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安徽省个案分析与赶超措施

2023-07-03 06:48朱道才
安徽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居民收入农村居民集体经济

朱道才

(安徽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要加快构建促进农村居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政策机制,让广大农民都尽快富裕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增加农民收入,要构建长效政策机制,通过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多种途径,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让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近年来,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挥下,农村居民收入保持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但“增速超前,总量落后”情况仍没有根本改善,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二十大报告精神,扎实推进“两强一增”行动计划,推动科技强农向种养加储销全链条延伸,推动机械强农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覆盖,加快实现质的跃升和量的突破,统筹补短板、锻长板促进农村居民增收,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1]。

一、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现状

多年来,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一直保持稳定增长,总量与全国差距呈现不断缩小态势,但总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局面始终没有改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尽快赶超全国平均水平。

(一)收入呈现持续稳定增长态势

2015—2022年,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从10 821元增加到19 575元,每年跨过一个千元台阶,年均增速都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水平,虽然总量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全国差距不断缩小。2022年,安徽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但总量差距扩大为558元(图1)。预计2023年末,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和总量相较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双超”,也将彻底改变“增速超前,总量落后”的局面,但稳定持续超越困难更大。

图1 安徽省与全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量与增速对比(2016—2022)数据来源:全国、安徽省历年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

(二)对标长三角地区和发达省份仍有较大差距

与长三角地区和发达省份相比,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22年,浙江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37 565元,是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9倍;江苏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8 486元,超过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911元(图2)。

图2 安徽省与江苏省、浙江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量以及全国平均水平对比(2022)数据来源:全国、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2022年统计公报。

(三)收入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和区域性差异

相对而言,安徽省市辖区农村居民收入总量和增速平均水平普遍高于县域农村居民收入平均水平。2021年,安徽省市辖区农村居民收入总量和增速平均水平分别为21 714元和10.2%,而同期市辖县农村居民收入总量和增速平均水平19 044元和10.1%(图3、图4)。依据实地调研数据,从结构上来看,皖北、皖西、皖南地区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相对较高,超过全省平均300元,接近7 000元;而皖中、皖东地区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相对较高,超过全省平均近200元;全省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普遍较低,与平均数相当,分别为390元和4 800元左右。从区域分布来看,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辖区农村居民收入总量、增速都比较高;阜阳市辖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较高,但总量偏低(图3)。芜湖、马鞍山、黄山市辖县以及安庆的桐城市、滁州的天长市、宣城的广德市农村居民收入总量、增速都比较高;阜阳市辖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较高,但总量偏低(图4)。

图3 安徽省分区农村居民收入总量、增速对比(2021)数据来源:安徽省及省辖市2021年统计年鉴。

二、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主要原因

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历史的因素,也有主观、现实的原因,应深入、准确分析,抓住问题的本质和关键环节,为制定实施科学有效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一)农村居民就业和大众创业水平不高是最大短板

分析全国各省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发现工资性收入在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且与总量呈正相关关系,即占比越大,总量越大。2021年,安徽省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在总量中所占比例为34.67%,同期全国、江苏省、浙江省的水平为42.04%、48.93%和60.81%,分别超过安徽省7.36、14.26和26.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分别超安徽省1 589、6 740和15 065元,相对于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率分别为近3倍、超8成和近9成(图5)。在大量进城务工人员返乡的情况下,省内市场主体是吸纳农村居民就业增收的主渠道。从市场主体数量来看,截至2021年12月底,浙江、江苏、安徽三省各类市场主体数量分别为868万、1 358.9万和660.87万户。由此可见,安徽省农村居民就业水平和大众创业水平不高,从而导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偏低,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最大短板。

图5 全国、安徽、浙江、江苏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及其占比(2021)数据来源:2021年中国统计年鉴、江苏统计年鉴、浙江统计年鉴、安徽统计年鉴。

(二)乡村产业发展不优是关键因素

研究表明,由于受到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国内经济发展形势剧烈变化和新冠疫情影响,进城务工人员大量回流,回乡创业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21年,安徽省返乡农村居民人数超过600万,乡村产业是返乡农村居民就业的主要渠道。但安徽省乡村产业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龙头企业少、整体实力弱、产业链短和价值链低等,吸纳农村居民就业能力不够。据资料显示,2021年安徽省农产品加工主体接近7 000家,吸纳农村居民就业人数不到120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农产品加工主体吸纳农村居民就业总数超过3 000万)。

(三)集体经济实力不强是重要原因

经过多年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在促进农业、农村、农村居民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成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活水源”[2]。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16 356个村(含涉农社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只有近1 200个,占比约7.6%。而同期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近50%,江苏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超30%(图6)。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较弱,说明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增加的“活水源”少,是农村居民收入低的重要原因。

图6 安徽、浙江、江苏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比例(2021)数据来源:江苏、浙江、安徽3省实地调研数据。

(四)发展基础薄弱是不可忽视因素

长期以来,安徽省生产总值一直处于“总量居中、人均靠后”的尴尬局面。2021年,安徽省生产总值首次超过4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全省生产总值在全国的排名从2012年的第十三位上升到第十一位,人均生产总值从第二十一位上升到第十三位,由“总量居中、人均靠后”迈向“总量靠前、人均居中”。2012年,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84万,31个贫困县,3000个贫困村。2020年,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后,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176.9万,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3.4万人,主要由于生活困难的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数超过300万(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乡村振兴局开展的相关研究,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规模至少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的2倍。。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弱,尤其是农村贫困人口多和农村居民收入多年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实,是导致当前农村居民收入较低的不可忽视因素[3]。

三、发达地区和典型乡村农村居民增收案例比较

农民增收是“三农”的核心,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关系到中国式现代化和共同富裕奋斗目标的早日实现。为促进农村居民稳定增收,全国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问题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涌现出多个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案例。

(一)浙江省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统筹农村居民增收

2020年5月20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战略使命,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浙江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以高质量发展为基石、以解决“三大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制度重塑为核心任务、以共建共享为关键导向、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统筹农村居民增收,切实抓好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落地,努力走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共同富裕新路子[4]。2021年浙江省启动实施“扩中提低行动计划”,全省 GDP为73 516亿元,人均GDP达到11.3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 247元,连续37年居全国省区第一。

(二)江苏省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增收

针对面广量大的农村闲散劳动力,江苏省坚持就业优先,强调以产业带就业,促进农村居民多渠道持续增收。一是依托乡村资源和特色产业,建立有利于农村居民灵活就业和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制度,拓宽转移就业渠道;二是对于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建设各类双创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对双创主体开展一体化、全链条孵化服务,并进一步完善创业补贴,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乡村创业创新环境;三是开展“五方挂钩”和片区整体帮促,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与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关联度高、辐射能力强、参与主体多的发展载体,有效挖掘产业内部增收潜力,让更多农村居民能够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四是构建教育、医疗、养老等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兜住农村民生底线。通过综合举措,2021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7%以上,达到26 791元,预计10年间实现收入翻倍。

(三)安徽省三星村发展集体经济带动农村居民增收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三星村人口6 920人,2014年被确定为贫困村,其中贫困户127户,贫困人口277人,2017年实现贫困村出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三星村两委成员团结带领全村群众,坚持党建统领,依托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扎实推进“三变”改革,不断发展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五年来,三星村通过股权量化,盘活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采取入股、合作、村供销合作社自主经营等方式,发展肉牛养殖、品牌粮仓储、玉米秸秆青贮饲料、现代农业花卉蔬菜、草莓种植、林下经济等支柱产业,破解了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难题,逐步实现“户户成股东,人人有股份,集体有收入,年年有分红”的目标。2020年三星村实现村集体收入301.7万元,2021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64.22万元。通过入股分红、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为60周岁以上老人代缴新农合、助学奖学、拥军优属和积分制乡村治理奖励发放300余万元,促进村民人均增收400元,年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 000元。

四、促进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赶超全国平均水平的政策措施

安徽省农业气候条件适宜,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农业品种资源丰富,农产品品种多、规模大,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为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增加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安徽省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农业农村改革创新不断涌现,为农业农村加快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明显提高注入了更多活力。为加快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促进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赶超全国平均水平,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问题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有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坚持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目标和共同富裕的高线目标,坚持抓问题主要方面和工作重点环节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五个振兴”,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实施“4+N”工程,推动强农富民战略落实落细。

(一)加快实施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倍增工程

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增加的主要制约因素是工资性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低,应持续优化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按照工资性收入倍增、经营净收入稳定、财产净收入提升和转移净收入加大的思路,确定增收目标和工作重点。相对而言,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空间最大的是财产净收入,但实施起来政策难度大,短时间内难以奏效;增收效果最显著的是经营净收入,但大幅度增长潜力有限;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下,转移净收入短期内难有较大的增长。而工资性收入低是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主要原因,所以,加快实施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倍增工程,短时间内迅速提高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是促进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赶超全国平均水平的最直接、最有效和最现实的举措[5]。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实施农村居民就业培训“1+3+N”计划。针对安徽省农村居民就业培训中政出多门、沟通不畅、内容雷同和效果不佳等问题,建议成立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的农村居民就业培训领导组,整合所有职能部门农村居民就业培训职能、项目和资金,下设若干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交由县(区)农广校负责, 3年内完成一轮所有行政村所有符合条件农村居民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稳岗就业和返乡下乡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水平。二是实施农村居民创业帮扶“1+5+10+N”计划。成立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的农村居民创业帮扶领导组,整合所有职能部门农村居民创业帮扶职能、项目和资金,下设若干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交由县(区)农广校具体负责。每村配备不低于1名创业指导师,每个有创业意愿农户发放不低于5万元小额两免帮扶资金,用于发展特色产业。通过空心村整治和产业园区、集中区结构优化,每村解决不低于10亩农业用地指标。通过以上措施,促进特色产业型创业,带动N名农村居民就业。三是实施低收入群体“十大员”计划。稳定增加包括保洁员、护林员、护路员、护河员、护校员、护医员、护厂员、治安员、养老护理员、其他员在内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保障低收入群体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

(二)制定实施乡村产业发展中的“雁阵工程”

乡村产业既是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的主渠道,同时也是返乡下乡创业和就业增收的主阵地,对于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应坚持因地制宜,依托安徽省自然资源禀赋,在保障粮食安全和优质农产品供给前提下,加快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扎实做好“大基地”“大龙头”“大品牌”“大市场”“大数据”工作,促进产业链、产品链、价值链下移,引导把增值链留在农村。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生态+”“数字+”绿色食品,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乡村康养和徽派食品等新模式、新产业和新业态。主要措施包括:制定实施包括领雁、强雁、育雁和归雁工程在内的乡村产业发展“4个十”“雁阵工程”。一是“领雁工程”。每村选拔10名包括村支书、村主任在内的党员干部和乡贤人士,进行系统乡村产业生产经营管理培训和创业帮扶,锻造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领雁人才,推进村党支部领办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模式。二是“强雁工程”。每村选拔10户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的能人大户进行系统乡村产业生产经营培训和创业帮扶,壮大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体的强雁队伍,增强吸纳农村居民就业能力。三是“育雁工程”。每村选拔10户发展意愿强、发展能力强的小农户,重点培训就业创业技能,积极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示范带动其他小农户。四是“归雁工程”。每村选拔10名返乡下乡人员,进行系统乡村产业生产经营培训,积极扶持返乡下乡创新创业,鼓励示范带动小农户就业创业。

(三)制定实施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工程

发达省份和安徽省部分地区发展集体经济的成功实践已经证明了集体经济在农村居民增收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应制定实施“5030、10010、2005”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工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农村居民收入增加持续动力。一是盘活农村集体产权资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以及生态环境、人文历史、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资产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社区养老、物业租赁等项目。二是推动生产经营服务社会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农资农机农技“三包”、农业生产经营全程或部分托管等形式,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全程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三是扩大集体资金投资收益。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接受捐赠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优质公共服务项目或者牵头兴办农村居民合作社、参与农业农村项目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在确保集体资产经营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拓展投资渠道,提升集体资金经营效益。力争到2025年,安徽省村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比例达到30%,100万元以上的比例达到10%,200万元的比例达到5%,所有村集体收入超过20万元,有力促进农村居民增收。

(四)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强基工程

发挥“亩均论英雄”的牵引作用,围绕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本目标,在试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基础上,推广至新型经营主体乃至区域经济社会工作评价,促进安徽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和增长动力转换,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大做实经济福利“蛋糕”。以“两强一增”为安徽省“三农”工作的牵引和抓手,坚持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目标和共同富裕的高线目标,推动安徽省“三农”工作迈上更高层次新台阶。立足安徽省原有贫困地区广和“三户一体”规模较大的发展实际,突出坚持防止规模性返贫和致贫的底线目标,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相对贫困治理,建立促进共同富裕长效机制,补短板,拉长板,为农村居民增收提供有利的环境和先决条件。主要措施包括:制定实施“3个3+N”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计划,允许大别山区、皖北地区和江淮行蓄洪区3个经济欠发达地区适当延长3年过渡期和N户生活困难的贫困监测群体适当延长3年帮扶政策期限。

(五)创新农村居民增收新模式和新路径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抢抓乡村建设新机遇,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农业,促进农业固碳、减碳、降碳和负碳,通过碳汇、碳交易和生态修复补偿,以及产品品质提升,增加农村居民生态资产收益[6]。相关研究表明,每亩水稻(小麦、玉米)的碳汇可以使得农村居民平均增收100元以上。创新收入分配机制,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落实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向优质农产品供给、低收入农村居民生活保障和农村基础条件改善倾斜。减支与增收同样重要,通过提升农村居民公共服务水平,重点推进农村居民医疗、养老和困难救助等,提高农村居民生病、养老和生活困难的兜底保障能力。

此外,应坚持系统性思维,实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政策措施,推进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互促共进。“农村居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农村居民增收是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关系到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应坚持“五位一体”的发展思路,统筹推进农村居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产业、土地、科技、金融、财税和保险政策协调推进,在提升农村居民增收能力的同时,重视最低收购价、收储调控能力、种粮农村居民补贴、农业保险及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支撑作用[7]。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发挥新型城镇化的拉动作用,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同时,加快推进留守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城镇化。依据区域、群体差异,采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增收政策措施。如:皖北、皖西、皖南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加的重点应在保持经营净收入稳定的基础上突出工资性收入的快速提高,而皖中、皖东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加的重点应在保持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突出经营净收入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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