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多岁的张奶奶共育有四儿一女,小赵的父亲排行老大。2016年3月,张奶奶的儿子们协议约定:母亲的赡养费由兄弟四人共同承担。然而,才过了两年,小赵的父亲就病故了。
2021年年底,张奶奶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开始由三个儿子轮流提供吃、住及护理。张奶奶的三个儿子提出,小赵已成家立业,其父生前从张奶奶处分得的房屋等均已由小赵继承,他也应继承父亲的赡养义务。张奶奶对此表示认可。但小赵认为,奶奶还有其他子女,应该由他们承担赡养义务。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法院审理认为,孙辈对祖辈承担赡养义务,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祖辈需要赡养;二是祖辈的子女已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三是孙辈有负担能力。小赵父亲去世,张奶奶尚有其他子女可承担赡养义务。在此情况下,张奶奶要求小赵承担赡养义务,与法规不符,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