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璐恒
2022年3月21日,《人物》杂志在其公众号发表了一篇关于“东航MU5735 坠机事件”的报道《MU5735 航班上的人们》,引发关于新闻伦理的争论。在报道中,记者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到遇难者亲属、朋友、现场群众,讲述了包括“刚收到婚纱照追寻爱情的乘客”“飞行时长超4000 小时的乘务长”“准备迎接生日惊喜的学子”“路过飞机坠毁地点的市民”等新闻人物的故事。这种以人物故事为主的报道方式让人不禁思考新闻伦理的边界在何处,是否因信息的过度暴露对遇难者亲属造成“再次创伤”。所以在灾难性报道中,如何界定和判断新闻伦理的边界,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东航MU5735 事故发生后,以自媒体为主的多家媒体陆续开始报道,有和《人物》公众号相似的人物报道,也有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发出的消息通讯,均从不同时效、不同角度向受众呈现媒体所获取到的“一手消息”。在《政府论》中,洛克主张的是“权利”的思想,大众传媒具有传播信息的权利,是由全体公民委托的,基于契约所赋予的权利。[1]那么,在“东航MU5735 坠机事件”报道中,遇难者及其亲属的权利是否遭到了侵犯?这份契约又是否起到了限制作用?前者的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公众给予新闻工作者了解东航坠机事故、发布事故相关新闻的权力,但是部分新闻媒体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却超出了公众基本的需求,传递出太多影响公众思维行动的内容。此次坠机事件,大众需要的更多是对于发生原因的解释及后续的救援结果,是对于新闻“理性”的需求,而在该类信息还未给出准确结果时,这类媒体却将大众的视野引导至另一个“情感”的层面,更多满足的是媒体自身获取流量的需求。对于受众而言,《人物》的确向他们传递了与事件相关的信息,但是对于遇难者亲属而言,他们家人的信息不仅被毫无保留地公开“展示”,自己的信息也被“呈现”在了公众视野中,他们在网络上的一举一动都可能受到大众的质疑,甚至当他们在网络中表达自己对该事件的悲痛时,遭受了不理解和网络暴力。即使最终平台对网暴的账户进行封锁也为时已晚,给亲属带去的“二次伤害”已经发生。虽然《人物》的报道已经受到热议并被删除,但在搜索引擎和多家媒体网站上,对于乘客及其亲属“隐私”的传播仍在继续。
那么,在这篇报道中“契约”又是否起到了限制作用。媒介与社会的微观契约,归根结底是媒介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契约是对其利益的保障。如今,人们正处于新媒体兴盛的网络环境中,媒体传播门槛降低、传播途径多元、媒体工作者群体越来越庞大,故而,媒体人身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将逐渐增大。新闻界的社会责任是满足公众的需求,维护公民权利以及那些没有任何报刊代言、几乎被遗忘的言说者的权利。[2]媒体在传递新闻、监督舆论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下,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在自媒体平台飞速发展的时代,媒体报道所引起的大众情绪效果将会越来越突出,其报道的内容更需经过严格的审核。“‘责任’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定义,其意义随什么人来谈论它、什么时间以及新闻界要对谁负责而变化。”[3]从《MU5735 航班上的人们》报道来看,文章独出心裁,找准了“乘客身份”这一热点,与中规中矩的新闻报道不同,从“乘客”自己的故事延展开来,解读新闻的同时,给大众带去了除去事件本身的舆论引导。事实上,从《人物》的选题上来看,人们不能绝对肯定它是失败的,相反它很好地利用了新媒体传播时效快、受众面广的优势,打破了对于“灾难性报道”的固有框架。很明显,记者将“东航失事”事件作为自己的选题,然后通过采访机上乘客的亲属了解他们的生平,最后把最能牵扯人心的“情感”部分展现出来,获取受众的同情心。通过故事来解读新闻的方式,一方面对于大众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另一方面呈现出来的新闻也更加生动。只不过《人物》没有把握讲故事的程度及报道呈现的时间和方式,当这篇文章以“灾难性报道”发表出来时,让本就为“乘客”惋惜的大众心生疑虑与愤恨,引发新闻工作者在灾难性报道中该如何确立伦理规范的思考。
从传播主体来看,新闻工作者应该扮演好新闻“把关人”的角色。一方面,他们需要对“热点”进行把关,提供具有“真实性”特点的新闻报道,从而与随意编织的网络消息区别开来。为了更贴近事件发生的地点或周边,新闻人应该掌握真正的“热点”信息。此外,对于“热点”的解释,不应该只从“时效”方面入手,而应从“选题、传播内容、传播途径”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当新闻工作者获取其他媒体没有的信息时,不应是不加思索地直接发布,而应明确消息来源的可靠性。在特殊情况下,应该先询问相关负责单位消息的真实性,然后再进行报道,规范的报道模式也能帮助媒体树立公信力。因此,在发布新闻时,新闻工作者应注意报道内容不能脱离事件本身,他们需要明确所发表文章的核心,草拟新闻框架,通过大线索深入挖掘情况,最终形成一篇完整的、具有针对性的新闻作品,避免蹭其他新闻词条热度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新闻工作者需要对“细节”进行把关。灾难性报道是偶然事件,此时需要新闻工作者抓取和总结国内外线索的能力。在选取事件进行报道时,应避免千篇一律的报道方式,仅报道官方数据。相反,应及时寻找事件中其他有影响力的方面,例如《MU5735 航班上的人们》一文中选取的“生活细节”。虽然这种报道方式取得了很好的传播效果,但它是刻意进行采访的,忽略了对于“隐私”的保护。因此,在审核方面,对于一篇灾难性新闻作品,新闻工作者不仅要做好“质量”的把关,还应该遵守记者准则,在做好“切入点”的把关的同时,明确哪些语句可能会给大众带去负面影响,并及时更改选题。
相比以往“规范化”通讯格式,如今大众更加热衷于阅读易懂的新闻内容。这类新闻能够让大众联想到这些事件是与自身息息相关,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人物》的这篇报道便直击大众心理,吸引了大众的眼光。但问题在于,此篇报道以透露遇难者“隐私”来扩大传播效果,这并不是人们所需要的。在灾难面前,无论是否涉及自身,人们都很容易产生共情,共情能力越强的人越容易受到冲击。在《舆论学》中李普曼就提出了“议程设置”理论,为传播学领域奠定了基础。针对灾难性报道本身,报纸、电视、短视频、公众号等媒介,并不能影响受众对于新闻事实的理解或者看法,影响受众的往往是这些媒介通过提供不同记者想要传播的信息或者选择的相关议题时间,最终让受众受到“先入为主”的影响。
因此,新闻工作者可以通过“议程”来决定稿件需要采访的人员、最终呈现形式等,决定想给大众看什么内容,但与其他报道不同,灾难性报道的内容应与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保持一致,并且要注意传播效果的认知层面。新闻工作者对于事件本身的观点,以及想要达到的影响范围和受众群体。同时,受众需要关注自己的“认知”,例如,想要了解哪些数据,看完报道后我能够做些什么,希望媒体下一步要做什么等。最终通过新闻工作者和受众双方的共同努力,推动灾难性报道未来的发展。
从传播媒介来看,信息传播的途径已经不再单一化,大众已经能够与媒体进行双向沟通,对媒体报道的内容提出疑问并产生质疑。在灾难性报道中,大众普遍关心的是具体伤亡人数,但该数据需要等待主流媒体进行发布。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自媒体并未停歇,只凭借“道听途说”的数据便能伪造自己在现场或进行直播。传播媒介的更新换代从一方面加快了消息传递的及时性,但另一方面也对新闻工作者、媒体、新闻内容本身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特别是在灾难性报道中,新闻作品的呈现方式、词汇使用是否得当、长短句的处理以及呈现数据的多元化等都需要新闻工作者多加思考。洛克曾提到,政府通过契约从人民那里获得授权,“这种政治主体的权利并不是一种原初的权利,而是一种派生的权利,这是一种每名个体为了有效地履行而向共同体转让的有关自然权利的贯彻和基本权利的保障上的权利。”[4]这也就意味着,当媒体作为契约的一方却滥用大众给予他们报道新闻的权力时,就会对被报道者的基本权利产生危害,大众也不再信任该媒体。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在面对灾难性报道时都应怀有敬畏之心,不能利用传播途径的便捷性,对传播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不能为了报道而报道,若文章质量能够得到保证,在如今网络传播如此发达的环境中,必定能够占有自己媒体的一方小天地,不可钻传播途径多元化的空子。[5]
从传播受众来看,也应受到“道德”的约束。媒介多元化给了新闻工作者更多的“出圈”机会,但受众对其要求也在同步提高。灾难性报道受众群体广泛,不是针对特定人群的特殊文章。因此,在报道时应该更加全面考虑大众的心声,而不局限于某一固定的群体,避免给受众造成困扰。在面对纷至沓来的各种报道时,受众也应该有“道德”审视的眼力,对媒体所报道的内容进行评判,不可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成为“杜撰”事实的又一传播主体。在新媒体环境下,人人都有可能成为“新闻人”,所以对于道德的约束,不仅要体现受众对于媒体的约束,更应体现受众对于自己的约束。[6]
就传播效果而言,针对东航坠机事故的报道除官媒发布的“触动人心”的数字外,更多的“出圈”文章则是从事故中所涉及的人物出发的。这些文章利用新媒体的优势,一经发布便轻松获取10 万+ 的阅读量。许多自媒体刻意追求“黑红”,再次发布对该文章的评论来跟风。[7]《人物》的报道无疑获得了非常广泛的传播,却在失去了健康的传播效果,这篇文章的热度不在于其本身,而更多地体现在“人传人”的效应上。有些人可能受到朋友的影响而点击阅读报道,最终获得和朋友相似的阅读感受,从而使文章像“滚雪球”一样被更多的受众阅读。在灾难性报道中,新闻工作者或许应该对“遇难者”多点人文关怀,创作出有“温度”的报道。这样的报道需要新闻工作者首先做到“感同身受”,如果自己遇到相似的情况会希望外界采取什么样的做法,或许是少一分打扰,少一分关注,少一分访问吧。新闻报道并非永远是一成不变的,其存在的目的也不仅仅是要引发受众强烈的感受,新闻的存在是为了传递发生事件本身,让受众能够了解事情的真相即可,不需要太多华丽的词藻,也不需要编造虚假信息,否则就会成为对受众的“情感消费”。如果没有把握好自己的观点,就容易侵犯受害者隐私,还有可能引发舆论暴力等,新闻人要用自己的专业和关怀有效应对稿件最终引起的后续反应,理性引导公众的情绪,避免“苦痛美学”的消费。[8]
综上,在新闻伦理规范下做好灾难性报道,不仅需要新闻工作者拥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同时更需要新闻人掌握对“新闻道德”的底线。一篇优秀的灾难性报道,需要新闻工作者明确“把关人”身份,做好“议程设置”,传递真实事件,把握舆论风向,接受道德约束,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