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夏蓉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1]他在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这是强化管党治党全面系统布局、协同高效推进的重大举措,是系统观念在全面从严治党领域的具体运用,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逻辑路径、实践经验和基本规律的深刻认识,对于新征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系统观念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理论依据
系统,是标志事物联系和发展特定形式的重要范畴与基本观点。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要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基础性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也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之一。坚持系统观念,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也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要把握好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的“六个必须坚持”之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体系”一词出现了100多次,从中可以看出,系统观念、系统思维已涵盖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从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到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到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绿色发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再到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处处贯穿着、彰显着系统观念、系统思维。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多方同向发力的系统工程
坚持系统观念,要求我们客观地而不是主观地、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既要体现唯物辩证法关于联系、整体、发展的观点,又要体现系统论关于结构、功能、开放的观念,从而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科学思想方法。
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多方同向发力的系统工程。从其领域来看,是全面的不是单一的,“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从其内容来看,“严”是多维的不是单维的,抓思想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从严,“严”的要求要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从其主体来看,是系统的不是割裂的,“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责任,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执纪问责;从其方式来看,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畅通举报途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使群众监督与党的自我监督同向发力;从其力量来看,是聚合的不是分散的,是全党理想信念、政治操守、素质能力、意志精神、作风形象所形成的政治力量、真理力量、组织力量、人格力量的聚合;从其发展来看,是动态的不是静止的,全面从严治党既传承和弘扬了党的建设宝贵历史经验,又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和实践的丰富发展,深化了管党治党的政治内涵,是一个不断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和实践过程;从其过程来看,是持久的不是暂时的,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因此,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就是要使全面从严治党各子系统之间关联组合,形成一个具有全面性、系统性的有机整体,在统筹规划中一体推进。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我们党的历史使命以及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都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布局合理、内容科学、要素齐备、统一高效,这样才能把我们党建设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健全体系”强调的是“健全”而不是“构建”,构建是从无到有的过程,而健全是从有到好的过程。一百多年来,我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党的建设在探索实践中不断体系化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加注重整体推进、协同发力,通过一系列伟大实践为新时代新征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比如,有系统的理论指导,有系统联动的战略设计,有清晰的任务布局,有不断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有纵横贯通的组织领导体系,有系统全面的战略战术,有常态长效的监督体系,有系统全面的责任体系等,总之,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新时代新征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需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2],必须强化系统观念、系统思维,着重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问题。
一是注重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整体性。所谓整体性,是指系统要素之间和系统结构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在要素和结构的整合发展过程中,从事物的全部而不是部分关系当中探寻事物的本真及其发展规律,并主要采取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实现整体效果的最优。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整体性,包括目标、任务、形态的整体性。目标的整体性,是指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是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先进性与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两者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纯洁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前提和基础,先进性是纯洁性的体现和保证;任务的整体性,是指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是要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確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四个自我”具有十分严密的内在逻辑关系,是我们党依靠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创新、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的良性循环,是科学完备的实践行为体系;形态的整体性,是指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形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以雷霆之势反腐惩恶,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
二是注重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系统性。所谓系统性,是指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不同组成部分结合而成具有特定功能与目标的有机整体,系统性既具有层次性,也具有连贯性,系统实现最大功效取决于组成它的各个环节和环节的组合方式及其合理性、科学性的程度。全面從严治党体系的系统性,包括主体、内容、运行的系统性。主体的系统性,是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各要素之间处于不同的层次,党委(党组)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的主角,党的其他工作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里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共同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不可分割,人人都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但不是平均分担,而是有主有次;内容的系统性,是指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内容涵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等多个方面,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的七个方面部署,每一个方面既是一个完整的子系统、有各自特定的内涵,同时又紧密联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完整体系;运行的系统性,是指全面从严治党的运行涵盖了党的领导、运行机制、法规制度、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等多方面,要以系统思维来谋划、以系统方式来构架、以系统布局来落实、以系统措施来推进、以系统成效来检验。
三是注重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协同性。所谓协同性,是指一个系统中各要素之间及各子系统内部,在整体发展运行过程中协调处理好相互关系,从而达到系统整体功效大于各组成部分功效之和的目的,并在同时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增强系统功效的基础上,在适当时候创造出局部所没有的新功能。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协同性包括监督、责任、方略、机制的协同性。监督的协同性,是指各监督主体之间要形成衔接贯通、协同配合的监督工作格局,确保监督对象、领域、过程从上到下,不留空白,避免出现缺项漏项,彻底消除死角盲区;责任的协同性,是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要同频共振、协同推进,“两个责任”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必须相辅相成、同向发力、相互促进;方略的协同性,是指“三不腐”一体推进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必须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要贯通起来,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要贯通起来;机制的协同性,是指要优化全面从严治党协同治理机制,健全相容性激励机制,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健全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健全协同治理技术系统,突破组织结构壁垒,健全保障管党治党协同治理的问责、评估、监督和反馈调适机制。——————————————————————
■注 释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01版)。
[2]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3年1月10日,第01版)。
(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责任编辑 苏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