现了民主政治参与过程与效能的统一。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代表着部分人的具体利益,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在代表民意、回应民意、对人民负责层面辩证地实现了“一”与“多”的关系,实现了根本利益一致性与具体利益差异性相统一。一直以来,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其代表属性及功能,将本阶层利益诉求全面融合进国家公共政策的规划、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以国家规划制定为例,新中国成立后,从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民主党派发挥了必不可少的作用。民主党派依托政党协商制度和人民政协制度源源不断地向执政党输送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彰显了民主党派民主政治参与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
三、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化路径
民主党派伴随着中国民主革命浪潮而产生,在中国民主政治运行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民主党派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参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14]新时代,为更好地凸显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带动示范作用,可以从制度、主体、资源等方面持续优化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期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作用,助力国家治理效能提升。
(一)夯实制度保障:全方位完善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体系
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成效显著,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党派民主政治参与制度化更是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示范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在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在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可以说,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和效果已然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一大亮点。但随着政治建设的深层次拓展,单向度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调整已经不能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了。因此,新时代从制度化层面推进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要考虑更多的变量,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全方位推进制度化建设。
一是挖掘现有制度资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为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平台,规范了形式。因此,依托这一制度平台,充分挖掘现有制度资源,不断完善民主党派在参与内容、参与程序、制度保障等方面制度配套,使这一制度更好地成为容纳民主党派民主政治深层次参与的“蓄水池”。二是着力开发新的制度平台。新时代着眼民主党派民主政治参与,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搭建有效制度平台,也是提升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效能的重要路径之一。例如,在信息共享层面,“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是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的决定性条件之一。”“建立各种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执政党和参政党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尊重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知情權”[15],是确保民主党派有效政治参与的重要保障。三是健全和完善制度支撑体系。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欲使其充分运作,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支撑体系和组织过程。在民主党派民主参与中,各种信息沟通机制建设、民主党派干部队伍建设、民主参与考核评价机制等都是民主党派民主政治参与有序、有效、有用的重要因素。民主党派民主政治参与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在制度化建设中健全和完善制度支撑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制度功能的强大合力。
(二)创新主体赋能:全覆盖提升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现代化能力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归根结底在于这一制度深植于人民之中,它能够代表民意、回应民意,并对人民负责,承载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实践。早在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并特别强调“民主党派在提高政党协商水平中担负着重要责任”[16]。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重要主体,提升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力,既是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现实要求,更是推动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然状态。
一是提升适应现代化深入发展要求的应变素养和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7]作为与中国共产党根本利益一致的各民主党派,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也成为其未来的主要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必将是一个艰辛探索和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无论是作为主导者的中国共产党,还是作为参与者的各民主党派等都必须要不断地加强新知识、新本领的学习,提升适应现代化深入发展要求的应变素养和能力,以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发展道路上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当前和未来的一段时间,随着科技与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融合,社会生产、生活都将变得越来越纷繁复杂、生产组织管理也将变得越来越精密化、由此带来的现代国家治理也将变得越来越精致化。就民主党派而言,更应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不断提升自身客观理性认知能力,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做好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
二是强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方式,提升民主党派履职效能。作为“权力-责任”逻辑主导的民主治理体系和治理过程,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兼容多元化多方面意见表达的民主体系。完善民主党派政治监督,强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方式既是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的重要内容,也是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职责。一方面,各民主党派作为包含不同界别的政党组织,在立足“高站位、小切口、具体化”监督的同时,注重优化各民主党派监督形式和保障机制,推进各民主党派监督由分散式走向集中式,充分发挥其作为参政党的整体组织监督优势,提升参政党民主监督实力和威力。另一方面,加快形成监督责任追究的倒逼机制。针对民主党派监督无力、监督乏力致使协商决策失误,或由于监督不到位导致决策执行未取得预期目标的,应当追究民主党派监督失职责任。通过反向激励,助推民主党派各项职能发挥。
(三)嵌入数字资源:全链条探索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数字化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18],“我们必须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19]。新时代网络信息技术的革命性变革不仅在社会层面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且也在政治层面改变了大众对民主政治参与的实践形态和场域,尤其是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物联网、区块链等为标志的数字时代的到来,在促进交流沟通技术的日益完善的同时,也推动了大众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参与感和责任感的提升,为民主党派全链条参与人民民主提供了技术支撑。当前,随着数字技术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融合不断加深,依托网络平台和数字技术开展政治参与已经成为一种“便捷方式”。对于各民主党派而言,在实践中充分利用数字资源和网络参与的技术便利,将网络参与需求与民主党派政治参与职能有效衔接,将会极大地影响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一是探索“网络空间格局”下民主党派民主参与数字化新机制。在我国的民主政治运行架构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等制度为民主党派民主参与提供了详细的参与形式和机制,是民主党派民主政治参与的重要依托和保障。随着多党合作和政治参与的内容不断拓展,政策制定面临的挑战和复杂性日益超出民主党派的认知和调研范围,致使民主党派对问题的审视难以全面。但新时代网络技术的赋能,尤其是人工智能等数字资源在民主政治领域的应用,为民主党派特别是面对复杂问题而没有时间深入调研的民主党派成员的民主政治参与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民主党派借助大数据及互联网平台及时了解各方信息,实现向上与执政党充分协商,参政议政,向下透明有效地接受所联系群众的诉求、反馈及监督。数字化时代,推进网络民主参与同现实民主政治参与体系相融合,已经成为降低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成本,提升中国式民主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因此,在确保民主党派线下全方位参与民主治理过程的同时,着力打造完善民主党派线上民主参与的新平台、新渠道、新方式,开发民主党派民主参与智能化新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协同推进,实现民主党派全领域、全链条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是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推动民主党派民主政治参与个性化探索。新时代网络信息技术的革命性变革极大地优化和完善了大众政治参与的实践形态,为民主党派民主政治参与个性化探索提供了技术支撑。因此,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畅通民主党派与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的交互渠道。一是依托互联平台定期开展网络交流。开展定期网络交流,实现民主党派成员与网民的互联互通,助力民主党派常态化参政议政,精准化建言献策,丰富民主党派履职手段。二是借助数字技术助力民主党派实现协商改進。众所周知,协商议题是协商民主的核心要素。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具有更高的自由度和开放度,可以报道和放大更广泛的公共问题。但网络协商议程的承载能力决定了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网络议题都纳入协商议程。因此,作为协商的重要主体,民主党派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通过合理算法,在众多网络议题中真正选出具有较强社会公共属性的议题,为党委政府科学制定公共政策,确保公共政策实施全覆盖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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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尔东
收稿日期:2023-05-18
作者简介:徐凤月,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国矿业大学基地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政党政治与协商民主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政党协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现机制及优化路径研究”(22CKS03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新时代政党协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优化路径研究”(19YJC710081)的阶段性成果。
注①:2015年年初,中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2015年6月,中办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2015年12月,中办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施意见》;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