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鹏博
电视剧《底线》以其剧情接地气、快节奏、有温度受到广大观众的热捧。该剧一方面借鉴了实践中众多的争议案例,表现新时代法治人在司法道路上不断開拓进取的精神;另一方面剧中法律知识点多而精彩,令人拍案。
剧中开篇出现的“主播直播猝死案”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骆优优作为咔吧咔吧公司的网络主播,直播时不幸猝死。更让人心痛和气愤的是,在骆优优去世之后,咔吧咔吧公司仍然利用她的微博进行炒作,为公司谋利。骆优优的父母向咔吧咔吧公司索赔丧葬抚恤金等100万元,并主张要回骆优优的微博账号。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咔吧咔吧公司与骆优优存在劳动关系,咔吧咔吧公司赔偿100万元,并停止使用骆优优的微博账号。
那么问题来了,骆优优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该微博账号吗?
说 法
账号本身是不能继承的,能继承的只是里面的财产权益,例如微信钱包、支付宝余额里的钱款。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QQ、微信、微博能否继承并无规定,QQ、微信、微博账号的使用权并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可继承内容,因此能否继承有赖于用户与账户服务提供者所签订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的约定。例如我们常用的微信,在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7.1.2条款载明:“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账号。”与此相类似的还有QQ和支付宝。
相比之下,微博有更为人性化的操作。博主去世后,微博将对账号采取保护措施,被保护的账号可被访问但禁止修改任何账号资料,禁止发布、评论、点赞、关注、私信等全部主动行为。博主亲属提供死亡证明以及户口本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可申请解除保护状态,移交给新的账号持有人。与此相类似的还有手机号、淘宝店铺等。
账号能否继承,一方面依赖于用户与运营商的协议,另一方面也要看是否构成虚拟财产。虚拟财产应该具备3个特点:具有财产的使用和交换价值;可以被价值衡量;具有虚拟性。在司法实践中,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表现形式,受法律保护。游戏装备、微信账户财产等大部分的虚拟财产可被继承,归根结底是由其价值属性决定的。
随着互联网嵌入人们生活程度的不断加深,相信关于虚拟遗产的继承规则将继续细化,科技伦理的发展会使人们免于骆优优式的悲惨遭遇。
剧中多次提到了网络舆论的威力与影响,为此立案庭庭长方远还专门举了一个例子。男子在地铁骚扰女乘客被行政拘留后因网暴而自杀,再后来,被骚扰的女乘客也遭遇了网暴。方远的例子与2018年实际发生的“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如出一辙,网络暴力的起始、爆发、回潮造成事件双方当事人都成了不当舆论的牺牲品。
那么问题来了,当你遭受网暴的时候,该怎么办?
说 法
首先,及时向网络运营商申请“断链”,删除网暴信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很多互联网运营商积极引入反网络暴力机制,保护用户的合法权利,设置一键举报的功能。当然,网民也不能滥用投诉权,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及时申请人格权行为禁令,实现停止侵害。我国法律体系下对于“停止侵害请求权”的保护制度,已存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和行为保全制度,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又新增规定了人格权行为禁令制度,具体是指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人格权行为禁令制度,旨在为人格权提供更加全面、及时、有效的保护。因此,面对网络暴力,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人格权行为禁令来及时保护自身权益,对于降低网络暴力的即时危害和传播范围是很有帮助的。
最后,共管共治,才是反网络暴力的最佳手段。网络暴力往往突如其来且来势汹汹,大部分网络用户缺乏应对的经验和能力,因此,互联网监管部门和网络平台应当积极制作防范网络暴力的手册,并在网页显著部位设置防范网暴提示,明确告知投诉通道、救济途径、救助服务。扩大网络暴力涉刑案件公诉范围,强化打击力度;明确主体责任,化解“取证难”。这些举措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免于网络暴力的伤害,并得到合理的权利救济。
严娜娜和管书诚作为加盟者加盟了叱啊茶公司的奶茶店后,遭遇了种种套路,例如特许方承诺安排他们在商业区开店,却找了个偏僻的地方,导致店铺经营冷清,收不回成本;特许方以远超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他们“特供”原材料和机器,造成经营成本与收益倒挂;特许方要求统一装修,以收取高额装修费用;品牌方甚至找很多“托儿”排队刷流量……即使有法院热心助理叶芯的帮助,严娜娜和管书诚状告加盟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的主张,也被叱啊茶公司适用预先留存好的种种证据来抗辩,最终严娜娜和管书诚选择了撤回起诉。
那么问题来了,加盟商如何做,才能避免被套路?
说 法
首先,用公开信息核查特许方的经营状况,以规避关键风险点。
一查备案资质。加盟商在投资前应调查核实特许人的资质以及信息披露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许人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应当向加盟商进行完整、真实的信息披露。因此在商务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可以查询特许人的备案情况以及信息情况。目前,在我国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中,可以查询到上述信息。
二查资格。从事加盟连锁的企业,除了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经验,还应当具备相应法律资格:1.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2.特许人是否拥有真实可查的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特有资源,加盟商可检索查询注册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的真实性;3.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加盟商对于特许人的直营店要着重调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内容,是否是特许人直接投资经营,注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三查价值。品牌价值和商业前景不是靠软文推广,不是靠雇人排队刷流量,而是特許经营人持有的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特有资源价值的体现。加盟商可以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者专业咨询机构,做一个初步判断。通过其资本运作状况和实际经营状况,判断特许人是否能长期为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和服务能力。
其次,加盟商可以通过提高3种意识来预防风险和获得救济,即合同意识、证据意识和维权意识。
第一,合同意识。防范风险,谨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是关键。首先要查明特许经营权的状况,审查商标、知识产权等权属是否明晰,商标服务范围完整地包含了所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范围;其次要注明特许经营权转让及商业秘密保护的条件、特许经营期限、费用收取方法、货物供应方式、质量标准、瑕疵商品的解决方式;最后要关注特许人对加盟商的培训和指导问题及终止经营资格问题,防止合同漏项或者特许人在合同中“埋坑”。
第二,证据意识。在加盟过程中,每个运营环节都应当规范进行,留存证据,例如特许经营合同、支付凭证的妥善保管,店铺装修进度日志和照片的制作,瑕疵货物的公证和保存,经营收益的计算和年度审计。留存好特许经营方的财务信息和财产信息,在发生纠纷后,可以第一时间进行财产保全,为后续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工作提供有利的条件。
第三,维权意识。维权意识不仅是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后,积极搜集证据诉至法院,还是积极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的意识。例如雇人排队刷单,是一种消费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能作为培育网红店的潜规则来使用。当投资人考察特许方发现上述行为,应当及时向行政机关举报,而非默默地效仿。对于“套路加盟”的特许方,不能因其是网红,便在选址、装修、选料中任其摆布,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止损,防止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摘自《中国妇女报》)(责任编辑 史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