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思路探析

2023-07-12 18:34董娇娇
经济师 2023年6期
关键词:林业企业碳中和碳达峰

摘 要:实现“双碳”目标,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林草碳汇是我国实现碳中和的“压舱石”,是国际履约的重要支撑。研究认为,作为地方林业龙头企业,林业碳汇经济实现路径包括:探索“双储”林场建设新模式;试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参与以林业碳汇为主的CCER交易;理性看待林业碳汇,推动存量資产创新发展。可为林业经营主体在林业碳汇经营方面提供发展思路。

关键词:碳达峰 碳中和 林业碳汇 林业企业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6-238-02

一、“双碳”背景下,林业碳汇的发展机遇

气候变化在全球引发的自然灾害,让世人清醒地认识到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已经刻不容缓。“碳达峰、碳中和”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期明确提出的重要目标,实现“双碳”目标,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

目前,社会主流认知认为要实现双碳目标,主要从三方面展开:一是创新低碳技术,通过多种途径减少碳排放,如低碳利用、减污降碳等;二是发展零碳技术,包括开发新型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核能、氢能等零碳电力技术等; 三是实践负碳技术,如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提升生态系统碳汇等。目前,森林碳汇是世界上公认的基于自然的最有效、最经济的生物固碳方式,已成为多国普遍确立的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1]。据专家估测,到2060年,我国碳排放总量预计在25亿吨左右,林草碳汇量可达15~18亿吨,对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的贡献超60%,可见林草碳汇是国家实现碳中和的“压舱石”,是国际履约的重要支撑。“十四五”期间,国家林草局将围绕森林蓄积量2030年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扎实开展林草碳汇行动,持续巩固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目前,我国多个省市已相继启动了林业碳汇试点工作,而林业碳汇的本质就是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兑现机制。

二、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思路探析

(一)持续探索“双储”林场建设新模式

作为地方林业龙头企业,应深刻领会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实质内涵,树立“降碳”意识,深化合作、拓宽路径,切实把国家储备林与“绿色碳库”建设相融合,探索储林储碳的“双储”建设新模式。根据陕西省规划,未来十年将建设国家储备林420万亩,林业经营主体应积极建设陕西的“绿水青山”,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同时,进一步探索多元化市场融资,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入多样化融资工具,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储备林金融服务市场,撬动社会资本,吸引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逐渐形成多元化的市场融资结构,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试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在“双碳”目标下,林业碳汇虽屡屡被提及,但如何开发利用仍是一个新课题,只有把林业碳汇变成“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可持续”的产品,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中,其作用才能真正发挥。截至2017年3月15日,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备案项目861个,林业碳汇项目仅13个,占1.5%,其中陕西省域范围内备案项目5个,均为可再生能源类开发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项目。目前CCER市场还未重启,社会上良莠不齐的林业碳汇开发机构正在跑马圈地抢占森林资源。森林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既与森林面积有关,又与森林质量有关;项目是否能开发为林业碳汇,要遵照现行林业碳汇相关方法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CCER市场重启前,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碳汇的主要思路如下。

1.林业增汇做加法。林木数量增加、质量提高、结构优化是林业增汇的有效方法,要探索逐渐形成高碳汇植物筛选和群落营建、绿林地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共性关键技术体系,提高绿林地增汇和稳定碳库能力。

2.森林减排做减法。要做好林业资源保护,夯实森林防火防汛责任,确保生态安全,加强森林灾害防控体系建设,为保障森林健康、防止森林减汇提供坚实基础。

3.林业固碳延申产业链。林木随着生长和成熟,固碳能力在达到顶峰后会逐渐下降,为了维持和提高林地固碳效率,应该做到森林资源保育与采伐利用并重。林业经营主体要考虑布局木材工业发展,木材工业不仅加工能耗低,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次品均可以作为生物质燃料使用,在提高木材利用率的同时,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木材工业行业的减碳贡献日趋显现,也更有利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三)积极参与林业碳汇CCER项目

截至目前,国家强制减排市场上CCER可抵消配额比例较低(例如,电力行业“可使用不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5%的CCER抵销配额清缴”),影响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积极性。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统一的交易市场,不仅能保证碳汇交易价格,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建立健全林业碳汇交易的评估、登记、监测、交易、监管五大机制,发挥林业碳汇交易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积极作用。因此可见,林业碳汇未来在碳交易市场中地位将显著提升。面对发展前景,林业经营主体应积极组建团队,尝试参与以林业碳汇为主的CCER交易,以补偿自身林业生态建设资金的不足,并将利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过程中综合性、系统性的特点,发挥专业优势,促成与外部碳汇交易机构的高质量合作。

在公益林、天然林实行禁伐限伐政策下,林权人既不能将公益林、天然林抵押融资,又不能进行商业性采伐,导致大量公益林、天然林成为沉没资产。碳排放权交易、林业碳汇方法学要求的林地条件,以及严格的额外性等相关规则,多引自甚至照搬国外,这不仅影响了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制约了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希望通过植树造林自主减排的积极性,也人为低估了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为此,建议要结合实际共同探讨具有中国特色的林业碳汇交易规则,探讨将公益林、天然林纳入林业碳汇项目范围的可能性,研究相应方法,促使抵消机制更加完善,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此外,建议应放开林业碳汇项目在碳交易市场中对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抵销比例,以市场机制弥补林业生态建设资金的不足。

(四)理性看待林业碳汇,推动存量资产创新发展

客观来看,林业碳汇的变现值与经营森林资源的投入相比非常少,林业碳汇主要服务生态建设,不应过分夸大其经济贡献。但可以从其他渠道实现林业碳汇创新发展。

一方面,2022年3月,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探索创新林业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碳金融产品》的行业标准,其中将碳资产定义为由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产生的新型资产、政府发放的各类碳排放权配额以及可能获得碳信用的碳减排项目等,都是碳资产的范畴。碳市场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碳债券、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碳资产托管等。随着政策措施的加持,加速林业碳汇价值转化。

另一方面,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各地区要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从经济贡献率看,森林资源培育、木制品生产行业远不及能源、化工、电子等高效益行业。应设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指标,以系统全面地考核评估经济发展状况。从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角度,可以设置诸如“区域单位面积固碳量”“区域单位面积新增碳汇量”以及工业企业“单位产值固碳量”等考核评估指标,来体现那些以培育森林资源为主或以木材加工为主的企业在实现“双碳”目标中的贡献[2]。

参考文献:

[1] 刘世荣.提升林草碳汇潜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J].经济管理文摘,2021(22)

[2] 邓侃.做好固碳减碳的林业文章[J].中国自然资源报,2021(03)

(作者单位:陕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西安 710199)

[作者简介:董娇娇,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研究方向为林业经济理论与政策,主要从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方面的工作。]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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