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曼 陈爱华 王驰
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制定下发《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政治立场、斗争精神、法治意识、能力作风、廉洁自律五个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行为作出规范要求。
在主题教育和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之际,行为规范的出台,为纪检监察干部指导和规范自身行为,装上“指南针”、戴上“紧箍咒”,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引发强烈反响。
强化正面引导,装上“指南针”
湖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要求为根本遵循,贯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重要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坚持“严”的总基调,构建“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规范体系。
对五条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该负责人说:“5条内容辩证统一,每条的前半段是正面引导,后边的‘严禁部分是底线要求,清晰指出了‘要做什么‘什么不能做,成为指导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行为的‘指南针‘紧箍咒。”
《规范》第一条内容提出“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对此,湖北省纪委监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凯说:“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政治基因,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绝对可靠是第一位的。”他认为,这条内容体现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刻在骨子里的基因血脉。
武汉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认为,对党忠诚,必须坚定秉持共产主义理想信仰。从管党治党的历史经验来看,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国法无一不是因为信仰这个总根子出现了问题,无一不是未能持之以恒地信守对信仰的承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应始终不忘党的引领,持续强化“四个意识”,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恪守自己的入党誓词和党员本性。
强化斗争精神的引领作用,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实干作为注入力量、融入智慧。《规范》第二条提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发挥进取拼搏、敢打硬仗的执纪执法精神。随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孙晨说:“不管是大案要案、还是常规小案,面对疑难问题、复杂局面,敢于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在实践锻炼中练心练技,在反复磨炼中成长成才。”
“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还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运用灵活的策略,在坚守纪法底线的同时不忘人文关怀、有理有利有节。一方面,原则问题不可退让,策略方法灵活运用。李凯认为,善于斗争需要大智慧,需要具备敢于斗争的精神,掌握善于斗争的策略和方法。另一方面,情与法应该深度融合。
创造良好干事环境,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坚守党性原则,秉公执纪执法,敢打硬仗、无私无畏。近年来,湖北纪检监察系统部署对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出台相关措施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护驾。
细化底线要求,戴上“紧箍咒”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手握治权之权,责任重大。监督执纪是纪委监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打探消息、跑风漏气,是执纪审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风险点。
《规范》第三条提出“严禁打探案情、跑风漏气、说情干预、滥用职权”,为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谨慎用权划底线。旨在加大力度培育法律至上、规则在先等法治思维,适应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需要。
咸宁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葛思源说:“依纪依法、谨慎用权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他表示,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大起底,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跑风漏气说情干预等坚决说“不”。
崇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阮彬认为,《规范》为纪检监察干部戴上“紧箍咒”,工作中要常常念、日常念,抓好日常养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偏,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问责、立行立改。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如何约束自身行为?随县吴山镇纪委书记吴优说:“首先是守住底线,围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标准,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着力提升办案质量,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做勇于担当作为的赶路人。”
碍于“人情”“关系”而“从轻发落”,本该纪律处分的,却以谈话提醒、自我检讨敷衍了事,以“影响”“面子”为借口,常常只处理职位低的干部、保住职位高的干部,钻制度的空子,利用纪律条款的弹性,任性行使权力,最终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对此现象,《规范》第四条提出“严禁瞒案抹案、畸轻畸重、任性处置”,为纪检监察干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办案划出底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强调证据意识,确保证据收集合法合规,证据审核全面规范,获取准确事实,适用正确法律,坚持事实为基、证据为先。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刚性约束,要求执纪者对每一位党员都应该一碗水端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是一条生命线,只有一切出于公心,才能激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李凯说。
孙晨认为,需时刻做到心中有制、有纪、有法,始终坚持慎言、慎行、慎独,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亲情账,筑牢拒腐“防线”,防止以权谋私。
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强化自我监督,才能杜绝“灯下黑”。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纪检监察干部并不具备天然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天然保险箱,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永远在路上,省纪委监委出台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具体举措,必将有力推动把“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将把贯彻执行《规范》与开展主题教育、教育整顿相结合,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以钢规铁纪打造对党绝对忠诚、堪当新时代新征程重任的派驻铁军,以铁军作风不断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发展,推动综合监督单位政治生态不断向上向好。”李凯表示。
随州市纪委监委宣传干部黄刚桥说,《规范》体现了让“探照灯”照亮“自己人”的决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從自身做起严起,站稳政治立场、发扬斗争精神,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铮铮誓言,持续宣传好《规范》,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拧紧思想“总开关”。
阮彬表示,要全面深入对照《规范》,检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把《规范》的核心要义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强大武器。引导纪检监察宣传干部时刻对标对表,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抓起,将《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强化自我监督,以更坚定的底气、更整齐的步伐勇毅担当,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受访者纷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