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喜霞
(西安文理学院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西安 710065)
中国封建社会,宫廷举办年节饮食活动的政治意味浓郁。早在西周时期,统治者就注意到了年节中“饮食与政治之关系”[1]。 有唐一代,宫廷饮食制度等级明确,具有一定的政治功能[2]。延续至明,宫廷饮食虽具有“食物原料极其广博、重视饮食养生保健、喜食时新果品肴馔、经常禁屠用斋食素、前期尚俭后期奢靡等五大特点”[3]的同时,宫廷饮食活动中的政治色彩愈加浓厚,宫廷饮食成为“君王用来笼络臣子的利器”[4]。清代宫廷年节饮食活动中,维护君王统治的政治职能也非常突出,“社会不同阶层的人们,都得遵照礼的规定秩序去从事饮食活动”[5],以保证上下有礼、尊卑有序,这是维护皇权统治的一种重要手段。清代宫廷膳食,都是从“安邦治国的政治高度”[6]进行审视。
宫廷年节饮食活动中的政治因素,也是目前学术界关注的主要问题,但是由人组建而成的宫廷,年节饮食必然也存在一定的文化与社会价值观。作为历史时期宫廷饮食文化集大成者的清王朝,这种特征更加鲜明。其时的宫廷年节饮食,从腊月二十三延续至正月十六,有些年份甚至在正月三十还意犹未尽。在如此长的时间跨度里,饮食活动参与者众多,饮食名目繁多,举办频率高,其必然也承载着其他需求。
从后金崇德至清光绪年间,饮食活动作为年节期间皇帝联络各方人士的重要方式逐渐展现。顺治九年(1652),《清实录》中记载的除夕筵宴,宴请包括“内大臣、大学士、尚书、侍卫”等[7]第3册,558。康熙十年(1671)后除夕筵宴固定了下来,除重大事件外,康熙帝总要在除夕,赐朝正外藩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内大臣、大学士、侍卫等宴。雍正、乾隆年,皇帝还在除夕赐宴后增加了召重要大臣至御座前“上亲授饮”的饮食活动[7]第7册,777。清太宗皇太极在崇德年定制,元旦设宴崇政殿,群臣朝贺礼毕,赐大宴,行大燕礼,有“进茶”“进酒”“进肉馔”“巡酒”“进舞”“奏乐”“陈百戏”等环节。雍正年间,群臣献酒毕,皇帝“命蒙古亲王等,至御座前授爵赐饮,其余王、贝勒以下,令侍卫等分觞授饮”[7]第8册,585。嘉庆的元日宴筵,为太和殿受朝、乾清宫赐宴。顺治年间上元节的饮食活动主要为举办乡饮酒礼,康、雍、乾有延续。康熙时期,上元节的前一天和当天,皇帝都要赐外藩部落及内大臣、大学士、都统、尚书、侍郎等宴。乾隆皇帝于上元节前一天在“三无私殿赐皇子、诸王等宴”[7]第18册,280。乾隆三年(1738)开始,皇帝在上元节当天于正大光明殿,“赐朝正外藩及内大臣、大学士等宴”,并有赐酒成礼之仪[7]第10册,944。乾隆五年(1740)则在上元节后一日,皇帝在“奉三无私殿”或“正大光明殿”“赐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宴”[7]第10册,619;在“山高水长大幄次,赐王公大臣、蒙古王贝勒额驸台吉,及霍罕、巴达克山齐哩克博罗尔布噜特、诸部使臣等茶果”[7]第16册,788。嘉庆至光绪时期的上元节,皇帝在正大光明殿赐朝正外藩等宴,作乐赐酒。
清代宫廷年节举办的宴会名目繁多,宴请的人员涉及多个层面。在清代宫廷年节饮食活动中,大臣、正外藩王、大学士、近支皇族等是重要的宴请人员,还有其他众多的被邀请者。按照清朝惯制,在元日或元日次日,皇太后会举办后宫筵燕,宴请皇后、妃嫔、固伦公主、亲王福晋以下县主、辅国公夫人及公侯伯子男、大学士、尚书、都统等命妇参与宴会[8]第6册,967-969。大学士中能诗者,也是宫廷年节宴筵的常客。乾隆中期经常举行茶宴,时间在元旦后三日,参加者包括王公大臣中之能诗者,皇帝在重华宫演剧赐茶,并“联句以纪其盛”[9]卷1茶宴。而年老之人,在宫廷年节宴筵中也受到了重视。康熙皇帝在宁寿宫、皇极殿,赐亲王、贝勒、蒙古贝勒、贝子、公、额驸、台吉大臣等官员年六十以上,兵民年七十以上者千叟宴,并一品大臣以及年届九十以上者,“召至御座前亲赐卮酒”[7]第27册,993。此外,还有儒学官、士大夫之老者等,也是宫廷宴饮活动重要的被邀请者。清代时期,顺天府几乎在每年的正月十五日都要举行乡饮酒礼,邀请儒学官和士大夫中年老者,参加献馔、饮酒、行礼等活动。
统观清代宫廷年节饮食活动,邀请人员包括正外藩王、贝勒、贝子、台吉、内大臣、大学士、侍卫、70岁以上的兵民、儒学官、士大夫中之老者以及官职在都统以上之命妇,这几乎涵盖了维护王朝统治支柱的各色人等,年节饮食活动也就成为皇帝笼络群臣的重要方式。
清代宫廷年节饮食,举办频率高,宴请人员层面广,体现出浓厚的“缘人情而制,依人性而作”的文化内涵。
就亲情而言,努尔哈赤在元旦庆贺宴筵,行家人礼,“上拜两兄,次及四媪”,拜毕,设筵宴[7]第1册,126。 乾隆每岁元旦及上元日,钦点皇子皇孙等及近支王、贝勒、公等,曲宴于乾清宫,及奉三无私殿,皆用高椅盛馔,每二人一席,赋诗饮酒,行家人礼。在上元节前一天,皇帝又多“奉皇太后幸同乐园,侍早晚膳,至丁酉皆如之”[7]第18册,280。乾隆皇帝六十大寿,更是将宴请宗亲的“丰泽园”改名为“惇叙殿”,展现出皇帝与宗室之间亲人般惇厚和顺的关系,亲情意味浓厚。并且,自乾隆至道光,宫廷逐渐形成了在正月初一和十四日举行宗亲筵宴的惯例,皇帝“笃眷懿亲”“亲亲敬长”,一派祥和。同治年间,皇帝时常陪同慈安、慈禧在漱芳斋共进午膳,光绪则或在颐年殿,侍慈禧晚膳。
就群臣来说,年节的正月更是君臣共乐的时日。顺治设宴迎春,夹杂有各项杂剧,就是为了示“仁爱”之念,并授意元旦之辰八旗设宴,只用典雅的乐曲,图的都是“君臣共乐太平”[7]第2册,340。康熙年间正月十四往往宴请内阁大学士、学士、科道掌印官等,君臣“笑语无禁”“畅饮极欢”,皇帝传谕就是要“君臣一体,共乐升平、同昭上下泰交之盛”[7]第5册,3。康熙、乾隆、嘉庆间举办的千叟宴,皇帝通过与“中外臣民耆老介祉延禧”,传递的是“仁爱”“和乐”之情[7]第16册,309。
清王朝时期上下法制甚严,但是法制虽严,也要“驭臣”有礼。每逢年节之际,宫廷举办各类饮食活动,君臣其乐融融,展现宠眷、兄弟之情,清朝定制,大内于元旦次日行大祭神于坤宁宫,皇帝派内外藩王、贝勒、辅臣、六部正卿吃胙肉,当晚还要各赐予诸臣糕糍,让其各携归邸,至上元日又召诸臣于同乐园听戏,特赐盘餐肴馔,这些行为表达的都是“宠眷”之意。并且,每岁上元后一日,皇帝又钦点大学士、九卿中之有勋勚者宴于奉三无私殿,以表“行苇”(1)参见昭梿撰《啸亭续录》,北京大学所藏古籍。的戚戚兄弟之情。
清廷,每年除夕、元旦,均要“陈乐舞,设大宴”,除大宴外,还有其他种类的宴筵,如此多的饮食活动,仅仅依赖国库之费用支撑,实属不易,所以各方力量联合办宴的特征突出。
如此盛大而又形式多样的年节饮食活动,需众力合办。后金崇德初,元日宴飨始定之际,便设有“进食”之制,“王、贝勒、贝子、公等各进筵食、牲酒,外藩王、贝勒亦如之”。顺治十年(1653),修改为“亲王、世子、郡王暨外藩王、贝勒各进牲酒,不足,光禄寺益之”,御筵则由尚膳监供备。康熙十三年(1674)取消此规定,康熙二十三年(1684)又恢复为“王以下进肴羹筵席有差”[9]卷88。乾隆三年,具体规定了“进食”数量。“亲王每人进席八,郡王席五,均羊三、酒三瓶;贝勒进席三,贝子席二,均羊二、酒二瓶;入八分公进席一,羊一、酒一瓶”,共“进馔筵一百七十三席,羊九十一,酒九十一瓶”,此数量占太和殿宫廷元旦宴席所需物资的80%。除太和殿“进食”外,还要进皇太后、皇后、嫔妃、太皇太后宴。顺治十年(1653)定,后宫三大节筵燕“亲王、世子、郡王各进筵席牲酒,外藩贝勒、贝子每旗各进牲酒”。康熙四年(1665)题准,“太皇太后三大节,亲王、郡王恭进筵席牲酒”[8]第6册,972。另外,年节宴席所用器皿,如银盘椀、大银方、银楪、木槽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也需进献[8]第6册,963。除“进食”外,各旗王府还要承担燕筵之事。崇德元年(1636)定,外藩蒙古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朝贺元旦,“除元旦大燕外,于每旗王府各燕一次”,即八旗王府宴筵共八次。康熙二十一年(1682),在外藩王以下,台吉、都统以上朝贺来京时,元旦后各旗(除了上三旗)由“五旗王府筵燕五次”。对于各旗王府来说,既要“进食”,又要办大宴,压力确实较大,再加上雍正皇帝是一个讲求行政效能的皇帝,故在雍正五年(1727),其下旨外藩札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朝贺元旦来京,命由“左翼王等燕一次,右翼王等燕一次”,燕筵次数由五次减为两次。乾隆年间,国力强盛,皇帝好大喜功,又恢复了元旦后王府筵燕,“仍按旗各燕一次”的定例[8]第6册,1002。另外,除夕和上元节也会根据需要,由各旗承担饮食活动。
正外藩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和各旗王府等,从“进食”到承担燕筵,以年节饮食活动为契机,参与到宫廷饮食活动的举办中来,各担其力,各负其责,强化了其作为王朝统治重要成员的身份认同。
清代宫廷年节高度重视外藩蒙古各部的宴筵,饮食活动频繁。清初之际,蒙古各部相继归顺,年节也就成为各归顺部落表忠心的时候,从东方格伊克里部落到外藩十三旗,蒙古各部在天聪、崇德年节被宫廷宴请的史料记录丰富。天聪年间实录中记录的内容较为简单,比如天聪二年(1628)正月的史料只有6条,但是就有“东方格伊克里部落四头目率四十人来朝”,皇帝赐宴的记录[7]第2册,56;天聪五年(1631)科尔沁扎赖特部落以元旦献马表归顺之心,皇帝设宴宴之;天聪九年(1635)的元日大宴,皇帝还亲赐新近归附的察哈尔诸臣茶[7]第2册,333。因为清王朝也利用通婚维护与蒙古部落诸如科尔沁等的关系,所以在年节宴筵中,还有皇帝偕同皇后、嫔妃“以戚属礼”[7]第2册,591,宴请科尔沁亲王、嫔妃等的记录。这些都彰显年节之际,宫廷对蒙古部落宴筵的重视。
清代宫廷饮食对蒙古各部的重视,还表现在饮食招待礼仪的变化。顺治时期的元日宴,多宴蒙古各部于礼部,包括科尔沁、鄂尔多斯部落、喀喇沁部落、土默特部落、喀尔喀部落、阿霸垓部落、翁牛特部落、蒿齐忒部落、敖汉部落等部。康熙时蒙古各部的宴会则多在大殿举办,包括元日宴于保和殿,新岁后三日宴于紫光阁,上元日宴于正大光明殿,宴筵活动有“进茶、馔爵、行酒、乐舞”等。雍正、乾隆年节宴筵在大殿还有“赐酒成礼”的活动,获此殊荣的仅为外藩蒙古各部,并且雍正亲自授酒的臣子多为亲王,至乾隆则扩至外藩诸郡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
如果说康熙时期的元日宫廷燕筵是举国欢庆的宴会,那么除夕宴、上元节则是满族、蒙古族和汉族等兄弟“阖家”团聚的时刻。因为在元日之时,宫廷宴请的人员包括诸王、文武群臣及外藩蒙古等,外藩蒙古排于所邀名单的后列,但是除夕宴和上元节赐宴的顺序从外藩蒙古各部到内大臣、大学士等,外藩蒙古各部成为宴会最重要的客人。康熙甚至在有些年份的上元节,前后三天连续举办宴筵宴请外藩。到了乾隆时期,上元节的宴筵从之前外藩蒙古各部到内大臣、大学士等同宴,变为专门宴请朝政外藩蒙古之宴。并且,在除夕宴,先奏蒙古乐曲,再次才是满族的《庆隆舞》,也彰显蒙古各部的重要性[8]第6册,1090。正如乾隆所说,年节宫廷宴筵外藩蒙古各部,为的就是“常可如此庆会,永享升平之福矣”[7]卷11册,607,期盼兄弟民族和睦相处的意味浓厚。
清王朝时期的宫廷年节饮食活动达到了传统社会的高峰。在中国历史上,宫廷举办年节饮食活动的记录并不少见,延至明清,饮食成为年节之际宫廷活动的重要内容。但是明朝与清代相比较,无论从举办饮食活动的频率、规模,还是筵宴所涉及人员的广泛度等方面来说,清代远非明朝所能比肩。以元日而言,明代早期如洪武、永乐、宣德年间,在正月初一皇帝有在奉天殿宴文武群臣的活动,但是对于各地和外国使臣遣使贡物庆贺年节的人员,则多赐钞币,少有筵宴行为。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天启年间更是连“百官宴”都免了,往往“赐节钞钱”。就除夕来说,明代除夕之日多是“行大祫礼于太庙”,派遣官员祭祀先皇帝陵寝等活动,在宫廷举办宴会甚是稀见。而反观清代,从顺治直至宣统,除夕宫廷“赐朝正外藩”的筵宴成为固定活动内容。并且除夕和上元节的宴筵等级,在清时都提升到了元日宴的水平,不管是宴筵的规模,还是仪式均“如元会仪”。再如宫廷年节饮食活动的涉及人员,除百官外,明朝多见的是赐“辅臣”“大学士”珍馔,其他人员如“耆老”“能诗者”“命妇”“七十岁以上兵民”等赐饮食的记录非常稀少,这也与清代形成鲜明对比。因为明朝年节宫廷饮食活动举办的频率和规模不及清代,参与人数有限,集合统治成员力量合办年节饮食的史料也就鲜见于史书中。明代与清代宫廷年节饮食活动的差异,彰显出清代宫廷年节饮食活动的空前盛况。
清代如此高规格的宫廷年节饮食活动,展现出来的不仅仅是上下等级的政治礼仪,还有维护各类人情关系所呈现出的清代中央政府的生存文化,这一点也是明朝宫廷年节饮食活动内涵中所缺失的。众所周知,明清时期宫廷年节饮食活动政治色彩浓厚。作为宫廷,本就是统治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办年节宴筵,“君臣之礼”“上下尊卑”本是应有之意。但是,清代宫廷饮食活动中厚人情、重世故的文化寓意也值得我们关注。首先,政治层面的饮食文化,必然强调皇权的威严、等级的区分,同时凸显清朝宫廷年节饮食活动中“家”的浓厚意味。宫廷是皇室成员的“小家”,年节饮食文化中必然有着浓厚的亲情内容,尤其是元日年节饮食更为典型。顺治在元日办的是家宴,“行的是家人礼”,乾隆之后,元日甚少召集群臣饮食,多为皇室成员的年节庆贺,光绪也在此日多陪慈禧进膳,以表孝义。其次,宫廷宴请各色群臣相聚叙情,除了彰显宫廷的威严,也有群臣一体“各尽其义”的感情色彩,体现了君与臣之间的人性温情。最后,宴请各少数民族部落,“大家”意识中之大一统的民族意识和观念也很浓厚。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清朝,关注民族之间的联络和团结,尤其注意与蒙古各部的关系维护,通过宫廷年节饮食活动,包括宴筵、赐酒、赐茶和赏赐食物等活动来积极传递“亲善”的民族理念。康熙二十二年(1683),皇帝规定“自后元旦赐宴,应改满席为汉席”[7]第5册,171。从满席改汉席,是满族宫廷对汉族饮食文化的认同,也是其对民族大一统的认知。再如举办年节饮食活动宴请蒙古各部的大殿,从保和殿、三无私殿、正大光明殿再到山高水长殿,清王朝一方面彰显自己的政治实力,另一方面也传递出期盼民族永久团结的信号,宫廷年节饮食活动也就成为维护民族大一统的重要途径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