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兆政
(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人类通过团结协作才能应对未知的社会风险,实现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共同体是人类最基本的集体生活方式与生存诉求。“中华”在古代中国是一种友善、守礼的相互对待方式和共同体道德,也是一种公平、宽容的民族关系处理的原则。近代之后,中国的政治团体以“中华民族”为旗帜,号召国人团结在一起反对专制,共抗外敌。中华民族逐渐由自在转为自觉,成为中国各族民众互相依存的共同体。现今,中国各民族的发展仍需要增强各族人民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1]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需要夯实以“中华”为基础的共同体道德和文化以增强各民族的共同性,需要建构良好的社会制度为各民族提供安全和保护。本文将对“共同体”进行意识还原,分析“中华民族”的建构过程,探讨中华民族应如何增进人们的内心认同。
共同体是彼此共享、和谐一体的团体生活方式和形态。《说文解字》中指出:“共,同也”,“同,合会也”[2]。共同体是共有、合作共存的意思。在希腊文中community是κοιντη[3],是分享、共有的意思。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 腾尼斯认为:“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我们这样认为)被理解为在共同体里的生活。……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4]52-53滕尼斯将共同体理解为人们之间亲密的、有机的联结方式,认为基于血缘、地缘和精神等纽带都可形成共同体。共同体是基于共同文化背景而形成的集体秩序,是人们在共同性基础上形成的联结方式和团结形式。麦金太尔将家族、家庭、氏族、部落、城镇、民族、王国等都视为共同体[5]172。个人总是被一定的文化、传统、社会关系塑造出来的。共同体是个人生存的基本背景,也是人的基本需要。作为社会性的高级动物,人们总在寻求相互的联结纽带,建构某种共同体形式。
共同体是人们共生一体、互相依赖的生活形式,为个人提供着安全和保护职能。齐格蒙特·鲍曼说:“共同体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它就像是一个家(roof),在它的下面,可以遮风避雨;它又像是一个壁炉,在严寒的日子里,靠近它,可以暖和我们的手。”[6]个体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总在渴求以某种相互关联的方式生活在一起。“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7]共同体是人们守望相助的集体秩序,帮助人们应对各种社会风险,弥补个体能力的有限和不足。共同体可以满足人的社会性需求,为个人诉求提供支持,是个人自由的实现途径,是个人价值与目标的实现机制。
共同体以道德的良善为基础,总以某种道德理念和价值理想为目标。道德是对人类目的和生存意义的解释和肯定,为人们提供着行为的动力。共同生活需要某种共同善作为目标和理想。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8]共同体总以维护平等、公平、正义等某种基本道德准则为目标,总在做出某种公共性的道义承诺。麦金太尔也认为:“这种(对善)共同的承认与追求是任何形式的共同体——不管是家庭还是城镇——最基本的、最首要的构成部分。”[5]155共同的道德信念是共同体的构成要素。共同体包含着对共同善的追求与认可。共同体努力使人们相信自己的行为符合道义,具有合理的社会价值。共同体总是提倡公共性的伦理精神,强调抑制成员的个体之私,努力将其道德理想变为成员个体内在的道德自觉。共同体通过共同道德理想的倡导提升内部的凝聚力,维护相互信任的社会环境。
共同体情感是共同体的另一种凝聚性资源与联结力量。情感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主观体验和感受,是人们行为和道德感知的动力,影响着人们的选择和判断。情感激发人的内心需要,激励着人们的群体行为。韦伯认为,共同体关系可能建立在兄弟情谊、个人忠诚关系等情感性、情绪性的基础之上[9]55。共同体不是以契约等理性计算方式形成的社会联系,而是蕴含着组织化的情感关怀。共同体的形成依赖于情感的相互吸引。情感表达着人们对社会互动的渴望。共同体的情感可以帮助主体排除心理焦虑和内在紧张,可以给人们带来安全感和归属感。缺乏情感的人群难以形成固定的交往关系,难以组建成为共同体。共同体需要传达爱和敬畏情感,强化彼此的情感关系网络,促进内部的团结。
共同体是个体结合而成的稳定的亲密关系。这种关系的维持需要成员反思的心理认同与接受,需要成员形成共生一体的共同体意识。共同体成员的共同体意识通常包含共同利益的认知、共同体情感、共同的德性理想与价值追求等要素。共同体意识的培育是在塑造成员的文化身份和道德规定性,提高个体对群体的满意和依恋程度,形成命运一体的利益认知与公共意志。共同体意识的培育最终是要提高成员思想认识和行为方式的同质性与相似性,消解社会心理距离。
“中”在中国古代有多种含义:地理位置的中间、事物的中心、合乎时宜、不偏不倚和恰到好处的状态,以及公正、恭敬、守礼、友善的德性与社会治理方式。《说文·丨部》曰:“中,内也。从口;丨,上下通。”“中”是地理内部位置中间的意思。朱熹《中庸章句》指出:“中者,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之名。”[10]17朱熹从不偏不倚、恰到好处的角度来解释“中”,认为“中”指适当、时宜。
“中”的不偏不倚的意思,经常被引申为正确、合理、公正的意思。《公羊传·宣公十五年》载:“十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十而税一是天下合理的税制。《墨子·尚同中》提出:“听狱不敢不中,分财不敢不均。”断狱不敢不公平,财物分发不敢不平均。《荀子·王制》曰:“故公平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政事处理应以公平、适度为准则。
在儒家那里,不偏不倚、恰到好处的“中”是符合“道”的状态。《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是喜怒哀乐等情感未发生时的平衡、和谐的心理状态,是天下事物的根本、本原,也是事物所应遵循的规律。程颐释“ 中庸” 说:“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10]17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是中。中是天下的正道,人应回到“中”的状态。
“中”也是人们应该恪守的良好品德和人生态度。《论语·子路》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人们处理问题应该合理适度、公正不偏。不遵守中正之道的,就是狂狷的做法了。《中庸》:“中立而不倚,强哉矫。”不偏不倚,中立公正,才是强大的表现。《礼记·乐记》认为:“中正无邪,礼之质也。”在儒家看来,正直公正是礼的内在精神,礼是中的形式规定。做人应以适度为准则,坚持公平、中正的原则,避免走向极端。
不偏不倚、恰到好处、公正的“中”也是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方式和境界。《中庸》载:“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 国家的治理也需要真诚地秉执中正之道,公正不偏地处理问题。舜治国的基本方式是坚持公平、中正的原则,避免走向极端,适时适度地处理问题。以“中”治国就是坚持正直公正的原则,没有偏邪,实现社会的公正、仁爱、友善。
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华”通常被认为本义是花(1)另一种观点认为,“华”本义是岳,指华山。章太炎在《中华民国解》中认为“夫华本华山,居近华山而固有华之称”。 詹鄞鑫考证,在甲骨卜辞中, “华 ”与“河”地位相当,非华山莫属。参见詹鄞鑫:《华夏考》,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说文解字》认为:“华,荣也,从艸从。凡华之属皆从华。”任继昉认为,华夏民族得名于华山,而华山又得名于华(花)[11]。在中国文化中,经常有美丽、华美、光彩、兴旺、光明、文明等含义。《诗·周南·桃夭》曰:“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尚书大传·虞夏传》曰:“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在中国文化中,“华”意味着光明、美好。
古代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居民以“华夏”“诸华”“诸夏”“中国”自称,以“夷蛮戎狄”称呼周边民族。《尚书·周书·武成》载:“华夏蛮貊,罔不率俾。”《左传·定公十年》载:“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孔颖达疏: “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章服之美,谓之华。”古代中原人以“华”自称,是认为中原人懂礼仪,有文明,是礼仪之邦。与“华”相对的是“夷狄”,与中原相比文化落后。
魏晋南北朝时期,匈奴、鲜卑、羌等民族进入中原,伴随着民族冲突与融合,“中华”开始出现。据王树民考证,“中华”的使用首先是在天文方面[12]。随后,对“中华”的使用迅速增加。“中华”有正统的礼乐政治文明的意思,兼有“中”与“华”的内涵。古代的“中”“华”“中华”等概念蕴含着对中原政权合法性的有效阐释。这种解释理论是汉族政权所需要的,也获得周边游牧民族一定程度上的承认。《资治通鉴》卷第104记载,苻坚伐东晋前,苻融曾劝谏说:“且国家本戎狄也,正朔会不归人。江东虽微弱仅存,然中华正统,天意必不绝之。”[13]东晋等南朝虽偏居一隅,仍以中华文明正统自居。这种正统地位也有着极强的合法性与吸引力。与此同时,众多少数民族在入主中原后都纷纷学习中华礼乐文化,追求中华政治文明的正统地位。北魏的孝文帝采取迁都洛阳、改穿汉服、改用汉语等措施推进汉化。
“中华”同时也指享有“中”“华”文化的人和地区的含义,最初指中原地区和其民众,逐渐扩展为接受儒家文明的所有地区。《晋书·刘乔传》载:“今边陲无备豫之储,中华有杼轴之困。”这里中华与边陲、四海相对而言,应指中原地区。隋唐之后,“中华”已不再是中原或汉族人的专称,而是指接受儒家礼教文明的人和地区。《唐律疏议·名例》曰:“中华者,中国也。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仪,故谓中华。”[14]遵守圣王礼仪教化即是“中华”。“中华”是先进、文明的文化概念,不是种族概念。中华与四夷的差异表现在文化上,而非血缘。
“中华”体现了一种宽容、公平、公正的民族关系处理原则和超越性的人文主义态度。自先秦开始,华夏与夷狄的区别就在于对儒家纲常伦理的接受程度和皈依程度。合于华夏礼俗文明者为华夏,不合者为蛮夷。“中华”出现之后,超越了血缘和种族界限,强调各民族应该以宽容的心胸友好对待他人,遵循公正、仁爱、包容、友善、诚信等道德原则。《资治通鉴》卷198中载,唐太宗处理民族问题的原则是将汉族与少数民族一视同仁,“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15]。这体现了古代中国的一种普遍观念,即君主应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视天下为一家,采取公正、友善的原则处理族际关系,让各个族群和睦相处。“中华”展现了中国文化的包容情怀。
叶片被害后,正面色泽浓淡不均,病叶狭长,质地硬脆,边缘呈波状皱缩,向上卷曲。最初叶背面呈现稀疏的块状白粉斑,有白粉的部位叶面不平展,向叶正面凸起;后期白色粉层逐渐蔓延到叶片正、反两面,致使叶面凹凸不平。严重时,病叶自叶尖或叶缘逐渐变褐,最后全叶干枯脱落。初夏以后,感病叶背的主脉、支脉、叶柄及病梢上出现成堆的小黑点,白粉层变为灰褐色。
由于历史上“中华”地区的相对先进性和一些王朝相对开明、包容的民族政策,周边游牧民族逐渐接受了“中华”观念与中华文明。众多的少数民族纷纷向中原地带迁移,学习中华礼乐文化,改用汉语,追求中华文明的正统地位。各民族的语言、文化心理、行为方式逐渐趋同。在长期的民族交流与融合中,“中华”逐渐成为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信仰和集体意识。如费孝通所说:“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16]中国各民族已经融合成具有共同道德精神的文化共同体。各族人民相互扶持、相互肯认,逐渐凝聚在一起,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帮助的紧密内在联系。
近代之后,中国的生存危机日益严峻。清王朝的权威衰落之后,中国开始面临如何团结各族人民进行反侵略、反压迫的抗争问题。抵抗外敌需要动员全民族的集体力量,需要强化全体国民的共同体意识,需要构建新的认同符号。近代以来,民族国家是西方基本的国家形态,也是各国维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益的有效动员机器。以民族主义凝聚人心,建立民族国家,成为当时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共同选择。在近代中国知识分子看来,中国人要挽救民族危亡,需要唤起民族意识,建立民族国家,提高政治共同体的凝聚与动员能力。于是,改变皇权体制,建立民族国家共同体,利用民族主义情感唤起民众的团结,抵抗西方国家的侵略,成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维新派、立宪派和革命派知识分子的共同选择。“民族”“民族主义”等概念从日本传入中国后,迅速被中国的知识分子接受。中国的知识分子努力以民族情感的共鸣来唤起国家的集体认同,以建立新的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维护国家权益。
民族是基于共同文化、经济生活等因素而凝聚在一起的有机的共同体。在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看来,民族“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limited),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17]。民族以对文化上共有特征的理解为国家的集体生活提供着凝聚力和合法性,以文化和族群的同质性为社会生活和个体行动奠定了基础性条件。民族意识对近代以来的国际秩序发挥了建构性作用。中国民族意识的发掘是在重新确立中国人的自我文化定位,旨在改变专制的王朝政治,重建国家认同,实现国家的民主化和主权独立之基础上进行的。
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都是在近代建立起来的单一的民族国家。与此不同,中国建立民族国家的过程中面临着如何处理国内的民族关系问题。为推翻清王朝的腐朽统治,“反清排满”成为近代中国革命派的口号。1905年成立的中国同盟会的革命纲领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18]。孙中山此时的这一主张,虽与当时的特定历史情境有关,但明显具有历史的局限性。这种狭隘的民族主义会造成国内民族关系的紧张,也会诱发国家的分裂危机。
相对于革命党人狭隘的排满主张,梁启超提出中国要抵抗外来侵略,中国的各民族应实现有机联合,形成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1902年,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的概念:“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权思想者,厥惟齐。”[19]此后,梁启超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等文章中多次使用“中华民族”一词,将之视为中国各民族的共同称谓。梁启超认为中华民族是由多民族融合而成。各民族经过长期融合,已经成为一个大民族。梁启超主张以中华精神团结国内各民族,实现各族民众的团结,建成具有凝聚力的中华民族国家。
中国的满汉蒙回藏等民族经过长期的历史融合,早已融为一体,中国难以排除满族等民族建立单一的民族国家。“中华民族”的提法打破了单一维度的民族界限,逐渐为中国各个政治派别所接受。1907年,立宪派杨度在《金铁主义说》一文中写道:“中国自古有一文化较高、人数较多之民族在其国中,自命其国曰中国,自命其民族曰中华。……中华云者,以华夷别文化之高下也。即此以言,则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20]杨度认为中国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融合过程中,早已结合成一文化民族,满汉蒙回藏都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彼此已经祸福相倚,应该消弭畛域,共同拯救国难。杨度主张以“五族合一”、君主立宪的方式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和政治危机。
章太炎、孙中山等革命派主张排满革命,但不久意识到了排满革命会带来国家分裂等风险,遂将口号改为“五族共和”,也转而接受了中华民族概念。中国的革命党人开始致力于民族的融合与平等权利的维护,“排满”的种族革命观念逐渐被抛弃。孙中山在1912年1月5日发布的《对外宣言书》宣示:“盖吾中华民族和平守法,根于天性,非出于自卫之不得已,决不肯轻启战争。”[21]“中华民族”一词逐渐被人们普遍接受。“中华民族大同会”“五族国民合进会”等以促进民族融和与平等联合的社会组织纷纷成立。
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也自觉接受了“中华民族”概念。1917年,李大钊发表《新中华民族主义》等文章,认为我国的各个民族经过长期的历史融合,文化已经渐趋一致。“吾国历史相沿最久,积亚洲由来之数多民族冶融而成此中华民族,畛域不分、血统全泯也久矣,此实吾民族高远博大之精神有以铸成之也。”[22]中国人应有“新中华民族主义”的自觉,承担起复兴亚洲的责任。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即自觉使用“中华民族”。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党的民主革命纲领之一,即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23]。
中华民族是中国知识分子在革命实践中所提出的国族称谓。面对国内外的社会危机,中国需要找到一个各民族都能认可的共同体称谓,以团结各族人民,凝聚各族人民的力量。虽然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但经过长期的文化交流与民族融合,各族人民有着共享的历史记忆,都认可了“中华”的文化道德追求。以“中华民族”作为中国各民族的统称,能体现各族人民的文化同质性与包容性,也更具有号召力和凝聚力。
自觉意义上的“中华民族”的形成,是中国人对自身历史文化特征反思的结果,也是共同的时代命运推动的结果。在日本入侵之后,各族民众也纷纷加入到团结抗日救国的行动中来。回民抗日救国会、新疆民众反日联合会等救国组织纷纷成立,各族民众实现了大联合。1938年4月,《蒙回藏族联合慰劳抗战将士代表团告前方将士书》中说:“中华民族本来是整个的,其中固也分出若干旁支别系,那就好比手足枝叶一般,都是构成整体的一份子,和则两利,离则俱伤。”[24]各个社会团体都认同“中华”的凝聚符号。“中华民族”成为文化认同基础上的国族,也成为各族人民国家认同的坚实基础。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各民族真正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权利。由于中国在中华民族之外,仍承认存在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由此也面临着各民族的族际政治整合问题。中国的少数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且不乏神圣性的信仰,这种文化上的差异性短期内难以消除。尽管不同层次认同可以并行不悖,但某些特殊情况下,中华民族认同与各民族认同上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紧张关系。中国需要将各个族群联结为一个共同体,强化超越多元的一体认同,从更高层次上增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桑德尔曾将共同体划分为三种:工具型共同体、情感型共同体和构成型共同体。工具型共同体假设共同体的存在只是为使个人能从中受益。情感型共同体肯定了人们在合作中可以获得情感的快乐。工具型和情感型共同体都是对共同体进行个人主义的理解,个人先于共同体,共同体无法决定个人的身份和自我理解的方式。而构成型共同体“不只描述一种感情,还描述一种自我理解的方式,这种自我理解方式是主体身份的构成部分……共同体描述的不仅是作为伙伴的公民拥有什么,而且还有他们是什么;不是他们所选择的一种关系(像在一个自愿的社团),而是他们所发现的忠诚;不仅仅是一种属性,而是他们认同的构成成分”[25]。构成型共同体以共同善塑造成员身份,并以之作为个人与共同体统一的基础。
中华民族共同体不能仅是工具和情感意义上的共同体,而应该成为构成型共同体。工具或情感意义上的共同体难以提供持久性集体认同,难以提供稳定的凝聚力。中华民族要赢得各族人民的持久性支持,需要同质性的价值理想对人们的认知和行为加以规定,使成员形成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利益总是趋向于竞争与排他,使人们趋于分裂。共同的道德善和价值追求才能使人们凝聚在一起。滕尼斯认为,共同体需要相互之间“共同的、有约束力的思想信念作为一个共同体自己的意志,就是这里应该被理解为默认一致(consensus)的概念”[4]71-72。共同生活需要某种共同善作为目标,需要通过共同的道德信念使人们联系起来,形成具有凝聚力的整体。
反思是人类基本的内在规定性,也是现代社会人活动的基本特征。“现代性,是在人们反思性地运用知识的过程中(并通过这一过程)被建构起来的。”[26]共同体是相互分享的合作系统,共同善应该能够为所有人的反思所认同。人们之间互助合作关系的形成都以人们相互间的尊重、宽容以及秩序的公正为前提。传统“中华”观念有着文明、公正、恭敬、宽容、守礼等内涵,符合各族群、个人的共同利益,仍是现代社会人们经过反思能够认同的共有价值。作为56个民族共有的称谓,“中华民族”概念提出的基本背景,是中国各个族群对中华文明的信仰和对中华理念的认同。中华文化是联结各民族的精神纽带,文化认同是“五个认同”中最深层次的认同。中华民族需要回到“中华”的文明、公正、守礼、宽容的价值原点,阐发“中华”普遍性的追求,构建起各民族同质性的公共性精神和共同的价值信念。
共同体需要平等的相互联结方式,需要共同参与集体意志的形成。在厄内斯特·勒南看来,民族是一种精神原则,由两方面构成,“其一是共同拥有一种丰富的记忆遗产;其二是现实的约定、共同生活的愿望以及继续创造共同遗产的意愿”[27]。中国的各个民族有过共同的历史记忆,但更重要的是当下一起生活的平等合作形式,在心理上体现为彼此共同生活的强烈意愿。自从世界的“祛魅”[28]之后,社会秩序难以从类似宗教那种超越性的根源获得合法性依据。政治制度只能从平等的理性个体相互合作的角度进行解释。民主成为符合现代社会理性精神的普遍的政治形式。中国一百多年来,也一直以民主共和为政治目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构的政治屋顶下,个人权利才会被尊重,才能建构起平等的、互相信任、人人拥有安全感的共同体形式。“集体的同一性,今天也只有以反思的形式才是可以想象的,也就是说,集体的同一性是在具有普遍的和同样的机遇参加这样一些交往过程的意识中建立起来的。”[29]中国通过民主制度保障民众的普遍的平等参与权,反过来看,也正是由于以民主理念塑造国家制度结构,才大大提升了国家的凝聚力与合法性,中华民族才能成为人们自觉接受的共同体。
现代社会中的个体成员是拥有自我反思能力与归属感需求的张力结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建立在社会成员自主性基础上的有机联合方式。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需要彰显现代理性的普遍主义,反思、省察和检讨传统的“中华”理念,进一步构建起以“中华”为基础的超越各个族群特殊性的共同价值理想,形成中华民族一体化的稳固的道德基础。共同体是相互共享的生活,中华民族共同体也需要通过不断推进完善民主制度让社会成员参与集体意志的形成过程,让人们充分体验到归属感、信赖感和安全感,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成为人们自我的主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