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与绿色创新
——基于财政分权的调节效应

2023-08-01 07:50
西安航空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分权约束补贴

牛 影

(安徽大学 商学院,合肥 230601)

一、引言

近年来,全球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剧烈的气候变化对人类生存构成了威胁,以牺牲生态环境寻求经济增长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如何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双赢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难题。绿色技术创新不仅可以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废物回收等方式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打破企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环境约束”和“资源约束”[1],还能为企业带来价值的提升[2],成为我国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3]。

然而,双重外部性和资源约束削弱了企业的绿色创新意愿。一方面,环境污染具有外溢性特征,其带来的后果一般由社会多方主体承担,诱发了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的行为[4-5]。另一方面,绿色技术创新具有产出溢出的正外部性特征。部分创新成果会转化为公共知识并且极易被竞争对手模仿和复制,但研发过程中的高成本和高风险只能由研发主体承担[6]。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企业有通过创新活动获取市场回报的内在需求[7],在个体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的情况下,绿色创新意愿可能不足。其次,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能否获得充足的现金流是创新活动取得成功的关键一环[8]。相较于一般性创新活动,绿色创新研发因周期更长,收益不确定性更高等原因更容易面临融资约束,因而不利于创新活动的开展。

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试图通过财政手段弥补市场失灵,提升企业绿色创新产出。然而,政府补贴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至今尚未明晰,先前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阵营:一部分学者认为政府补贴可对绿色创新发挥杠杆效应,通过打破企业在绿色创新过程中面临的资源约束、提升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促进绿色创新。叶翠红的研究表明,企业在开展绿色创新活动时面临的融资约束比一般性创新更为严重[9]。政府补贴可发挥资源效应和认证作用,缓解融资约束,增强研发投入,进而对绿色创新产生正向影响[10]。童馨乐等也证实了研发投入的多少确实是影响创新产出的关键一环,从侧面佐证了政府补贴对创新的正向影响[11]。尚洪涛和房丹则从风险承担的角度指出,政府补贴可分散研发风险,提升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进而从“质”和“量”两方面促进创新,但这种激励效应存在滞后性[12]。另一部分学者认为政府补贴会催生企业的寻租行为,从而对研发投入具有挤出效应。在我国当前经济体制下,政府掌握着大量的资源。企业能否获得相应的资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13-14],这导致了有些企业为获得政府补贴产生寻租行为。寻租过程中花费的大量成本挤占了研发投入[15],不利于发挥政府补贴对创新的积极效应[16]。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政府补贴究竟对绿色创新产生何种影响不能一概而论,取决于外部环境、企业内部条件以及补贴金额的大小等。如,刘津汝等的研究发现,在适宜的环境规制政策下,政府补贴将会发挥对绿色创新的激励作用,否则将产生挤出效应[17]。余典范和王佳希指出政府补贴对创新的影响与企业所处生命周期有关,只有企业处于成长期时政府补贴才能促进绿色创新[18]。张铂晨和赵树宽的研究发现两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只有政府补贴超过一定的临界值时才会对绿色创新产生正向影响[19]。

事实上,政府补贴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还可能受到财政分权的影响。一方面,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可以较为自由的调配资金。企业在绿色创新的过程中获得的政府补贴越多,越能体现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的决心,这可对市场行为起到“风向标”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官员为满足政治考核要求,可能盲目追求经济增长而不顾生态环境治理,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分权可能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本研究认为有必要将财政分权纳入政府补贴与绿色创新的研究框架,深入考察三者之间的关系。

本研究通过梳理先前文献发现,已有学者针对政府补贴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究,但是鲜有研究将其置于财政分权背景下进行讨论。本研究将三者放入同一框架探究政府补贴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能为政府部门深入了解财政分权政策的影响提供基础。第二,本研究从融资约束和研发投入两个角度考察其中的作用机制,能够丰富对绿色创新的相关理论,同时,能为政府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思路。第三,根据有意义的创新范式,创新应兼具经济价值、社会属性、可持续性三个方面[20-21]。因此,本研究将进一步考察政府补贴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否可持续,这为政府部门评价政府补贴的这一政策效应提供了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政府补贴与绿色创新

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能否获得充足的现金流是创新活动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一环[8]。绿色技术创新因收益不确定性更高、信息不对称更严重等原因更容易比一般性经营活动面临融资约束。具体来说:企业仅仅依靠内源性融资难以支撑绿色项目的平稳运转,而绿色创新具有的高风险、收益不确定性高等特点使其难以获得外部融资。一方面,绿色创新强调产品的低污染、低排放、可回收等,技术和资金门槛高、成果回收期长,不确定程度大,且一旦失败挽救价值较低[22]。因此,企业在绿色创新的过程中难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青睐。另一方面,为了降低被竞争对手模仿或窃取的风险,企业往往不愿意向外界透露过多关于产品以及技术方面的细节[23]。即便公开相关信息,外部投资者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也无法对绿色专利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24]。并且,投资者在对绿色项目进行筛选时,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再加之作为信息获取弱势方,还容易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25],因此对绿色项目的投资意愿较低。在此背景下,政府补贴可发挥资源效应,直接补充企业内部现金流,同时发挥信号作用向外界传递企业价值信息,帮助企业提升融资能力,最终促进绿色创新[9]。具体体现在:

首先,资源效应。绿色创新的本质是研发人员利用硬件设施将其所掌握的创新知识转化为实质性的创新产出。因此,企业进行绿色创新需要不断引入、培养相关方面的高质量人才,以获取前沿知识,研发新的技术,进行生产工艺、管理模式的变革等,最终实现“创新灵感”的落地。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需要长期投入大量资源。当企业面临资金障碍时,绿色技术、研发人才等创新资源难以有效地向绿色创新项目进行配置,最终导致了绿色创新产出减少[9]。政府补贴是地方政府为企业创新提供外源性支持的重要工具,其作用机理是,当企业创新产出达到预设标准后,向其支付补贴作为事后奖励,增加的现金流可以缓解资源约束,一方面用于购置基础设施、更新技术设备等。另一方面用于引入、培养相关人才,增加人力资源投入。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是进行绿色创新活动的基础。随着相关资源的投入,企业探索前沿技术、提高成果转化率的能力增强,绿色战略稳定性提升,进而提高研发效率。

其次,信号作用。依据信号理论,政府补贴具有风向标作用,可引导市场资源流入绿色项目。一方面,政府财政补贴为企业提供了隐性的信誉担保,向外界传递了该企业值得投资的信号,提升了投资者预期,从而帮助企业获取外部资源[26-28]。另一方面,政府补贴中针对绿色创新部分的增加,体现了地方政府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视,银行捕捉到这一信号后对绿色项目提供贷款的意愿增强,用于绿色项目的信贷成本降低,企业可以较为轻易的获得低成本的资金。

综上,本研究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政府补贴可提升企业绿色创新水平。

(二)财政分权的调节作用

绿色创新不仅是企业个体行为,还受到许多外部环境的影响,如政府的投资偏好、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等。财政分权下,政府拥有了更多的财政自主权。一方面,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排污特点向企业更加合理地分配研发补贴以最大限度的促进绿色创新。企业在绿色创新的过程中获得的政府补贴越多,越能体现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的决心,这可对市场行为起到“风向标”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的“GDP锦标赛”制度诱发了当地官员盲目追求经济发展不顾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首先,地方政府可能将资金用于其他能够快速提升当地经济增长速度的项目上,减少研发资金这类短期不能取得成效、收益不确定性高的投入,进而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负面影响。其次,重污染行业往往是当地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29]。在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有动机推动重化工企业快速发展[30],对其带来的环境污染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主要依赖重污染产业的地区往往选择清洁技术的动力有限[31],抑制了绿色创新[29]。

据此,本研究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财政分权对政府补贴与企业绿色创新起到调节效应。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A股上市公司2010—2020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为了结果的稳健性,对样本数据进行了如下处理:(1)剔除金融行业样本;(2)剔除ST、ST*、PT类样本;(3)对连续变量进行了1%的缩尾处理。经上述处理后共获得15 101个行业-年度数据。另外,本研究关于绿色专利的数据来自CNRDS数据库,其他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

(二)模型构建和变量定义

1.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参考王营和冯佳浩[32]的研究,采用绿色发明专利和绿色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量衡量绿色创新水平(Gi)。稳健性检验中,参考曾昌礼等[33]的研究采用绿色发明专利和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总量衡量绿色创新水平(Gi2)。为了解决数据右偏的问题,对上述变量加1取自然对数。同时,考虑到企业获得政府补贴到取得专利授权需要经历一段时间,为了解决时间滞后的问题,本研究对核心解释变量进行滞后一期处理。

(2)核心解释变量。参考王旭和王非[34]的研究,对当期政府补贴取自然对数(Subsidy)。参考陈硕和高琳[35]的研究,从收入角度衡量财政分权程度(Fd),稳健性检验中,从支出角度衡量财政分权程度(Fe)。具体如下:财政分权收入指标(Fd)=省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全国预算内财政收入。财政分权支出指标(Fe)=省本级预算内财政支出/全国预算内财政支出。

(3)控制变量。参考以往学者的研究,本研究选取了如下可能会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产生影响的控制变量。具体变量的定义和衡量方法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及衡量方法

2.模型构建

本研究构建估计模型(1)考察政府补贴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构建估计模型(2)考察财政分权对政府补贴与绿色创新之间关系的影响:

GInnovationijt=β1+β2Subsidyijt+1+β3Controlsijt+εijt

(1)

GInnovationijt+β1+β2Subsidyijt+1+β3Fdijt+1+
β4Subsidyijt+1+β5Controls+εijt

(2)

其中,t表示年份,i表示企业个体,j表示省份。GInnovation表示企业绿色创新水平;Subsidy表示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Fd表示分权程度。由于绿色创新水平中包含了大量的零值(占比66.34%),本研究使用零膨胀泊松分布回归进行实证检验,同时使用Vuong统计量对回归方法的可靠性进行检验。如果Vuong统计量为正且很大,则表明使用该方法是可行的。

四、实证分析与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描述性统计分析的结果如表2所示。绿色创新的最小值为0,中位数为0,均值为0.41,最大值为3.466,说明我国大部分企业绿色创新水平较低,创新能力差异较大,因此也表明我国政府有必要对企业进行干预,提升其绿色创新水平。财政分权的均值为14.29,最小值为2.127,最大值为49.50,说明各个省份都有一定的财政自由度,但是有些省份的财政自由度较低,且省份间差异较大。

表2 描述性统计分析

(二)基准回归结果

模型(1)(2)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列(1)中,政府补贴(Subsidy)对绿色创新(Gi)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说明政府补贴能够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假设H1得证。列(2)中,政府补贴与财政分权的交互项(Subsidy_Fd)对绿色创新(Gi)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这说明财政分权会抑制政府补贴对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假设H2得证。该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对财政分权的运用存在不合理之处。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另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表明,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资产收益率、当地GDP水平会对绿色创新产生正向影响。这可能是因为企业规模越大,在绿色创新过程中受到的资源约束越小;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通过绿色创新提升竞争力进而改善现金流状况的意愿越强烈;当地GDP水平越高,投资者的投资规模越大,企业的绿色创新项目获得外源性融资的可能性和金额越大,绿色创新产出也就越高。固定资产比例、企业价值、企业年龄会对绿色创新产生负面影响。可能的原因在于,固定资产比例越高,技术升级改造难度越大,因此绿色创新水平较低;企业价值越高,通过绿色创新提升企业价值的意愿就越低;企业成立时间越长,对旧有技术的依赖性越强,进行绿色创新的难度越大;同时,绿色创新存在产权异质性,相较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更高。这是因为市场化竞争机制下民营企业通过绿色创新提升企业价值、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的需求更为迫切。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持结果的稳健性,本研究进行了下列稳健性检验:首先,变换变量衡量方法。具体的,使用绿色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总量(Gi2)对绿色创新进行重新衡量;使用支出指标(Fe)对财政分权程度进行重新衡量。然后,剔除和绿色创新关联度较低的行业①。再者,排除其他绿色政策的影响②。最后,剔除2017年样本③。结果分别如表4、表5、表6所示,稳健性检验的结果依然和前文保持一致。

表4 稳健性检验:变换绿色创新的衡量方法

表5 稳健性检验:变换财政分权的衡量方法

表6 稳健性检验

(四)内生性问题

本研究以同行业同年度其他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均值作为工具变量(IV),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了内生性检验。同行业同年度其他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均值会对本企业的政府补贴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绿色创新。结果如表7所示。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中,工具变量(IV)对政府补贴(Subsidy)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满足相关性条件;第二阶段的回归结果中,政府补贴(Subsidy)对绿色创新(Gi)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与前文的结果一致。另外,外生性检验和弱工具变量检验都通过。

表7 内生性检验

五、进一步分析

(一)作用机制

由理论分析部分可知,政府补贴可通过发挥资源效应和信号作用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补充企业内部现金流,增强企业人力资源投入和研发费用投入。因此,本研究将进一步探究融资约束和研发投入在其中是否起到中介作用。为此,Hadlock &Pierce[36]的研究,采用SA指数衡量企业融资约束,为了是回归结果更易于理解。本研究对SA指数取相反数,记为FC,其数值越大,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越严重。借鉴毛其淋和许家云[37]的研究,以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衡量企业研发投入(R&D)。同时,借鉴温忠麟等的研究[38],构建如下中介模型。其中,Med表示中介变量FC和R&D。

Ginnovationijt=β1+β2Subsidyijt+1+β3Controlsijt+εijt

(3)

Medijt+1=β1+β2Subsidyijt+1+β3Controlsijt+εijt

(4)

GInnovationijt=β1+β2Subsidyijt+1+β3Medijt+1+

β4Controlsijt+εijt

(5)

表8列(1)中,政府补贴(Subsidy)对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说明政府补贴能够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列(3)中,研发投入(R&D)对绿色创新(Gi)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研发投入对企业绿色创新具有促进作用。以上结果说明,研发投入在政府补贴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起到中介作用。列(3)中,政府补贴(Subsidy)对融资约束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这说明政府补贴能够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列(4)中,融资约束(FC)对绿色创新(Gi)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这说明,融资约束会抑制企业绿色创新。综合以上结果可以得出,政府补贴可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促进绿色创新。

表8 融资约束与研发投入的中介效应

(二)绿色创新可持续性

根据有意义的创新范式,创新不仅要有经济意义、社会属性,还要可持续发展[20-21]。先前的研究已经证实了绿色创新对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如增强企业差异化竞争能力,提升企业价值,降低环境污染等。那么,由政府补贴带来的绿色创新水平的提高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基于此,本研究借鉴何郁冰等的做法[39],采用绿色创新产出指标(Gi)的前后对比反映绿色创新的可持续性。计算公式是:

Oip=(Git+Git-1)2/(Git-1+Git-2)

(6)

同时,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对政府补贴与绿色创新可持续性进行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政府补贴(Subsidy)对绿色创新可持续性(Oip)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说明政府补贴对绿色创新的影响是可持续的。

表9 绿色创新可持续性

六、结论

现阶段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背景下,绿色创新成为解决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矛盾的突破口。然而,绿色创新的双重外部性特点削弱了企业的创新意愿。政府补贴作为财政手段能否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备受关注。相较于财政集权,财政分权下,政府能够更加自由地支配财政资金,那么是否会对政府补贴与绿色创新产生影响?据此,本研究实证检验了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政府补贴能够提升企业绿色创新水平,且这种促进作用具有可持续性,这说明当前政府补贴政策从短期和长远来看都是有效的。(2)财政分权会削弱政府补贴对绿色创新的积极影响,这说明财政分权制度下,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调拨并不合理。(3)企业研发投入和融资约束在其中起到中介作用,这说明融资约束和研发投入不足是制约企业的绿色创新的重要因素,政府部门可从这两方面着手提升企业绿色创新水平。据此,本研究提供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继续增加对企业的研发补贴,充分发挥政府补助对绿色创新的激励作用。实证结果表明,政府补贴能够显著的促进企业创新,且促进作用具有可持续性,这说明该项政策成果显著。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中的政府补贴水平,同时通过对过去成功的方法、经验进行总结,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等方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力求达到效用最大化。

第二,建立健全绿色项目投融资体系建设,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提供贷款。本研究的结果表明,融资约束显著抑制了企业绿色创新,而增大研发投入会对企业绿色创新起到促进作用。政府部门可采取向绿色信贷项目提供税收优惠等方式提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的投资意愿,进而达到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增强企业研发投入的目的。

第三,形成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将环境治理效果纳入其中。实证结果表明,财政分权会削弱政府补助对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这说明,地方政府有盲目追求经济增长而不顾生态环境治理的可能性。上级部门应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将环境治理效果纳入考核范围之中,杜绝“GDP崇拜症”下政府官员为追求政治晋升牺牲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对地方官员的考核标准不应仅仅局限于短期结果,应以更长的周期为着眼点考察其对经济和环境的长期影响,进而提升地方政府绿色创新意愿。

注释:

①和绿色创新关联度不高的行业包括: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邮政业(G60)、住宿业(H61)、餐饮业(H62)、房地产业(K70)、卫生业(Q83)、社会工作业(Q84)、教育业(P8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门类R)。

②中国自2013年开始实施碳排放交易制度,先后在深圳、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重庆、广东等省市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所,为排除其它政策干扰,本研究删除了注册地在上述地区的样本,对模型进行重新回归。

③从2017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范围仅包括已支付申请费的专利申请,在此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范围涵盖接收到的所有专利申请。因此,将2017年样本剔除后进行回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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