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云
摘 要:“以美育德”指向的是美和善的关系,追求的是美和善的和谐统一。向善和爱美是人的社会天性,也是存在方式,人类离不开善和美的生活。善和美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皆源自人性的内在需求和生命自身的自由追求,都是生命存在的根本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善与美是共通的,两者相互融合、相互依存,善是美的基础,而美是善的表现形式。基于善和美的相通性,美才得以育德,德才得以育美,这是“以美育德”的逻辑起点。审美教育实质上是唤起受教育者审美经验的过程,而审美经验的展开过程同时也是道德教育的过程,美育主要通过深化道德认知、升华道德情感和坚定道德信念等方式促进道德心理结构的发展和完善,从而达到“以美育德”的目的。
关键词:审美;道德;以美育德;内在逻辑
中图分类号:G 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6883(2023)01-0011-06
DOI:10.19986/j.cnki.1007-6883.2023.01.003
“以美育德”,即“通过美来育德,最终达到以德为美的教育目标”。[1]具体而言,就是通过一定的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帮助学生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提高他们的精神追求,最终达到深化道德认知、升华道德情感以及坚定道德信念的目标。
“以美育德”是一种理论共识,也是一种实践需求。蔡元培先生提出:“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2]《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则指出:“美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要“将学校美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3]发挥好美育的德育载体功能,离不开对其内在运行逻辑的把握。德育领域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哲学思辨式的思考探究“以美育德”的方法、策略和模式等,没有深入探究审美过程对人道德心理结构的影响以及内在的运行机理。为此,本文拟从审美心理学和道德心理学的角度对“以美育德”的内在逻辑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美和善的统一性
人类有认知、道德、审美三种基本活动,有知、意、情三种不同的心理活动,相应的有真、善、美三种元价值,真关乎知、善关乎意、美关乎情,求真、向善、爱美是人类的天性。“以美育德”最终指向的是美和善的关系,追求的是美和善的和谐统一。探讨“以美育德”的内在逻辑,首先要理清美和善之间的内在统一性问题。
作为两种人类生命中最为本源的精神活动方式,善和美是相互区别的,两者有着各自的领地和界限,但在更多层面上善和美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皆源自人性的内在需求和对生命自身的自由追求,都是生命存在的根本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美与善是共通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融汇,共同促进人的境界提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正是这种融通性,才使得德可以育美,美可以育德,“以美育德”才有了可能性。
(一)美善同源
1.美与善根源于人的內在需要
人类活动的发生都是由一定的动机驱使的。动机通常被定义为引发、指引和维持个体的活动并使该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心理倾向或动力,有外部动机和内部动机之分。外部动机是个体在外界要求或压力的作用下产生的,内部动机则是由个体的内在需要引起。需要是人与生俱来的内在规定性,表现为人的欲望和要求。马克思高度重视个人需要,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4]。人的需要是分层次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需要理论,主要分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三个层次。生存需要是人最基本的需要,只有满足了生存需要,人类才能存在、延续以及实现其他的需要。然而,生存需要是低层次需要,作为社会人,在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后必然会有更高级的需要,即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享受需要旨在提高生活质量、优化生存条件;发展需要则关注人的自由追求和生活前景。审美需要和道德需要是高层次的需要,属于精神性的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爱美乃人之天性,正如蔡元培所说:“爱美是人类性能中固有的要求。”[5]美能娱人耳目、悦人心志、畅人心神,能激发人的创作灵感和生活热情,能使人暂时忘却生活烦恼,甚至能激发人为美好的生活奋斗的斗志。为了追求美好的生活,提升自我的精神品味,从而在群体中获取尊重和价值,人必须追求美;为了赢得他人敬重,得到他人的赞扬和敬爱,人必须追求善。善和美都是人生命活动的必然需要,是人性深处的渴望;善和美都是人对生命的精神享受,是对生命存在价值的体悟和探求;在社会生活的人性体验中,善美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都源于人生命的内在需求。
2.美与善源自生命本身的自由追求
突破自身及其对立面的束缚从而获得自由,是人类共同的理想和愿望。美与善都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肯定方式,都是关于生活的价值体验,都从不同意义上体现了人类崇尚自由的本质。从认识论来讲,自由是人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成功改造。自由并非随心所欲、任意妄为,而是有规则、有理性的,是在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的基础上对不合理的约束与限制的理性否定。自由主要体现在两个向度,分别是对动物本能的超越以及内在的自我决定、自我实现。这两个维度在善和美中的具体表现如下:
一方面,美和善都体现了人对动物式本能生活的超越。动物的行动靠本能支配,无所谓善,无所谓美,也无所谓自由。人则不同,人为自己开辟了一个美的领域和善的领域,在这个动物所无法企及的丰富深广的领域中,人实现了对感官欲望、功利需求等的超越,丰富了人性、扩展了自由。另一方面,在追求美和善的活动中,人都是自我决定、自我实现的。首先,道德的自由主要体现在人自由地选择了善和恶。自由是判定道德善恶的前提条件,正如康德所说:“自由是道德法则存在的理由”[6],人若没有自由,选择不复存在,道德无从生长。善恶皆由己,选择什么样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是否过有德性的生活,都由自己的意志选择和决定。人性不是先天形成的,善恶不是命中注定的,人可以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本性的界限,从而塑造自己,人性是人自由创造的结果。生活中很多人无法接受“道德以自由为前提”的观点,认为道德意味着绝对律令和规范准则,是妨碍人的自由的,构成对我们生命的限制。事实上,任何自由都存在被滥用而失去控制的可能,自由一旦失去控制将会影响社会的安定有序,真正的自由应该是受到某种限制的自由,而非肆无忌惮的一意孤行。道德对个体自由欲望的限制是为了实现更高意义上的自由,是“以低层次的不自由换取高层次的自由,以个体的某种不自由换取群体的自由”[7]。道德的本质并非强制而是自由,个体是在自由选择中实现自己的道德任务,优化自我的生命理想,提升自我的生命价值。其次,美的自由主要体现在创造的自由和解放的自由。在创造活动中,人自我决定、自我实现的能力得以充分地展现。艺术家从实践对象中观照到自身本质力量(价值、理想和愿望)的实现,感到了自豪与愉悦,这就是美。由此可知,美的事物之所以令人产生愉悦之感,实际上是主体在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谐和中感受到了“实践中自由创造”的美感,产生了一种“确证自身自由本质的愉悦”[8]。在审美活动中,人可以从种种束缚中解放出来,追求美、欣赏美、创造美,尽情享受感官的愉悦、心灵的震颤以及情操的陶冶,无需担心道德律令的束缚和理性意志的压抑,更无需为外在的物欲纷争心烦意乱。
(二)美善相融
美和善虽各有特点,但并非彼此割裂、相互对立,而是相互贯通、相互融汇。关于这一点,古今中外有许多精彩的论述,如:古代儒家论述“美善相乐”“礼乐相济”的道理;孔子提出“里仁为美”;孟子主张“充实之谓美”;亚里士多德說:“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是善”;高尔基说过:“美和道德是亲姐妹”。可见,美离不开善,善也离不开美,美善有着天然的亲缘性。
1.美是善的表现形式
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形象在美的领域中占着统治地位”[9],黑格尔也认为“美只能在形象中见出”[10]。美是一种具体而又生动的感性形象存在,美虽不等同于形式,但又表现为形式。美不直接诉诸人的理智,而是诉诸情感,以情感染人、愉悦人、激励人。人在审美的过程中净化着自身的心灵,蕴含着对善的沉淀,善的观念、意识通过美的形式得以表达。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美是一种心灵的体操——它使我们的精神正直、心地纯洁、情感和信念端正。”在这个意义上,美就是最深刻、最本质的善的形象化,美其实是一种至善性的要求。美通过自然的感性形象象征理性的道德概念,继而激发内在的道德情感,促进善良意志的联想。如徐悲鸿画的马让人联想到昂扬的民族精神,具有激励斗志的作用;齐白石的虾表现了生活的情趣,具有陶冶情操的作用。
2.善是美的基础和归宿
美以善为基础,美中包含了善,善蕴含于美之中,美归根到底要服从于善、符合于善,“只有与善相联系的人的自由创造的本质,以及这种本质力量,通过宜人的物质形式显现出来,才是美”[11]。客观对象一般只有在对人有益(至少无害)的情况下才会成为美的对象,真正具有审美价值的东西同样是对人生具有积极意义和价值的,一个具有高度审美修养的人,往往也是一个具有崇高道德理想和修养的人。古往今来,很多优秀的艺术家高度关注艺术作品的道德伦理教化作用,如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说:“我把悲剧或喜剧看做道德、理智和礼仪的教育课”;托尔斯泰在其《战争与和平》《安娜·卡列尼娜》等作品中都优先考虑其道德教化功能,然后才是其审美愉悦功能。
二、“以美育德”的作用机理
美和善的统一性分析,从理论上阐明了“以美育德”的可能性,这为我们把握“以美育德”的内在运行逻辑提供了理论支撑。但作为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要把握其内在机理,除了理论分析之外,还需从心理结构层面深入把握美育和德育的内在契合性。
一个人基本的道德心理结构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个方面的内容。道德教育主要以理性说教的方式培养和塑造个体,在发挥道德意志培养和塑造功能时,道德教育面临“道德认识如何转化为道德行为”和“社会道德规范的‘他律如何转化为个体‘自律”两个理论困境,也就是道德教育如何能够深入人心的问题。事实上,德育的深入人心离不开美育的参与,因为缺乏美育的德育“对于人的影响将始终停留在外在的、肤浅的层面,而不能到达人的内心深处,造就完全的人格;只有依赖于美育,才能将美好的德行扩充到人性各方面”[12]109。
审美心理结构与道德心理结构具有内在叠合性,审美心理结构的丰富和提高将促进道德心理结构的发展和完善。杨恩寰在《审美心理学》中认为:“审美教育并不是审美教育理论和方法的教育,而是按照一定审美理想选取最佳审美教育媒介(即审美客体),以唤起受教育者审美经验的过程”[13]6。“唤起受教育者审美经验的过程”其实就是重塑受教育者审美心理结构的过程,亦即审美主体具体的审美经验展开过程。腾守尧在《审美心理描述》中认为审美经验主要经历初始阶段、高潮阶段和效果延续阶段。在初始阶段,人进入了审美注意和审美期望的状态;高潮阶段主要是审美知觉—审美理解—审美想象—审美情感的展开过程以及由此带来的精神上的愉快;效果延续阶段包括了审美判断以及由这种判断带来的感性升华、趣味引导等。审美经验的展开过程,最终构成了一种奇妙的审美体验,审美主体在这种体验中获得了极大的审美愉悦感。审美教育一方面释放了受教者受压抑的情感与欲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转化和升华受教者的消极情绪和情感,培育其道德感,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美育深化道德认知
“道德认知是个体在道德实践过程中,通过直观性的感觉、知觉、表象和理性化的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实现对社会道德现象的认识、知觉、体会、理解、把握。”[14]个体的道德认知过程是一个由浅入深、由现象到本质的逐步转化过程,并非单纯的概念性理解,而是在掌握一定道德概念、判断的基础上,对社会伦理秩序的合理性的把握以及对道德规范的逻辑性推理。道德认知是人类适应和维持道德生存方式的前提和基础,是形成道德的首要成分,并且是形成其他道德成分的思想基础。失去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便无从说起。因为知是行的基础和前提,个体如果对善知之不多或知之有误,是不可能产生为善的意愿、亲善的情感和向善的意志的,更不可能践履德行;个体的道德知识储备越丰富,其道德认知能力就越强,情感反应就越可能合乎情理,行为表现就越可能合乎道德。为此,促进个体道德认知水平的发展对于促进个体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的发展,帮助个体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具有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道德认知教育呈现出“机械”“灌输”和“强制”的特点。部分教育者忽视学生的主体意志和理智能力,将道德知识进行抽象的加工和认知处理,使其成为语言符号并强制性灌输给学生。这种教育方式违背了个体的意志,忽视了主体的自由,学生从中学到的只是抽象而僵化的道德教条,而不是进行道德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当今时代,价值观的多元化使学生在道德判断、道德选择时无所适从,甚至产生选择焦虑。开展道德认知教育不能停留于对既定道德规范的讲解,还应该培养学生的自我判断、自我选择、自我推理等认知能力,促进其道德思维能力的提高,而这种能力的充分培养有赖于改变道德教育陋习,开展主体性道德认知教育。具体来说,就是要激发学生的自我需求,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通过积极、能动的教育活动重塑学生在道德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更为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自律,在面对道德问题和矛盾时能够进行理性的思考和判断并做出合理的道德选择。
一直以来,德育走的都是一条“由外而内”的道路,习惯于通过直接诉诸人的理性于外在的律令并以此规范人的言行举止,难免带有强迫性。而美育主要走的是一条由内而外的道路,通过“乐化其内”的方式来达到教育的效果。美育作为一种情感教育,始终关注人的主體性发展,关注人的生存方式和生存状态,通过审美,可以让学生在生动、形象的活动中获得道德认知、产生道德需要。美育还是一种趣味教育,始终关注人的趣味引导工作。趣味,是人的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人的素质、品味的集中反映。趣味有高级和低级之分,有雅俗、好坏之分。健康而高尚的趣味,不仅有助于正确地审美和创造美,还可以引人向上向善,增加知识储备,提高个人修养;反之,低俗的趣味,一味追求感官的刺激和满足,只求发泄,不讲精神性的升华,呈现出“肉体化”和“享乐化”的特点。这样的趣味追求将误导人走向丑恶乃至歧途、深渊。由此可见,趣味与人的品德行为紧密相连,趣味倾向影响着道德选择和判断,一个人只有趣味高雅,才有可能品德高尚。对于人的趣味引导,道德教化难以达到预期目的,而美育作为一种趣味教育,始终关注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趣味,促使学生学会区分审美趣味的良莠好坏,做到趣味高雅、格调高尚,并能与低级庸俗的趣味做斗争。充分发挥美育(趣味教育)的作用,才能对人的趣味产生直接的引导作用并于潜移默化中提高人的道德判断和选择的能力。
(二)美育升华道德情感
情感是人类精神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情感能给予人强大的力量,但这股强大的力量有积极和消极之分,情感不仅需要表达、疏导,更需要陶冶、升华,使情感状态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道德情感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高级情感,是“基于一定的道德认知,对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一种爱憎或好恶的情绪态度体验”。[15]道德情感是道德认知的“内驱力”。积极的、稳定的道德情感可以长期、稳定地向道德认知输送“能量”,促进道德认知由表及里、由感性向理性纵深发展;道德情感还是沟通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的“桥梁”。道德情感在行为主体内心沉淀、稳定之后,会对道德行为产生一种推动力,在掌握和遵循某种道德规范的同时,内心还能感受到愉悦和满足。
怎样才能形成积极的道德情感并沉淀、升华成成熟、稳定的情感呢?笔者认为“美育”不失为有效途径。美育作为一种感性教育,具有升华感性的作用。感性是“人之所以然者,包括人的本能、欲望、感觉和情感,是人性的重要方面”。[12]98“感性升华”指的是通过美育活动“将人的感性从无意识的深处提升到表层”,“从动物性的层面提升到人性的层面”,“从生物性的水平提升到社会学的水平”[12]99,从而使感性成为人之感性,使人性大放光彩。美育之所以能够升华人的感性,原因有二:其一,审美对人感官的触发、想象的开启和情感的激发,并不导向具体的功利目的,而是始终将情感的满足置于最高的地位,情感是审美活动的出发点,又是归宿点。由此可见,审美及其情感本身是超功利、非实用的,而且具有分享性或普适性。其二,审美活动实际上是感性中渗透着理性的实践、心理活动。审美情感中的感性,必定是交融、渗透着理性的。任何情感都是有感而发的,感知所到之处即是情感所到之处,审美感知激发了情感,反过来情感又与感知相交融,形成特殊的“知觉情感”。然而,情虽因感而发,但发何情,情多深、多沉,这得借用理性识见的力量,于是“知觉情感”又通向理解,渗透着理性的内容。此时,情感经过审美的熔铸、锻造,抛却了低级的感性欲求,最后升华出来的情感定将更为丰富、深沉、隽永、深刻,令人愉悦不已而又回味无穷。
美育之所以能够升华道德情感,主要是基于道德感和美感具有相通性。“道德感如同美感一样,也可以是一种感性审辩力、‘天性的敏感”[13]57,二者都关注感性的作用,只不过道德感的感性始终是以理性为前导,而美感中的感性则交融渗透着理性,不包含道德功利。基于此,“非功利性的美感就可能给一定伦理内容以净化、脱俗、附着情感等作用”[16],也就是赋予伦理内容一定的美感价值,从而促进道德情感与个体内在欲求相融合。此时,外在的道德理性要求与个体的感性需要结合起来,理性规范经由“美感—道德感”的介入,单薄、微弱的道德情感得以升华,变得更为稳定、深沉,道德主体以发自内心的美的标准来衡量道德行为,而非基于外在功利的考虑,“他律”行为得以转化为个体“自律”行为。
(三)美育坚定道德信念
道德信念是内化于心、根深蒂固的道德观,是“人们对某种道德理想和道德要求等的正确性和正义性的深刻而有根据的笃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履行相应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17]。它产生于深刻的道德认知基础之上,为道德情感所驱使,又使道德情感更稳定;它为道德意志发生提供“加油站”,又与道德意志结合,将之外化为具体的道德行动。由此可见,道德信念是“情”和“理”的合金,是深刻的道德认识、炽热的道德情感和顽强的道德意志的有机统一,在道德品质的构成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道德信念具有综合性、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点,人们一旦形成某种道德信念,便能依照自己确定的信念选择自己的行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努力捍卫道德原则和规范。道德信念的形成,是道德自我修养的关键阶段,更是衡量人的道德水平的标志之一。
培养道德信念是进行道德教育的中心环节,这个环节是以其他三个环节(认知、情感、意志)为基础的,其中情感是核心和血肉,没有了情感的道德只能是枯燥无味的空话。美育作为一种情感教育、人格教育,具有把人导向崇高的使命,亦即从精神情操上陶冶人、提高人从而帮助人们形成健康的价值观念。美育点燃了受教育者心中的情感之火,使其在精神愉悦、情感激昂的审美享受中产生心灵上的共振,并烙下恒久的印痕,于情感升华的过程中固化、调整或构建其社会道德价值观。在这个过程中,受教育者将对人生价值的领悟融入愉悦的美感体验当中,并可以由之进入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这种精神境界一旦在受教育者的内心巩固下来,受教育者便会自觉地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内心的道德信念。信念其实是一种态度,态度的培养是潜移默化的过程,而审美教育正是以潜移默化的形式,通过“寓教于乐”“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使人的心灵得以净化。
美育重视人修身养性的主体能动性建构,也即重视人按照美的规律进行自我感受、自我思考和自我选择等能力的培养,从而提高人的高尚人格自我塑造能力,换言之,美育的实施过程更偏重于培养高度的道德自觉性。一旦受教育者形成道德自觉性,就会自觉地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内心的道德信念,并笃定力行。苏霍姆林斯基说得好:“美是人的道德财富的源泉。”[18]241“美感帮助学生认识个人的道德尊严、净化自己的心灵,培养道德信念。”[18]503
参考文献:
[1]陈颖.以美育德,以德为美[J].中国教育学刊,2021(6):183.
[2]蔡元培.美育与人生[M].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2019:156.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N].人民日报,2020-10-16(4).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86.
[5]蔡元培.蔡元培美育论集[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291.
[6]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关天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1-2.
[7]陈望衡.审美伦理学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120.
[8]檀传宝.美善相谐的教育[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131.
[9]车尔尼雪夫斯基.美学论文选[M].缪灵珠,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66.
[10]黑格尔.美学:第1卷[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61.
[11]周双丽.美是道德善的象征——文学道德教化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122.
[12]樊美筠,罗筠筠,王德胜.建构性的美育理论和实践[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
[13]杨恩寰.审美心理学[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7.
[14]杨峻岭.道德耻感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259.
[15]曾钊新,李建华.道德心理学(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129.
[16]檀传宝.德育美学观:增订版[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63.
[17]徐少锦,温克勤.伦理百科辞典[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1074.
[18]苏霍姆林斯基选集(五卷本):第一卷[M].蔡汀,王义南,祖晶,编.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On the Internal Logic of
“Cultivating Morality Through Aesthetic Education”
CHEN Ze-yun
(College of Marxism,Hanshan Normal University,Chaozhou,Guangdong,521041)
Abstract:“Cultivating morality through aesthetic education”refers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eauty and kindness,and pursues the harmony and unity of the two. The inclination to kindness and the love for beauty are mans social nature and way of existence. Human beings cannot live without kindness and beauty. Kindness and beauty are inextricably linked,both stemming from the intrinsic needs of human nature and the free pursuit of life itself,and both being the fundamental purpose of lifes existence. In a sense,kindness and beauty have something in common,as they are mutually integrated and interdependent. Kindness is the basis of beauty,while beauty is the manifestation of kindness. Based on the interconnectedness of kindness and beauty,beauty can nurture morality,and in turn,morality can nurture beauty,which serves as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cultivating morality through aesthetic education”. Aesthetic education is essentially a process of arousing aesthetic experience of the educated,and the process of developing aesthetic experience is also the process of moral education. Aesthetic education mainly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and perfection of moral psychological structure by deepening moral cognition,sublimating moral emotions and strengthening moral beliefs,so as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cultivating morality through aesthetic education”.
Key words:aesthetics;morality;cultivating morality through aesthetic education;internal logic
責任编辑 许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