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家庭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模式的偏好与支付意愿

2023-06-22 05:56任锋
人口与经济 2023年1期
关键词:支付意愿

任锋

摘 要:推动普惠性托育服务落地,破局入托难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然而作为在政府扶持下自负盈亏的经营性行为,如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是地方政府首先要面对的问题。育儿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规模、支付意愿和模式期望等情况是社会力量是否参与托育服务的重要决策依据。为解构家庭托育服务需求的多元性,利用2020年“厦门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调查”数据估计了家庭对各类托育服务模式的选择率与支付意愿。采用选择实验法的研究结果显示:总体上厦门市育儿家庭对于将子女送托的态度并不积极,现有服务模式与家庭期望差距较大,可接受当前商业托育服务和非正规小托班的家庭仅占3.42%,而愿意接受潜在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家庭比例则高达29.4%。在社区内、公办和提供早教是育儿家庭相对比较青睐的服务属性。而在各服务属性之间,社区化服务是育儿家庭最为看重的服务属性,其次是主办方性质。不接受小托班的主要是不信任个人主办,只要由正规机构开办,育儿家庭对分散化家庭托育点的接受度可达15.17%。家庭对于社区化普惠性服务的支付意愿明显高于各类商业性服务,商业性服务宣扬的豪华环境和早教课程体系并不是家庭所看重的要素,家庭对社区内基本照料服务的支付意愿更高。换言之,如果现有商业托育服务转入社区,不仅省去了高昂的租金和营销成本,还可获得更高的家庭选择率和支付意愿。总之,开展社区化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是缓解机构生存压力和提升家庭送托率的双赢策略。

关键词:普惠性托育服务;服务模式选择;支付意愿;选择实验法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0-4149(2023)01-0057-14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23.00.004

一、研究问题

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是减轻家庭养育负担,释放生育意愿的重要步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占有突出地位。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显示,中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在6%左右,民办机构提供了八成托位[1]。机构招生难与家庭送托难并存是社会各界对以民办机构为主的托育服务市场发展现状的共同判断。供需两难局面的出现,一方面源于市场化托育服务主要解决富裕家庭的高端托育需求,难以成为提升入托率的手段,另一方面源于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缺位[2-4]。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发展方向,包括在社区采取公辦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等等。这些普惠性服务落地的核心都是如何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普惠性托育服务的运营中来,这也是各地方政府在增加托位供给、提升入托率的政策干预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既然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那么对于潜在的托育服务投资者而言,托育服务需求和支付意愿都是进行投资决策不可或缺的关键信息。现阶段《意见》对托育服务的定位是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准公共物品,宜遵循适度普惠供给模式和建设路径,发挥多方力量积极扩充普惠托育资源[4]。作为准公共物品,托育服务一不是政府“义务”,不具备划拨土地、全额拨款、人员编制这些政策条件,托育机构需在政府扶持下自负盈亏,要面临定价的问题,价格定高了“叫好不叫座”,定低了机构经营难以为继。二不是“强制”入托,家庭只会在符合期望的服务模式出现时才会选择送托,需求的规模与类型不确定。因而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就应对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内容设置和收费标准进行具体的探索,为社会资本的参与和政府补贴提供清晰的前景判断。

选择实验法是使用者偏好探测的流行方法,可以实现支付意愿的估计[5]。该方法以准实验设计收集数据,利用离散选择模型对服务方案属性的偏好进行估计。相对于其他方法,选择实验法可估计尚未出现的服务模式偏好,同时可避免被访者高报服务期望、低报支付意愿的策略性偏差[6]。其适用于对潜在普惠性托育服务模式需求的研究,并已应用于托育服务属性边际支付意愿的讨论中[7]。本文通过对选择实验中属性水平与特定备择常数(ASC)的设定,实现了对托育服务模式偏好及整体支付意愿的测算,为未来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市场接受度与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以期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提供前景判断。

二、文献综述

在不同省市开展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现状调查普遍反映,入托难是当前家庭托育现状的基本特征。家庭自报托育需求很高,而同时祖辈带养仍为当下婴幼儿家庭照顾的主要方式[8-9]。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显示,27.6%的育儿家庭希望将子女送托,但实际送托率只有5.5%[1]。文献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分别对入托率低进行了分析。供给侧的托育机构研究认为,送托率低的原因是托位供给不足,托育机构发展受到政策地位不清晰、主管机构缺失、监督缺位和专业人员缺乏等因素阻碍,最终导致服务成本高居不下,难以赢得家长信任[3,10]。而需求侧的家庭调研则认为,供给结构不合理才是入托无门的主因。在成本压力下,托育服务市场呈现两极分化:服务相对规范、质量有保障的高收费服务明显超过多数家庭的消费能力;与此同时,收费较低的家庭托育点服务不规范,甚至不合规,服务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11]。总之,当前托育服务供给与家庭需求不匹配,存在着高额托育服务费与普惠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对优质托育的需求与机构质量良莠不齐之间的矛盾、服务供给单一与多元化需求之间的矛盾[12]。以商业托育机构招生难、盈利难和生存难的现实来评判,供给结构的解释更加合理。育儿家庭的送托无门不是托位不足,而是找不到符合需求的托育服务,机构服务与家庭需求的不匹配才是入托率低的底层逻辑[1-2]。换言之,商业化的托育服务不是供给不足,而是已经处于相对过剩状态。

家庭托育需求的复杂性使得研究者们开始思考“到底什么样的家庭需要托育服务”。杨雪燕等的研究指出,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不论是一孩育龄人群还是二孩及多孩育龄人群,托育服务始终处于第一需求层次[13]。石智雷和刘思辰对武汉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方式的影响因素研究显示,婴幼儿月龄较大、母亲工作时间较长、频繁更换照护人且社区周边有照护机构的家庭更倾向于选择机构照护[9]。洪秀敏等的研究发现,城市家庭、高收入家庭、祖辈照护、高学历及双职工家庭为托育服务的高需求型群体[14]。尽管上述研究发现了社会经济环境、家庭特征、父母特征和婴幼儿特征都可能对托育需求产生影响,但仍无法解释既然导致家庭产生送托意愿的因素这么多,托育机构为什么还存在招生难的现象?由此可见,家庭照料压力只能理解送托意愿,而不能直接解释送托行为。

为理解从送托意愿到送托行为的低转化率现象,有研究开始探讨“家庭需要什么样的托育服务”。洪秀敏等基于六省12个城市10455个青年家庭托育服务获得感和需求调查分析发现,全日制托育最受青睐,家庭对教育的需求远高于照料[14]。基于家庭送托决策是对托育机构主办方、服务内容、地点和价格等的综合考量,高琛卓等使用西安市调研数据对托育服务支付意愿的研究显示,城市父母对服务项目、机构性质、服务时间和送托距离等属性的边际支付意愿依次降低[7]。贺丹等通过对2019 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安全、便捷、专业”是家长选择托育机构时最关心的要素,即有托育服务需求的调查对象在选择托育机构时首先关心的是离家距离,其次是安全条件,第三位的是师资能力,并且目前托育服务的实际费用远高于家庭期望值[1]。上述研究大大丰富了对家庭托育需求的理解,同时也呈现出了现有托育服务模式与家庭期望之间的差距。并且,这些研究在政策上几乎一致主张以家庭期望为导向尽快完善婴幼儿家庭照护支持体系,尤其是“普惠性”托育服务的落地,而不是以托育市场发展为导向,引导家庭适应现有商业服务模式。

文献研究总体上肯定了满足家庭基本照料需求为目的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是提高入托率的努力方向。但在推动普惠性托育服务模式落地的目标下,现有研究对于托育服务模式的界定过于抽象,没有清晰地呈现出家庭对公办或民办机构运营的社区化服务、分散化的家庭托班、单位办托儿所、幼儿园托班等潜在服务模式的接受度与支付意愿情况,对地方政府和有意愿投入托育服务的潜在经营者还缺乏清晰的决策支持。

三、研究设计

1. 服务属性及水平设置之所以选择实验法是因为研究以要素价值论为基础,认为个体获得的效用并非来自产品或服务本身,而是来自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属性,即部分价值(part worth)原则[15]。服务方案带给使用者的效用是各个属性效用的总和,最终使用者根据效用最大化原则作出选择。选择实验法对使用决策的分析须从服务方案属性的分解与设定开始。按照联合国的定义,托育服务是对收托主体、服务内容和场所(家庭、社区、机构等)方面的安排,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适当安置和照顾服务[16]。针对《意见》对未来普惠性托育服务方式的构想,本文将各种服务方案分解为主办者性质、服务内容、地点和价格等属性,赋值情况见表1。

2. 选择集设计

表1中各属性的完备组合多达4×2×4×3=96种方案,在调查中不具有可操作性。为减少受访者进行选择实验的疲劳,本研究采用正交设计法,提取了18种独立方案。进一步剔除部分不符合常规的选项和最优选项,最终确定了12个托育方案。而后通过SPSS计算随机数变量和最优分箱功能进行随机分组,得到6个选择集。每个选择集包括2个托育方案选项和1个不选择选项(代表维持现状自己在家照料)。选择集示例见表2,选择实验要求被访者从每个选择集的3个方案中选择1个。

3. 参数估计

(1)方案效用的估计。

选择实验法的参数估计过程是对麦克法登(McFadden)随机效用理论[17]的应用。Vin表示在包含m个方案的选择集中,方案i对被访者n的潜在效用。xki表示方案i中第k个属性的水平,属性包括主办者、服务内容、场所和价格等。为后续估计支付意愿方便,服务属性的分类水平均以个人办托班模式的属性为参照水平,即个人办、日常照料和社区住宅。参数βki表示被访者n对第k个属性的偏好系数,偏好系数越大则说明该属性对效用的贡献越大。βp特指方案的价格属性pi对方案效用的影响。使用者n在m个方案中选择第i个方案的随机效用函数如下:

其中,βki为参数向量,f(βki|θki)为βki的概率密度函数。根据式(3)在MXL模型中的θki为正态分布,其均值与标准差分别为βki与δki。根据式(5)构建似然函数即可对服务模式的选择率进行估计。参数估计采用Stata的mixlogit软件包,进行100次Halton抽样完成。

(3)服务模式支付意愿估计。

选择实验法是因为它的另一功能是可测算产品或服务的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即在愿意送托的条件下可支付的最高价格。家庭对服务方案总的支付意愿是基础支付意愿与各属性边际支付意愿之和。假设变量和常数项服从正态分布,效用函数是线性的,则某一属性的边际支付意愿MWTP为效用函數中其他属性变量参数与价格变量参数的比值[20]。边际支付意愿的计算公式如下:

至此,通过属性水平与ASC的设定实现了对各种模式整体支付意愿的间接估计。其中的两个关键步骤一是参数估计中所有属性水平均以个人办托班模式的属性水平为参照项,二是指定“接受托育方案”为ASC,而非传统做法中指定两个都不选(维持现状)为ASC。

4. 数据来源及其描述性统计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厦门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调查”。为确保样本为托育服务的潜在使用者,调查对象设定为截至2019年9月1日子女尚未满足入园年龄条件的婴幼儿的父母。厦门市作为东部区域中心城市,2020年常住人口512万且城镇化率高达89.41%。在国家推动托育服务发展以前,早教和托育投资机构就看好厦门城区家庭的托育服务市场,所以行业起步较早。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摸底,2020年厦门市的商业早教与托育机构已经粗具规模,全市托育服务机构在300家左右,每千人托位数约1.4个。同时,厦门市的公办幼儿园长期处于饱和状态,仅能满足50%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短期内难有空间开展托班服务。只有少数民办幼儿园可开办托班。可见厦门市的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必须倚重社会机构的参与。所以,厦门市的家庭托育服务需求情况对于类似的城镇人口规模大、公办幼儿园学位短缺的城市均具有借鉴意义。

在厦门市家庭事务发展中心的支持下,课题组于2020年1月实施了入户调查。调查对户籍和非户籍家庭分别进行多阶段概率抽样,抽样分为“行政区—社区—家庭户”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覆盖全市六区。第二阶段按照实际社区数10%的比例确定抽取社区数(非户籍家庭抽样中排除了非户籍人口规模在1000以下的社区),再按照社区人口规模进行不等概率抽取社区。全市共抽取户籍社区40个和非户籍社区9个。第三阶段从社区全员人口信息库提取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编码编制抽样框,每个社区配额30个家庭进行系统抽样。为保证样本数量,调查对于拒访或失访样本在相同社区进行替换。剔除无效样本后,最终获得户籍家庭1174个,非户籍家庭248个,合计0—3岁婴幼儿家庭样本1422个。

调查内容包括育儿家庭的家庭结构、社会经济、婴幼儿特征和照料情况,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详见表3。结果显示,仅有6.7%的家庭选择将孩子送托,绝大部分为家庭内照料,其中祖父母的照料参与率达到了60.4%。厦门市0—3岁婴幼儿家庭在结构上多孩家庭比例达到70.3%。每个家庭平均有1.847个祖父母常住厦门,家庭照料资源相对丰富。3岁以下婴幼儿的性别比为114∶100,年龄分布也较为平均,2周岁以上婴幼儿占总量的44.8%。婴幼儿家庭的社会地位以中产为主,高阶层地位家庭占12.6%。家庭月收入均值为13983.58元,但标准差较大。从收入分布上看,月收入为8001—10000元的比例最高,只有11.2%的家庭月收入超过20000元,对于高端商业服务的价格承受力有限。分析中排除95户已经将子女送托的家庭,最终进入分析的是1347个未送托家庭。

四、分析结果

1. 基本模型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被访者选择结果的0—1变量choice,即对6个选择集中3个方案的选择结果。通过将短型数据翻转成长型数据后,每个受访者信息含18行选择结果的变量,1347个样本得到24246条选择实验数据。采用Stata 16.0软件构建的托育服务模式选择MXL模型如表4所示。其中,模型1包含所有托育服务属性对被访者选择的影响,模型2进一步加入选择行为异质性变量的结果。表4显示,两个基本模型都通过了卡方检验,模型整体显著。

模型1中代表愿意接受任意形式托育服务方案的ASC系数为0.016且不显著。说明厦门市家庭整体上对于托育服务没有明显偏好,处在既需要分担照料压力但对现有的托育服务又顾虑重重的矛盾状态。从托育服务的各属性偏好来看,对开办单位的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家长对托育机构承办方的信任程度。相较于无正规资质的个人开办,家长对其余各类机构举办者的偏好程度都不低,尤其青睐公办托育服务。在托育服务的内容上,早教服务的系数为0.696,说明父母更愿意让孩子接受具有国际化理念的早教。值得注意的是服务地点的系数,相对于在不适合开展经营活动的社区住宅,其余托育服务地点的系数都是负值。这印证了父母们还是更偏好在社区内的托育服务,即使是社区的普通住宅也不介意,而商铺、商圈尽管租金高昂、装修豪华,却并不是父母看重的服务属性。上述家庭托育服务偏好给出了当前商业化托育服务发展难的非价格因素,也印证了社区化的托育服务比商业模式更受欢迎,除了便利,社区化服务其实也解决了信任问题,毕竟在社区内随时都可以探视和监督。

为了探索不同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差异,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家庭人口和社会经济特征与ASC的交叉项。由于ASC的内涵是“接受任意托育方案”,因而交互项的系数为正值代表家庭越愿意送托,系数为负值则代表家庭越倾向维持自己照料的现状。在纳入偏好异质性变量后,ASC的结果变为-0.778且显著。说明样本整体是不倾向于将孩子送托的。家庭人口特征与ASC的交互项结果显示,婴幼儿的性别对选择托育服务没有显著影响,说明家庭在子女的照料安排上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同城居住的祖辈数量越多,家庭送托意愿

越低。与家庭孩子越多越需要托育服务的预期不一致,家庭将二孩或三孩送托的意愿显著低于一孩。这可能是因为决定生育更多孩子的家庭事先对多孩的照料做了充足的准备,比如母亲专职带孩子或雇用了保姆。从婴幼儿的年龄来看,相较于2周岁以上的婴幼儿,家庭将2周岁以下的婴幼儿送托的意愿更强烈。这是因为婴幼儿在2岁以前家庭需要付出的照料精力更多,照护服务需求更强。由此可见2岁以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只是分担家庭育儿成本的第一步,未来还应向低龄婴幼儿持续延伸。

在家庭社会经济特征方面,送托意愿在户籍与非户籍家庭之间也没有显著差异。父母收入水平交互项的影响不出意料,高收入家庭送托意愿更高,这印证了送托决定的价格敏感性,以及定价对于普惠性托育服务能否得到家庭认可的重要性。政策意义比较突出的结果是高社会阶层家庭的送托意愿显著

高于中低层家庭。这一结果揭示出家庭对于托育服务的价值认知存在阶层差异,高阶层家庭对婴幼儿的早期發育成长更加重视,并认可机构的专业能力能够帮助婴幼儿获得比家庭照料更好的发育水平。综合社会经济特征的分析结果,家庭托育需求带有厚重的阶层意味,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目标应定位中低层家庭的托育需求,并从定价角度着力缩小托育服务享有的阶层差异。

2. 托育服务模式的选择率

家庭对托育服务模式需求的多元化是普惠性托育服务落地的关键问题,尤其是未来普惠性服务模式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入托率?由主办方、内容和场地三属性构成的完备组合多达28种,将MXL模型对属性偏好的估计转化成模式选择的概率如表5所示。其中大部分的模式组合在现实上操作性比较差,比如公办园开在商铺/商圈,单位把托儿所办在社区里,个人在商圈开办托育服务,或公办园提供国际化早教课程等。值得关注的结果是有操作性的服务模式,包括现有的服务模式和潜在的普惠性服务模式的选择率。现有的服务模式选择率测算结果显示,个人托班(“个人办+照料+社区住宅”)模式的选择率仅有0.29%,高端商业服务(“民办+内容不限+商铺/商圈”)为3.13%(1.04%+ 2.09%)。可见,MXL模型对服务模式选择率的估计与当前家庭送托难和商业托育机构生存难的困境是一致的,现存服务模式仅符合3.42%的家庭对服务模式的期望。

归纳《意见》对普惠性服务模式的论述,公办或民办幼儿园托班、单位办托儿所和民办社区化的托育服务是可行性比较高的模式。总体上符合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模式被选择的概率合计可达29.47%。其中,“公办 + 照料 + 社区”(公共空间或住宅)的服务模式被选择的概率合计达13.02%(5.72% + 7.30%),“单位办 + 单位园区 + 照料和早教”的概率合计达2.40%(0.80% + 1.60%),“民办 + 社区 + 照料和早教”的概率合计达14.05%(2.06% + 2.62% + 4.12% + 5.26%),这些比例即是托位的供给构成。综合上述分析可知,商业加普惠性服务模式的理论覆盖率可以达到32.60%。需要指出的是,32.60%的覆盖率中计入了家庭住宅的服务模式,对应的是分散化的家庭托育服务,占到15.17%。换言之,如果分散化的家庭托育模式不能成立,那么普惠性托育服务的覆盖率将大打折扣。从结果来看,社区内是家庭最偏好的服务地点,社区公共空间和住宅的选择率合计达到74.36%。虽然家庭对个人主办不信任,但是对家庭住宅开办托育服务的接受度非常高。换言之,“正规机构 + 社区住宅”的服务模式其群众基础很高,公办幼儿园或民办托育机构在社区住宅内开设分散化的托育点具有重大的试点价值,尤其是在公办幼儿园没有空间开设托班的社区和住户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化托育的社区。但是,家庭对于单位托儿所模式的选择度非常低,在当前的产业所有制条件下期望恢复单位制时代托儿所的普及率并不现实,即使是单位主办也需要专业机构承办。

3. 服务模式的支付意愿

普惠性托育服务模式设计不是一味地追求高质低价,所谓的“可负担”应该是在保障服务模式符合家庭期望的基础上,且收费标准不高于家庭支付意愿的托育服务。家庭的支付意愿与其对服务模式的期望是一体的,因而对于服务模式的期望要匹配相应的支付意愿,潜在普惠性托育服务模式的支付意愿对政策落地具有直接的启示。对比现存托育服务模式的实际市场价格与模型估计值,是对模型估计可靠性的外部检验方式。利用MXL回归结果计算托育服务属性及服务模式的支付意愿如表6所示。

支付意愿测算结果对当前推进托育服务的定价问题提供了直接启发。首先是分散化家庭托育的发展空间问题。结果显示,以个人名义在自家或社区住宅内举办的日托照料是现有质量最低的托育服务模式,家庭的支付意愿只有20元/月。这一结果也意味着愿意选择小托班模式的家庭很少。从现实来看,与中小学的午晚托不同,家庭对0—3岁婴幼儿的托班显然更加谨慎。

社区互助式的托班缺乏经营资质、专业度和监管,并不为大众所接受。相对应的是,无论公办还是民办正规机构在社区住宅开办托育服务,家庭的支付意愿均可达到2913—3938元/月。可见,《意见》中“分散化的家庭托育”方式要落地,须由正规机构来运营。空间不足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如果在社区内住宅开办分支托育点,其受欢迎程度可能会很高。只要把运营成本控制在支付意愿以下,这种普惠性托育模式值得一试。

其次是民办机构或潜在托育服务投资者开展社区化托育服务的市场前景问题。现有市场化服务以“民企 + 国际化早教 + 商圈” 模式为主,家庭对该模式的支付意愿仅为2615元/月。而如果同样的服务办在社区,家长的支付愿意可提高到3508元/月。换个角度比较,剔除掉成本高昂的国际化早教服务,民办机构在社区仅提供日常照料服务,家庭的支付意愿也在2595元/月。这意味着,只要商业机构愿意转向社区化服务,在收费标准不变甚至更高的情况下,反而可获得更多的生源。这主要是因为社区服务属性在托育服务支付意愿的构成中权重极高。因而开展普惠性社区化服务不仅可以省去高昂的租金、装修和营销费用,还可以收获更多家庭的信任,盈利空间更大。

最后是家庭对单位托育服务的期望程度问题。支付意愿结果显示,该模式的支付意愿在各种机构服务模式中最低。这意味着育儿家庭将单位提供的托育服务理解为职工福利,不能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核定价格,因而要取得家庭的响应需要更低的收费标准或者免费,在税收政策上应认定企业的这部分支出为用工成本。

五、结论与建议

入托率低背后是托育机构与育儿家庭的供需两难困境,社會各界对普惠性托育服务破局入托难问题寄予了厚望。作为准公共产品,托育服务的运行模式是在政府支持下由托育机构自负盈亏的经营行为。因而探明社区化托育服务的需求与支付意愿对于调动潜在投资人的积极性必不可少。为解构家庭托育服务需求的多元偏好,把握未来普惠性托育服务模式的接受度,本文利用“厦门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调查”数据,采用选择实验法估计了家庭对托育服务模式的选择率与支付意愿。研究结果显示:总体上厦门市育儿家庭对于将子女送托的态度并不积极,现存服务模式与家庭的期望差距较大。托育服务模式选择率的结果显示,可接受当前商业托育服务和个人托班的家庭仅占3.42%,而愿意接受潜在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家庭比例则高达29.4%。支付意愿结果显示,家庭对于社区化服务的支付意愿明显高于商业服务,现有商业托育服务模式如果转入社区就可获得更高的家庭选择率和支付意愿。总之,在社区内开展托育服务不仅可以省去高昂的租金和营销费用,还可获得更多的生源,是缓解机构生存压力和提升入托率的双赢策略。

从土地、建设、人员编制和经费等客观条件来看,短期内难以实现像义务教育那样开办托育服务。《意见》关于托育服务的定位实际上与普惠性幼儿园类似,是“民生保障”与“幼稚产业”并重的准公共服务[11]。然而,大部分文献是在公共服务的定位上讨论托育服务体系构建,忽略了托育服务的市场性质,无益于调动民办机构参与的积极性。本研究构建了一套基于选择实验法的托育服务需求评估模式,通过对托育服务模式选择率和支付意愿的量化估计,对有志于投入托育服务的潜在投资人提供了重要的市场参考。一方面,对托育服务模式选择率的研究揭示了当前家庭对托育服务期望具有不合理成分。相当比例家庭的服务期望是不现实的,如希望单位把托儿所办在社区里、公办幼儿园提供国际化早教服务或免费服务等,其根源是托育服务尚未在父母心目中形成普遍服务标准模式。这回应了很多调查发现的家庭自报需求很高,而实际送托率却极低的现象[1-2,12]。另一方面,支付意愿的研究结果也揭示出收费高不是当前商业托育机构生存难的根源,本质上还是商业服务没能满足家庭对服务场所的偏好,家庭照料压力并不能直接转化为送托行为。已有文献强调了可及性对于服务品质的重要性[1,7,14]。本文进一步发现对于中国家长而言,社区服务的意义不仅是便利,更可能是因便于监督而解决了信任问题。家庭愿意为正规机构办的社区化托育服务支付更高的价格。以上两方面结果共同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化托育服务勾勒出了光明的市场前景。

在提升入托率的实施路径层面,本文的启示是:①社区化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普及是提升入托率的必由之路,需加快解决在社区开设托育服务的场地要求和设置标准问题,分类制定符合现实的户外活动空间、消防设施、场地面积等开办要求;②鼓励正规公办或民办机构在家庭住宅中分散化运作,尤其是在没有社区公共空间的老城区运作;③解决单位办托育服务的专业度和收费标准问题,协助企业或园区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办职工福利性质托育服务,并对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给予财税政策支持,将收费水平控制在其他机构服务以下;④鼓励无空间开办托班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近选择社区住宅开办托育点,托班的收费标准应适当高于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避免冲击其他机构托班的发展。

托育服务的发展是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政策过程,城市的托育服务发展策略依托于城市的发展水平、人口结构、财政能力、家庭收入结构等社会经济特征。如深圳商业托育机构的繁荣与家庭收入结构有关,上海的公办模式离不开强大的财政能力支持。相对于其他城市,厦门市托育事业发展的特色问题在于家庭总体的送托意愿并不高。

对育儿家庭的访谈发现,厦门市的低送托意愿可能与“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有关。与担心生育影响职业发展的职业女性不同,就业能力和经验不足的全职妈妈并没有强烈的就业意愿,一旦将子女送托,全职妈妈反而失去了原有的家庭角色和地位,因而更愿意自己照料子女。截至2020年,厦门非户籍家庭的比例高达46.7%,而“男主外,女主内”是流动家庭的共性特征。因而厦门市育儿家庭中全职妈妈的比例应该较其他户籍人口为主的城市更高,而且有些来自周边城市富裕家庭的全职妈妈,来厦门不为就业,就是追求厦门的生活环境与教育资源。针对这类不缺育儿精力但照料知识与能力不强的家庭,厦门市托育事业的发展就不能仅强调托育服务可分担照料力,还需要特别突出托育服务对婴幼儿早期发育的价值,增加托育服务可提高婴幼儿发育水平的宣传导向。

目前,不同城市已陆续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试点工作,需要继续发掘具有城市特色的托育服务需求与实施路径,通过比较研究不断提升托育服务模式与家庭需求的匹配度。如何因地制宜地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仍然具有较大的研究和探讨空间。

参考文献:

[1]贺丹,庄亚儿,杨胜慧.婴幼儿托育:家庭需求与机构供给[J].人口与社会,2021(4):15-23.

[2]梁永成. 城镇0—3岁托幼事业发展与政策建议——以江西省为例[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9(3):106-112.

[3]黄快生. 我国0—3岁城镇托幼服务事业发展提升与规范运行研究[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9(3):91-99.

[4]洪秀敏,赵思婕,朱文婷.托育服务供给模式及其普惠成效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教育与经济,2021(4):81-88,96.

[5]ADAMOWICZ W, BOXALL P, WILLIAMS M, LOUVIERE J.

Stated preference approaches for measuring passive use values: choice experiments and contingent valuation[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1998, 80(1):64-75.

[6]KJAER T. A review of the discrete choice experiment: with emphasis on its application in health care

[R], 2005.

[7]高琛卓,杨雪燕,井文.城市父母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偏好——基于選择实验法的实证分析[J].人口研究,2020(1):85-98.

[8]张苹,茅倬彦. 上海市社区0—3岁婴幼儿家庭养育模式与需求的调查[J].中国妇幼保健,2017(18):4500-4503.

[9]石智雷,刘思辰. 大城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方式及机构照护需求研究[J].人口学刊,2020(5):17-30.

[10]李沛霖,王晖,丁小平,傅晓红,刘鸿雁.对发达地区0—3岁儿童托育服务市场的调查与思考——以南京市为例[J].南方人口,2017(2):71-80.

[11]张本波,魏义方,魏国学.重视托育服务“民生保障”和“幼稚产业”的双重特征[J].人口与健康,2022(1):10-12.

[12]洪秀敏,朱文婷,陶鑫萌.新时代托育服务的供需矛盾与对策——基于青年家庭获得感和需求的Kano模型分析[J].人口与社会,2019(6):3-14.

[13]杨雪燕,高琛卓,井文.低生育率时代儿童照顾政策的需求层次与结构——基于西安市育龄人群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人口研究,2021(1):19-35.

[14]洪秀敏,朱文婷,陶鑫萌.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家庭支持需求及群体差异——基于Kano模型的构建与分析[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51-160.

[15]LANCASTER K. A new approach to consumer theory[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6, 74(2):132-157.

[16]史薇. “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托幼服务研究:综述与展望[J].人口与社会,2017(2):102-110.

[17]MCFADDEN D. Conditional logit analysis of qualitative choice behavior[M]//ZAREMBKA  P, et al. Frontiers in Econometrics. New York: Academic Press,1974:105-142.

[18]DE BEKKER-GROB E, RYAN M, GERARD K.  DCEs in health economics: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J]. Health

Economics,2012,21(2):145-172.

[19]JRGEN M, LIEBE U.  Status quo effect in choice experiments: empirical evidence on attitudes and choice task complexity[J]. Land Economics,2009,85(3):515-528.

[20]BREIDERT C, HAHSLER M, REUTTERER T. A review of methods for measuring willingness-to-pay[J].

Innovative Marketing,2006,2(4):8-32.

[21]劉欣. 协调机制、支配结构与收入分配:中国转型社会的阶层结构[J].社会学研究,2018(1):89-115,244.

Preference and Willingness to Pay for Inclusive Childcare Service

of Parenting Families

REN  Feng

(Institute of Population and Ecology Studies,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China)

Abstract:It has become the consensus that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clusive childcare services can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difficult access to childcare service. However, as a self financing business behavior supported by the government, how to attract social forc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inclusive childcare services

is the first problem to face. The demand scale, willingness to pay and service expectation of parenting families for childcare services are important bases for the participating decision-making of social forces. In order to deconstruct the diversity of family childcare service needs, this paper estimates the familys choice rate and willingness to pay for various types of family care service modes by using the data of Xiamens investigation on the childcare under 3 years old in 2020. The research results using the choice experimental design show that:

1) In general, the parents attitude towards institutional childcare in Xiamen is not positive,

which presents a large gap between the existing service model and family expectations. Only 3.42% of families could accept the current commercial childcare services and informal small nurseries, while the proportion of families which are willing to accept the potential inclusive childcare services is as high as 29.4%.

2) Public sponsor, being in the community and providing early education are relatively preferred service attributes for parenting families. Among the service attributes, community-based services are more important to families than the nature of  sponsor,

which  are the most important service attributes for parenting families.

The majority of those who did

not accept child-care centers mainly can not trust individuals. Therefore, as long as the service was run by  formal institutions, the acceptance rate of decentralized family nurseries

reaches 15.17%.

3) Families willingness to pay for community-based inclusive services i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all kinds of commercial services. The high cost paid by commercial services for the luxurious environment and early education curriculum system that they

promote is not what families value. Actually, families willingness to pay is equivalent to daily care services in the community. In other words, if the existing commercial childcare services are transferred to the community, it will not only save the high rent and marketing costs, but also obtain a higher family choice rate and willingness to pay. In short, carrying out community-based inclusive childcare services is a win-win strategy to alleviate the pressure on institutions and improve the rate of family childcare delivery.

Keywords:inclusive childcare services;

service mode selection;willingness to pay; selective experiment method

[责任编辑 武 玉 ]

收稿日期:2022-04-20;修订日期:2022-09-0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儿童照顾对城市家庭二孩生育决策的影响及政策选择研究”(18BRK036)。

作者简介:任锋,管理学博士,厦门大学人口與生态研究所助理教授。

猜你喜欢
支付意愿
音乐APP用户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探究
碳市场政策下企业对碳信用的支付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现状与支付意愿研究
基于CVM的城市水源地生态补偿探讨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调查研究
旅游环境素养与环境支付意愿的理论研究
消费者对可追溯茶叶额外价格支付意愿与支付水平的影响因素研究
谁更愿意购买绿色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