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铜山,崔 金
(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农民是我国粮食生产的主力军,让农民种粮的收益得到保障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只有种粮农民的收益得到保障,才能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夯实粮食安全供给基础。
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是指使种粮农民所应得的利益得到切实支持、保护、保证的制度和功能体系。种粮农民收益保障贯穿粮食产业发展始终,只有从粮食种子购买到粮食产品销售,从“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对农民种粮收益进行保障,才能让农民种粮有钱赚,利用政策效应为农民种粮保驾护航,引导农民种足粮、种好粮。
实施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种粮农民的收入。粮食是脆弱行业,粮农是弱势群体,粮农在农业生产中往往受到市场与自然风险的双重影响,保障种粮农民收益事关整个农业行业的未来和社会的和谐安定。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是持续推动农民共同富裕、逐步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稳住农业基本盘、提高农民社会地位的关键。
实施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的间接目的,是为了从根源上巩固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粮食是国家的重要物资之一,种粮农民是粮食生产的主力军。保障种粮农民的收益可以增强他们种粮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种粮意愿和种粮投入,从而提高粮食生产率和质量,促进粮食生产的持续发展,确保国家粮食供给安全。
一是我国种粮农民收益不够理想。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1年全国粮食作物种植收入平均水平为每亩2308元,同比增长6.5%。其中,小麦、稻谷、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收入水平略有不同,但总体上相对稳定。《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显示,中国农作物收益普遍较低。其中,大豆最低,稻谷和小麦收益相对较高。调查数据显示,在不考虑作物补贴以及自家劳动力和土地机会成本的情况下,小麦、水稻、玉米、大豆亩均收益分别为517.8元、742.9元、437.0元、105.9元。按照土地流转市场价格计算,将自家土地成本考虑在内,上述4种农作物的亩均收益分别为51.6元、438.8元、69.6元、-71.6元,这意味着种粮农户连续多年“倒贴式”参与农业生产。而同期我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8931元,非农收入和其他经济作物种植是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二是农民与市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仍然偏大。从绝对数看,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283元,同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33元,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差29150元;从相对数来看,城乡可支配收入仍有差距,2017年以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每年还减小不了1个百分点,兼顾考虑绝对数来看,其实差距还在逐渐拉大。
一是种粮成本持续增加。种粮成本除土地租金、劳动力价格上升外,化肥、农药以及农机使用的费用也在不断上涨。国内种粮生产成本上涨速度快于粮价上涨幅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种粮收益,降低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是种粮收益有所降低。在我国,务农的收入远远低于非农产业和务工的收入,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远远低于种植经济作物的收入。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针对粮食种植的激励措施,但是粮食产业依然属于低收入产业。2013年至2021年,我国种粮收入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收入占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从41.73%下降到34.68%;同期来自种植业的收入占比从22.91%下降至17.10%,低于农民总收入的1/5。
三是粮食增产增收的难度加大。我国土地细碎化导致种粮增产增收困难,农耕机械化普及困难导致种粮经营成本也在相应提高。同时,种粮农民老龄化情况严重,知识水平较低,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对新知识接受能力有限,严重影响到粮食产业现代化发展。而粮食种植收入低,社会地位较低,更难吸引年轻人的加入。
四是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我国的农业保险并没有广泛推广,即使是小麦、水稻、玉米等口粮,其投保面积也没有达到种植面积的50%。因此,一些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依然是“靠天吃饭”的状态,在面临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时,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较低。
五是种粮补贴机制仍不够完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是当前直接补给种粮农民的主要补贴政策,但目前仍存在力度小、不全面等问题。这两项补贴标准虽然逐年上升,但由于种粮成本增加,而且补贴范围没有对所有粮食种植耕地进行全覆盖,一些利用流转土地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者并没有得到有效补贴。
六是农民经济地位有待提高。土地权益是农民最根本的权益,其增益是农民整体权益跃升的重要基础。但土地财产权却仍未有效实现,农民缺乏有利的经济地位和良好的经济机会。在中国,农民不只是一种职业,更是社会身份的指代,也是当前农民社会权益的一个短板。
种粮利益补贴机制,是指为保障粮食生产经营者的利益,通过给予粮食生产经营者直接或间接的经济补贴,补偿粮食生产经营者利益损失的各种动能、制度、方法等的总和。
健全种粮利益补贴机制,旨在保障种粮农民利益,提高种粮农民种粮生产积极性,调动种粮农民增加粮食生产规模的主动性,达到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作用。
健全种粮利益补贴机制,一要制定合理的补贴标准并适时动态调整,统筹考虑种粮农民的机会成本、农资成本、风险因素等,确保补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二要明确补贴对象,重点关照某些特定群体,如种粮大户和以粮食生产为主业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高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三要采取多样的补贴方式,在经济上通过直接支付、抵扣、返还等方式确保补贴的及时性和便捷性,在非经济上采用提供技术指导、拓宽销售渠道、降低交易成本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农民收益。
合理粮价形成机制,是指在粮食价格形成过程中,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生产成本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调节农产品价格合理生成和合情变动的各种动能、制度、方法等的总和。
健全合理粮价形成机制,旨在通过设定合理的粮价和粮食价格调节,调控粮食生产和粮食供应,稳定粮食市场,防止价格波动带来的供应不稳定,保证种粮农民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平衡农民的利益和国家的粮食安全。
健全合理粮价形成机制,一要综合考虑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和我国粮食生产及市场需求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使得粮食最低收购价根据实际需要和市场形势进行变动;二要在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透明的粮价政策,同时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和粮食市场的稳定运行,提高国产粮食在粮食市场中的竞争力;三要鼓励企业参与到粮食生产、收储和加工等环节,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粮价的稳定。
种粮成本分担机制,是指在粮食生产经营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农民按照一定比例分担粮食生产成本的各种动能、制度、方法等的总和。
健全种粮成本分担机制,旨在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提高种粮农民收益和粮食产业经济效益,在减轻种粮农民生产投入压力的同时也鼓励各方共同参与粮食生产经营,解决粮农因投入成本过高而不愿意扩大粮食生产甚至不愿意进行粮食生产的问题。
健全种粮成本分担机制,一要完善分担政策,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合理地将成本按照一定比例分担给各个机构和组织;二要推进分担机制的长期运行,将成本分担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规定;三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评价体系,对分担过程进行监管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种粮收入保障机制,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和保护手段,保障农民的种粮收入不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的各种动能、制度、方法等的总和。
健全种粮收入保障机制,旨在通过国家政策措施和市场调节来提高种粮农民的收入,将种粮农民的收入控制在社会平均利润以上,保护种粮农民的经济利益,增强其对种粮产业的投入和积极性,鼓励更多的人投入到种粮产业中。
健全种粮收入保障机制,一要提高种粮农民的社会待遇,如给予种粮农民相应的城镇居民待遇,比如医疗保险、退休金等,加大种粮农民的社会保障力度;二要提升种粮农民的职业地位,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年轻力量加入到种粮队伍中;三要加强政企合作,给予种粮企业和种粮大户更加优厚的待遇,吸引社会上更多资金投入到种粮产业中,形成良性循环。
种粮风险防控机制,是指在种植粮食的生产环节中,为了防范、控制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多重风险对种粮农民可能造成的损失,所采取和涉及的各种动能、制度、方法等的总和。
健全种粮风险防控机制,旨在通过建立完善的政府防控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防止可能出现的各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种粮农民造成损失,或者将这种损失控制在一个较小的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从而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
健全种粮风险防控机制,一要由政府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使农业保险的运行有合理和完善的法律依据,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监管制度;二要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加保险类型,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及时推出满足种粮农民需求的保险项目;三要加强农业保险的保障力度,提高理赔效率,增强种粮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提升种粮农民风险承担能力,减小收益水平的波动。
粮食加工转化机制,是指在粮食产业链中,将粮食精深加工和转化作为增加粮食附加值的一种重要手段,从而提高粮农收益的各种动能、制度、方法等的总和。
健全粮食加工转化机制,旨在通过加快粮食产业链的发展,促成种、产、销全产业链融合,为医药工业、饮料工业、化妆品工业、汽车工业、畜牧业的发展开发更多特色粮食产品,增加粮食附加值,增强竞争力,提高种粮农民收入。
健全粮食加工转化机制,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在粮食主产区投资兴业,加强粮食生产和加工转化的衔接;二要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粮食加工转化产业中,推动粮食加工业的升级改造,以提高产品品质、附加值和竞争力,从而为粮农增加收入提供更多的机会;三要鼓励引导粮食精深加工转化企业与粮食生产企业进行合作,发展新型粮食经营模式,形成新的粮食全产业链合作模式,从而推动粮食加工转化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