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雨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往往需要有人架设并操作设备,为其犯罪行为提供通信传输技术支持。本案的被告人就精通这类设备的操作,从而成为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的幕后帮凶。
一般而言,银行、通信及网络电商平台的客服,会在客户上门或打电话时提供相关服务,而本案中的“客服”格外“热心”,会主动打电话给客户。那么,客户接到电话后会发生什么?是谁在幕后支持这些“客服”?2022年12月2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起刑事案件,披露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内幕。
2020年以来,一些消费者接到自称银行、电商平台客服的人打来的电话,以消除校园贷记录或不良征信记录、购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可以退赔为由,宣称能够提供“服务”。接受“服务”的众多消费者纷纷中招,59名被害人被骗钱款合计达524.71万余元。
2020年10月7日,梁文华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电商平台的工作人员,说梁文华在该平台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换。经过一番操作,梁文华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发给对方,结果被骗75299元。同年10月22日,葛俊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帮葛俊消除校园贷记录为由,骗走11837元。
相关证据显示,为这些骗局提供后台设备和技术支持的,是湖南省臨武县的唐生贤等人,他们操作GOIP设备,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帮凶。
GOIP是一种新型电子通信设备,支持手机卡接入,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换为网络信号,同时可以虚拟拨号,从而任意变换手机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一些网络诈骗团伙需要有人架设并操作GOIP设备,为其犯罪行为提供通信传输技术支持。唐生贤精通GOIP设备的操作,于是成为多起网络诈骗案的幕后帮凶。
2020年10月,唐生贤与其子唐阿华,伙同唐元琪、唐正平,利用GOIP设备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在临武县作案十多天后,唐元琪和唐正平将部分GOIP设备转移至广东省连州市,继续作案。其间,唐生贤通过唐元琪的微信,指挥唐正平操作GOIP设备,并通过唐元琪的微信支付唐正平6000余元。
2020年10月30日,广东省连州市警方将正在作案的唐元琪、唐正平当场抓获,扣押了有16个端口的GOIP设备一台、手机卡34张、卡套30张(标有号码)。
临武县公安局网安民警对连州市警方扣押的设备进行远程勘验,从该设备获取机身号16个。这些机身号的话单显示,该犯罪团伙利用手机SIM卡实施电话诈骗19起,涉案金额为84.51万余元。
侥幸逃脱的唐生贤将GOIP设备藏匿了一段时间后,重操旧业。这次他拉周中达参与。唐生贤携带设备来到周中达家中,为其演示如何操作GOIP设备,并将作案用的手机卡交给周中达。
在唐生贤的指挥下,周中达先后在当地中学的后山、家中、周中达岳父家中,多次运行GOIP设备,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唐生贤以现金方式支付周中达报酬9000元。
2021年1月11日,周中达在接到民警讯问电话后,将作案的GOIP设备和路由器等藏匿。1月12日晚,周中达的好友周传胜得知周中达已被警方控制,遂打电话通知周中达的弟弟周中根,让周中根设法将作案用的GOIP设备转移。周中根打电话通知了周中达的妻兄郑长忠。于是,郑长忠到藏匿地点将GOIP设备取出砸毁,并将手机卡掰断,都丢到河中。
警方通过排查周中达的联系人,最终将郑长忠抓获。经郑长忠指认地点,民警找到了有8个端口的GOIP设备一台。经查,该设备协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利用手机SIM卡实施电话诈骗12起,涉案金额为94.99万余元。
唐生贤再次躲过警方抓捕。除了为境内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服务,他还纠集同伙与境外犯罪团伙勾结。
2021年3月,唐生贤伙同其子唐阿华及孙振江、孙留生,多次利用GOIP设备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帮助。几人商定,由唐生贤负责在山上调试设备,联系“上线”;孙振江和孙留生给唐生贤打下手,保持GOIP设备正常运行。唐生贤不断将手机卡给孙留生和孙振江进行测试,以确定是否被封号。唐阿华负责放哨。
这四人协助境外犯罪团伙,利用手机SIM卡实施电话诈骗28起,涉案金额为34.52万余元。
从2021年3月到2021年底,唐生贤多次操作GOIP设备,为多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诈骗金额为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2022年1月16日,唐生贤被临武县公安干警控制,2月2日被执行逮捕。上文提及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均另案处理。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生贤犯诈骗罪,于2022年7月2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临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生贤明知“上线”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伙同他人设置并操作GOIP设备,为“上线”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致使多名被害人财物被骗,累计金额达524.7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生贤所犯罪名成立。从全案来看,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唐生贤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唐生贤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对其作出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当,应予以采纳。
唐生贤辩称,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GOIP设备系其购买、控制并使用;在本案GOIP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控制人不能查实的情况下,认定其是实际使用人、控制人,存在不当,指控其涉案金额524.71万余元,没有事实依据,受害人被骗与其无关。
针对上述辩解意见,经查,案件的检查笔录、提取笔录、勘验笔录、指认笔录,照片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被害人的报案材料和陈述,证人证言等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于唐生贤的作案时间、地点、方式和犯罪结果,均可排除其他合理怀疑,足以认定其参与诈骗犯罪的事实。法院对其上述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GOIP设备
被告人唐生贤的辩护人称,唐生贤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特征,没有“虚构事实”的对象,也未“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且未与他人就诈骗的犯罪事实事先通谋、协调配合。虽然其对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帮助,但该帮助行为与诈骗行为相互独立,因此唐生贤不构成诈骗罪,本案针对唐生贤是诈骗罪的共犯,还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存在争议;诈骗罪的正犯未到案,唐生贤与正犯之间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并不明确,故不能认定唐生贤有诈骗的共同故意;唐生贤客观上并未参与诈骗的过程,也未与他人合谋诈骗;唐生贤客观上为他人犯罪提供了通信传输的技术支持,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构成。法院指出,经查,上述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2022年12月2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本案一审判决结果:以被告人唐生贤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一审宣判后,唐生贤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中除唐生贤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