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 3582—2022《生态环境监测生物安全管理技术导则》进行解读,概述了该标准制定的目的、原则及主要内容,着重对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技术指标内容进行分析,旨在为有关人员更好地应用本标准提供指导。
【关键词】环境监测;生物安全;标准解读
【DOI编码】10.3969/j.issn.1674-4977.2023.02.004
Interpretation of DB21/T 3582—2022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biosafety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ZHANG Jing
(Liaoning Shenyang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re,Shenyang 110015,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interprets the Liaoning provincial local standard DB21 / T 3582—2022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biosafety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outlines the purpose,principles and main contents of the standard,and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several important technical indicators in the standard,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levant personnel to better apply this standard.
Key words:environmental monitoring;biosafety;standard interpretation
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 3582—2022《生态环境监测生物安全管理技术导则》于2022年5月30日发布,2022年6月30日实施。该标准是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由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起草。标准对环境监测生物安全风险等级分级、环境监测全过程个体防护要求、实验室安全防护要求和生物安全管理程序等内容进行规定,既适用于环境监测领域生物安全防护,也可作为管理部门进行环境生物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从事大气、水、噪声、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各类污染源监测、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等。在这些监测过程中都有可能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暴露,从而直接威胁监测人员的身体健康,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给社会及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危害。
我国目前已发布实施的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标准主要围绕如下几方面。1)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GB 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国家标准。其他标准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发〔2006〕15号)、GB 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WS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2)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方面。GB 50346—2011《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提出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的技术要求,对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分类和技术指标,建筑、装修和机构,空调、通风和净化,给水排水与气体供应,电气,消防,施工要求,检测和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RB/T 199—2015《实验室设备生物安全性能评价技术规范》规定了实验室中與生物安全相关的12种设备生物安全性能评价要求。3)个人防护方面。GB/T 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基本要求、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原则和方法、配备程序、分类、分级及适用范围、配备要求、管理与培训等,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配备、使用、维护及报废的管理。GB/ 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的原则和要求,适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选用个体防护装备。其他防护标准还有GB/T 20097—2006《防护服一般要求》、GB 32166.1—2016《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第1部分:要求》、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29512—2013《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 28881—2012《手部防护化学品及微生物防护手套》、GB/T 28409—2012《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等。
虽然我国已经发布了一些生物安全方面的标准,但是在生态环境监测生物安全方面还是存在管理规定笼统、规章制度及防护指导文件缺失、管理不到位,以及监测过程中采样、运输、实验室检测、废弃物处理等多个过程无消毒、防护、处置、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隐患。尤其在疫情发生期间,生态环境监测所面对的水体、废水、固废都存在病原微生物暴露风险,监测中缺少与生物安全相关的规范、操作指导。技术标准不规范,实验室设计、资源配备不科学等现状使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处于风险中。因此环境监督、监测、监管中的生物安全防护是薄弱环节,环境监测领域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护标准研究显得十分必要。《环境监测生物安全管理技术导则》的制定可以解决生物安全风险以及生物安全防护存在的诸多问题,进一步保障环境监测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标准正文部分共设置11个章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监测过程生物安全风险等级分级、管理要求、人员要求、实验室要求、设备材料要求、现场监测要求、监测过程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应急处置措施。
2.1监测过程生物安全风险等级分级
依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及环境监测对象和过程等特点,该标准将环境监测生物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和高风险两个等级。监测过程风险等级的划分是依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教科发〔2006〕15号)中病原微生物分类和GB 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风险评估要求。具体见表1。
2.2设备材料要求
该标准列出了环境监测中涉及生物安全的有关设备材料要求。低风险监测过程使用符合相关监测规范和标准的现场监测、采样、运输和实验室检测设备即可。高风险监测过程生物安全相关的现场采样和运输设备、现场监测设备、实验室微生物检测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应符合表2要求。
2.3现场监测要求
该标准对现场监测作出如下要求:
1)医疗机构废水、污水处理厂未处理的原水、疫情期间受(或可能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环境介质和污染源等高风险样品原则上不采集。有在线监测数据的,采用在线监测数据;确需在实验室内检测理化指标的,应在现场对样品进行加氯消毒,加氯后样品中余氯含量为15~25 mg/L,受加氯影响的指标可不检测,样品处理情况在检测报告中注明;余氯指标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现场检测,采用余氯试纸或便携式余氯测定仪测定余氯的,应进行方法比对。
2)医疗废水消毒后监测的应确认消毒效果。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要确认接触池出口总余氯为3~10 mg/L,接触池接触时间>1 h;采用紫外线消毒的,照射剂量为30~40 MJ/cm2照射接触时间大于10 s;采用臭氧消毒的,臭氧用量应大于10 mg/L,接触时间应大于12 min。采用紫外线和臭氧消毒的,现场监测人员需对消毒处理参数的记录进行核实。
3)污水处理厂出水(经消毒后的出水)应确认消毒效果满足要求后方能进行样品采集。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要确认接触池出口总余氯大于等于1.0 mg/L,或管网末端大于等于0.2 mg/L;采用紫外线消毒的,照射剂量为15~25 MJ/cm2,照射接触时间满足设计要求;采用臭氧消毒的,臭氧用量或出水中剩余臭氧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紫外线和臭氧消毒的,现场监测人员需对消毒处理参数的记录进行核实。
2.4监测过程生物安全防护要求
该标准对监测过程生物安全防护从现场监测及采样、样品运输、实验室检测、废弃物处置四个过程进行要求,并且每个过程中都分为低风险和高风险两部分。具体要求详见表3。
辽宁省地方标准《环境监测生物安全管理技术导则》不仅填补了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生物安全防护指导性文件的空白,同时对提高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生物安全防护的指数,降低完成生态环境监测各项任务的经济成本,强化生物安全防护这一薄弱环节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S].
[2]实验室设备生物安全性能评价技术规范:RB/T 199—2015[S].
【作者简介】
张晶,女,1979年出生,工程师,学士,研究方向环境监测。
(编辑: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