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通過修改國安法不斷夯實愛國愛澳基礎

2023-06-25 03:17
澳门月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機制國家社會

維護國家安全是指維持和保護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的平安、穩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明確指出: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澳門立法會

全票通過修改國安法

2023年5月18日,備受澳門社會關注的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經澳門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完成修改後,全部條文均獲得參與表決的32名議員全票通過,法案將自公佈翌日生效。

本次的修法內容主要包括明確國家安全的定義及適用範圍,澳門特區維護國安事務的職責及活動領域,以及澳門居民及其他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等。法案同時就國安法增訂刑事程式並完善刑法規定,包括完善“分裂國家”罪、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完善“煽動叛亂”罪等,亦引入情報通訊截取、臨時限制離境等預防性措施。

負責細則性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引介時表示,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於去年12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於12月15日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隨即分發予一常會細則性審議。一常會經5次會議審議和分析,政府在本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法案的修訂文本,其中體現委員會的部分建議,法案審議過程中汲納諮詢總結報告,並結合現行《國安法》規定及比較法層面的分析。

李靜儀強調,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至今10多年,期間國家安全形勢不斷變化,傳統國家安全觀已發展為總體國家安全觀,而各種新犯罪模式的潛在威脅不容忽視,為此適時檢討及完善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以更周全的設計防患未然,成為立法者必要的選擇。

李靜儀引介時表示,負責細審法案的一常會認同修法後,能夠達到提升該法律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礎、主幹和核心的立法目標,從而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效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確保澳門社會持續繁榮穩定。

與內地香港

統一國家安全標準

李靜儀概述委員會審議時的關注重點,在平衡打擊危害國安犯罪與保障居民合法權益方面,政府向委員會表示,法案是基於“尊重傳統”和“保障人權”兩大原則訂定,能夠體現保障居民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兩大原則貫穿整部法案,並舉例在多個條文有所體現。

今次修法的其中一個目的,是讓《維護國家安全法》實現與內地、香港特區相關法律同等的維護水準,以便將來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嚴格執行相同標準。李靜儀引述稱,將按統一標準持續深化與內地、香港特區的國安合作,致力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順應新形勢

一切非法性手段皆懲治

法案建議修改現行分裂國家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改為可“藉任何非法手段”作出。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由於有關罪行的犯罪型態已呈現非暴力化趨勢,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毋須訴諸暴力,但其社會危害絕不亞於暴力,故有必要將非暴力手段納入懲治範圍。但強調,非暴力手段必須是違反本澳法律的行為,即具有非法性。

法案建議新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名。政府指出,教唆或支持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本身的不法性已經值得譴責,《刑法典》的一般規定不足以回應其嚴重程度,因此有必要獨立成罪,以應對嚴峻的新形勢及挑戰。

清晰犯罪主體 保障居民權利

法案建議將“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的行為人,修改為不再限於“政治性組織或團體”。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不論行為人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也不論行為人是澳門居民與否,倘符合所描述的犯罪行為,均適用第五-A條。境外組織、團體或個人參與其中,如符合該條規定同樣構成犯罪,須承擔法律責任。

法案還引入情報通訊截取的預防性措施,以收集威脅國家安全的預警情報,措施已為當前主要國家和地區採用。李靜儀指出,法案建議的情報通訊截取制度在性質、目的、程式以及期間等均與《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規範的刑事通訊截取存在區別。政府強調,由於情報通訊截取同樣需要介入居民的通訊自由和秘密,因此法案建議必須維持由法官審批和監督全過程的傳統,以及準用《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在實施方式、程式、監督和權利保障等的規定,確保措施和所獲資料的處理或使用既符合法定目的,也使居民的權利獲得保障。

涉案限離境設補償機制

法案建議引入臨時限制離境作為預防措施。政府指出,該措施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涉嫌人出入境自由施加的必要、適當和合理的限制,以防止涉嫌人進一步參與可疑活動,防控可識別的國安風險威脅,並促進涉嫌人配合當局調查搜證。由於臨時限制離境亦限制人身自由,為了在實現該預防措施的目的的同時,亦保障涉嫌人的基本人權,法案建議透過准用《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明確規範該措施的程式要求,包括有針對的限制及保障。還建議金錢補償和損害賠償機制,以作為在法定情況下請求彌補損失或損害的依據。

據了解,立法會在對法案進行細則性討論期間,議員對各條文未有太多意見,當中有議員關注“與境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安行為”的條文,以及犯罪構成定義?若接觸資料的當下未列為國家秘密,是否亦屬於接觸國家機密?列席會議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強調,法案條文完全不影響本澳正常對外交流,條文清晰列明構成犯罪的行為,但倘利用對外交流為名義實施犯罪,才會構成犯罪。國家秘密的定義將由《保守國家秘密法》規範,犯罪懲治與一般刑法基本規則一樣,關於職務犯罪,除過失犯罪外,其他全屬故意犯罪,若屬故意犯罪,一定是知道資料屬國家秘密才會構成犯罪,若不知悉則故意犯罪不成立。

特區政府:

支持修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5月18日立法會通過修改國安法當天,特區政府便通過政府網站表明態度,對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表示衷心感謝,肯定立法會各位議員努力盡責履行法定職責及對是次修法工作給予的支持和貢獻,同時亦感謝廣大澳門居民擁護和配合修法工作。

特區政府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保證國家長治久安、澳門社會長期繁榮穩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澳門特別行政區自2009年初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來,澳門特區政府有序開展相關執法工作和配套立法工作,持續落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

當前國家的總體安全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必要之舉,這對於及時、有效地應對總體安全風險和威脅,以及進一步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以更好地統籌和維護國家及澳門社會的安全與發展,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特區政府將在全面準確貫徹實施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同時,繼續健全和完善本澳維護國家安全體系所需的配套立法和執法工作機制,持續提升社會各界和廣大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凝聚各界力量堅定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務求全面準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致力確保澳門“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澳門中聯辦: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之責無“兩制”之分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5月18日晚發佈發言人消息稱,5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票表決通過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該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這標誌著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工作圓滿順利完成,我們對此表示祝賀和支持。

發言人指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因應內外安全形勢變化,修改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有效履行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主體責任。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符合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該法案獲得通過,有利於進一步完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機制,有利於進一步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有利於進一步保障澳門居民權利自由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良好營商環境,對於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發言人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在修法過程中尊重澳門法治傳統,充分借鑒世界各地的立法經驗,從總體要求、法律定位、實體法、程式法以及組織法規範等多個方面作出完善,法理依據充分、程序科學民主、內容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踴躍建言,超九成意見支持修法,具備堅實民意基礎。發言人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將繼續堅定支持特別行政區政府全面準確實施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支持特別行政區政府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總體形勢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宣傳教育,不斷提升澳門居民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推動具有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

國務院港澳辦:澳門通過國安法修改法案具有重要意義

澳門立法會大會全票通過國安法修改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5月18日發表談話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審議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修改法案,這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保障廣大澳門居民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發言人指出,回歸以來,澳門特別行政區一直高度重視和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2009年,落實澳門基本法第23條規定,制定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2016年,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主動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增加“防獨”條款。2018年,成立由行政長官任主席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此次又因應維護國家安全新形勢的需要,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順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法》修訂,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進一步夯實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根基。這些都充分展現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和社會各界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值得充分肯定。

發言人表示,香港、澳門回歸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必須持之以恆推進制度機制建設。當前國際環境日趨錯綜複雜,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面臨新的挑戰。只有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不斷築牢制度機制防線,才能經受住風險考驗,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發言人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別行政區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希望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和社會各界堅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大力弘揚愛國愛澳優良傳統,持續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建設,以更高水準的國家安全護航更高水準的繁榮發展,推動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不斷譜寫新篇章,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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