厍狄回洛墓木椁复原的再探讨

2023-07-16 06:53李思洋安瑞军何乐君
文物季刊 2023年2期
关键词:卷叶建筑史复原

李思洋 安瑞军 何乐君

(1.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2.山西博物院 3.南京大学历史学院)

厍狄回洛墓[1]位于山西省寿阳县,为北齐定州刺史、太尉公、顺阳王厍狄回洛与其妻、妾的合葬墓,下葬时间为河清元年(562 年)。墓葬出土遗物数量众多、种类丰富,是揭示魏晋南北朝晚期北齐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的重要实物资料。值得注意的是,墓葬所出木构屋宇式木椁(已压毁),十分罕见地保存了约1500 年前的众多建筑木构件实物,如柱、额、斗栱、驼峰等(现藏于山西博物院)。这些木椁构件虽多有腐朽、损坏,但其基本形制及大致分布情况仍可以辨识,从而成为中国古代建筑史研究,尤其木构实物不存的唐以前建筑研究十分重要的实物资料[2]。

2021 年4 月,“山西博物院藏厍狄回洛墓木椁建筑构件研究”课题组首次对木椁构件进行了三维数字扫描,并委托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进行了木椁构件的树种鉴定工作(图一)[3],以期借助新技术手段取得厍狄回洛墓木椁研究的新突破。本次工作中,课题组取得了现存馆藏木椁构件较完整的高清数字扫描资料(图二;图三),获得了木椁构件材质属墓葬建筑多用的柏科侧柏属之侧柏[4]的鉴定结果。值得注意的是,三维扫描成果为木椁形制的研究提供了较披露资料更为丰富的若干构件的细部形态特点,从而为构件搭接方式、整体尺度合理性等方面的探讨提供了新的思路。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木质文物的特殊性,木椁构件业已失水、干燥,并产生一定程度的形变(如弯曲),故相比于墓葬发掘伊始的测绘及初期的资料整理,本次工作所见的木椁构件现状并不支持更具准确性或精细化的构件尺寸获取。有鉴于此,本文仍以木椁构件已有披露资料为最重要凭借,基于披露资料所见的全部构件类型及其形制、尺度信息,综合已有研究成果,再结合本次三维扫描工作所见的构件细部形态特点,对厍狄回洛墓木椁进行新的复原探讨。

图一 厍狄回洛墓木椁构件材种鉴定情况

图二 厍狄回洛墓木椁构件三维扫描图(一)(构件均已残)

图三 厍狄回洛墓木椁构件三维扫描图(二)(构件均已残)

一、厍狄回洛墓木椁的发现与研究

1973 年,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在有关单位协助下开展了对厍狄回洛墓的考古发掘工作,相关资料以《北齐库狄迴洛墓》[5](以下称《简报》)为题发表于《考古学报》1979 年第3 期。作为厍狄回洛墓发掘情况的首次披露,《简报》在描述墓葬结构的基础上单列“葬具”一节介绍木椁与木棺,并着重对木椁整体与木椁建筑构件的基本形制、尺度及残损状况等进行说明,附木椁构件的实测图及部分构件的实物照片。同时,《简报》亦指出,由于木椁已被压毁,木构件朽坏较严重且缺乏衔接关系,更加详尽的构件分析和进一步的木椁复原探讨都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厍狄回洛墓木椁构件的发现虽在建筑史研究领域引起广泛关注,但相关论著多限于墓葬基本情况的介绍或木椁构件基本时代特征的分析。

1981 年,孟凡兴先生等发表了《北齐库狄迴洛墓出土木构建筑复原的初探》[6](以下简称《复原初探》)一文,墓葬的主要发掘者之一、《简报》撰写者王克林先生亦参与其中。作为《简报》刊布以后相关资料的又一次集中披露,《复原初探》首先对厍狄回洛墓木椁的发掘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了更加全面、丰富的专门性介绍,并补充了部分木构件的详细实测图、大样图等。此外,文章还对厍狄回洛墓木椁的建筑形制展开了进一步辨析和首次复原探讨,并延伸至对魏晋南北朝晚期建筑发展情况的讨论。但由于《复原初探》一文未刊发于公开出版物,传播有限,以致后续研究者大多未能加以关注和利用。

《简报》与《复原初探》以外,傅熹年先生在《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及《中国科学技术史·建筑卷》中亦对厍狄回洛墓木椁及木构件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资料披露(内容基本同于《简报》,构件细节等稍有差别,但未能利用《复原初探》的新披露资料),并以魏晋南北朝时期木构建筑的发展状况为背景对木椁形制、木构件尺度加以分析,对木椁外观进行建筑复原探讨[7]。近年来,南京大学王欣然在其本科毕业论文《山西寿阳县北齐厍狄廻洛墓木椁复原及探讨》中首次综合《简报》与《复原初探》两文所见较全面的木椁构件资料对木椁进行了复原探讨[8];绿云(笔名)发表于“绿云古建园林”公众号的《辉煌序章,厍狄·迴洛墓北齐木椁再论》《厍狄·迴洛墓北齐木椁复原》则主要以《简报》及傅熹年先生论著为资料基础,从构件的尺度分析展开,在对相关信息进行再释的基础上提出了木椁外观与结构的复原方案[9]。

通过对上述四种复原方案(图四)的详细对比、分析可见:首先,四者在所凭借基础资料方面即存在较大差异(如是否关注和利用《复原初探》所披露的详细构件信息),加之研究出发点与角度、复原侧重点与方案表达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四版复原方案呈现出各不相同的复原面貌[10]。其次,综合木椁构件披露资料与已有四版复原方案,笔者发现,某些形制、尺度均较明确的木椁构件(如小人字栱)并未体现在任何一版复原方案中;且部分构件排布的尺度合理性也存在进一步探讨的空间。基于此,本文试以目前可见的所有厍狄回洛墓木椁构件资料为基础,利用本次三维扫描所得部分构件的细部特点,对木椁进行新的复原探讨,争取为已披露的各类木椁构件找到尽可能合理的复原位置与尺度安排。

二、可用复原信息与本研究复原要点

考虑到《简报》《复原初探》是厍狄回洛墓发掘以后由发掘者主持或直接参与的资料披露工作,分别对木椁构件进行了简要介绍与专门研究,应具备较高准确性和可信性;加之《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实测图的比例尺有误[11]、《中国科学技术史·建筑卷》附图未标注尺寸,本文拟以《简报》、《复原初探》披露的全部木椁构件的形制、尺度等为主要凭借,参考傅熹年先生披露资料中提供的构件种类、做法等,得到本研究的可用复原信息。同时,对见于披露资料但已有复原方案未作探讨的构件或未充分利用的尺度信息,本文亦拟将其纳入整体复原方案的考量之中,并依此确定本研究的复原要点和突破点。

(一)可用复原信息

1.木椁整体

椁室平面为长方形,东西长3820mm、南北宽3040mm,面阔三间、进深三间,高>1200mm。

2.铺作构件(图五;图六)

图五 披露资料所见厍狄回洛墓木椁构件汇总——铺作构件(一)(单位:mm)

图六 披露资料所见厍狄回洛墓木椁构件汇总——铺作构件(二)(单位:mm)

插檐板(及银锭榫),披露于《简报》,由四块木板嵌“银锭榫”并合组成,总宽约400mm,位于前檐柱间“栿头”上,版面中部两际上端各出一“栿头”(位于柱头缝上)。

卷叶和贴耳卷叶,《简报》《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作“雀替”“贴耳雀替”,《复原初探》综合分析后认定其为起替木作用的卷叶和贴耳卷叶,分别发现于山面和檐面。值得注意的是,其一,位于山面的卷叶构件出土时嵌于斗口内(《复原初探》将二者合并介绍作“斗子卷叶”),但据《简报》披露照片并结合实物可知,位于檐面的贴耳卷叶构件上下缘平直,表面亦无嵌、压痕迹,故推测贴耳卷叶的位置应位于贴耳人字栱所承散斗上方,而非嵌于其“斗口”内;其二,卷叶、贴耳卷叶虽形制特殊,但作为替木承托上层枋类构件,为保证有效的结构作用,二者两侧卷叶的方向应朝下方,即以相对水平的一面向上支承。

栌斗、贴耳栌斗与转角栌斗,披露于《简报》《复原初探》《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与《中国科学技术史·建筑卷》。其中,栌斗、贴耳栌斗的尺寸基本一致(除厚度外),栌斗位于山面,贴耳栌斗位于檐面;而转角栌斗的尺寸则在长、宽、高及斗口宽、深等各方面明显大于栌斗。因此,从斗栱构件的组合特点推测,转角栌斗与栌斗、贴耳栌斗似乎无法处于同一水平层位。

散斗和贴耳散斗,披露于《简报》《复原初探》《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与《中国科学技术史·建筑卷》,包括山面位于泥道栱上的散斗、位于人字栱上的散斗(斗底有方形卯口)、位于驼墩上的散斗(斗底有圆形卯口)以及檐面的贴耳散斗;各类散斗的尺寸基本相似(贴耳散斗厚度除外)。

泥道栱和贴耳泥道栱,披露于《简报》《复原初探》《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与《中国科学技术史·建筑卷》,二者尺寸基本一致(除厚度外),前者位于山面,后者位于檐面,分别由栌斗或贴耳栌斗承托,上承散斗或贴耳散斗。

替木,披露于《简报》《复原初探》《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与《中国科学技术史·建筑卷》,发现于山面,其下由一斗三升上的散斗开斗口承托,向上支承枋类构件,故应与人字栱上散斗承托的卷叶处于同一水平层位。

人字栱、贴耳人字栱和小人字栱,前两者在《简报》《复原初探》《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与《中国科学技术史·建筑卷》中均有披露,小人字栱仅在《复原初探》的人字栱介绍中加以区分。人字栱和贴耳人字栱分别发现于山面和檐面,二者尺寸基本一致(除厚度),故推测可能处于同一水平层位。小人字栱的尺寸明显小于人字栱和贴耳人字栱,应难以归入同一水平层位;另,由其厚度可知,小人字栱为具备结构作用的实体斗栱,且未见大小近似的贴耳做法。另需注意的是,结合三维扫描所见构件细部与《简报》披露照片可知,与人字栱上部榫头、散斗底部卯口的嵌入形式不同,贴耳人字栱上部无榫头(披露资料所见斜线应仅为装饰,参见图二,7),结合贴耳散斗内侧无嵌、压痕迹的出土状态,似可认为贴耳人字栱与其上贴耳散斗的承托仅为位置的上下关系,而非嵌入关系。

3.其他构件(图七;图八)[12]

图七 披露资料所见厍狄回洛墓木椁构件汇总——其他构件(一)(单位:mm)

图八 披露资料所见厍狄回洛墓木椁构件汇总——其他构件(二)(单位:mm)

八角柱,在《简报》《复原初探》《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与《中国科学技术史·建筑卷》中均有披露,从出土位置可知,其应为木椁最外圈檐柱。柱为八角形,直径约111mm,柱高>885mm,下端有八角榫头。

木柱础,在《简报》《复原初探》《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与《中国科学技术史·建筑卷》中均有披露,出土于木椁东山地栿的南、北两端,为带方形础盘的覆盆础,中心有圆形卯口。

阑额,《简报》披露为“墨彩木构件”;后《复原初探》根据构件形状、两面彩绘,尤其端部卯口所表征的榫卯结构,认为其为施于柱间、起连接作用的阑额。

枋,披露于《复原初探》,其余资料未见;长度不详,厚度与泥道栱近似。

驼峰,包括花纹驼峰、素面驼峰两种,《简报》《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与《中国科学技术史·建筑卷》披露了花纹驼峰,素面驼峰仅披露于《复原初探》;除花纹的有无以外,二者在形制、尺寸上均较一致,其上部均有圆柱形榫头,上承托散斗。

椽子、角梁头、钩状木构件,在《简报》《复原初探》《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与《中国科学技术史·建筑卷》中均有披露,前两者的形制、功用较明确,钩状木构件由《复原初探》分析认定为屋顶角部檐下类似后世生头木的构件。

(二)本研究复原要点

综合前节对木椁构件信息的整理、分析,并结合已有的四版复原方案,本研究试图阐释的要点如下:

1.基于插檐板高度的檐下构件排布

《简报》在介绍木椁伊始即指出,插檐板构件由四块宽约100mm 的木板并合而成,通宽约400mm;同时,板面两际各出“栿头”和贴耳一斗三升泥道栱柱头铺作,中部残存补间铺作贴耳人字栱痕迹。因此,从《简报》描述的插檐板与贴耳泥道栱、贴耳人字栱的位置关系推断,插檐板的残长应至少足够排布补间铺作一垛与柱头铺作两垛;结合贴耳人字栱与贴耳一斗三升泥道栱的尺寸,400mm 应不是插檐板的残长,而为其大致高度。但就现有四版复原方案的复原图及方案表述而言,尚未发现对此插檐板高度的探讨或利用。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木椁檐面的贴耳铺作构件均须依托插檐板设置,因此,插檐板400mm 的高度应可作为木椁檐下构件排布的推定参考,甚至作为重要控制因素之一。

在关注插檐板高度以外,前节分析所得的栌斗、贴耳栌斗与转角栌斗的不同水平层位关系、卷叶构件与贴耳卷叶构件基于结构合理性的安放位置和方向,以及如何在铺作层复原中合理化插檐板的高度控制与贴耳斗、栱、替木等构件的排布,成为本复原方案须着重考量的要点问题之一。

2.小人字栱的位置、功用

如前所述,《复原初探》明确区分了小人字栱与人字栱(及贴耳人字栱),但遗憾的是其复原方案中未见关于小人字栱构件的探讨;而同样关注了《复原初探》披露资料的王欣然复原方案中,亦未见对小人字栱的复原考量。另两版复原方案,即傅熹年先生方案与“绿云”方案,由于均未利用《复原初探》资料,故未能关注到小人字栱的存在。因此,本研究的另一个复原要点即补足对于小人字栱合理位置与功用的探讨。

三、复原方案的再探讨

据《简报》可知,厍狄回洛墓木椁的多数构件在出土时已腐朽酥散成粉末状,考古工作仅对形式可辨别的构件进行了采集和资料披露[13]。且通过披露资料与已有四版复原方案的综合分析可见,披露资料所提供的木椁构件类型不足以支持相对完整的木椁形制复原探讨。因此,为保证木椁构架的合理性,本文拟借鉴已有复原方案的处理方式,在利用已经披露的全部类型的木椁构件(包括相同类型中具体形制、尺寸存在差异者)以外,增加必要的、但未见于披露资料的构件类型。

(一)木椁檐下形制结构的探讨

1.檐面

本方案拟初步复原木椁前后檐的檐下形制为:柱头之间施阑额[14],角柱柱头之上施转角栌斗(下文用下层转角栌斗[15]),在这一水平层位上,平柱头上施下层栌斗[16](尺寸近于下层转角栌斗);下层转角栌斗与下层栌斗开斗口承托贴耳额枋以及两贴耳构件之间的插檐板;插檐板除承托于斗口之上以外,还依赖于柱间阑额及阑额之上的蜀柱(《简报》所称“栿头”)承托,以保证其结构强度和稳定性。贴耳额枋向上承托一斗三升(贴耳栌斗、贴耳泥道栱、贴耳散斗)及贴耳人字栱,因此,贴耳额枋构件的厚度应略大于贴耳泥道栱、贴耳人字栱,近于贴耳栌斗。值得注意的是,贴耳额枋在结构上的这一厚度需求恰符合发掘所得下层转角栌斗明显较大的斗口宽度,成为复原方案合理性的有力支撑之一。柱头缝一斗三升向上,为贴耳散斗、贴耳替木;补间缝贴耳人字栱向上则为贴耳散斗与贴耳卷叶。依前节构件分析,为契合贴耳人字栱上部无榫头的形态特点与贴耳散斗内侧、贴耳卷叶中部无压痕的外观状态,同时为满足贴耳卷叶与替木相近的承托功用,本方案拟复原贴耳卷叶方向为向下,贴耳人字栱、贴耳散斗、贴耳卷叶之间及贴耳散斗、贴耳替木之间均仅为上、下位置之间的承托关系,而非嵌入关系。由此,在补间铺作缝位,自阑额向上至贴耳卷叶上缘,当贴耳额枋高度取约64mm 时恰满足插檐板400mm 的高度控制要求;结合披露资料所见下层转角栌斗斗口宽度60mm,此额枋约64mm的构件高度是具备较大合理性的。但须注意的是,柱头铺作一缝贴耳额枋之上的一斗三升与贴耳替木的组合高度较补间铺作一缝略小,因此考虑在贴耳额枋以上、贴耳栌斗之下加置高约50mm 的贴耳蜀柱加以承托。此种在栌斗或散斗下加蜀柱,或直接于枋木之间置蜀柱、驼墩等构件以作适当高度简单承托的做法符合檐下斗栱铺作配置的一般要求,在莫高窟第431 窟初唐壁画(图九)、大雁塔门楣石刻等时代相近的建筑图像资料中亦有发现[17]。

图九 莫高窟第431 窟初唐壁画(局部,《敦煌建筑研究》线图)

2.山面及转角

由下层转角栌斗的十字斗口形制及其尺寸可知,山面亦存在与檐面贴耳额枋尺寸相近(除厚度外)的额枋构件,额枋在角柱缝由下层转角栌斗承托,在山面檐柱缝由下层栌斗承托(与檐面一致)。额枋构件向上,亦与檐面配置相类似,即承托柱头缝一斗三升(栌斗、泥道栱、散斗)、替木与补间缝人字栱、散斗、卷耳。但不同于檐面贴耳构件之间仅存在构件位置的上、下关系,山面的人字栱与散斗、散斗与卷叶之间均存在实际承托关系,即散斗向下坐于人字栱的榫头上,散斗向上开斗口承托卷叶;而由于这两处构件交接细节的差异,山面补间铺作恰与柱头铺作的高度基本一致,较檐面减小了约50mm。由此,本方案拟在山面柱头缝替木之上、补间缝卷叶之上加置高约50mm 的通长枋木,以与檐面的高度控制相契合,实现上层构件(橑檐枋)在檐面、山面的交圈。此种类似正心枋的檐部通长构件在后世建筑实物中亦有所见[18]。

由前述檐面、山面檐下形制的复原设想可知,木椁转角处的角柱之上由下层转角栌斗开十字口承托额枋交圈(从结构合理性出发,檐面插檐板至转角搭于转角栌斗口内侧,即檐面额枋出头部分非贴耳做法);转角铺作之上则为檐面橑檐枋(位于插檐板与贴耳构件之上)与山面橑檐枋(位于通长枋木之上)交圈。关于转角铺作的形制,通过半栱构件的出土位置与细部形制可以推测,半栱构件应位于山面的转角位置,且有适当卯口以承托檐面插檐板。由此,以额枋交圈、橑檐枋交圈和半栱安置方式为基础,结合前文关于檐面、山面在整体铺作高度与柱头铺作布置方面的差异(铺作构件上下衔接方式不同所导致),本文拟作两种转角铺作的复原设想,其形制分别对应檐面与山面铺作的形制特点与高度控制。其一,在额枋之上,即山面栌斗的水平位置施转角栌斗,斗上开口承托山面半栱及散斗、替木与檐面插檐板、贴耳半栱及贴耳散斗、贴耳替木;但须注意的是,此种复原方式与檐面柱头铺作存在一定的高度差距(约50mm,即贴耳蜀柱高度),故须据此对贴耳替木的高度进行调整。其二,在额枋之上首先置蜀柱(与檐面贴耳蜀柱的水平位置相同),蜀柱上施转角栌斗,斗上开口承托山面半栱及散斗与檐面插檐板、贴耳半栱及贴耳替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种复原方式下转角铺作较山面柱头一斗三升高出一个蜀柱的高度(约50mm),可直接以半栱之上的散斗承托延伸至转角的通长枋木,恰构成建筑实物中常有所见的散斗直接承托上层枋木(不置替木)、向上再承托橑檐构件的做法。因此,上述第二种做法,即转角铺作依檐面柱头铺作形式的复原设想相对更具合理性,亦使得作为木椁正立面的檐下构件排布在外观上更具统一性。

此外,为保证木椁横架的稳定性,亦为与檐面柱间施阑额的做法对应,木椁山面亦应施阑额以联系、拉结角柱和檐柱。由此,结合《复原初探》披露的小人字栱形制、尺寸,本文拟复原木椁山面柱间施阑额,阑额之上承托小人字栱及散斗,散斗开口承托山面额枋。根据披露资料所见构件尺度,此种复原设想下山面阑额上皮的水平位置恰好位于檐面阑额下皮之下,具备较强的结构合理性。且通过考察建筑形象资料、实物遗存亦可发现,柱间施阑额呈人字栱、散斗以承托额枋(额枋置檐柱柱头栌斗之上)的做法在麦积山石窟第4 窟北周壁画[19]、莫高窟第329 窟唐代壁画[20]等时代相同或相近的建筑形象资料中已有所见,傅熹年先生在《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中将其归纳为魏晋南北朝构架形式的Ⅳ型[21];而类似双层人字栱的建筑檐下形制,则可见于十六国北凉时期的莫高窟第245 窟壁画中[22]。同时,结合前述檐面、山面柱头铺作、补间铺作的排布与柱间阑额、蜀柱或小人字栱的使用,本方案所复原的木椁檐下总体形制可认为是傅熹年先生归纳的五种构架形式中Ⅲ型、Ⅳ型的结合[23],既保留了柱列承托通长额枋与上部屋架的先代传统,亦通过柱间阑额的拉结作用使得构架稳定性显著增强;类似形制在与厍狄回洛墓木椁时代相近的北周史君墓石椁(图一〇)中亦有所见[24]。

图一〇 北周史君墓石椁(1.南立面图 2.西壁照片)

(二)木椁屋架形制结构的推定

由前述木椁山面铺作形式探讨可知,其柱头铺作为一斗三升承替木,补间铺作为人字栱、散斗承卷叶。依此铺作形式,同时据披露资料所见替木构件(长556mm)与卷叶构件(长约450mm)的尺寸,结合木椁进深三间的形式与3040mm 的尺度,可推定木椁山面开间形式、尺度及斗栱排布为:进深三间,各开间尺度相近,均为1000mm 左右;各间均施一垛补间铺作,恰符合约1000mm 的尺度要求。

关于木椁内部梁架结构的推定,由于披露资料的可利用信息较少,现有建筑史研究亦尚未见可供参考的同时期建筑实物资料,本文仅对木椁梁架的某些可能做法进行阐述和说明。首先,依《简报》,木椁内部未见用柱痕迹,故其可能的梁架结构为通檐用二柱。另据《简报》关于插檐板构件上部“栿头”的描述推测,此“栿头”可能即为木椁(底层)通檐梁栿的出檐部分,通檐梁栿两端分别搭于前后檐柱头铺作一斗三升之上。通檐梁栿之上,分别于其中部两侧位置施驼墩,驼墩上置顺身方向的一斗三升承托上层梁栿;同时,面阔方向的平槫搭置于上层梁栿之上,进深方向的平槫及襻间则由驼墩所承一斗三升直接承托,两个方向的平槫交圈于此四组一斗三升最靠近外侧的四个散斗之上。上层梁栿再向上,与通檐梁栿向上的支承结构类似,亦施驼墩承一斗三升,一斗三升向上直接承托脊檩。

关于木椁的屋顶形式,现有四版复原方案中三者作歇山顶,《复原初探》作庑殿顶。结合木椁构件披露资料(如角梁)与其他时代相近的建筑形象资料,本文亦认为,木椁作歇山与庑殿两种屋顶的可能性较大[25];且因歇山顶在同时期建筑形象中更为常见(如北周史君墓[26]、隋代虞弘墓[27],均为歇山顶石椁,其年代、性质与平面形制等与厍狄回洛墓木椁十分相近),本方案拟以歇山顶作为复原屋顶形制。值得注意的是,《复原初探》披露的驼墩构件包括花纹驼墩与素面驼墩两种形制、规格相似但繁简不同的做法。结合驼墩在复原构架中的位置,本文拟将花纹驼墩置于上层梁栿之上,成为木椁外部可见的屋顶装饰乃至木椁整体外观的组成部分之一;而素面驼墩则置于装饰需求较低的通檐梁栿之上,主要起到支承梁架的结构作用。

此外,还须说明的是,在前述梁架形式设想下,平槫交圈于上层梁栿的水平位置以外,而由于上层梁栿位于檐柱缝上,所以其水平位置、连同进深方向平槫的水平位置又相关于面阔方向的梢间大小与各间的斗栱排布,故为保证角梁及戗脊的45°安置,面阔方向平槫的位置与檐下各间斗栱的排布均需要进行适应性调整,本文据此试给出如图所示(图一一;图一二)的两种方案。此外,由于披露资料无法支持对于木椁整体高度的探讨,所以本文以时代、性质、形制等最为近似的北周史君墓石椁的立面比例(参见图一〇)作为厍狄回洛墓木椁复原的高度参照;且由于披露资料并未提供门、窗等小木作相关信息,故本文暂不予讨论。

图一一 本文木椁复原方案(一)(单位:mm)

图一二 本文木椁复原方案(二)(单位:mm)

四、结 语

综上所述,本文以厍狄回洛墓出土木椁及其建筑构件为研究对象,在对披露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利用现有资料已经披露的所有构件类型、构件尺寸,结合新进行的三维扫描工作,以木椁构件的形制、尺寸、细部特点及外观形态等为基本出发点,以合理复原所有已披露的构件类型、合理檐下尺度设置与铺作构件排布为重点,参考前人研究与时代相同或相近的建筑形象资料,对厍狄回洛墓木椁的形制、构架等进行复原探讨。

在复原探讨的过程中,本文以前人研究中未能充分关注的400mm 的插檐板高度为重要尺度控制,基于檐面贴耳构件与山面实体构件的形制特点及尺寸差异等,形成了具有较高形制和尺度合理性的檐下形制结构复原方案。同时,对于前人复原方案中未作考量的小人字栱构件,本文基于此一构件本身的结构和尺度特点(承托能力有限,高度较小),结合相关建筑形象资料,在复原方案中找到了其较为合理的施用位置,即坐于山面阑额上、辅助栌斗承托山面额枋。

诚然,本文所提出的复原设想并不完整,复原方案亦存在不完善之处,如未讨论门、窗等小木作形式,未进行关于模数应用可能性的探讨;复原方案中檐面与山面的檐下形制尚存在一定差异等。但本文认为,由于厍狄回洛墓所处的魏晋南北朝晚期仍处于中国古代建筑,尤其相关建筑规制的形成阶段,故相较于后世,其建筑风格应相对更加自由,建筑形制、尺度等亦应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有鉴于此,本文暂对披露资料完全未涉及的方面(如小木作)不作讨论,而针对构件信息相对丰富的木椁木构架部分,试以考古发掘资料所披露的构件本身的形制、尺寸及细部特征等为最重要依凭,以各类构件之间形制关系与尺度关系的自洽为基本出发点和原则,提出如上复原方案,以期为厍狄回洛墓木椁本身的研究及魏晋南北朝晚期的建筑史探讨提供有益参考。不足之处,求教于方家。

[1]因相关论著中多用“厍狄回洛”作为此墓的墓主称谓,故为避免歧义,本文仅在引用文献时加以区分,其余均用“厍狄回洛”。

[2]傅熹年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年,第297~298 页。

[3]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厍狄”木材样品材种鉴定报告》(鉴定人:王恺),2022 年。

[4]《“厍狄”木材样品材种鉴定报告》指出:侧柏广泛分布于全国,在太行山区等地有天然林;其是古代墓葬常用木材,大葆台汉墓“黄肠题凑”即是用侧柏心材堆成,在棺椁葬具中亦为常见。

[5]王克林:《北齐库狄迴洛墓》,《考古学报》1979 年第3 期。

[6]孟凡兴、王克林、陈国莹:《北齐库狄迴洛墓出土木构建筑复原的初探》,中国建筑历史学会论文,1981 年。

[7]傅熹年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年,第297~301 页;傅熹年:《中国科学技术史·建筑卷》,科学出版社,2008 年,第253~256 页。

[8]王欣然:《山西寿阳县北齐厍狄廻洛墓木椁复原及探讨》,南京大学本科毕业论文,2015 年。

[9]该研究发布于“绿云古建园林”公众号,未见于公开出版物;《辉煌序章,厍狄·迴洛墓北齐木椁再论》,发布于2021 年1 月17 日;另一篇为《厍狄·迴洛墓北齐木椁复原》,发布于2021 年1 月24 日。

[10]何乐君、安瑞军、李思洋:《厍狄回洛墓屋形木椁的发现与研究》,《中国建筑文化遗产》(第30 辑),天津大学出版社,2023 年,第76~83 页。

[11]何乐君、安瑞军、李思洋:《厍狄回洛墓屋形木椁的发现与研究》,《中国建筑文化遗产》(第30 辑),天津大学出版社,2023 年,第76~83 页。

[12]除八角木柱外,其余各构件比例相同。

[13]孟凡兴、王克林、陈国莹:《北齐库狄迴洛墓出土木构建筑复原的初探》,中国建筑历史学会论文,1981 年。

[14]本节中,我们以双下划线的形式表示已见于披露资料的厍狄回洛墓木椁构件类型。

[15]如前文所述,披露资料中“转角栌斗”与“栌斗”“贴耳栌斗”在木椁檐下铺作中应处于不同的水平层位,故为避免歧义,下文以“下层转角栌斗”“下层栌斗”指代处于较低水平层位的栌斗类构件;以“转角栌斗”“栌斗”“贴耳栌斗”指代处于较高水平层位的栌斗类构件。

[16]本节中,我们以点状下划线的形式表示为保证木椁构架合理性增加的,未见于披露资料的构件类型。

[17]萧默:《敦煌建筑研究》,文物出版社,1929 年,第224 页;傅熹年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年,第644 页。

[18]如北宋《营造法式》的各类铺作中多见正心枋的使用,参见梁思成:《梁思成全集·第七卷·营造法式注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年,第382 页。

[19]天水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编:《中国石窟天水麦积山》,文物出版社,1998 年;魏文斌:《麦积山石窟初期洞窟调查与研究》,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9 年。

[20]傅熹年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年,第644 页。

[21]傅熹年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年,第287~288 页。

[22]孙毅华、孙儒僩主编:《敦煌石窟全集21·建筑画卷》,商务印书馆,2001 年,第37 页。

[23]傅熹年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年,第287~288 页。

[24]孙毅华、孙儒僩主编:《敦煌石窟全集21·建筑画卷》,商务印书馆,2001 年,第44 页。

[25]傅熹年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年,第298 页。

[26]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市北周史君石椁墓》,《考古》2004 年第7 期;《西安北周凉州萨保史君墓发掘简报》,《文物》2005 年第3 期。

[27]张庆捷、畅红霞、张兴民、李爱国:《太原隋代虞弘墓清理简报》,《文物》2001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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