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凯娜
(北京绿碳众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101100)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的综合治理,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我国已逐步加强燃煤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中心市区及周边企业生产炉窑氮氧化物、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总量。环保改造工程完成后,不仅减少了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了本地区的生活环境,且提高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企业为重要的生产炭阳极基地之一,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负有较高的社会责任。为加强企业竞争实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并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了满足《铝行业规范条件》中要求“铝用炭阳极项目采用中、高硫焦原料时,必须配备高效的烟气脱硫净化装置”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 (GB25465-2010) 中的要求,企业决定对炭素厂煅烧系统回转窑烟气进行脱硝、除灰、脱硫的改造治理,使烟气中的氮氧化物、烟尘、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环保要求。
本文阐述了一种炭素回转窑烟气净化工艺,针对炭素厂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净化的工艺进行了探讨。鉴于本企业内部同时建有炭素厂及自备电厂,综合考虑企业特有的生产设施配置,分析探讨了炭素厂烟气掺烧至自备电厂进行协同净化处置的方案。经处理后,烟气满足环保要求,实现达标排放。从净化效果、改造工程量及投资、运行维护费用等方面进行研究,选择更适合于本企业的炭素厂烟气净化工艺。
自备电厂有3 台300 MW 机组和3 台1 014 t/h锅炉。
(1) 环保工程配套建设脱硝采用低氮燃烧器改造+SCR 脱硝装置。
(2) 除尘采用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
(3) 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来烟气脱硫工艺。
自备电厂3 台机组合使用1 座高210 m 的三管烟囱,且建有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贮灰场和储煤场等公用及辅助设施。设计排放指标烟尘≤5 mg/m3,SO2≤35 mg/m3,NOX≤50 mg/m3。
炭素一分厂煅烧系统设有2 套φ2.84 m×58 m 的回转窑,在每套回转窑尾部烟气出口处各设置1 台余热蒸汽锅炉(Q=28 t/h,P=1.6 MPa,t=350℃),其出口烟气初始排放浓度(标态、干基、α=1.7) : 烟 尘≤600.1 mg/m3, SO2≤332.41 mg/m3NOX≤191.25 mg/m3。
本次掺烧烟气方案拟以二次风的形式掺烧送入到炉膛中,需设计相关的烟气管道及风机、阀门或挡板机构等,管道及附件如挡板、阀门等应采取防磨措施。
(1) 将烟气以二次风的形式送入到炉膛(燃烧器中上部二次风喷口) 中,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炉内燃烧的温度,可能对锅炉的NOX排放有利。
若烟气的喷口设置在原二次风喷口中,由于烟气中含有粉尘,为了防止磨损,就需在空气风室中设计耐磨的喷嘴体。耐磨喷嘴体放置在原空气风室中,会影响相应二次风喷口的配风(停运时会更加加剧)。
若烟气的喷口设置在独立的二次风喷口中,停运时,需设计冷却风,影响锅炉的燃烧及NOx的排放。
(2) 将烟气以二次风的形式送入到炉膛(燃烧器最下部二次风喷口) 中,可能会提升燃烧器火焰中心的位置,降低燃尽高度及主燃烧器与燃尽风之间的还原区,加大飞灰可燃物含量及锅炉NOx的排放。
但由于烟气中含有一定量的Cl 及S 元素,在燃烧过程中会给受热面带来高温腐蚀。此外,烟气中还含有一定量的NOx,增加了锅炉中NOx的排放量。
2.2.1 基本方案
掺烧烟气之后,锅炉排烟温度为154 ℃,对比未掺烧烟气前,锅炉的排烟温度上升了26 ℃,排烟热损失增加,锅炉的效率降低。
为了充分利用排烟的余热,在预热器尾部的烟道位置布置低温省煤器,用于加热凝结水。增设低温省煤器之后,其排烟温度降为120 ℃,充分利用了排烟的余热,同时,排烟温度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除尘的效率。
2.2.2 受热面设计选型
对于低温省煤器的设计有一套成熟的选型规则,对于高硫分、高灰分的煤质,低温省煤器受热面布置在除尘器之后的低尘区,受热面选择H 型鳍片,会大大加剧积灰板结。
本工程煤质的含硫量为1.2%,采用H 型鳍片无积灰的风险,并且对于改造工程,烟道的空间有限,H 型鳍片管能有效节省空间,使受热面的布置方式更加合理、高效。
2.2.3 改造效果
经初步核算,在预热器尾部烟道增设低温省煤器,可将排烟温度由154 ℃降低为120 ℃,吸收了排烟的余热,增加了锅炉的经济性。
2.2.4 掺烧烟气走向
在2 套回转窑余热锅炉尾部合并设置2 台增压风机(一运一备),回转窑烟气经增压风机增压后,汇合至烟气母管,烟气经烟气母管送至兰州铝业自备电厂3 台300 MW 机组锅炉燃烧系统(二次风)进行掺烧。
在每支进入锅炉燃烧系统的烟气母管上设置可调节型烟气挡板门,便于炭素烟气选择进入锅炉及调节进风量,经掺烧后的炭素烟气最终形成锅炉烟气,进入各机组的脱硝、除尘、脱硫系统,经净化处理后满足现有自备电厂污染物排放要求,通过机组主烟囱排放。
烟道采用架空方式布置;跨越铁路上空时,净高≥10 m;跨越天然气管道时,净高≥6 m。
厂区内烟道布置,满足规范要求,烟道材质采用Q235A。
掺烧烟气后,污染物排放设计排放指标:烟尘≤5 mg/m3,SO2≤35 mg/m3,NOx≤50 mg/m3。
3.1.1 催化剂的改造
经过对原有催化剂设计参数的分析,其结果满足了本次掺烧烟气后脱硝改造的要求,但因氮氧化物的总消减量的增加,原催化剂的体积量有可能增加。
3.1.2 吹灰系统的改造
此次脱硝改造不新增催化剂层,原有催化剂层满足排放要求,因此,现有脱硝系统的吹灰系统不进行改造。
3.1.3 稀释风系统的改造
经脱硝掺烧烟气改造,稀释风用量约为3 300 m3/h,而原稀释风机设计流量约为3 600 m3/h,风压约为5 000 Pa,因此,原稀释风机参数满足本次改造的要求,不进行改造。
3.1.4 还原剂存储制备及供应系统的改造
液氨储存能力按2×50 m3设计,在设计条件下,满足3 台机组连续运行120 h 的消耗量,液氨蒸发能力按2×300 kg/h 设计(考虑了BMCR 工况下120%的容量设计)。
本次掺烧烟气后,单台机组的耗氨量为130 kg/h,3 台机组总耗氨量为390 kg/h,现液氨蒸发器氨气蒸发能力为2×300 kg/h,满足掺烧烟气后液氨蒸发的出力,因此,氨区不进行改造。
本次改造的单台回转窑出口烟尘含量为600.10 mg/m3,烟尘成分为未燃烧完全的炭颗粒,经过引风机和增压风机送至锅炉二次风烟道上进入锅炉后,烟尘燃烧完全,产生CO2,电除尘器入口尘基本不增加。
目前,电除尘出口烟尘含量为60 mg/m3,湿式电除尘入口设计值为<30 mg/m3,出口<5 mg/m3,因此,本次掺烧烟气排放改造电除尘器满足技术要求,不进行改造。
3.3.1 吸收塔的改造
本次掺烧烟气改造,经核算后烟气量由1 283 333 mg/m3变为1 327 496 mg/m3,烟气流速由3.97 m/s 变为4.81 m/s,吸收塔推荐流速为3.5 ~4.8 m/s。烟气停留时间由原来的3.70 s 缩短至3.06 s,烟气在塔内的推荐停留时间约为2 ~3 s。
本次掺烧烟气后,吸收塔的流速和烟气停留时间均满足原设计要求,因此,吸收塔不需要改造。
3.3.2 喷淋层和循环泵改造
原有4 层喷淋层对应4 台浆液循环泵,流量分别为6 695、6 695、5 400、5 400 m3/h,扬程分别为17.8、19.6、23.4、25.2 m。经核算,掺烧烟气后浆液循环量为16 770 m3/h,而原脱硫系统设计浆液循环量为24 190 m3/h,掺烧后,烟气需要的循环量小于原脱硫系统设计,因此,原喷淋层及循环泵满足设计要求,不需要改造。
经核算,氧化空气系统、石灰石制浆系统、石膏脱水系统、烟气系统、废水系统、工艺水系统等各系统均满足掺烧后烟气的净化要求。
综上所述,炭素厂烟气掺烧进入自备电厂后,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无需新增设备,即可满足炭素烟气和自备电厂烟气协同处置,且满足烟气的排放要求。
整个脱硝、除尘、脱硫系统进行掺烧烟气后,脱硝、除尘、脱硫系统均未改动,因此,系统的阻力基本与原系统设计一致。
掺烧烟气改造后,各系统整体阻力仍在设计范围内,现有引风机压头可满足改造后系统的阻力要求,不需要改造。
自备电厂掺烧烟气方案在原自备电厂的脱硝、除尘、脱硫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技术成熟,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性高,适用各种工况的变化,污染物的脱除率高,且本次改造没有对原自备电厂的脱硝、除尘、脱硫系统新增设备,全部利用原自备电厂系统的设备处理。
综上所述,同时考虑初投资、能耗、维护费用、改造技术的可靠性、改造周期的长短、改造措施经济、合理、有效以及设备检修维护方便性等各方面因素,本企业炭素烟气掺烧自备电烟气净化改造方案为最优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