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位也成了稀缺资源,停车难已经成了有车一族的困扰。不仅如此,由于停车费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一男子误入停车场51秒收费8元
近日,一段“四川成都男子误入停车场51秒被收费8元”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当事人张先生称,2023年6月24日,他驾车误入成都一商务大厦停车场,入口离出口不到50米,人都没下车,待了51秒就驶离,却要交8元停车费,一般停车场前几分钟都是免费的,自己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觉得很不合理。他当时向现场工作人员解释,自己是误入,但沟通未果,无奈交钱离开,然后打“12315”投诉。
6月25日上午,该商务大厦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暂未关注到网传视频,停车场临时停车2个小时内收费8元,入场即时收费,关于能否有免费时长,他们会向公司反馈。另一工作人员称,已查到该车牌在停车场系统内的记录,可以把费用退还给当事车主。
张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法律有没有具体规定?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成都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10月13日公布了《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按规定,像小区、商场、写字楼这类的停车场都是执行市场调节价,即商家自己定价,如果是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是15分钟内免费,商业停车设施则没有这项政策规定。不过,停车场是否有免费停车时长,应该在显著位置标明。如果感覺收费不合理,当事人可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反映,要求上述部门对其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与此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与停车场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八元停车费引发的诉讼
2022年6月5日13时4分,安徽省合肥市陈某驾驶小型车辆在蚌埠市航苑路路段停车泊位临时停车,由于跨骑两车位停车,其停车状态未被停车泊位内的地磁系统感应,停车管理公司工作人员遂拍照并将其停车信息人工录入后台系统。当日13时33分,陈某驾驶车辆前往合肥,停车管理公司对陈某车辆当日在航苑路路段停车泊位处临时停车计时5小时38分,计费8元。
陈某则表示,2022年6月5日,其停车在航苑路泊位处约十几分钟,随后即前往合肥,有高速ETC通行记录为证,却被计时收费,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停车管理公司退还8元停车费,并按3倍计量,增加赔偿后不够500元的,为500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蚌埠市城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停车不足30分钟的,免收城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费。陈某所举证据可以证实停车未超过30分钟,对其要求返还其停车费8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陈某停放车辆时压越标线停车,未严谨考量自己的行为是否会造成资源浪费,违背了合同履行的“绿色原则”——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且该压越标线停车的行为是导致停车管理公司对案涉车辆的停车计时与实际停车时长不符的重要因素,故对于原告关于停车管理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的主张不予采信,对于其要求停车管理公司赔偿500元以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买了车库还收停车费合理吗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物业收取停车费问题。据悉该网友在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幸福港湾小区只购买了车库,按照合同每月物业费是0.5元/㎡,每月不到20元,目前车库物业费只交到2022年三月份,已欠一年多物业费。该网友7月6日停车在小区,物业要求交车库物业费,该网友扫码交了临时停车费出小区。
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经核实,该网友小区物业一直在合同范围内致力于小区内部公共部位的维护,为大多数业主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该小区入口公示有临停停车收费标准,小区公示的停车收费标准符合《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53号文件》物业服务参考收费标准,该网友反映的物业停车收费金额符合标准。
买了车位,为何还要交车位管理费?
实际上,由于购买了住房的业主并不一定都购买了停车位,如果将停车位的车位管理费用放入到物业服务费中,那么对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是不公平的,所以车位管理的费用一般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里面。车位管理费规范称呼是汽车停放费,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
超时1分钟等于超时1小时,停车费该怎么算
近日,河南郑州市民卢先生反映称,自己与朋友在郑州市东明路与顺河路交叉口的一家饭店用餐,将车辆停在路口西北角的一个地面停车场内,驶出时却被收了25元的“高价”停车费。
当天,该停车场的计费器显示卢先生20点37分驶入,21点37分驶出,扫码看到25元的价格后,卢先生与停车场管理人员发生争执。交涉无果后,卢先生付费25元驶出停车场。
经记者核实,该停车场公示牌显示停车场收费单位是河南鼎运实业有限公司。收费标准为首小时20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5元,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
“车辆仅仅超1小时不足61分钟的时间,就被按照2个小时收费,这是极其不合理的。难道超时1分钟就等于超时1小时吗?”卢先生表示质疑。
“我们的停车计时收费系统是出厂时就设定好的,不管超过几秒还是几分钟,都是按照标准收费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回应记者称。
记者拨打12315热线,得到的答复是,如果该停车场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且已经经过公示牌明码标价,那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合规合法。
“合规但并不一定合理。”有车主质疑,“有时候停车场出口有拥堵的情况,在排队等待出停车场的短短几分钟内,就可能悄悄迈过计费节点,也要车主来买单?”
郑州市不少车主向记者反映,以小时计费、化零为整,已经成为很多经营性停车场默认的“规则”。车主们觉得,这种“规则”有失公平,停车计费应该更精准。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城市,已经出现了一些更精准的停车计时新方法。有的地方以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有的地方设置了免费停车时间,超出该时间后,按分钟进行收费。
小区公共道路停车是否需要收费
王某系江苏省苏州市某小区业主,他所居住的楼房位于该小区临河相对独立的院落内,但进出小区需要通过小区北门的道闸。此前,该独立院落内的居民进入小区无需缴纳停车费,可以将车辆停放于其所居住的院落内,该院落并未划定停车位,所停车辆系靠院墙停放。随着对老新村的规范化管理,苏州某物业公司对居住在小区内相对独立院落内的王某等住户开始收取停车费300元/年。王某认为其用于停放车辆的院落土地属于院落内业主共有,苏州某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苏州某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收取并退还已收取的停车费300元。
法院一审认为,王某作为小区业主,其将车辆停放在未划停车位的公共道路,属于占用业主公共道路,但又未能举证证明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的授权机构作出同意业主可以无偿在小区内停放机动车的决定。由于案涉小区停车位并不能完全满足业主车辆的停放需求,为保证小区长期和临时停放车辆的正常通行,物业公司在门口设置道闸并对小区车辆进出及停放进行疏导和管理,属于物业提供管理服务的行为,物业公司据此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并无不妥,遂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