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玉溪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云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进,细化工作措施,出台《玉溪市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细化成任务清单和负面清单,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全力推动教育评价改革走深走实,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共清理修订整改事项13项。遴选上报玉溪二职中、红塔区二幼为全省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单位。
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一是建立健全教育领导体制。建立市委常委挂钩联系县(市、区)、学校教育工作制度,明确市委常委每年到挂钩县(市、区)、学校专题调研教育工作不少于1次,帮助县(市、区)、学校至少办1件实事,解决有关教育方面问题至少1个,针对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及时研究出台支持教育发展的配套政策。二是统筹推进大中小幼思政课一體化建设。推动市、县(市、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学校思政课建设,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联系学校师生上1堂思政课。三是抓好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市级每年对2个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评估。四是强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结果运用。将市直部门和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纳入部门和县级政府考核的内容。建立教育督导约谈问责制度,对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教育体育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追责。五是加大中高考正面宣传引导的力度。稳妥把握相关敏感问题报道,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学校评价改革:一是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团队工作。出台《玉溪市关于加强学校党团队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党建带团队建设。着力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在全省国家探索出台党务工作者职称申报办法。二是完善幼儿园评价。贯彻执行云南省幼儿园评估标准,每年对20%的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将教师空编数向幼儿园倾斜,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持续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投入市级财政资金390万元,重点创建红塔区、峨山县、易门县6个游戏化示范区及27所示范幼儿园。三是改进中小学校评价。面向督导评估范围内全体学校(含民办学校),3~5年完成一轮评估,每所学校在一个评估周期内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评估。红塔区被列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县(区),红塔区、江川区被列为云南省首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县(区)。2023年1月,红塔区、江川区顺利通过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督导评估。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完善“两考合一”(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公民同招”政策,执行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止”规定,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规范普通高中教学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推进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工作,2022年底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四是健全职业教育评价。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扩大综合高中办学覆盖面,创建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扩大“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和试点专业。组建设立玉溪职业技术学院,推动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进入省“双高”行列。拓宽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升学渠道,实现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之和达到90%以上。提升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职业学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培训费补贴。建立和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引厂入校”“引校进厂”等校企深度合作模式,实现校企双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
教师评价改革:一是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定《玉溪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明确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等相关工作中,对师德师风有重大问题的人员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健全全市一体的教师荣誉制度和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二是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幼儿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明确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课时和质量指南。推进“453N41”课程游戏化整体模式,获省教育厅宣传报道。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严格执行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深化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把教师参与教研活动、指导学生就业创业、社会实践等计入工作量。三是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完善“全员育人导师制”,将家访工作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四是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实施玉溪市“5123XE”教师培养工程,鼓励各县(市、区)、市属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单位与国家、省级百千万人才称号入选者签订长期服务合同。
学生评价改革:一是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注重考察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应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同等条件下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好的学生倾斜。二是加强改进“五育”评价。加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美术、音乐、实验操作等考试改革。对体育传统特色校实施体育自主招生政策,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近视率列入教育体育部门与学校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在初级、中级职称阶段的体育教师、教练员中推行体育教师、教练员身份互通、双向流动办法。明确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学校组织的艺术素质测评、学生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要求。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表现作为课程规划的重要部分。三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贯彻落实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探索实施与普通高考并行的“职教高考”制度,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用人评价改革:一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明确招录人员坚持党管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二是促进人岗相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工作人员、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业绩优秀和工作量大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绩效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