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走好全面从严治党必由之路的三维向度

2023-07-26 14:27何晓岳
中共石家庄市党委党校学报 2023年7期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

何晓岳

[摘要]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在马克思主义管党治党先进思想的指引下,在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百年实践的基础上,坚定不移走好全面从严治党这一必由之路,就要筑牢政治建设“主阵地”,架起党规党纪“高压线”,培养创业干事“领头雁”,高建监督执纪“防腐墙”,以时不我待的紧迫重构政治生态,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推进党的建设。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必由之路;理论向度;历史向度;实践向度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69(2023)07-0022-06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提出“五个必由之路”的重大论断,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接续奋斗的“五个必由之路”之一,也是保障其他四个必由之路善作善成的“压舱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现,“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1]70,并将走好全面从严治党必由之路上升至我们党至关紧要、始终坚持的规律性认识。奋进新征程,从理论、历史和实践三个维度理解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必由之路,有助于破除“中梗阻”,有助于“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1]63,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基层、推向纵深。

一、新时代走好全面从严治党必由之路的理论向度

从理论向度出发,就是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管党治党和权力制约的精辟论述和生动实践出发,探求中国共产党矢志不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基石。

(一)加强党内监督是夯实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如果无产阶级政党的政策主张不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而是谋取一己私利,它就会失去工人阶级乃至人民群众的支持,进而,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地位也就没有了实现的可能。为了解决此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不断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并指明“无产阶级政党要把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内监督的最高形式,具有最高的党内监督权”[2]。列宁更加重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党内监督问题,主张“从上到下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3],提出“要有多种多样的自上而下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4],从而遏制了党内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保障了苏共的先进性。对于党内的“蛀虫”,试图谋求个人“特殊利益”的党员干部,列宁认为,“必须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内心里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据此俄共八大做出决议,对布尔什维克党进行党员重新登记,将那些牟取特殊利益的人清除出党,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防止党脱离群众,滋生腐败[5]。

(二)建立党内专门监察机构是净化政治生态的强力支撑

德国社会主义民主工党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民族国家范围内的无产阶级政党始终接受马克思、恩格斯的帮助和指导,在成立之初就选举产生了11人的专门监察委员会。列宁在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提出设立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并出台具体条例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权力职责和委员选拔,提出“挑选品质优秀的干部来保证监察委员会工作的高效运行”,实行“党的监察委员会与同级党委之间在组织上平行,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6],从而提高了党内专门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1920年,列宁将刚成立不久的国家监察部正式改组为工农检察院,从而有效监督苏维埃政党及其公职人员,遏制苏维埃党政机关的官僚主义的蔓延和违纪行为的发生,提升检察院的监察能力。

(三)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培育优良作风的核心任务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机关各级领导人要由人民选举产生,接受人民监督并随时可以撤换”[7],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他们又提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8],高度肯定了巴黎公社赋予人民群众选举权和罢免权,来加强对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俄国十月革命后,俄共(布)以经济建设为重点,随之刚愎自用、拖拉懒惰、居功自伟等不良作风日益严重,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对于这些“俄国现象”,列宁明确地指出:“同贪污受贿这种道地的俄国现象作斗争,单靠宣传是搞不成的,只有靠人民群众的帮助才行。”[9]因此,列宁运用“全盘工农化”的监察原则,领导起草了《工人监督条例》等一系列法令,有力保证了人民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同时,列宁为“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10],在各级苏维埃党政机关建立起了信访制度,认真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把时间和方式交代清楚,也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和问题记录,使群众可随时自由进出,从而确保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

二、新时代走好全面从严治党必由之路的历史向度

走好全面从严治党必由之路,是中国共产党深化自我革命的新征途,是党员干部严于用权、廉洁奉公的新突破,也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思想建党为动力源

党的一大和二大分别通过了党的第一个纲领和章程,均以刚性的条例训令规范了入党程序和入党后的行为纪律,成为中国共产党最初進行自身建设的“定盘星”和“方向标”。之后,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不断提升党性修养。

1927年,大革命的失败教训,使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掌握军队、以革命武装反对反革命武装的重要性,在八七会议后走上了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克服了党内右倾机会主义思想的错误指导。但由于我们党建立时间尚短、阅历尚浅,错误估计了革命形势,加之盲目听信国际共产主义不切实际的指挥,“左”倾错误思想在政治和军事上开始蔓延。对此,1929年召开的古田会议,纠正了党内和军队中出现的极端民主化、非组织化等错误倾向,通过建章立制和严明纪律,使全党全军树立了统一的正确的是非观。此后,我们党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领导能力,直到1935年遵义会议上结束了以王明等人的“左”倾错误思想在中央的统治。随后毛泽东通过撰写“两论”,在全党拿起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思想武器,强调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又通过开展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方针的延安整风运动,进一步自我反思,剖析错误,洗涤思想,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得以升华和统一。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在开展军事斗争和土地改革的同时,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防范脱离群众的思想,在1947到1949年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说服教育为主、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整党运动,为土地改革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中提出了“两个务必”,是对群体党员提出的一个根本要求。不仅在当时起到警醒全党的作用,而且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轮行稳致远,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整风整党为着力点

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员数量迅速增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鱼龙混杂的现象。1950年5月,针对新党员中存在的思想作风不纯,老党员、老干部中存在的骄傲自满甚至严重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作风问题,中共中央开展了整风运动,加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在广大新区进行土地改革作了组织上和干部上的准备。1951年底,党中央根据爱国增产运动中暴露出的消极腐败问题开展了“三反”运动。在此期间,通过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严厉惩治了一批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和奢靡享乐的党员,对党政机关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清洗,阻止了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对无产阶级政党的销蚀,增强了党的号召力和战斗力。

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之后,毛泽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提出了“关心群众生活,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11]。随后,中国共产党先后组织开展了整风运动、反右派斗争、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四清”运动等,组建工作队,对党员干部中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了彻底清查。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制度强党为基本功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与时俱进地依靠制度管党治党,达到从严治吏的效果。

首先,初步构建群众监督制度。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了党员干部要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同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处理来信来访是一项经常性的政治任务,要形成制度,坚持下去”[12]。邓小平同志也指出:“腐败、贪污、受贿,抓个一二十件,有的是省里的,有的是全国范围的,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13]由此看出,我们党在这一时期开始重视发挥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

其次,着力加强思想教育制度。根据中共十五大的部署,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旨在通过思想理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得到进一步扎实稳固。

最后,完善党内监督制度。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了党内监督由谁监督、监督什么、为谁监督,明确了信访处理、巡视等十条监督制度。2009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通过细化问责制度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和考核评价,促进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做清正廉洁的表率。这些制度机制的细化和党内法规的健全规范了党员干部的言行,营造了敬畏党纪国法、遵循组织程序的风气。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战略方针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提出一系列创新理念,推动党的建设这项伟大工程不断深化发展,初步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其一,把强化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开展了一系列党内集中教育,党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坚守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自觉加强心中有民不忘本的党性锻炼,以上率下把“官本位”转化为“服务本位”。其二,选人用人高标准。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党的领导下,在选人时任人唯贤、选贤任能,善于抓班子带队伍;二是坚持用其所长、品行端庄的用人理念,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三是坚持对干部从严执纪问责、从严正风肃纪,优化党组织的结构。其三,铁腕整治腐败现象。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雷霆手段”肃贪反腐,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1]13,不仅注重从时间上扩展反腐败工作,实现“终身制”“全日制”,筑牢反腐堤坝;同时注重空间上延展,加大国际反腐合作,无论是不同地域还是各行各业都实现了无禁区遏制腐败,搭建起奢靡享乐和腐败堕落的“钢铁防线”。其四,有关作风建设的法律法规更加健全。尤其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之后,党中央更加重视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健全了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出台了一系列条例法规加强全面领导的同时防止权力异化。

三、新时代走好全面从严治党必由之路的实践向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1]64在新的“赶考”路上,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更要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坚定不移走好全面从严治党必由之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吏治清明的政治环境。

(一)筑牢政治建设“主阵地”,让忠诚担当的思想教育“实”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阐明,为了“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既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还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1]64-65。因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思想建设为抓手,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教育和管理党员的有效载体。最重要的是要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四性”。增强政治性,要教育广大党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也要引导干部队伍维护中央权威、提高政治觉悟、牢记政治责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增强时代性,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新技術手段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吸引力和号召力,通过拓展主题、创新载体回答时代带来的新课题。增强原则性,要学思践悟党章党规,紧绷纪律之弦,恪守制度底线,形成按照基本原则办事的好传统。增强战斗性,要通过设立先锋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让党员面对大是大非问题时敢于亮身份、勇于作表率,对错误言行抓早抓小,以基层党组织为阵地进行正本清源。

加强政治信仰建设是永葆政治本色的基本要求。既要用好“三会一课”制度,根据上级的战略部署,明确会议议题,制定详细的学习方案,组织党员学习党内重要文件和党的最新精神;也要用好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集中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要文献,特别是学真悟透用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想信念的重要论述;还要用好党校教育培训制度,各级党校要着力引进专业人才、打造精品课程、加强“四史”教育、促进知行合一,同时要设立理论学习考核表,按时进行党员述学、组织考学,并将党员在培训中的出勤情况、心得体会和成果运用作为岗位安排、先进评比的重要指标,从而使广大党员干部在错综复杂的政治环境中始终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架起党规党纪“高压线”,让正风反腐的震慑效应“强”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1]66因此,建设好与执行好管党治党制度体系,层层细化责任,步步督查督办,能够激发全面从严治党蕴含的治理效能。

加强党内法规研究,完善监督制度体系。监督制度体系建设需要多学科协同,为避免“唯书唯上”,必须着力打造党内法规研究基地,倾听专家学者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的意见,鼓励支持高校对党内法规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及时补充并完善。此外,各级党组织要重视社会各界和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完善党务公开、提案协商、收集反馈、成果运用等机制;还要“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利用大数据等智能手段,畅通情况反映渠道,增强人民监督实效,同时建设高效灵敏的回应机制,推动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注重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对于目前具有可行性的制度,应当认真执行;对于不符合新形势或重复性的制度,应主动求变或宣布失效;对于经不起推敲、失之偏颇的制度,要及时添补、删减和完善。同时,要强化制度的执行考评。首先,领导干部要自觉按规则办事、靠制度执政,带头树立制度观念、维护制度权威。其次,综合运用监督及宣传等途径,通过派驻机构、赏罚分明、督察考评、树立标杆等手段,从“长”“常”两字上下功夫,全面突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形成遵守制度的良好效应和文化氛围。

(三)培养创业干事“领头雁”,让干部队伍的模范作用“亮”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1]66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选准用好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选优配强领导班子这个“牛鼻子”,“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1]67。

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要把好政治关,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考察其政治品行、政治操守、政治担当、政治能力等方面,把政治方向清、政治觉悟高、政治立场明、政治纪律严、宗旨意识强的好干部选拔出来。二要把好能力关,要注重选拔公道正派、严以修身、实干担当、服务群众的好干部,在任用时要注意科学配置资源,建立知事识人体系,做到人岗匹配、因事择人,使干部的能力与所担负职责相统一。三要把好廉洁关,要注重选拔秉公廉洁、遵纪守法的干部,坚决禁止选人用人中的不法行为,建立责任倒追问责机制,加强对选人用人关键环节的制约和监督。

建立干部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其一,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于绩效评价比较高的干部,组织应及时予以激励;对于绩效评估非常差的干部应及时予以问责,防止为政不廉的“硬腐败”和为官不为的“软腐败”。其二,健全问责机制。明确党内问责主体,克服党委权力问责虚化、纪委问责受限等困难;完善问责过程,通过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和程序实施问责,并对问责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问责执行科学有效;落实问责结果执行,持续跟踪问责结果的落实和整改情况,使“权责对等”的理念见行见效。其三,完善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和创新精神,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中一要科学认定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误和错误,搞清楚“容什么样的错”;二要明确判断是藐视党纪知法犯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还是大胆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的无心之过,划清楚“容与不容的界限”;三要区分由于先试先行而疏忽失察的行为和为了中饱私囊而失职渎职的行为,实施好“怎么纠错”。

(四)高建监督执纪“防腐墙”,让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1]69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内监督和國家监察专责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做好监督执纪工作,是扎实做好防腐拒变的重要一招,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三不”机制贯穿于正风肃纪的全过程。首先,加强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严格执行纪律条例,提高处分力度,增加腐败风险,使违纪党员干部付出声誉、职级、经济上的代价,对违规违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其次,加强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严格党员干部的管理和考评体系,对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小问题”及时提醒;对刚露出“蛛丝马迹”的不当言行及时“咬耳扯袖”,实现监督常态化,约束党员干部权力滥用。再次,加强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持续深入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深化理论武装,实现主体自觉提高免疫力,抵御不良风气、拒绝权力滥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首先,防微杜渐实施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除了要盯紧第四种形态从严办案外,工作重点更要放在日常监督干部上,通过思想教育、政策感化、党内警示、提醒约谈、通报批评等第一、二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处汗”成为常态,针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抓早抓小”,从而预防重大腐败案件的发生。其次,对症下药分类处置。要在理念上关口前移,在尺度上衡量划分,在方式上综合运用,在对象上全体覆盖,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层层设防、各有侧重,强化监督的针对性,提高监督的成效。再次,精准执纪执法,提升效能。综合运用道德性和纪律性规范、行政性措施、刑罚性手段,使有限的监督执纪力量适时转变监督重心和方式,既要重视大案要案,也要关注一般违纪;以盯住“关键少数”带动管好“绝大多数”,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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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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