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锐
【摘要】纵观社会发展的整体趋势,已难以脱离网络信息的支持,在“互联网+”时代的推动,各行业领域都实现了突破式发展。但传统模式下的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由于“互联网+”的到来受到严重影响,群众通过智能设备中下载的APP可以轻松快捷获得传播信息,导致以往的传播渠道难以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随之降低了传播程度。基于此,广播电视新闻行业要清楚认识到在“互联网+”背景下的信息传播特征,积极融入“互联网+”以新型的平台与渠道传播新闻。
【关键词】广播电视台;新闻传播;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TN9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6/j.issn.1673-0348.2023.11.035
广播电视在“互联网+”的冲击下进入到数字化时代,传统传播方式向网络化过渡,传播过程由单一化转变成多样化。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近些年衍生出各种各样的网络媒体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广播电视新闻的传统传播方式。因此,面对“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广播电视新闻的新型传播方式与传播规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既为行业的革新发展提供理论依据,还能扩大市场中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1. 互联网+为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带来的影响
1.1 提高传播方式的快捷性
广播与电视作为新闻早期的传播主体,无论是时间、地点还是内容方面,均提出相对具体的要求,受众群体难以依据个人需求来选择。但是进入到“互联网+”时代,新闻传播会打破这些束缚,凭借网络人们能任意查阅不同形式的新闻信息,选择个人感兴趣、想了解的新闻信息。
1.2 更具互动性与服务性
通常情况下,传统的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会从媒体角度出发报道阐述新闻事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大众需求的考量,但互联网可以利用终端平台划分新闻信息类别。以大数据为基础推送新闻信息,不仅具有良好的服务属性,而且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受众对于新闻信息的个性化需求。除此之外,新闻传播也体现出明显的互动性特点,即人们能就具体的新闻事件表达个人评论观点,还可以与他人进行互动,大大提高了人们的参与感。
1.3 提高新闻传播的即时性
从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早期的工作程序来看,具备一定的滞后性与周期性,但现在越来越多的新媒体借助“互联网+”,能够实时传播新闻。现阶段,人们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获取新闻资讯,甚至可以成为一名传播者,即通过新媒体平台并以不同形式实时传播身边发生的事件,与之前相比大大提高了时效性。
2. “互联网+”应用于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体现
2.1 拓展新闻信息的渠道和来源
传统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会从自身需求出发,广大受众只能被动接收新闻信息,但“互联网+”的介入能在根本上转变新闻传播这一现状,人们可以在平台提供的评论区内表达个人对新闻事件的评论见解,而且能为后续报道提供一定参考。利用大数据对评论区的所有评论进行统计,整合较高敏感度的大众观点,用于制作吸引力更強的优质新闻,由此实现对新闻信息渠道及来源的拓展。广播电视在互联网平台中传播新闻,可以借助不同的新闻观点举办投票活动,一方面借此了解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另一方面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从而吸引更多受众观看新闻。
2.2 增强与新媒体之间的合作
现阶段,在受众群体数量上,利用传统广播电视获得新闻信息正在逐渐降低,可是传统广播电视的传播度与影响力依旧存在。为了防止人们把所有的注意力投入到互联网上,而失去与广播电视的原有联系,有关工作人员积极开展与各种新媒体平台之间的合作,在此基础上引导大众注意到这些建立的新媒体平台。
2.3 保障新闻传播的权威性
与互联网新闻传播对比,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具有无可比拟的权威性。新媒体虽然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每日可以获得海量新闻信息,可由于互联网本身的开放属性,致使多数互联网平台中的新闻传播者,无论是技术能力还是专业水平均难以超过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也很有可能掺杂夸大或者是虚假的新闻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闻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上传播的真实性,随之带来的是权威性下降。但是在传统新闻传播模式下,会经历系统收集、精心策划、用心制作和权威发布等专业而严谨的工作程序,无论是真实性还是客观性都远胜于互联网平台中的新闻信息,自身具备极高的权威性,特别是体育赛事或是国家政事等方面的新闻传播,人们更倾向于选择广播电视的方式。为此,广播电视应该继续坚持新闻传播中的权威性,进而制作出更具真实性与客观性的新闻信息,得到更多群众的支持与认可。
2.4 加大新闻制作的创新力度
受到互联网发展的影响,广播电视新闻逐渐体现出一定的娱乐化倾向,而这针对新闻传播而言,不仅是机会还是艰巨的挑战,虽然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关注新闻信息,但在“娱乐化”的过程中会威胁到新闻传播的权威性。基于此,进入“互联网+”时代,广播电视新闻在维持应有权威性的同时,提高新闻传播的生活化水平,这样的新闻传播才会更“接地气”。
2.5 新闻工作者提高操作水平
仍有很多广播电视的工作人员习惯采用以往的新闻传播形式,而抵触使用互联网技术,往往在新闻传播中忽略新媒体技术的使用。而若想改变该现状,会引进高质量综合型互联网技术人才,兼具互联网技术操作与新闻制作的能力。同时,进一步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比如定期开展互联技术操作培训,集体学习利用互联网技术传播广播电视新闻的成功案例,主动掌握更多的新媒体操作技术,以人才力量支持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发展。
3. “互联网+”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发展策略
3.1 加大优化整合信息资源的力度
进入“互联网+”时代,信息出现明显的碎片化与海量化特点,信息如何优化整合已成为国内广播电视媒体人重点考虑的一个问题。对广播电视新闻而言,要将节省受众时间和精力作为目标,聚焦信息本身的播报价值,真正让新闻成为值得深入思索的素材资源;广播电视台加大对碎片化信息的整合力度,合理策划专题报道,将归纳整理碎片化信息视为日常工作的一个基础环节,深入探索新闻内容、人物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以此提高新闻传播的深度与广度。有关工作人员要顺应时代发展,在提高信息整理能力的同时,弥补电视新闻即时性偏低的不足。与此同时,互联网世界不仅信息来源丰富而且渠道相对复杂,一些媒体为提高知名度,通常忽视新闻传播造成的后果,只是为了赚取流量而传播虚假新闻,严重违反一名新闻媒体人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有关这一问题,全体媒体人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策划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多次验证来源渠道及新闻内容,可以通过连线报道或是现场直播等手段,深入挖掘真实而丰富的新闻内容,顺藤摸瓜找到隐藏在事件背后的诸多线索,在保障内容真实的基础上增加策划的深度和广度。
3.2 对社会大众做好正向引导
互联网的出现获得广大群众的喜爱,主要是其能够改变人们以往被动接收信息的模式,依托互联网平台人们能随意发表个人的观点和想法,获取信息的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广播电视媒体要积极探索新的新闻传播渠道,依据“互联网+”当前的发展态势及整体特征,发挥其独特优势对新闻内容认真策划,创新传统传播形式。比如新闻在互联网中可以快速且大范围传播,对群众有着更大的吸引力。由此,广播电视媒体要做好新闻事件形式及内容的策划,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其精心包装,产出倾向受众喜好、符合受众需求且不失社会价值的优质新闻内容。以“互联网+”为支持的广播电台,不仅使受众成为信息的传播者,也能作为信息的制造者,值得注意的是,相关人员应对新闻信息是否真实严格审核,唯有审核通过才允许传播,旨在从根本上确保新闻的时效性、真实性与新鲜感。
3.3 进一步延伸与拓展传播途径
传统广播电视媒体的主要问题体现在,渠道相对单向且封闭,很难及时得到受众反馈。但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能够打破僵局,新闻传播不只利用广播电视媒体,使传播的形式更具有多样性、开放性。在“互联网+”视域下,广播电视新闻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则有必要及时改革并不断进行自我优化,这才能适应更开放、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环境,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传播新闻,同时整合电视、网络宽带和移动终端等载体,一方面受众能自由选择新闻节目,另一方面无论是选择哪类终端设备都可以收看。同时利用“互联网+”的思维及相关传播技术扩大在不同用户群体中的影响,这也是延伸传播渠道的一条路径。另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原有的竞争实力稳步提升,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进行宣传,由此树立时代气息浓郁、满足目标受众群体喜好的良好品牌形象。
3.4 引导受众增强道德意识,提高思辨能力
广播电视新闻的发展,不仅要求从业人员“不掉队”,也对受众群体提出相应的要求。而从业人员要利用好宣传策略,帮助全体网络用户增强安全意识、树立法律意识,提高道德意识,不断提高对信息的判断能力。不管是信息传播或是信息发布,均应该多想、多看、多听、多思,选择不同视角了解事实真相,而不是主观臆造,在提高综合素养的基础上才会准确辨别虚假新闻。全体新闻工作者应对自己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遵守公平公正、基于事实的有关原则,对互联网平台中的虚假信息及时澄清,在必要时借助技术手段抵制并删除虚假信息,保障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
3.5 严格制定并认真执行审核机制
信息海量化是互联网最显著的一个特征。各种各样自媒体平台的出现,让信息拥有十分多样的发布方式,无时无刻不有信息被发布或是传播。绝大多数信息均具备真实性而且拥有大量事实依据,这是由于真实性是新闻的本质。可是在当前網络平台中的新闻发布中,个别新闻资讯不仅缺少依据而且是凭空臆造的,一方面让电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受损,另一方面极易误导群众。为了解决该问题,要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科学严格的审核制度,要求媒体运营商以及自媒体平台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面对各类信息要先严格过滤和审核,只有严把质量关,才能在根本上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3.6 完善促进新闻传播有序发展的规章制度
有关部门针对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现状出台一系列举措,这为打造一个良性发展环境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但要认识到事物都是处于发展和上升中的,制定的规章制度也要顺应时代发展及时调整。处在“互联网+”时代,不仅传播的内容更加复杂而且监管难度有所提高,因此完善规章制度显得格外重要。有关部门应剖析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在当前发展阶段出现的问题,立足实际对规章制度加以完善,保证规章制度发挥其功效作用。
3.7 以技术驱动创建新型新闻客户端
在“互联网+”时代,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若想结合新媒体平台,则要求互联网技术提供有力支持。现阶段,很多第三方公司均可以提供互动技术上的支持,例如微信与微博的代理运维和数据分析等。虽然部分服务能够外包,可是在原则上不建议业务整体外包。主要是由于第三方公司的研发能力、资金实力相对有限,难以保障后续支持,另外开发人员会掌握用户的数据信息,难以保障私密信息的安全性。因此,要大力引进专业高质量人才,将云计算与大数据运用到整合新闻信息工作中,通过引入专业人才,把VR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运用到客户端开发中,由此打造功能更加完备的新闻客户端。
4. 结束语
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产生了一定的规制变化,为了实现广播电视的良性发展,则要对相关传播机制优化调整。面对信息传播形式的转变,要意识到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属于不断探索与发展的一个过程。在完善传播机制的同时树立长远眼光,通过加大优化整合信息资源的力度、对社会大众做好正向引导、进一步延伸与拓展传播途径、引导受众增强道德意识,提高思辨能力、严格制定并认真执行审核机制、完善促进新闻传播有序发展的规章制度,以技术驱动创建新型新闻客户端的策略,助力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行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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