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现实必然、政策措施及主要成效

2023-07-20 07:02孔繁金
党政干部学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效新时代

[摘  要]新时代推进乡村组织振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为此,党和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得以巩固提升,村民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扩大,农村经济组织得到快速发展,农村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这对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实现产业兴旺,促进乡风文明,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组织振兴;措施;成效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3)06-0053-08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新要求,强调必须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组织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之一,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推进组织振兴的现实必然性,以高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好组织振兴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对新时代党和国家推进组织振兴的措施成效进行全面分析总结,以便在既有基础上明确工作方向,确定工作重点,加快组织振兴步伐,确保乡村振兴取得更大成就。

一、新时代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现实必然性

(一)推进乡村组织振兴是发挥基层各类组织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1]全面振兴乡村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而又复杂艰巨的任务,它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等农村基层组织的引领和保障。通过推进组织振兴,能够将农村基层组织的引领和保障促进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推进组织振兴的重点是巩固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健全扩大村民自治组织,培育壮大乡村经济组织,鼓励发展乡村社会组织,从而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因此,需要充分体现广大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其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增强其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

(二)推进乡村组织振兴是确保乡村振兴各方面相互促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目标的必然要求

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在内的全面振兴,组织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與产业、人才、文化、生态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组织振兴推进得如何,不仅会对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等方面振兴产生影响,也会制约乡村振兴整体进程。在乡村振兴的五个方面中,组织振兴是决定性力量,发挥着关键作用。这种决定和关键作用突出表现在有关产业、人才、文化、生态振兴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具体工作上,都需要以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来贯彻落实。组织振兴推进得好,党和国家有关产业、人才、文化、生态振兴的方针政策才能得到切实贯彻,工作任务才能得到扎实推进,这无疑会大大加快产业、人才、文化、生态振兴的步伐。而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在振兴过程中,也会给农村基层组织提出新要求、新任务,为更好地适应新要求、完成新任务,农村基层组织也会不断促进自身发展与提高。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方面做到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三)推进乡村组织振兴是解决基层各类组织存在的问题,提升组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的必然要求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随着乡村振兴重要性、迫切性日益凸显和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经济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所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也逐渐暴露。主要表现为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和引领力不强,部分地区村民自治组织不规范、形式化和行政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不平衡、带动作用不突出,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缓慢、主动参与度不足,等等。这些问题制约了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和经济社会组织重要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乡村全面振兴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大力推进组织振兴,通过组织振兴,“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2]。

二、新时代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政策措施

(一)巩固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

巩固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党和国家乡村振兴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对“三农”工作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搞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大从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农民工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的年龄、学历、文化知识结构,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建立健全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使该项工作常规化、制度化。创新村党组织书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压实县乡两级对村党组织的管理监督职责,使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考核等各环节工作进一步程序化和规范化。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的管理监督,一方面,落实好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提升“一定三有”保障水平,消除村干部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的监督,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保证村干部用好手中权力。

2.整顿和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以县为单位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一村一策逐个整顿”[3]761的要求,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对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坚决彻底整顿。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努力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覆盖面,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有效覆盖。通过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吸引力和凝聚力,增强农民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认同。

3.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党员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使广大农村党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重视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广大党员不断增强党性修养,自觉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改进教育模式与方式方法,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升培训效果,促进农村党员日常教育常态化、规范化。重点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流入地党组织应及时主动将流入本地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流出地党组织应当加强与外出党员的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

(二)健全扩大村民自治组织

健全扩大村民自治组织是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发扬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民主权利,调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积极性,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

1.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新时代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的新任务,也是克服纠正以往村民自治组织在组织构建、活动开展等方面不规范的重大举措。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必须重点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村委会是我国村民自治的主要平台,它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一系列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实现。当前,加强以村委会为重点的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须避免民主选举自治组织过程中广泛性、真实性不够,基层党组织对自治组织干预过多、自治组织不健全、自治活动形式化、自治制度虚化等一系列影响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的现象发生,使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有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将此试点扩大到自然村。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以社区、村民小组和自然村为基本单元试点村民自治,是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为解决村民自治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探索出的更加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进而促进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更加完善。

3.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2013年至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设计,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机制,以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务实管用,真正把农民群众民主监督权利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这是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三)培育壮大乡村经济组织

培育壮大乡村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乡村经济组织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中的带头示范作用,是振兴乡村产业,夯实乡村振兴物质基础的必然要求。

1.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对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巩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至关重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集体所有或使用资源资产的管理者、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者、农民集体资源资产收益的保护者。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义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营、维护自身及其成员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加快農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为壮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条件。

2.将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重点。发展农民合作社必须贯彻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总要求,一方面要创造条件,鼓励发展,使之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另一方面要加强引导,注意规范,使之达到一定标准和质量。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等方式,夯实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财力和物力基础。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化建设,克服纠正以往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后劲。发挥示范合作社的榜样作用,通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广泛宣传典型合作社在促进生产发展、带动农民致富等方面的作用,吸引更多农民加入或创办合作社。

3.大力发展其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2013年至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除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还出现了数量众多、形式多样的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队伍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给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成本低廉、周全便利的服务。对这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加快培育,使之发展壮大。

(四)鼓励发展乡村社会组织

鼓励发展乡村社会组织是促进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加快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实现乡风文明、治理有效,进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

1.把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作为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对象。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序稳步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等方面的乡村社会组织。[4]107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乡村社会组织。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这类社会组织,发挥它们在服务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树立社会新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助于农民群众通过这些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要求,进一步加强妇联、团支部等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它们在联系、团结和组织群众参与乡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5]强调发挥传统群团组织作用,让它们在组织动员农村广大妇女、共青团员和农民工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投身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

3.注重发挥新乡贤及其组织的作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乡贤文化写入其中,强调要创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广泛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弘扬善行义举,积极参与和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2016年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要求培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乡贤文化,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重申了这一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和国家多次强调发挥新乡贤及其组织的作用,许多新乡贤心系乡土、热心公益,在农村具有一定声望,为村民所熟悉和认可,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特殊作用。

三、新时代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主要成效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得到进一步巩固

1.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组织体系更加健全。2013年至2021年6月,我国共发展农牧渔民党员342.6万名[6],农村党员队伍稳定发展。同时,村级党组织更加健全,覆盖面不断扩大,组织体系更为完善。到2021年6月,全国491748个行政村已建立党组织,覆盖率超过99.9%[7],全国农村基层形成了行政村党支部(党委、总支)—村民小组(网格)党小组(支部)—党员联系户的组织体系[8]。党员队伍发展壮大,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为发挥广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2.村党组织带头人得以选优配强。各地通过换届选举、组织整顿、公开选拔等方式,選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江苏、山东等地还通过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管理,强化对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与考核,推动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过程中,各地普遍采取一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村、一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一名第一书记驻村、一个县以上机关单位结对的“四个一”整治措施[9],重点加强了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带头人的整顿与选配工作。据统计,自党的十八大之初至2017年底,共调整贫困乡镇党委书记3500多名,调整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1.2万名,村党组织书记中致富带头人比例已达到46.1%。[10]与此同时,党和国家还通过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等办法,加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据统计,自党的十八大之初至2020年底,“全国共派出25.5万个驻村工作队,累计选派290多万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到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目前在岗91.8万”[11]。村党组织带头人选优配强,抓住了“关键少数”,对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起到了关键作用。

3.党员干部素质能力得以提升。各地严格落实中央提出的县级党委每年至少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培训一次、乡镇党委每年至少组织农村党员集中培训一次的要求,不断创新教育培训形式,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如河北、浙江、云南等地开展“万名支部书记大培训”“百万党员进党校”“万场党课进基层”等活动[8],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乡村振兴路线方针政策。在教育培训过程中,各地还结合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重点加强了贫困地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底,全国共培训扶贫干部2631万人次,其中县级及以下基层扶贫干部占90%以上。2020年,各地又对23.7万名新选派驻村干部和新上任乡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12]通过教育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有利于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其乡村振兴本领。

(二)村民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和扩大

1.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得以健全优化。在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过程中,各地把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作为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持续努力,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国有村委会50.2万个,村民小组376.1万个,村委会成员207.3万人[13],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民委员会。截至2021年底,全国村委会49万个,村民小组395万个,村委会成员208.9万人。[14]2021年与2020年相比,村民委员会受村居撤销合并等因素影响,数量虽然有所减少,但村民小组数量增加了近19万个,村民自治组织得到进一步优化组合。

2.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取得一定成效。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该项试点任务后,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试点随后在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展开。根据一些学者的追踪调查,这些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唐鸣通过对国家层面24个试点单位的调查分析,认为试点强化了党在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完善了村民自治网络,激发和提升了村民自治活力和能力,方便了村民内部问题解决。[15]杨正喜、曲霞通过对广东清远的情况调查,认为以村民小组为自治单元的改革试点总体上是成功的,其做法得到了中央认可。[16]

3.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充分彰显。通过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不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法定自治组织得到健全完善,而且群众还根据各地实际,成立了许多新组织,创造了许多新形式,在确保群众自治权利实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海南农民通过创设“村务协商会”,丰富了村民议事协商形式,拓宽了村民议事协商范围,创新了村民议事协商机制。截至2020年初,全省已有13个市县出台“村务协商会”制度,2536个行政村建立了“村务协商会”。[17]此外,我国农村不少地区创设的村民议事会、村民论坛、民主听证会、小院议事厅、线上“议事群”等,使自治主体的意见建议能够充分表达,愿望诉求得到充分尊重。人们正是通过这些接地气、聚人气的新组织、新形式,“围绕涉及自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发表意见建议,进行广泛协商,利益得到协调,矛盾有效化解,促进了基层稳定和谐”[18]。

(三)农村经济组织得到快速发展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主要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大幅增长,截至2022年上半年,全国已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约96万个,其中,乡级864个、村级57万个、组级39万个。[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资产和总收入稳步增长,到2020年底,全国共有农村集体资产7.7万亿元,全国村集体当年收益2137.8亿元,村均39.6万元。[20]全国村集体经济总收入6320.2亿元,向成员分红703.8亿元。[21]党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截至2020年底,全国村党组织书记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比例为82.8%。[2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不断健全,截至2022年上半年,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建立了“三会”(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体制,有效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民主决策和监督的权利。[2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年8月,全国已有74.5%的村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70.1%的村领到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24]到2021年底,全国范围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2.以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农业生产经营性组织实现量增质升。2013年12月,全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为98.24万家,实际入社农户7412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28.5%。各级示范社超过10万家,联合社达到6000多家。[25]到2019年7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7万家,组建联合社1万多家。县级以上示范社18万家,国家示范社近8500家。[26]到2022年3月,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2.2万家。[27]除此之外,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也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底,全国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农业服务专业户等各类涉农服务组织总量超过95.5万个,服务小农户7800万户。[28]与此同时,通过实施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等,合作社进一步完善了章程制度,健全了组织机构,规范了财务管理和分配收益,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3.农村经济组织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村经济组织在数量快速增长、质量稳步提升的同时,在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中的作用也不断增强。一方面,这些经济组织分布的产业领域不断扩展,目前已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产品生产,并由种养业向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旅游农业、民间工艺制作和服务业延伸。[26]据统计,仅“十三五”时期,就有1.3万家农民合作社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2000多家从事民间工艺制品等乡土特色产业,27.8万家农民合作社面向小农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6.8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加工、流通和销售等实体,4万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29]另一方面,农村经济组织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越来越强。以农民合作社为例,截至2020年6月底,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普通农户成员占比达95.4%。同时,农民合作社加强社际联合合作,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1.3万家,平均每个联合社带动12个成员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经营收入116亿元,社均收入113万元,是单体农民合作社的3.7倍。[29]

(四)农村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1.农村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农村及农村发展类社会团体64745个,民办非企业單位3060个。[30]截至2021年4月初,我国以乡贤为名在地方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新乡贤社会组织数量已达2273个,此外还有更多没有注册登记的新乡贤工作室等。[31]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乡镇(村)团组织60.6万个。[32]到2021年底,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在部分省市自治区的行政村覆盖率已经超过90%,相当一部分县区已经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如甘肃省建立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的行政村覆盖率已达到95%[33],陕西省已达到92%[34]。

2.农村社会组织作用不断增强。农村社会组织成立后,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组织所联系的群众参与乡村各项建设,对促进乡村各项事业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如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在推动移风易俗、开展乡风建设、塑造文明健康社会风尚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浙江40万名新乡贤则热衷公益事业,热心家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乡村产业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成为浙江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35]江西省在2022年共有3100多家社会组织参与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累计投入物资超10亿元,受益群众266万人。[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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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  雨

[收稿日期]2023-05-1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乡村振兴探索历程与经验研究”(20BDJ090),主持人孔繁金。

[作者简介]孔繁金(1967—  ),男,山东临沂人,临沂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现当代农村政治与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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