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科学内涵;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主动担当和积极培育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主力军;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完善政策制度支撑体系;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劳动和工会领域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劳动和工会领域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
——5月25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在前期分组审议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刘雪荣指出,这个《决定》出台后将对湖北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产生广泛而深远影响。
第一,《决定》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担当。决定草案通篇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是湖北贯彻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特别是“五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弘扬“三个精神”作出重要指示,五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个决定草案,时间上无缝对接,内容上高度契合,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高度的政治担当和自觉。
第二,是省人大充分履职的体现。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是人大的法定职责。决定草案将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的意志,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各界和方方面面都有普遍的约束力,对湖北弘扬“三个精神”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第三,《决定》出台后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决定》涉及到弘扬“三个精神”方方面面的一些原则性要求,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首先要对决定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普及,形成广泛共识和强大氛围。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各界、各地各单位都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拿出具体办法、措施和实施细则,抓小抓细抓落实。
——5月30日,学习贯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座谈会在汉召开。湖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惠霞主持会议并如是强调。
湖北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国庆,黄石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柯其宏,中建三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陈珍敏,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输电检修中心带电作业二班班长、全国劳动模范胡洪炜,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首席工种师、荆楚工匠杨军,工人日报驻湖北记者站站长、省先进工作者张翀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