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星
(庐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安徽 合肥 231500)
水利建设关系民生福祉,关系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一般情况下,水利工程具有防洪抗旱的作用,肩负满足周边城乡居民用水、农田灌溉需要的责任。因此,水利工程建设对一个地方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也是重要的因素,其在一定程度上能决定着水利工程建设的进度,关系到水利工程建成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如果水利工程的质量出现问题,可能会带来无法满足周边城乡居民用水、农田灌溉缺水等问题,甚至可能造成洪涝灾害[1]。因此,对在建水利工程的全过程监督,是必要且无可替代的,如何提升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十分重要。
各地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在多数人[2-5]的意见和建议下,各地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愈加完善,监督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庐江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水利工程建设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些许问题。因此,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对推动庐江县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有着巨大意义。
庐江县,隶属于安徽省合肥市。地处皖中,北濒巢湖,南近长江,西依大别山脉。东与巢湖市、无为市接壤,南以枞阳县、桐城市为邻,西靠舒城县,北抵肥西县。庐江县地处中纬度地带,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
庐江县境内河流属长江水系。河流主要有杭埠河、县河、白石天河、塘串河、兆河、西河、金牛河、马槽河、罗埠河、瓦洋河、黄泥河、罗昌河、柯坦河、界河等14条。其中境北杭埠河、境东兆河、境南界河为跨县界河[6]。2022年,庐江县水资源总量14亿m3,全县淡水水域总面积2.24万公顷。截至2022年12月,庐江县共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46个。具体项目详见表1。
表1 庐江县水利工程项目划分表
2022年,关于庐江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人事调动共有3次,人员流动性较大。截至2022年末,庐江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6人,35周岁以下工作人员较少,后备力量不足。人员配备表详见表2。
表2 庐江县水利工程质安监站人员配备
究其原因,其一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内容复杂,存在混编混岗等现象,单位内部人事调动频繁,专职工作人员在岗时间短;其二是年轻人追求更高平台,人才易流失,易形成人才断档、青黄不接等问题;其三是工作人员配备不合理,年轻人较少,无法形成良好的竞争力。
质安监站全站人员在日常的质量安全检查中,不能精准的发现问题,无法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问题界定比较模糊,可能会造成质量安全监督不到位,不利于工程项目的平安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不了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
分析原因有:第一,工作人员在入职质量安监站之前,大多是未从事过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缺乏相关工作经验,无法较好地开展工作。第二,学习效率低下,且不愿意主动学习,难以领会、吃透最新的质量安全监督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无法较快地适应本职工作,无法确定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要点、重点、难点。第三,在职期间未开展过系统性、专业化的培训,人员业务水平不精,执行力较差。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费用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质量监督费用,规定质量监督工作时所需要的费用由同级部门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庐江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自设立以来,日常工作经费全部来源于水行政主管部门。
究其原因,其一是庐江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虽已成立,但至今未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无法独立设置专项资金;其二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资金紧张,在资金分配、支出方面较为严格,落实到质量安全监督的费用少。
质安监站对在建水利工程的检查手段过于简单,不够细致,通常采用“看”“问”“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未落实到位。此类检查方式只流于形式,未深入工程实体,无法准确地判断出工程实体的质量是否达标。分析原因,主要是缺乏资金,既无法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测,也无法购置检测仪器对水利工程项目自行检测。
目前,庐江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独立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但是在机构职能上,其与庐江县水务局质监科并未完全分离。在原先质量监督职能的基础上,加入了安全监督职能,尚未形成完整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究其原因,其一在人员工作的分配上,工作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无较明确的工作任务及目标,工作秩序较为杂乱。其二是专职人员工作总量不均衡,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量差距较大,易形成两极分化,诸多工作无法同步开展,任务无法全面完成,致使工作效率低下;其三是工作人员负责领域不同,或负责工程实地监督,或负责检查资料整理,经验成果难于互相分享交流,理论实践不能相互转化。
近两年来,庐江县水利工程项目逐渐增多,同期最多共70余项目在建,分布范围广,给质安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究其原因是在职人员较少,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点多、面多,日常巡查检查覆盖面有限,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在短时间内未被抽检到,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有效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基础,是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保障。当前,我国针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问题发布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发布,2017年修正)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发布,2019年修正),但是地方没有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的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仅仅依靠国家的政策,无法精准地开展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因此,需要完善结合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合理完善质量安全监督职能,建立“五方主体责任”的质量安全监督体系。赋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执法权,使其在工作中按照相关规定精准执法,戳中参建单位的“痛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可能会有较为明显的改观。同时机构内部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职责划分方面,可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分开。在人员分工方面,全员参与实地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测资料归纳整理工作。这样有利于工作开展与经验交流,对质量安全监督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人员素质和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水利工程建设是否能够有序进行。因此,要打造一支思想觉悟高、服务态度好、业务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质量安全监督队伍。第一,要提高质安监站全站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政治素养精神,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全身心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严格把好水利工程质量关、安全关。第二,在水行政主管部门中选拔质量高、专业技术强的人才,结合人材优势和长处,合理安排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准确的把握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第三,对外引进技术性人才,助力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发展;第四,对于外来人口,要合理地选人、育人、用人、留人,把优秀人才留在当地,建设当地水利;第五,定期多次开展以“质量安全监督”为主题的讲座或培训,邀请知名专家为工作人员讲解相关知识,使之能够将质量安全监督的理论知识和工程实践监督相结合,以达到最佳效果。
缺乏资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无法顺利地展开监督,不能保证工程项目是否“健康”。因此,在财务年度计划中,加大对质量安全监督资金的投入。将投入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资金的一部分,购置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进行针对性地检测,获得原始资料,将“检查”的“检”落到实处。对于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等重要部位,委托给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得出的结果作为质量复核评定和安全考核的依据,以此提高质量和安全监督的科学性。
针对庐江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完善监督职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监督方法等方面提出建议,该建议对完善庐江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质量安全监督效率具有一定的意义,为其他地区基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供参考和借鉴。研究尚有些许不足,未来将从机构改革、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划分、水利工程后期监管等方面进行讨论,进一步完善基层水利监督相关研究,为基层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