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雯
摘 要:实现乡村振兴不仅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更是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必经之路。然而,在以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着诸多挑战,具体表现在城乡收入差距鸿沟难以弥合、乡村公共服务配套不平衡、精神扶贫工作道路依然艰巨、代际收入贫困问题亟待解决。对此,文章认为,应在治理思路上从绝对贫困治理向相对贫困治理转变,在治理标准上从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向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转变,在治理手段上从物质贫困“走出来”向精神贫困“站起来”转变,在治理对象上从贫困群体的就业问题向脱贫群体的子女教育问题拓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平正义;政策转向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 621X(2023)04 - 0054 - 10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精准扶贫政策加快贫困问题的治理,并在2020年成功实现全部贫困县脱贫摘帽的历史性目标,在世界减贫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伴随着精准扶贫任务的完成和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如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逐渐成为新的时代议题。这也是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桥梁和纽带。2020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并强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1。2021年他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再次提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2国家战略部署将“十四五”作为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从最终目的来看,无论是消灭绝对贫困还是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都是向共同富裕迈进的各阶段历史任务。作为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注重体现社会公平,即在不断推进财富增长的同时推动分配的公平正义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为达到这一目标,党的十九大对共同富裕的阶段目标进行了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设计规划2035年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时明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党的二十大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鉴于此,本文在剖析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内涵的基础上,探究新时期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所面临的突出梗阻,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转向思路,以供借鉴。
二、核心概念辨析
(一)乡村振兴
农业农村农民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谈到乡村问题时得出的重要结论。乡村的发展不仅关乎当地农业和农民的自身发展问题,还关乎社会全局的发展。“乡村振兴”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上提出的符合当前时代需要的新发展战略,不仅是对过去乡村战略的升华,也是我国乡村社会发展到全新阶段的重要里程碑,是未来30年的重要政治任务1。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不同学者根据自身学科背景对其内涵进行了界定,例如从乡村生态、文化、人才、乡村治理等多个领域对乡村振兴的内涵及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在“乡村振兴不是单方面的振兴,而是乡村全面、系统、立体的发展状态”这一观点上达成了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乡村振兴一系列的重要论述,就因何和如何实现乡村振兴作出了系统的解答,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提供了指引。
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从五位一体的角度阐释了乡村振兴的内涵。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从五个维度来进行。这五个维度包括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振兴。其中产业振兴是核心基础,是乡村走向物质富裕的重要经济保障。它不仅关系到脱贫的持续稳定性,也关系到乡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向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转型。人才振兴是关键因素,如果没有人才作为支撑,无论以何种产业、何種项目推动产业振兴都只能是一句空话。文化振兴是精神基础,是乡村文化生产力的现实命题和产业振兴的有力补充,更注重强调通过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以文化振兴“铸魂”,孕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的文化软环境。生态振兴是重要支撑,强调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村容整洁”基础上更注重将农民富裕与生态美丽相结合,实现人与自然的双向互动,并达到最终的和谐统一。组织振兴是保障条件,是新时代对基层党组织不断夯实执政基础的新要求,通过树立和巩固其领导核心地位,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的领导核心队伍,发挥其强大的组织力、号召力、凝聚力,做好推动乡村振兴的“领头雁”。
总之,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目标是要实现农民富裕的基础上,打造强盛农业和美丽乡村。它做到了对我国农村发展的全覆盖,涉及了全体农民的福祉,关系到了新时代主要矛盾的解决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集中体现。
(二)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语境下的重要概念,其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关于大同社会的构想。孙中山也将“世界大同”作为自己的革命理想,并认为真正的“三民主义”便是如大同世界一番的景象。可以说,大同思想中蕴含着共同富裕的元素。但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大同理想是古人对美好社会的向往,而“共同富裕”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目标,是将马克思主义与大同理想紧密结合,使其逐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尝试1。中国共产党对共同富裕的理解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将共同富裕单纯地理解为“同步富裕”,并以走 “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唯一路径。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重新认识共同富裕的内涵,并承认共同富裕的差别性,强调共同富裕是在普遍富裕基础上的有差别的富裕,这是其对共同富裕认识的深化。这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效率优先的方式,在注重效率中实现整体富裕,再逐步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有差别的普遍富裕的生活水平和状态。但强调效率优先便不可避免会造成贫富差距的出现并引发各种社会不和谐现象,特别是随着中西部贫困发生率和基尼系数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如果不加以遏制,就会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相背离,也就无法体现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因此,从党的十三大开始,中国共产党对发挥公平作用的重视持续增加,通过不断调整分配领域政策来凸显公平的重要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加大对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以精准扶贫的实践,最大程度消除贫困,解决两极分化和社会公平问题2,体现着党对共同富裕内涵的新认识。
经过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理论探索和反复实践,当前学界对共同富裕也基本形成了以下普遍共识。一是共同富裕能够实现的现实基础是社会整体发展水平达到富裕的状态,因此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过程。二是共同富裕实现的关键是其覆盖范围必须是全体社会成员,这就意味着每个人均享有生产和生活资料,直接体现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和全民产权收益的享有权上。除此之外,还包含了部分社会成员、个别成员对生产资料的拥有,表现在集体所有制、股份制企业中的生产资料以及个人归属和享有的各种产权和收益。三是除了物质层面外,共同富裕还包括了精神层面的内涵,彰显着人民精神世界的富裕程度3。四是以公平正义作为视角,共同富裕有低层次和高层次之分,承认一定范围内的差别富裕能够调动社会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在共建中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它是向更高一层次共同富裕迈进的永动机。
三、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发展的内在逻辑
在理解共同富裕时我们应该明确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共同富裕绝对不是同步富裕,这是过去改革开放前我们曾经犯过的错误,必须予以再次警示。实现共同富裕有且只有邓小平所一直强调的先富带动后富的路径,这个思路不能发生改变。过去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我们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采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这一举措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使中国成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随着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新时代需要着重解决的是如何更好发挥政府的二次分配作用,确保改革的红利归全体人民共享。二是追根溯源继续加快生产力发展。共产主义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离不开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只有到那时,我们所达到的共同富裕才是最高境界的共同富裕。因此,不断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从根本上说还是首先解决财富持续增长的问题,而财富增长的底层条件离不开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问题1。这意味着当前我们不能因为有了更多的精力去关注社会公平问题就能忽视生产力的持续发展,而是应该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基础上,再创造更多社会财富的同时协同推进社会公平的解决。
乡村振兴要解决的核心任务包含了两个方面重要内容。一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指标体系来看,又包括了农业生产、经营、产业、环境、设施和经济现代化六大显性构成要素2。过去我国通过精准扶贫战略彻底解决了农村的绝对贫困问题,现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解决的是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以及乡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消除两极分化。而处理好城乡、工农关系,消除两极分化,最根本的办法是优先推动农业农村的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以不断满足农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的步骤,党中央2018年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 - 2022)》中明确提出了“两步走”目标,即2035年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再过15年,农村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目标全面实现。二是更注重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的精准尺子,是符合马克思构建“自由人联合体”本意的。这就要求乡村振兴是在物质上实现现代化,同时还需要在精神上实现现代化,更着眼于激发农民的主体活力和发展潜能,打通乡村的精神气。这不仅是乡村振兴实施深度的体现,也是我们以乡村文化自信推动我国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
将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内涵进行对照,不难发现它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硬币的正反两面。一方面,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所要实现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本质上也是提升共同富裕程度的客观需要。共同富裕离不开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成,又必然绕不开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根本性问题的实现,因此以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三农”问题的总抓手,通过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当前广大农村地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另一方面,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的目标和归宿。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基本国情没有发生改变,我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意味着我们还要走很长一段路去实现共同富裕。在此基础上,围绕实现共同富裕,报告中设置了两个阶段的民生目标,即到2035年首先解决城乡、区域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确保中等收入人群比例显著提高,到2050年时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可见,从精准扶贫向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实质上就是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服务的。
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发展的挑战
(一)城乡收入差距鸿沟难以弥合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调整,新的分配格局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但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自觉的造成“公平”与“效率”不协调状态的出现,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被逐步拉大1。以国际通用的衡量居民收入差异的基尼系数来看,我国从2013年开始已经跨越了0.4的警戒线,并呈现逐年增长的状态。尽管近年来在精准扶贫战略指导下,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相比过去得到了质的提升,平均增速达到了8.9%,甚至超越了平均增速7.47%的城镇居民,为我国基尼系数的下降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放眼全球来看,要达到发达国家0.2 - 0.36的基尼系数,我们仍然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从城乡差距上看,2021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7 412元和18 931元,相差达到2.5倍,与同期的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1.33倍和1.03倍的城鄉收入差距进行比较,我国的城乡差距依然还有缩小空间。如果再细分到各省份的城乡收入差距,除天津、浙江和黑龙江外,其他省份城乡差距均超过了2倍,西部地区城乡差距普遍高于东、中部和东北地区,贵州、甘肃的城乡差距甚至超过了3倍。再以不同区域的农民收入进行对比,不难发现,东部农村居民的收入是中、西部农村的1.45倍和1.68倍。以排名在第一的上海农民与排在末位的甘肃农民人均收入进行对比,2020年时上海农民人均收入达到了34 911元,是甘肃农民人均收入的3.38倍。除此之外,将农村居民收入分为五等份,2013年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是7.41倍,到2020年时这个差距则扩大到了8.23倍。可见农村低收入户与其他收入层级人群的差距也在进一步扩大。由此看来,以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的过程中,首要面临的难题就是难以弥合的城乡收入差距。
(二)乡村公共服务配套不平衡
要加快乡村振兴建设的步伐,产业是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过去在精准扶贫战略下,依靠国家和政府的帮助,许多欠发达地区在短时间内培育了一批扶贫产业,为助力脱贫攻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若考虑到可持续性,当前我国的扶贫产业存在着同质化过重、科技支持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低、产业体系未形成等问题,导致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成为了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障碍。造成这些障碍的其中一大重要因素,就是乡村公共服务配套不平衡。俗话说得好,“要致富,先修路”,这表明基础设施建设在推动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中发挥的关键作用。没有完善的、现代化的公共基础设施作为前提,就无法为农业生产提供基本的硬性保障,也无法充分利用农村独特资源优势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推动了乡村路、水、电、网等的全面提速,但从以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上看,目前取得的成就还远远不够,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依然存在较多短板,例如当前很多农村道路建设标准偏低,乡村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村自来水覆盖不全,厕所革命、垃圾处理等其他方面都还达不到乡村振兴的标准1。
除此之外,由于各地政府财政状况有所不同,再加上一些地方建设前期缺乏统一的科学规划,导致不同地区的乡村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也存在明显的不平衡,即使是同一个行政村下的不同村、组之间也有较大差别,一些村、组把路修到了农民家门口,而另外一些连道路都没有完全硬化等。在生产性基础设施供应上,也远远不能满足当前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尤其在农业流通设施建设上。当前在数字化转型方面,我国农村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从我国农业数字化水平上看,与美国80%以上的农场实现了数字化相比,我国农业生产数字化还未达到其1/4的水平。在倉储方面,我国一半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并未建设与之相配套的冷库。因此,当前数字经济所能释放的红利还未能完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这也是我国推动乡村振兴面临的又一大挑战。在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上,虽然早在“十一五”规划中我国就提出逐步推进农村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向城市靠拢,且经过长时间的努力,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加上过去欠账太多,城乡卫生资源、社会保障差距较大问题依然突出2。
(三)精神扶贫工作道路依然艰巨
共同富裕中的“共”代表着“共同”的意思,不仅意味着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还表明共同富裕的实现不是国家、政府单向度的事情,还需要广泛吸纳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才能完成。这也就是说,只有先“共建”才能实现“共享”,“共建”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保证。导致贫困的原因有很多种,可以分为内因和外因,从外因看,区域的差异必然会造成不同的贫困成因,但从主因上看,部分地区人群的精神贫困问题是制约其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的一大重要障碍。正如毛泽东提出的内外因理论中所强调的,事物的发展“内因是第一位的原因,它决定了事物发展的性质、趋势和方向,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3
过去在精准扶贫战略指导下,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由国家行政力量牵头,通过国家政策倾斜、中央扶贫专项资金的大力支持和东部地区的帮扶等自上而下层层压实责任的方式,我国在短时间内解决了农村的绝对贫困问题。虽然这一时期我国在扶贫治理中也强调关注贫困户的自身发展问题,但“外源性扶贫”依然是当时的主导力量。随着乡村振兴时代的到来,部分脱贫人群的内生动力不足等不可持续的内源性相对贫困问题日益凸显。这集中表现在这些脱贫群众以文盲半文盲居多,文化程度偏低,且缺乏除传统农业生产之外的劳动技能,过度依赖“输血扶贫”,再加上受传统农耕文化的影响,对物质和自身发展的追求偏低,由此形成了惰性思想,特别是随着国家对扶贫工作的重视和扶贫资源的增多,在部分群众内部产生了“干多干少都一样”的心理,甚至出现了竞相争当困难户的现象。在对贫困地区的部分脱贫群众回访时发现,一旦政府主动帮助他们安排工作,他们就会找各种借口推脱,一方面觉得体力劳动太累了做不久,另一方面又觉得工作时间过长会降低他们的幸福感1。过去“输血扶贫”和“造血扶贫”不协调统一的问题在乡村振兴时代相继凸显出来了,如果不加快去解决这些“短板”,一旦外部停止直接“输血”,那些刚刚跨过最低脱贫标准的易返贫户就会直接面临再次贫困的风险。这些都不利于乡村振兴和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
(四)代际收入贫困亟待解决
代际收入指的是一个家庭中父辈或者更多代人收入对其下一代人的影响,其实质是对社会公平的一种有效反映2。代际收入流动性的高低与子代是依靠自身努力还是依靠父辈资源直接相关,流动性高说明社会更多是依靠子女自身努力来获取财富,反之则说明父辈的资源是子女收入的主要来源。教育作为人力资本形成的基础,是人类发展的基石,也是贫困人群向上跃升的重要通道,因此对于代际收入流动的影响是相当显著的,这也是社会长期存在的“寒门出贵子”说法的理论根据。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那些拥有良好教育背景和高学历的“富二代”,其实质就是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富一代”将收入优势转化为教育资源优势,通过提高子女知识文化水平等方式将这一优势继续传承下去,从而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固化。而对于贫困家庭而言,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贫困家庭,由于父辈甚至祖祖辈辈的收入都处于底层水平,一方面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限制了他们的理想抱负,更加重了他们对“读书无用论”、“读得好不如嫁的早”的认同,另一方面,农村教育不论是从质量上还是条件上都无法和城市相比,再加上贫困家庭父母对子女教育的投资相对较少,这些因素累加起来造成了贫困家庭子女人力资本积累匮乏。一部分农村孩子读完初中就辍学和父母外出打工赚钱,直接导致子辈无法在最佳学习时间练就一身改变自身命运的技能,另一部分青少年甚至在十四五岁就已经早早结婚生子,而这主要发生在国家深度贫困地区。这种恶性循环使子辈只能重蹈父辈的覆辙,产生了贫困代际传递,也就引发了当今社会“寒门再难出贵子”社会现象的讨论。
从当前我国落后地区的现实状况来看,代际收入流动性存在偏低的困境。以西藏作为个例,对比当地6岁及以上人口中初中以下学历的数量可以清晰看到,从2012年到2016年,分别为77.2%、 81.3%、80.4%、72.66%和70.38%3。再对比从2010年到2018年的惯性率,农村地区的惯性率在2010年是22%,经过逐年增长,到2018年时达到24%,这表明代际收入流动性呈现弱化的态势。然而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不同阶层之间壁垒的破除,这点对于农村地区尤为重要。因此切准要害,回归教育本源,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进而实现乡村振兴和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的关键一环。
五、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发展的政策转向
(一)治理思路转变:从绝对贫困治理到相对贫困治理
从减贫实践看,我国已经按照预定的计划完成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的目标,在世界上创造了又一大中国奇迹。进入到乡村振兴时代,我们工作任务已经从绝对贫困治理向着相对贫困治理转变,这给我国的扶贫工作带来了诸多新的挑战。相比于绝对贫困治理,相对贫困治理涉及的领域更广,内容更复杂,具体表现在:首先,需要重新确认相对扶贫对象的问题。过去精准扶贫时期对贫困人口的认定已经不适应已经变化的新形势,在新标准下必将产生一批相对贫困人群,而这个新标准如何设定,直接影响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既不宜把标准设置得过高,与基本国情相背离,又不宜过低,导致对公平原则的折损。其次,进入相对贫困治理阶段不代表绝对贫困风险被彻底阻断,如果没有对过去绝对贫困治理成果在质量上进行优化提升,极易陷入“扶贫 - 脱贫 - 返贫”的恶性循环中。最后,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新时代相对贫困治理更需要着重解决的是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具体体现在相对资产和福利的不均上,即如何缩小区域、城乡、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人才差距和基础设施差距的问题,以此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
结合相对贫困治理的现实状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突出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在相对贫困的认定标准上更彰显出其多元化的特征,在坚持以收入作为基本认定标准的同时,还可以拓展向交通、教育等关系到贫困治理可持续发展的其他层面,形成多维层面的贫困认定新标准1。二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相对贫困人口再次返贫,需要以高质量发展作为总体思路,多渠道、全方位促进农民增收。这就需要:一方面扩大乡村就业机会,发展富民产业,使广大农民能够就地就业,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通过深化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资本变成农民切实可以得到的财产性收入。三是加快推动区域扶贫协作向着纵深方向发展,更加突出先富地区反哺、带动后富地区实现共同富裕的作用,找准产业协作的契合点,在合作中实现互利互赢。
(二)治理标准转变:从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到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实现相对均衡的发展,这意味着政府需要推动社会福祉从非均衡地向着均衡的状态靠拢。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在经济分配领域强调“先富带动后富”的非均衡发展方式,即以促进效率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保障。但从全局来看,采取非均衡手段不是为了加速两极分化,而是为最终实现均衡发展所做的前期准备。这种均衡发展反映在公共服务领域,就是要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所谓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广大人民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村群众能够平等的获得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2。这意味着国家提供给农村的公共服务是与城市差距不大的,不会给人明显的不公正感觉。过去精准扶贫针对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所做的顶层设计,确保七千多万贫困人口如期实现共同踏入小康社会的目标。随着我国进入促进乡村振兴的发展阶段,当前我们着重要解决的是农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这一问题,包括关系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问题,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反映,也是社会公平正义是否得到维护的集中体现。
结合我国目前城乡公共服务面临的发展不平衡状态,未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加大对“三农”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民增收致富的基础条件,因此必须尽快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特别是在道路交通、排水设施、厕所革命上实现提档升级,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好基本保障。二是加快将科技运用到农业生产中,例如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科技深度融入农业发展中,加大技术创新对于农业生产力的推动作用,助力农业生产向着数字化方向转型,以及加快现代农产品冷链仓储体系的建设等。三是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服务力度,特别要健全农村基本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建设,只有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他们才能安心生产,也才敢去消费和提高文化教育水平、增强身体素质,农村也才能真正留得住人,乡村振兴和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才能指日可待。
(三)治理手段转变:从物质贫困“走出来”调整向精神贫困“站起来”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既离不开物质的富裕,更离不开精神的富裕,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显著特征。回顾过去我国在实现精准脱贫时的做法,不难看出,在2020年之前,我国贫困治理的思路主要是解决农村的绝对贫困问题,使现行标准下的9 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和832个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当时脱贫的判定标准是“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所谓“一收入”,按照国家的收入标准是农民人均年收入在2020年时达到4 000元左右,“两不愁”是指贫困人口不愁吃、穿,“三保障”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的保障。这些党和国家已经通过采用超常规的方法,将责任压实向各级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从而基本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我们进入以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的时代做好了前期准备。从目前状况来看,脱贫人口政策性收入占比较高,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限制了乡村振兴的進一步落实,因此要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下一步就必须要解决人的精神贫困问题,也就是以“扶志”作为切入点,通过积极引导脱贫群众自我教育,消除他们“等、靠、要”的惯性和惰性,激发其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过去被动脱贫向着主动脱贫的思想方向转变,进而树立起勤劳致富的正确劳动观。
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具体思路如下:首先是应针对不同村落的风俗习惯以及文化特征,结合村规民约进行引导和教育,加强“扶勤不扶懒”的政策宣传,鼓励他们在投入乡村建设中实现自我人生价值。其次,重点培育外出务工“带头人”,通过树立起劳动模范的带头示范作用,发扬榜样教育的精神力量。最后,通过激励机制,把一定数量的分散无序脱贫人口,例如以十个脱贫户作为一个小集体,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进行直接挂钩1,强调“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利益共同体机制,不断强化个人对集体的影响作用,从而避免个人“搭便车”现象,不仅有利于增强脱贫人口的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激发其参与集体劳动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脱贫群众树立起共建共享的意识,推动精神脱贫以及共同富裕的实现。
(四)治理对象转变:从贫困群体的就业问题拓展向脱贫群体子女的教育问题
中国共产党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的进程始终围绕着解决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来进行,如何在公平与效率中寻找到一个平衡点,事关共同富裕的成败1。过去在精准扶贫战略下,我们以“提低”作为总体思路,即对不具备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采取“强兜底”的方式,对具备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则通过为其提供就业的方式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以此缩小贫富差距,这是我们在经济层面推动公平正义实现的第一步。而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的“公平”,并不仅只是体现在通过经济层面上,还包括了社会的其他层面。如今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我们一方面在经济层面上对公平进行“提档升级”,即通过“扩中”的方式深化对公平问题的解决的同时,还需要将脱贫人群的子孙后代一并纳入到扶贫是否可持续发展的考量对象中,着重发挥教育扶贫的作用。因为教育不仅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所在,也是整个扶贫开发事业的根本战略。正如习近平2012年在河北阜平县考察时提到“治贫先治愚。要把下一代的教育工作做好,特别是要注重山区贫困地区下一代的成长”2。这就意味着教育扶贫的最终目的是要确保贫困地区的孩子不仅拥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还能够获得有质量的教育,绝不能因为贫穷而输在了起跑线上,进而陷入穷二代、贫三代的恶性循环中难以自拔。
以教育扶贫推进共同富裕,具体而言,一是解决农村基础教育基础薄弱的问题。基础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根基,是孩子成长的起点。从当前来看,农村基础教育受到投入经费不足、办学条件较差、师资力量薄弱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其发展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实现乡村振兴的需要,更无法体现出教育领域的公平。这些都是需要政府花大力气去解决的问题。二是解决脱贫家庭父辈的落后观念问题。造成贫困代际传递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部分贫困群体的“思路贫困”,即头脑中缺乏具体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如俗话所说的“人穷志短”。这就需要对其在观念上进行改造,通过座谈会、谈心、经验交流等形式,帮助其形成脱贫致富和重视子女教育的勇气和决心,使其改变“读书无用论”的固有思想。三是解决落后地区教育信息化水平较低的问题。加快落后地区信息化教育是实现乡村振兴在教育领域的应有之义。教育信息化是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覆盖,缩小数字差距和实现教育公平的最佳途径。从当前来看,低水平的教育信息化现状成为制约我国以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的其中一大短板。这就需要政府立足于乡村教育发展实际,在軟硬件基础设施上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实现农村学校信息化环境全覆盖,加快城乡学校优质教育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
[责任编辑:吴才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