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基于陕西省1051 户样本数据的估计

2023-07-04 06:33孙琳琳吕德宏张雨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23年2期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集体土地

孙琳琳,吕德宏,张雨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是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健全农村土地制度的新探索,对厘清农村集体土地关系、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户收入产生关键性作用。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有助于推动集体经济规模化,发挥农业产业化优势,带动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协同发展,赋能农民实现增收[1]。陕西省作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2017 年明确提出农村集体土地股份落地实施方案,推动农村集体土地股份经济合作发展。截止2021 年底陕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清查出以集体耕地为主的资源性资产约1 513.33 万hm2,经营性资产474.2 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 199 亿元,集体经济发展资源得以整合。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采取自主经营、内股外租或两种结合的方式,经营管理集体股份土地,构筑产业示范机制,优化生产资源配置,促进家庭经营与集体经济共同发展。同时,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设置土地股、成员股和集体股等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赋予农户集体资产分红收益权利,开拓农户的增收渠道[2]。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运行实践中集体土地股份制度尚不完善,集体土地股份效果有待提升,农户土地股份收入稳定性亟需加强,农户参与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性普遍不高。因此,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探究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收入的内在理论逻辑和实践经验,对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影响农户收入的研究具有紧迫性和现实价值。

学术界对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与农户增收关系的改革路径、价值效果和案例经验等进行了探究。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最优选择[3-4]。农户通过股份合作享有集体所有权,衍生出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和多元化产权结构的农村集体经济[5],开创新型集体经济模式,实现了集体资产的增值和产出效益[6-7],提高了农民收益,保障了农民权益[8-9],成为农民收入长期稳定提高的制度保证[10]。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形成的统一经营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形态,是集体和成员的合作联合,实现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相结合的新型经营方式,发挥对土地增值收益、土地规模经营收益等各类潜在收益最大程度的挖掘作用[11]。同时,有学者提出农地股份制改革具有整合价值和分离价值[12],相对于其他土地流转模式,经营权入股在克服融资难题、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劳动力流动、分离产权权能、突破流转限制、增加收入来源等更具优势[13]。张笑寒[14]、高海和李红梅[15]指出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重构了集体土地权利体系并保障了农户土地权益,显著提高了农户收入水平。张浩等[16]发现通过政经分开、股权设置、股权固化和股份权能拓展等改革能充分界定农村集体资产剩余索取权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此外,有学者提出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存在的潜在问题,张欢[17]指出农村集体经济以农民股权和法人治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会因为村集体统筹能力的式微而产生基层治理困境。王权典和付坚强[18]提出在小农户长久依赖土地带来的物权保障基础下,若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效益不好,股份分红较低,会一定程度降低农户对基层治理的信任程度和入股意愿。贾春梅和葛扬[19]实证检验得出短期内农地股份合作制能够显著促进农民增收,但不具备持续的增收效应。

综上,国内外对土地制度改革、农户收入、集体土地股份效果等的深入探索为本文提供理论依据,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收入影响效应及影响差异性尚需进一步分析。基于此,本文以陕西省眉县为例,利用实地调研数据,运用PSM-DID 模型,分析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以及对不同生产效率农户收入影响的差异性,并运用中介效应模型,探讨增收效应的作用机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推动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增加农户收入,进而推进乡村振兴。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收入影响

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了集体土地产权,保障了农户生产要素权益[16],将过去农户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无持有”状态转变为以股权形式共享集体土地资产收益,成为农户增收的直接途径。此外,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坚持集体经济原则的同时发挥股份激励、产业带动和劳动力转移效应,驱动农户生产要素自由流通与高效配置[20],从而间接影响农户收入。

1)股份激励效应。基于股权激励理论认为农户成为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股东后,将充分调动农户参与集体经济管理的积极性[21],激励农户使用决策权以实现集体土地资产经营增值,保障股份权益,获得股东收益最大化。集体与股东成员之间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有效缓解两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使得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经营收益有效提升,农户因此可获得更高的分红收益,家庭收入得以提升。另外,相对之前不明确的集体资产经营方式,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为农户增设了监督机制,对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土地股份合作章程是否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是否具备等进行监督[22]。农户作为集体土地资产的管理参与者和经营受益者,股份权能的优化激发其参与基层治理意识和能力,监督权的有效性促使合作组织运作更规范高效,从而增加农户集体土地股份分红收益。基于此,本文认为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发挥股份功能,激励农户监督管理意识增加,提升集体收益进而提升农户总收入。

2)产业带动效应。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统筹土地资源发展农业产业是内生性需求[23]。基于弗里德曼的“核心—边缘”理论,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整合分散的生产资料和资金要素,依托合作经营模式推动农业产业发展,进而带动个体经济协同发展,发挥产业示范效应。主要体现在:一是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链条形成。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整合农业社会服务化体系,形成“农户+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链条,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农户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农地种植成本降低,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二是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形成规模经营,对当地特色农产品统一销售,形成品牌效应,释放农业产业集聚红利,增加农业资本回报率;三是技术溢出效应。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引进先进农业种植技术,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带动农户种植技术提升,使得农户经营性收入增加。基于此,本文认为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农业产业链衔接、品牌打造和技术溢出,形成产业带动效应,提升农户经营性收入。

3)劳动力转移效应。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为劳动力非农转移创造了条件[24]。首先,土地股份经济合作为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新途径,促进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流转。家庭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农村人力资源被盘活,促使劳动力向非农市场转移;其次,农村集体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形成对劳动力的有效替代,挤出投入土地的劳动力,节约人力资本,劳动力资源得到进一步释放。释放的劳动力资源进行再配置以提高家庭收入[25]。同时,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就业机会,解决部分剩余劳动力就业难题。基于此,本文认为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农户家庭资源合理配置,挤出家庭剩余劳动力投入非农就业,增加外出务工人数和外出务工时长以促进家庭工资性收入提高。

1.2 农村集体土地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对不同生产效率农户收入影响

根据农户家庭异质性,基于生产效率进行分类,认为部分农户农业生产效率较高,部分农户生产效率较低,由此区分为生产高效率农户与生产低效率农户[26]。高效率农户会倾向于继续进行农业生产,增加农业资本投入,包括通过股份或租赁方式流入耕地,扩大种植面积。因此,在集体土地股份合作改革的产业带动和股份激励效应影响作用下,高效率家庭种植技术和生产效率有效提升,使得经营性收入提高,而工资性收入就会有所下降。低效率农户因从事农业生产效益较低,在股份激励和劳动力转移效应作用下,驱动其将自有经营土地以经营权入股等方式流转,会将劳动力转投至非农部门以提升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则会有所下降。可见,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改革对不同生产效率农户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影响结果具有差异性,而对总收入的影响需要验证其总效应叠加效果。基于此,本文认为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生产高效率农户的经营性收入提升作用更明显,而对生产低效率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影响效果更显著。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发挥股份激励效应、产业带动效应和劳动力转移效应,进而影响农户收入。同时,针对不同生产效率农户,其影响作用结果具有差异性(图1)。

图1 理论分析框架Fig. 1 Theoretical analysis framework

2 研究方法

2.1 调研区域与数据来源

陕西省眉县为陕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示范区,2017 年眉县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始陆续试点实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而眉县主要种植猕猴桃等经济作物,产权改革对集体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的效果显著,作为调研区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课题组2016—2020 年陕西省眉县的实地调研数据。调研采取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的方式,在眉县抽取3~5 个样本乡镇,每个乡镇抽样3~5 个样本村,确定样本村后每年在各样本村随机抽取10~20个农户进行问卷调查。该调查涵盖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市场特征和收入水平等方面内容,能够较好地满足本文研究需求。调查采取一对一访谈方式,合计获取问卷1 200 份,剔除无效样本及数据缺失样本,最终获得有效样本1 051 份,涵盖固定的22 个村庄,其中2016 年327 份,2017 年225 份,2018 年248 份,2020 年251 份。结合各村实现土地股份经济合作实际时间,获得未实施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户样本量为606 份,实施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户样本量为445 份。

2.2 模型设定

1)PSM-DID 法。PSM 旨在对具有类似特征的农户个体进行处理以消除选择性偏差,得到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政策实施前后两组农户个体特征相似的样本,其中一组为参与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户,令虚拟变量TR=1,为受政策变化影响的“处理组”;另一组是未参与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户,令TR=0,为不受政策变化影响的“对照组”。本文将研究时段区分为政策提出前的基准年和政策提出后的处理年。调研区域的政策实施节点是2017 年,之前表示该政策未提出,为基准年t=0;2017 年之后开始试点实行集体土地股份经济合作制,表示政策已提出,为处理年t=1。由此可见,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的设置方式满足了PSM-DID 分析的要求。DID 通过截面维度和时间维度的差分,有效消除其他因素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准确评估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政策实施所带来的收入净影响。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效果即为双重差分项DIDit,具体而言,DIDit= TRit×tit。根据上述界定,为了检验假设,将基于DID 法的回归模型设定为:

式中:Yit为农户i在时期t的收入水平,δ1表示DIDit估计量,反映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对农户收入影响效果,是本文关注重点。Xit为农户个体及家庭特征的控制变量,γt表示年份固定效应,λt表示个体固定效应,用来控制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体因素,εit为随机扰动项。

2)中介效应模型。为进一步检验农村土地股份经济合作制对农户收入影响的作用机理,本文参考Baron 和Kenny[27]提出的用于检验中介效应的逐步回归法,并借鉴温忠麟和叶宝娟[28]总结的检验中介效应的步骤,构建回归方程为:

式中:Mit表示中介变量,其余变量与前文一致,根据中介效应检验程序,若系数δ1、β1、β4、β5均为正,表明存在中介效应,β4表示直接效应,间接效应的衡量方法为:β1β5=δ1-β4。

2.3 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本文选取农户收入为被解释变量,可分为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家庭总收入。其中,经营性收入是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工资性收入包括农户外出务工收入、职工薪酬和从事非农经营收入等;家庭总收入为农户一年内从事各种生产经营和劳动力报酬所得收入的总和。

2)核心解释变量。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收入影响效果是本文研究的核心解释变量,即PSM-DID 模型中的DIDit项。

3)中介变量。本文的中介变量包括股份激励变量、产业效应指数、农户外出务工人数和年外出务工时长。股份激励变量用以检验股份激励效应作用路径,是通过“农户是否参与集体决策或监督”问题识别;产业效应指数用于验证产业带动效应,是从“农户是否接受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组织服务”“是否种植品牌农产品”“有无接受技术培训”三个维度识别并通过因子分析法合成的总指数;农户外出务工人数和年外出务工时长是用以验证劳动力转移效应的中介变量。

4)分类变量。本文选取家庭兼业类型是兼业或者纯农业生产区分生产低效率农户和生产高效率农户。

5)控制变量。本文选取户主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农户个体特征和家庭规模、劳动比率、农业投入、家庭资产、农用机械价值、种植规模等家庭特征及农产品价格波动、土地流转等市场特征作为控制变量。

变量名称、定义与赋值及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描述性统计Table 1 Variable def initions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3 结果与分析

3.1 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现状与农户收入分析

截至2020 年底,全县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86 个行政村共清查登记土地资源性资产约4.02 万hm2,认定并登记成员25.32 万人,通常设置集体股占30%,由组建后的合作社持有,归全体股东共同所有;个人股占70%,主要由成员股组成,成员股按成员平均分配,并成立村级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集体土地。根据调研结果发现,截至到2020 年,村级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对集体土地经营模式以内股外租为主,占比59.09%(表2),表现形式是将土地整合起来,出租或转包给当地种植大户获取集体收益。合作社选择自主经营方式占比约22.73%,两者结合的经营方式占比约18.18%。部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表现不佳,2020 年实行分红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占比约45.45%,相比于2018 年建立的18 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分红比例约为22.22%,股份分红比例有所提升。可见集体经济发展初显成效,但分红金额和稳定性仍有待加强。

表2 眉县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现状统计Table 2 RCLJCS reform statistics in Meixian County

运用独立样本t检验,分析参与改革农户与未参与改革农户相关指标均值差异。结果表明,自实现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起,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种植面积也逐步攀升,现眉县农户平均种植面积达到0.471 hm2(约7 亩),增长约0.147 hm2(表3)。农户可通过股份合作流入土地,整合土地资源,扩大生产规模,进行集约化耕种。土地集中经营有利于生产要素聚集,减少单位土地生产过程劳动力投入,使得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获取规模化效益。同时,未参与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户家庭总收入均值为5.533 万元,参与改革的农户家庭总收入均值为9.750 万元,家庭总收入增加4.216 万元。经营性收入在参与改革后增加2.561 万元,工资性收入提升1.655 万元。可见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能够显著提升农户收入,成为农户的增收渠道,农户的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均有一定增幅。但由于户主特征、家庭特征等因素也影响农户收入,统计指标的差异可能不是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因而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表3 相关变量不同分组均值比较Table 3 Comparison of the means of diff erent groupings of related variables

3.2 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对农户收入影响分析

在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的收入效应检验中,使用PSM 后的全样本进行模型估计,匹配后的有效样本931 份,其中参与改革农户样本为424 户,未参与改革农户样本为507 户。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对农户总收入、经营性收入均为正向显著,且在1%的置信区间下显著,而对工资性收入影响不显著。家庭总收入增长幅度约为1.729万元,经营性收入增长幅度约为1.098 万元(表4)。表明集体土地资产股份合作对农户总收入影响的叠加效果是显著为正的,且相对于工资性收入的影响效果,对农户经营性收入影响更显著。

表4 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对全样本农户收入效应Table 4 Income eff ects of the RCLJCS on the full sample of farmers

反映控制变量的估计系数中,家庭规模、劳动比率、农业投入、家庭资产、种植规模等特征对农户家庭总收入均有显著正向影响。土地流转对农户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土地流转是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方式之一,有助于降本增效。农用机械价值和种植规模对农户的经营性收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对工资性收入具有负向影响,可能的原因是种植面积越大,规模经营效果越好,农业机械价值越高,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越强,农户生产效率也会因此提升,从而促进农户经营性收入的提高。而农户对农业机械投资越大,农业投入越高,务工精力和时间必然会相应减少,进而导致农户工资性收入占比降低。户主年龄与家庭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成负向关系,对工资性收入无显著影响,可能由于年龄偏大的农户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会降低,决策时以规避风险为主,从而对收入产生负向影响。受教育程度、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其他特征对农户收入无显著影响。

3.3 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对收入影响作用机制分析

1)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股份激励机制检验。采用逐步回归法选取全样本农户检验集体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的股份激励作用机制。回归结果显示,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家庭总收入提升的总效应为1.729(表5),对中介变量影响亦显著,而在控制了中介变量对家庭总收入的影响后,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对家庭收入促进作用仍显著,表明股份激励存在部分中介效应,提升收入的间接效应为0.746,占总效应比重为43.15%。可以得出农户通过参与决策监督,将自身利益嵌入股份化合作结构中,利于促进集体土地生产要素价值提升,进而使得农户家庭总收入显著提升。

表5 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对农户收入影响机制检验Table 5 Test of the inf luence mechanism of the RCLJCS on income

2)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产业带动机制检验。采用逐步回归法利用产业效应指数检验产业带动效应,选取样本是匹配后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经营性收入有显著正向作用,影响总效应为1.098(表5),在控制产业效应指数的间接影响后,仍对收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表明产业带动存在部分中介效应,间接效应为0.428,占总效应比重为38.98%。意味着股份化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链条、品牌效应和技术溢出等发挥产业带动效应促进农户经营性收入的增加,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产业带动效应是影响农户经营性收入的内在中介机制。

3)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劳动力转移机制检验。同样选用逐步回归法,将中介变量依次替换为外出务工人数、外出务工时长,选择所有兼业农户样本,其余研究步骤均不变动。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对农户外出务工人数、外出务工时长和农户工资性收入均有正向影响(表6)。此外,加入中介变量外出务工人数、外出务工时长后,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对农户工资性收入影响仍显著。可见,外出务工人数和外出务工时长均具有部分中介效应,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会引导家庭人力资本结构优化调整,形成非农劳动力转移,从而提升农户工资性收入。

表6 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对工资性收入影响机制检验Table 6 Test of the inf luence mechanism of the RCLJCS on wage income

3.4 农村集体土地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对不同生产效率农户收入影响分析

在全样本收入效应检验时,发现集体土地股份经济合作对农户工资性收入影响并不显著(表4),说明农户家庭异质性问题不可忽视。由于兼业家庭对农业生产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逐步走向粗放,生产效率下降[29],故本文将兼业家庭和纯农业生产家庭分成生产效率高的农户和生产效率低的农户进行双重差分回归。PSM 处理后的匹配样本中,生产高效率农户样本535 份,生产低效率农户样本396 份。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对高生产效率农户的家庭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均具有正向影响,提升幅度分别约1.290 万和1.128 万元,而对其工资性收入无显著影响(表7)。可能源于高效率农户偏向选择纯农业生产,非农投入会随之减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其降本增效,提高规模收益和种植技术,进而正向促进经营性收入,进一步验证了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产业带动效应。

表7 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对不同生产效率农户收入影响结果Table 7 Eff ect of the RCLJCS on the income of farmers with diff erent production effi ciency

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生产低效率农户收入影响结果中,对家庭总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均具有正向影响,且在1%的置信区间下显著,提升总收入水平约3.053 万元,提升工资性收入约2.886万元,而对经营性收入无显著影响(表7),说明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对低效率农户的经营性收入影响效果更显著,由此证实了劳动力转移效应。一方面,低效率农户将自有土地经营权入股后可获取股份分红,降低外出打工的机会成本,非农投入提升使得工资性收入增加;另一方面,低效率农户的主要劳动力本身拥有较高的非农工作技能水平,自然选择外出务工的方式获取更高的收入。据此可知,农村集体土地股份经济合作对不同生产效率农户家庭收入结构具有差异性影响。

3.5 稳健性检验分析

为保证上述估计结果稳健可靠,选择对倾向得分匹配结果进行平衡性检验和对双重差分估计回归进行安慰剂检验。

1)平衡性检验。倾向匹配样本的平衡性检验结果见表8,从解释变量在处理组和对照组之间的平衡分布检验结果中可以判断各变量组间标准化偏差均明显减小,除了家庭规模、家庭资产、农用机械价值和种植规模少数解释变量的偏差在10%以外,其余变量标准化偏差均低于10%。同时,对倾向得分匹配结果进行共同支撑检验(图2),得出倾向得分匹配后处理组和对照组的概率密度分布情况,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倾向得分分布重合区间较大,意味着匹配样本较好地满足了共同支撑条件,因此可以认为匹配结果是合理可靠的。

表8 样本匹配质量结果Table 8 Sample matching quality results

图2 倾向得分匹配后的密度函数Fig. 2 Density function after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2)安慰剂检验。参考刘瑞明等[30]的做法,本文通过随机生成实验组的方式进行安慰剂检验,以判断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收入影响是否由其他随机性因素引起的。具体做法为在样本中随机选取部分样本作为处理组,剩余样本作为对照组,进行 PSM-DID 回归,重复上述过程500 次,提取500 组安慰剂回归系数及标准误纵向合并,得到随机模拟的平均处理效应分布图。由图3 可知,回归结果基本服从均值为零的正态分布,表明上述回归分析可排除其他随机因素对结果的影响,验证了结果的稳健性。

图3 随机模拟的平均处理效应分布Fig. 3 Distribution of mean treatment eff ects for random simulations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实践中取得初步成效,其改革效果也引起普遍关注。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中集体土地经营模式以内股外租为主,土地利用效率有效提高,规模经营效果显著,且其股份分红村庄占比有所提升,收入效应初步体现。通过实地考察调研相关地区,证实了上述观点。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不同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影响效果不一,但对家庭总收入的叠加效应影响显著为正,能有效提高农户家庭总收入1.729 万元,证实了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完善能有效推动农户增收。

作用机制分析表明,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具有股份激励效应、产业带动效应和劳动力转移效应,形成对农户收入增加的稳定传递机制。股份激励能带动农户对集体经营决策监督的自主积极性,利于集体经济的扩大,为农户提供增收渠道;产业带动凭借产业链、品牌和技术等优势,农户实现生产效率提高和农业生产的超额收益,显著提高经营性收入;劳动力转移作用促使部分剩余劳动力选择进入非农生产,提高工资性收入。此外,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对不同生产效率农户收入水平的示范引导作用具有差异性。高效率农户会致力于农业种植,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低效率农户会提升务工技能从而改善生活水平。深化改革有利于完善土地规模经营,拓展农业就业空间,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需要说明的是,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在陕西省施行的年限较短,本文仅使用2016—2020年的数据进行收入影响分析,未体现政策改革对农户收入影响的长远效果。后续需要对陕西省眉县的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现状连续调研,使用年限更长的数据对政策效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行验证。

4.2 建议

1)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全方位发挥集体土地资源价值。力争扩大集体土地改革覆盖面,为农村集体土地股权赋能,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深化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速产权立法,发挥集体土地股份合作股份激励效应、产业带动效应和劳动力转移效应的长期作用,提升农户收入水平。

2)实施差异化土地股份合作制技术手段,行之有效地保障农户收益。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技术层面的设计应当符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每个农户利益,做到公平、合理和科学。针对异质性农户,实施差异化举措,满足不同生产效率农户的差异化需求,积极做好引导、规范、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生产高效率农户适度规模化生产,促进土地种植技术的提升和生产效率的提高。确保流转合法收益和权益,引导生产低效率农户自愿土地股份流转,拓展劳动力就业渠道,实现共同富裕。

3)健全土地股份改革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完善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治理结构,提高股份化集体土地运行质量。完善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健全股权收益分配,实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强化农村集体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在特色产业中的“领头雁”作用,助推“特”“优”农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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