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锴
一對老夫妻中年丧女,把女儿留下的宠物猪当成精神寄托。不料小猪走失,被人宰杀。老两口伤心之余,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
宠物猪走失被宰杀,老人不但要让对方赔钱,还坚持索要精神损失费
2023年3月的一天,济南市历城区某镇派出所民警李超接到辖区居民刘东栓打来的报警电话,说他家的猪不见了,希望警察帮他寻找。李超放下电话喊上同事就出发了。同事有些不解:一头猪不见了,又不是啥大事儿,李超怎么这么上心?
李超说,报警人刘东栓养的猪叫圆圆,是他们的女儿小慧4年前买的宠物。去年,小慧因为突发疾病离世,刘东栓夫妇痛心不已。操办完女儿的后事,他们将这头小猪带回家继续抚养,以寄托对女儿的思念。小猪圆圆很淘气,经常趁刘东栓夫妇不注意跑出院子。刘东栓夫妇发现后,就赶紧出去寻找一番,把它带回家。李超是负责这一片的管片民警,对刘东栓的情况比较熟悉,所以接到电话后就立刻出警了。
到了刘东栓家,李超安抚了他们夫妇之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有了线索。根据目击者反映,下午两点左右,他在路边曾看到有两个人把一头小猪抓上一辆面包车,然后迅速开走了,这头猪从外形上看,有点儿像刘东栓家的圆圆。
根据这条线索,李超赶紧调取周边的监控,很快锁定了嫌疑车辆。随即,李超和同事带着刘东栓一同赶到邻镇,找到了嫌疑车辆,顺藤摸瓜找到了抓走小猪的吴刚和张勇。听李超说来找他们要猪,吴刚和张勇面面相觑,吞吞吐吐说不出话来。李超急了:“你们别愣着,赶紧把猪还给人家!”吴刚却说:“还不了了,猪已经被宰杀了!”一听这话,刘东栓一屁股坐在地上号啕大哭。
看着刘东栓为了一头猪哭得死去活来,吴刚和张勇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李超一边安抚刘东栓,一边对吴刚和张勇进行了讯问。吴刚说出了事情的经过:当天中午,他和张勇开车送货返回途中,见路边有一头落单的小猪,两人一合计,决定抓来烤着吃,便将小猪抓上车,带到镇上的屠宰场,宰了。
听完吴刚的讲述,刘东栓气愤地说:“李警官,他们偷了我的猪,你得把他们抓起来,让他们坐牢!”吴刚和张勇一听急了:“这怎么是偷呢?我们是在路上捡的!”李超示意吴刚和张勇别再说了,对刘东栓说:“他们的行为的确不构成盗窃,应属于拾得他人遗失物。”
经过李超的解释,刘东栓表示接受,即便不能追究吴刚和张勇的盗窃责任,他们也必须为圆圆的死负责,毕竟圆圆不是一头普通的猪,而是女儿小慧去世后留下的遗物。他不顾李超的阻拦,拉着吴刚和张勇不放,大声喊:“你们必须还我的猪!”
吴刚和张勇十分为难,猪已经被宰了,怎么还呀?吴刚说:“要不这样吧,我们去买一头相同品种差不多大的猪赔给您。”刘东栓还是不能接受:“这头猪是我女儿一手养大的,你买的其他猪都不如我们家圆圆好,圆圆是无可替代的。”说到这儿,刘东栓又流下了伤心的泪水。李超赶紧打圆场:“刘大爷,事到如今您也只能节哀顺变了,要不咱让他们赔钱!”刘东栓抹了一把眼泪:“不光赔猪,还得赔我们的精神损失,少说也得赔两万块钱!”
“两万块?太过分了,两万块够买上千斤猪肉了!”吴刚一听这话叫了起来,“你这是狮子大张口,我顶多赔你500块!”双方互不相让,无法达成和解。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老两口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
刘东栓夫妇一怒之下,把吴刚和张勇告上了法庭。
2023年5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吴刚和张勇强调,圆圆只是一头猪,他们照价赔偿就行了,刘东栓坚持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无稽之谈。
刘东栓的代理律师辩称,小猪圆圆是刘东栓夫妇的女儿小慧的宠物,小慧去世后,圆圆成为刘东栓夫妇的精神寄托,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由于吴刚和张勇的不当行为,圆圆永久性灭失,给刘东栓夫妇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夫妇俩的精神损失。
案由简单,法院当庭做出判决:由于原告夫妇对小猪的散养方式存在不当,同时结合市场价格、本案实际情况以及过错程度,判决两被告吴刚和张勇赔偿两原告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2万元。判决下达后,吴刚和张勇没有上诉,并很快履行了判决。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时下,宠物带给人们的陪伴与欢乐已经超越了物的范畴,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它当作一个物来对待,应更新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意识,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避免因法律知识缺失,而给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刘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