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登浩
人格是个体稳定而独特的特征集合。大量的理论和研究证明,人格是遗传和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即使是遗传取向最坚定的人格理论家也不认为人格可以完全由遗传来解释。我们的遗传倾向能否实现取决于社会和环境条件,尤其是童年时的这些条件。尽管“讨好型人格”还不是一个成熟的科学概念,但这个概念所涉及的人格特点却是普遍存在的,这样一些人格特点的形成和发展必然也符合人格发展的基本规律,也受到遗传和环境的共同影响,从环境的角度,除了家庭的影响,我们还可以从社会文化、学校环境和同伴交往三个方面来探究“讨好型人格”形成的外在原因。
社会文化。文化是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人们的思想、信念及生活与行为方式的总称,文化对人的心理与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是研究文化的重要维度。处于集体主义文化中的个体对自己家庭与国家等有较高的依赖,优先考虑所属团体的目标,根据所属团体的常模塑造自己的行为。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的文化更偏向于集体主义文化,会更多强调集体而非个人的观点、需求及目标,关注由集体限定的社会规范和责任,而非个人自身的享乐行为,更多强调的是共同信仰而非个人信仰。因此,我国的文化会更强调对于权威、习俗、传统的尊重和顺从。个体在追求成功的过程中,追求什么样的成功、如何追求成功、是否获得了成功,更多地依赖于他人或团体来决定和判断,而不是个体自己。因此,更容易导致“讨好型人格”的形成。
此外,松—紧文化是研究文化的另一个重要维度,指的是对偏差行为的惩罚度与强度的社会规范文化。“紧”指规范强,对偏差行为包容度低(惩罚强);而“松”是指规范弱, 对偏差行为包容度高(惩罚弱)。我国的文化是一种更紧的文化,在这种文化下,人们需要遵守更多的行为规范,而且在违反行为规范的时候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因此,人们也会有更多的顺从行为,更容易形成“讨好型人格”。例如,许多孩子在自己并不擅长的赛道上努力奔跑,疲于奔命,却只是为了“讨好”父母,让父母开心,“讨好”社会,成为人们眼中的成功者,而不是失败者,却唯独忘记了自己。
长期以来,我们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而儒家伦理道德依据社会角色、身份地位来确定道德要求,不同角色和身份的人遵循不同的道德规范,产生了君臣观念,使得现实生活中道德主体双方的责任常出现不对等的情况。这种不对等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性格的形成,使地位或权势较低者在即便自尊受到压抑的情况下也要遵守伦理道德,维护和谐氛围。长期存在的服从意识和担心打破“和谐”的精神压力,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我们的言行,导致在一些情况下出现“讨好”行为。
学校环境。自我是人格的核心。根据罗杰斯的自我理论,自我概念是在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儿童在自我实现的动力驱使下,在与环境的互动中产生了大量的经验。儿童通过机体评估过程的自动作用,寻找、保持积极经验,回避消极经验,从而达到自我实现,这种发展是最理想的发展。但儿童在寻求积极经验的过程中,具有了关怀和尊重的需要,这种基本需要是受到他人的关怀和尊重而产生的体验,因此这种需要的满足取决于他人。
教育是个体人格成长的重要環境力量,学校是个体接受正规教育的主要环境,教师在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大多数教师总是根据学生的表现,即学生的行为或成绩是否符合学校和教师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标准,来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关怀和尊重,让许多学生产生一种只要成绩好,很多不足都可以被视而不见或者被原谅,但成绩不好则被视为一无是处的错觉。因此孩子们不得不做教师眼中的好学生,以此“讨好”教师。
此外,传统的学校教育中,对于规则意识的强调是非常突出的。对于学生而言,形成良好的规则意识是促进其智力、能力和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有利于学生日后的可持续发展和顺畅融入社会。但如何使学生达到这一理想状态,路径的选择却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是尊重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整合教育资源、科学开展活动,让学生发自内心地以规则为行动准绳,还是以高压氛围震慑,并强调犯规必严惩,决定了学生是由内而外认同,形成“内在我”与“外在我”的平和共处,还是即便外在规定与其内心想法产生冲突,依然被迫遵守规则,为了不让自己看起来“特殊”而压制真实的想法。前者能够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规则意识,而后者容易导致学生感到压抑,久而久之便形成“讨好型人格”。
同伴交往。社会排斥指的是个体感受到的来自他人或其他群体的拒绝与忽视。根据社会排斥的需求—威胁的时间模型,遭遇社会排斥之后,个体首先会感受到消极情绪的增加,同时个体的自尊、控制感、归属感和存在意义感等四种基本需要会受到威胁,之后,个体会对受排斥事件进行评估并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应对,包括亲社会行为、反社会行为以及独处等。当个体认为关系的价值高、可替代性低、修复的可能性高时,或者放弃这段关系的代价很高时,更可能会选择讨好他人的行为,去尽可能修复受损的社会联结,满足自己受损的四种基本需要,甚至会为此目的达到社会奴性的程度。
同伴是个体成长中的重要社会力量,特别是在青春期,同伴对于个体的影响甚至会超越父母和老师的力量。当青少年的行为不被同伴所认可时,青少年就会面临被同伴排斥的风险。例如,小旭在上小学五年级的时候,班里的很多男孩经常在放学之后聚集在一起偷偷抽烟,小旭对抽烟很反感,因为闻到烟味就头疼得厉害,所以刚开始的时候,他坚决不愿意和其他男孩子一起抽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加入抽烟队伍的男孩子越来越多,最后就剩下了小旭一个人,有些男孩子便嘲笑小旭:“你是不是女生啊?”“你是不是想去老师那里告我们啊?”终于小旭坚持不下去了,是“讨好”让年纪尚小的他拿起了烟。
在罗杰斯的当事人为中心疗法看来,所有心理障碍和心理问题的根源都由于自我概念与经验之间的不一致或失调。随着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社交媒体促进了同伴对于青少年的影响。社交媒体具有可量化和可视化的特点,比如点赞,青少年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自己和同伴被其他同伴接纳和排斥的情况,根据行为的强化机制,青少年很容易去模仿那些受欢迎的同伴的行为特点,放弃自己所谓的不受欢迎的特点。同时,社交媒体传播的速度比线下的信息传播速度要快很多,而且范围要广得多,使用的同学可能不仅会成为班级里或者学校的名人,甚至可能很快成为举国皆知的名人,这种特点会加速青少年模仿他人的行为,成为同伴眼中的佼佼者,做同伴心目中的好伙伴,却因此而失去了真实的自我,不再自由地发展,小心翼翼地评估自己的行为和态度,抑制自己的某些行为,“委曲求全”,导致青少年的自我概念和经验世界之间出现异化。
需要注意的是,顺从或服从权威,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维护群体的利益,从进化的角度来讲具有一定的适应价值,有利于个体及其种群的生存和繁殖,并非一无是处。但是,为了保持良好的关系,获得他人接纳,而丧失自我、扭曲自我,必然会导致个体人格发展的扭曲和心理健康的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