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明 盖丽艳
1.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 2.朝阳市牛河梁遗址管理处
〔内容提要〕 根据玉器的造型特征将红山文化中数量众多、造型各异的仿生造型玉器重新分为两组,分别代表天、地两个空间,进而将红山文化玉器分为斜口筒形玉器、玉璧、玉环(包括佩戴于手腕的镯)、分别代表天或地的仿生玉器、石斧(钺)以及玉管、玉珠、玉坠等装饰品。通过对玉器的组合规律及其与墓主身份地位关系的分析,讨论红山文化玉器中的玉礼器及其所体现的礼制原则和社会规范。结合随葬品种类与衡量墓主社会地位和影响的另一重要指标——墓葬规模的相关变化,进一步确认各类玉器与墓主身份地位的关系。分析表明,红山文化晚期逐渐形成了玉器使用的等级规范,出现反映社会等级秩序的礼器,渐趋完善的玉礼制系统成为构建红山社会的制度基础。
玉器是红山文化的主要器类,对玉器的研究成为认识红山文化的重要内容。郭大顺在红山文化玉器的性质确定之初,就依据牛河梁遗址①所见墓葬规模与随葬玉器数量和组合的变化,提出红山文化中形成的依据等级使用和随葬玉器的制度就是“礼”的雏形②,将中国传统礼制的起源追溯到距今五千多年前的红山文化③。刘国祥也依据墓葬规模和随葬品特征的相应变化,指出红山文化的玉器使用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标志墓主人身份等级的用玉制度,即在红山文化晚期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玉礼制系统④。笔者则通过对发现数量较多的勾云形玉器、斜口筒形玉器等在墓葬中使用规律的分析提出红山文化晚期已经出现了相应的社会等级规范与制度⑤。
张国强等依据对玉器造型的分析,提出红山文化玉器不是以生产生活为主要目的制作的产品,而是与神有关、或者是作为祭神的礼器⑥。周晓晶则依据出土玉器的遗址中有祭祀礼仪建筑的角度指出玉器是原始宗教活动中的法器⑦。二者虽具体表述不同,但都认为红山文化玉器皆与祭祀礼仪活动有关。
“以玉事神”⑧即为礼,将红山文化玉器与传统的礼制文化的讨论联系起来,并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玉器又被称为玉礼器,作为红山文化已经出现礼制的重要证据。《周礼》是后世的礼制规范,对玉礼器的形制和使用进行了明确的限定:“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而红山文化玉器中几乎不见与《周礼》所记完全一致的器物形制,考虑到《周礼》是对其成书之前便已流行的社会现象的理想化、规范化的总结,在礼制形成的最初阶段,这种严格的规范可能尚未出现,玉礼器的造型可能更加灵活多变,而并不局限于《周礼》所提及的器类⑨。当然,也并非所有玉器皆为礼器⑩,应依据其使用环境和功能加以确定。依据《周礼》记载,玉礼器主要有两种功能:其一为祭祀活动用器,“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其二是彰显社会身份与等级,“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即与社会等级或是祭祀活动相关的器物方可称为礼器。
虽然研究者认为红山文化中出现了玉礼器和玉礼制,却未对玉礼器所涵盖的范围、礼制的内涵及其社会功能做具体说明。本文从玉器的分类与使用规律入手,简要探讨红山文化中的玉礼器及其所表现的礼制内涵。
红山文化玉器造型多样,复杂多变的造型不仅为玉器的分类带来了困难,也阻碍了对玉器使用规律的认识。笔者试图探索更能反映某类玉器共性特征的分类方式,为本文接下来的讨论奠定基础。
除镯环、玉璧、勾云形玉器、斜口筒形玉器的数量相对较多,易于统计归类外,还存在相当数量的造型独特的器物,以往的研究者多从造型、功能等方面对玉器进行分类,不同标准下的分类之间差别明显,但都将仿生造型的器物单独区分出来。
仿生造型玉器(图一)在红山文化玉器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种类涵盖飞鸟类、鱼鳖类、走兽类。除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生物造型几乎完全相同可明确归类的器物外,还存在造型相对抽象或组合、变形的器物(图二)。
组合型的仿生玉器以同类生物形成对称组合,着重表现头部特征,从构图方式看,可以分为头部相对和相背两种(图三)。前者以双鸮首玉饰为代表,后者则可见双龙首玉璜、双人首和双熊首三孔器等。从所仿生物的特征看,双鸮首玉饰以圆目、突出的耳羽和勾喙重点表现正视的头部特征,其头部的表现方式与各部分特征展现完整的松石鸮相同(图四)。相背构图的双人首和双熊首三孔器其所仿对象为地上生物。构图方式的不同可能与所仿生物的属性有关,相对构图者目前只见鸟类一种,相背构图者虽形象较为多样,但皆为陆上生物。
图四 双鸮首玉饰与松石鸮头部特征对比
除了组合型玉器之外,红山文化中还可见成对出现的仿生动物形象玉器,其使用方式或许也可以为组合型玉器的构图规律提供参考。
成组出现的仿生玉器包括牛河梁遗址N2Z1M4的玉龙、N5Z1M1的玉鳖及胡头沟M1出土的玉鳖。胡头沟遗址出土的两件玉鳖为后期从村民手中征集来的,原初位置已无法确认。N2Z1M4的两件玉龙出土时头部向下(头朝向墓主脚端),背部靠在一起,形成了身体相触面部朝向相反的组合(图五)。N5Z1M1出土的两件玉鳖分别位于墓主的左右手位置,头部朝向相反,摆放方式也与头部相背组合造型的玉器相似(图六)。
图五 N2Z1M4玉龙出土状态
图六 N5Z1M1玉鳖出土状态
成对出现的仿生造型玉器在使用中的特征与组合型玉器相似,可以据此初步判定成对或组合型玉器存在相对和相背两种对称构图方式,其中,采用相背构图的形象有人、熊、龙、鳖,尽管龙的原型存在熊或是猪的不同意见,但二者皆为陆上生物,总结来看,采用相背构图的仿生造型玉器的原型分别来自陆上或淡水生物,而采用相对构图的双鸮首玉饰的原型为鸟,则可视为天上的动物。即可以将仿生造型的器物分为天、地两类,并可依据构图特征对抽象的仿生玉器加以分类。
勾云形玉器是红山文化出土数量相对较多的一类玉器,其中,双勾型勾云形玉器亦为对称结构的组合型玉器,由单勾型勾云形玉器镜像翻转组合而成的双勾型勾云形玉器的构图方式(图七)与双鸮首玉饰相同,采用主体纹饰相对构图,显示表现内容的重点也较为相似,亦可视为仿生造型中的表现天上的动物形象。由此也可以推知,构成单勾型的勾云形玉器亦应属于抽象的鸟类形象,可以划归属天类玉器。
图七 双勾型勾云形玉器构图方式示意图
龙凤玉佩(图二,2),上侧为圆眼、勾喙、头部带有翎毛的鸟,下侧则是以长嘴、大鼻孔、竖耳、短直角为特征的某种鹿科动物的形象,形成头部相对的非严格对称造型。从形象上看,是分别属于天、地两类生物的组合,而从相对的构图原则看,则可能更偏向为属天类玉器。
经过以上分析,可将红山文化中仿生类玉器分为两组,分别代表天、地两个空间,前者包括各种造型的鸟类、与之相关的组合及其变形特征,根据勾云形玉器的构图特征,亦可划归此类;后者则除了龙、熊、人、鳖之外,还可包括蚕、蝉、蝈蝈等这类较小的仿生玉器。由此可以将红山文化的玉器分为:
斜口筒形玉器(N5Z1M1上下贯通的鼓形箍亦可划归此类)、玉璧、玉环(包括佩戴于手腕的镯)、分别代表天或地的仿生玉器、石斧(钺),以及玉管、玉珠、玉坠等装饰品。
随葬品种类、数量和墓葬规模都是衡量墓主社会地位和影响的重要指标,牛河梁遗址墓葬规模的相关要素包括墓坑的大小、深度,石棺的有无和砌筑方式,附属设施的有无及规模。综合上述三种要素可以N2Z1为例将牛河梁遗址的墓葬大体分为三个层级(图八)。
图八 墓葬等级划分标准示例
一级墓葬有冢墙、筒形器构成的类冢墙等附属设施,墓穴深入基岩,由规整石板叠砌石棺,如N2Z1M25、N2Z1M26。
二级墓葬无附属设施,墓穴深入基岩,以规整石板叠砌石棺,如N2Z1M27。
三级墓葬无附属设施,仅挖浅圹,以石板叠砌石棺或竖置石板构筑石棺,石棺盖板与圹口平齐或高出圹口,如N2Z1M7、N2Z1M5等。
并可据此特征确定其他墓葬在层级划分中的具体位置(表一)。
表一 牛河梁遗址墓葬层级统计表
对各层级墓葬出土玉器的简要观察可以发现,除一级的N2Z2M1和二级墓葬N3M10受到扰动不见随葬品外,其余无随葬品墓皆出现在第三层级,约有一半以上的墓葬无随葬品。玉环(包括直接佩戴于手腕的镯)出土数量最多,几乎在有随葬品墓葬中皆可发现。环类玉器,特别是明确佩戴于手腕部分的玉镯的数量和使用方式与墓主性别密切相关,因此,数量多少和尺寸大小皆不能作为辨识墓主身份地位的依据。
对数量略少的璧、斜口筒形玉器和前文所划分的分属天、地的仿生玉器在各等级墓葬中出现频次的统计(表二)可以发现,除玉璧在各层级墓葬中出现频率较为均衡,属地仿生玉器在三级墓葬中所占比例略高于二级墓葬外,斜口筒形玉器和属天类的仿生玉器都显示出随墓葬等级下降比例逐渐减少的趋势。第三层级属地仿生玉器中双熊首、双人首三孔器可能是作为饰品上的装饰,若排除此类与装饰有关的仿生造型,则属地仿生玉器也存在使用频率随墓主层级下降的趋势。
表二 玉器使用频率统计表
从器物组合看,一级墓葬可见“斜口筒形玉器+属天”(N2Z1M25与N2Z1M26共同组成)、“玉璧+鼓形箍+属天+属地”(N5Z1M1)、“斜口筒形玉器+属天+属地”(N16M4)三种主要器物组合。
二级墓葬则可见“斜口筒形玉器+玉璧+属天+属地”(N2Z1M21)、“斜口筒形玉器+玉璧+属地”(N16M14)、“斜口筒形器+玉璧+属天”(79M2)、“玉璧+属天”(N2Z1M23)、“斜口筒形器+属天”(N2Z1M22)、“斜口筒形器”(N3M7、N2Z4M2、N2Z4M15)、属天玉器(N2Z1M24、N2Z1M27、N16M15)、玉璧(N16M11)等几种主要组合方式,其余几座墓葬则不见这几类重要的表现墓主身份等级的器物。其中N2Z1M21包括最完备的“斜口筒形玉器+玉璧+属天+属地”玉器的组合,从器物组合上来看等级明显高于第一层级的墓葬,但其中属天类的勾云形玉器明显较小,并未给墓主的身份地位带来实质性的提升,可能是作为饰品而非彰显墓主身份地位的礼器出现,因此,其组合应简化“斜口筒形玉器+玉璧+属地”。N16M11墓葬受到扰动仅余玉璧,残存玉器可能并不能准确表明其器物组合。概言之,二级墓葬的随葬品组合中四类玉器皆可发现,组合则以斜口筒形玉器和属天或属地类玉器的组合为主,而不见斜口筒形器、属天、属地类玉器的完整组合。
三级墓葬见“斜口筒形器+属地”(N2Z1M4)、“斜口筒形器+玉璧”(N2Z1M15、N16M10)、“玉璧”(N3M3、N16M1、N2Z1M7)、“玉璧+属地”(N2Z1M11)、“属天”(N2Z1M14、N2Z1M9、N16M13)、“属地”(N2Z1M17、79M1、N5Z2M9)几种主要玉器种类的组合,玉璧和属地类玉器的比重略有上升,不见前两个层级中常见的斜口筒形玉器与属天类玉器的组合。
从各层级墓葬中玉器的使用情况看,等级较高的墓葬中玉器种类也相对较多,四类主要的玉器种类中玉璧的使用相对宽泛,在三个层级墓葬中皆有发现。不见其他三类玉器而以玉璧作为主要随葬品的墓葬等级并不高;在器物组合相同的情况下,玉璧数量的增加并未提升组合的层级,对墓主社会地位的指示意义并不明显。
斜口筒形玉器和属天、属地类仿生玉器则是较为重要的反映墓主身份地位的器物,由三类玉器共同构成的完整组合等级最高,只见于最高等级墓葬。但在二、三级墓葬中玉器的种类、组合则未见明显规律,如二级墓葬中不但有仅有斜口筒形玉器而不见其他标志墓主身份器物的墓葬(N3M7),也有部分不见斜口筒形玉器等明显标示墓主身份地位玉器的墓葬,第三层级中则发现了从随葬品特征上来看等级更高的,同时包含斜口筒形玉器和属地类玉器的墓葬(N2Z1M4)。
牛河梁遗址红山文化墓葬延续了500多年的时间,对不同时段的资料不加区分可能会削弱比较的有效性,若要更加明确红山文化中玉器的等级和功能,则需要将其放置在更精细的时间框架内加以讨论。
笔者依据墓葬特征的变化将牛河梁遗址红山文化晚期墓葬分为5段,其中2段暂未发现一级墓葬,5段的一级墓葬被扰动未发现随葬品。有随葬品的一级墓葬见于第1、3、4段。第1段时斜口筒形玉器与属天玉器分别出自两座一级墓葬,共同构成了一级墓葬的标志性组合。第3段虽不见斜口筒形玉器,但有体量较大的中部外鼓的玉箍,应是斜口筒形玉器的简化或替代版本,第一层级墓葬形成了斜口筒形玉器与属天、属地类玉器的完整组合。第4段则采用了标准的以斜口筒形玉器和属天、属地类仿生玉器作为最高等级墓葬的玉器组合。第2段虽不见一级墓葬,但可从二级墓葬的特征对此有所了解。第2段的二级墓葬中出现了斜口筒形玉器与属天或属地类玉器的组合,属地类玉器已经开始作为标示社会等级的重要器物出现。由此可以推测,从第2段开始,由斜口筒形玉器与属天、属地类玉器构成的完整玉器组合开始成为最高等级墓葬的标准配置,至5段时则形成了更为严格的规范。
二、三级墓葬中虽可见三类玉器,但不见三者的完整组合,多以斜口筒形玉器与属天或属地类玉器组合的形式或单独出现。总体而言,三类玉器在二级墓葬中占比较高,在三级墓葬中则较少出现。根据各时段不同层级墓主所拥有的三类玉器(或组合)的变化,3段时亦可发现斜口筒形玉器与属地类玉器玉龙组合的墓葬处于第三层级,第4段墓葬数量较少无法确知其规律,至第5段时第三层级墓葬中已不见斜口筒形玉器,属天或属地类玉器则以饰品的形式出现,不再具备表示社会层级的意义,各层级使用玉器的规范基本形成。
综合各时段三个层级墓葬中玉器的组合情况,在牛河梁遗址晚期的较早阶段(1—2段),初步形成了玉器组合的等级规范,用以规范最高等级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在玉器方面的使用。至迟至第5段就已经形成了对不同等级个体使用玉器种类、组合的相对严格的规范,“玉礼制”已现雏形。
礼器具有两种功能,分别为“礼天地四方”和“以等邦国”,前者明确用于祭祀礼仪活动,而后者则用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地位与关系,虽然红山文化玉器主要见于墓葬之中,无法确定哪一种类与祭祀礼仪活动直接相关,种类也无法与“以等邦国”之“六瑞”直接对应,然而,玉器的种类、组合与社会身份等级的相关变化显示反映社会等级秩序的礼器的出现。红山文化造型多样的玉器与社会等级的相关程度存在差异,并非所有玉器皆为礼器。玉器中以镯环类玉器数量最多,在所有有随葬品的墓葬中皆有发现,对墓主的社会等级缺乏强烈的指示意义。玉璧数量次之,虽然高等级墓葬中也有玉璧出现,但玉璧的数量和有无对于提升墓主地位的意义较为有限。斜口筒形玉器与属天、属地类玉器则显示出更为明显的与社会地位相关的特征,是红山社会体现社会地位的礼器。
由玉器的使用可以简要归纳红山社会玉礼制的两个主要原则。
第一,以器物的组合与种类作为确定地位等级的首要原则,以三类器物的不同组合方式彰显红山文化晚期的社会秩序。斜口筒形玉器和属天类玉器出现时间较早,上层积石冢阶段第1段分别随葬斜口筒形玉器和属天类玉器(双鸮首玉饰)的墓葬共同作为最高等级个体,形成了以斜口筒形玉器和属天类玉器各自相对独立又彼此互补的组合,如果两类玉器是墓主所拥有的不同社会权力的反映,则意味着两类玉器的所有者共享权力。属地类玉器稍晚出现,其地位也逐渐提升,成为与前两者并行的新的社会权力或职能的代表,随之形成了以三类玉器的不同组合所构建的相对完善的社会等级系统。同时拥有三类玉器的个体占据社会权力的顶峰,权力逐渐集中到独一的最高等级个体的手中。
第二,同类玉器以质地和器物形制的大小确定所昭示的层级,器物形制较小或装饰品化的玉器对墓主身份地位则无明显提升的意义。最典型的例子便是N2Z1M21,虽然随葬品数量多,种类也最为齐全,但其中属天类的勾云形玉器器物形制较小,仅具有装饰品意义,其墓主虽然社会地位较高,仍不是最高等个体。
玉礼器的使用原则不仅适用于牛河梁遗址,与牛河梁遗址直线距离150千米的胡头沟遗址也发现了相同的墓葬规模与随葬玉器的规律。最高等级墓葬也有以冢墙为代表的附属设施(图九),随葬玉器数量最多。墓葬特征显示,胡头沟遗址的最高等级墓葬M1与牛河梁遗址的最高等级墓葬N5Z1M1年代大体相同,器物组合也较为相似,包括属天(勾云形玉器)、属地类(玉鳖)玉器,玉器形制也基本相同。与牛河梁遗址相比,胡头沟遗址玉器的质地略差,器物形制也相对较小(图一○),不同身份、等级所能拥有的器物种类、器物形制大小及原料的质地差异都已显示出与《周礼》的记载相似。牛河梁遗址与胡头沟遗址高等级墓葬之间的等级关系显示二者处于同一社会体系中。
图一○ 牛河梁遗址与胡头沟遗址高等级墓葬出土玉器比较图
虽然红山文化尚未形成如后世所记规范的礼制,但玉器的使用原则及其与持有者社会地位之间相对稳定的关系,则标示着玉器的使用已经遵循相应的社会原则,并且得到了相对广泛空间范围内社会群体的认可。
本文根据器物的构图特点,将红山文化造型多样的仿生玉器重新分类,通过对玉器的组合规律及其与墓主身份地位的关系的分析,讨论红山文化玉器中的玉礼器及其所体现的礼制原则和社会规范。
将红山文化中造型多样的仿生玉器根据其造型来源的总体特征重新分为属天、属地两类,前者以鸟类形象为主,后者涵盖的形象较为丰富,但皆可视为地上生物。
以牛河梁遗址为代表的红山文化晚期社会已经出现了基于财富和社会地位差异的社会分层,虽然在红山文化晚期并未发现与《周礼》记载相同的玉器,暂时也无法准确判定哪些玉器在祭祀礼仪活动中使用。分析发现斜口筒形玉器和造型多样的仿生玉器与墓葬规模密切相关,是反映社会等级地位的礼器,玉器的不同组合方式反映了墓主身份地位、社会等级的变化,从而将玉礼器从红山文化种类繁多的玉器中区分出来。
玉礼器是红山社会秩序的突出体现,玉器的使用显示出明显的制度化、等级化的特征,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等级规范和礼制系统,胡头沟遗址与牛河梁遗址的相似性及二者之间基于用玉原则上的等级分化则将礼制所覆盖的区域范围从牛河梁遗址扩展到更广泛的区域,由玉器的使用所展现的礼制成为构建红山社会的制度基础。
注 释:
①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发掘报告(1983—2003年度)》,文物出版社2012年。
② 郭大顺:《中华五千年文明的象征——牛河梁红山文化坛庙冢》,《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与玉器精粹》,文物出版社1997年,第24页。
③ 郭大顺:《为什么说红山文化是中华古文化的“直根系”》,《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④ 刘国祥:《辽西古玉研究综述》,《故宫博物院院刊》2000年第5期。
⑤ 郭明:《牛河梁遗址红山文化晚期社会的构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334页。
⑥ 张国强、田广林:《西辽河史前玉器与中华礼制文明》,《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7期。
⑦ 周晓晶:《红山文化玉器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115页。
⑧ 王国维:《观堂集林》(第1辑),中华书局1959年,第290页。
⑨ 邓淑苹:《玉礼器与玉礼制初探》,《南方文物》2017年第1期。
⑩ 夏鼐将商代玉器分为礼玉、武器和工具、装饰品三类,仅将璧、琮、圭、璋、璜、琥这六种玉器称为礼器或瑞器,而将作为装饰品、武器和工具出现的玉器排除在礼器之外。参见夏鼐:《商代玉器的分类、定名和用途》,《考古》198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