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琍 廖 斯
摘 要:清初“迁海令”颁行期间,广东香山三灶岛即有人在此暗筑池 、产销私盐;康熙年间,三灶盐场被清廷默认为香山场盐产区;乾隆初年,香山场复设大使且官署迁移到三灶岛,三灶岛出现大量“盐钞易米”、与洋船贸易现象,三灶盐场及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达到最繁荣阶段。清代广东香山三灶盐场发展繁荣的原因有两点:从经济角度看,早期的私盐产销切实地提高了三灶岛当地社会的整体收入水平,使三灶当地经济趋于景气,三灶盐场具备合法地位;从制度角度看,尽管清廷多次尝试变革榷盐制度,但其本质上无法改变私盐带来的交易自由之冲击,反而使得三灶盐场快速发展。三灶盐场的兴起可以证明,清代广东私盐产销所带来的交易自由已经对榷盐制度所构建的垄断秩序造成不可逆的冲击,以官本位垄断为本质的榷盐制度在清代已开始走向瓦解。
關键词:三灶盐场;私盐;清代;广东;榷盐制度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23)01-0043-9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古代的榷盐制度本质上维护的是统治者对盐的垄断经营,历代以来,统治者均通过这种严格的制度以保证盐利收入。清代榷盐制度在整体上承袭晚明专商世袭卖引法——“纲法”,未能改变引雍盐滞的情形,但是部分地区出现了变化,譬如彼时的广东地区①。广东地区由于盐商实力欠缺、地理位置复杂以及清政府统治存在真空等因素,私盐问题尤甚②。一方面,产销私盐是为统治者所禁止的行为,私盐的盛行也会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私盐经济也起到了便利民生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带来了交易自由。由此,清代榷盐制度所形成的“垄断”与彼时广东地区私盐交易带来的“自由”,二者在性质上互为矛盾而又长期共存,这一现象是十分值得关注的。在此之中,清代广东地区香山县三灶岛的“三灶盐场”③ 似能深刻体现这一矛盾④。
自宋代绍兴年间至明代正统年间,香山盐场(宋时称“金斗场”⑤,以下称“香山场”)曾是广东地区最重要的盐产地之一,香山县则有“鱼盐为一郡冠”⑥的历史记载;此后,因地理环境的变迁以及正统年间苏有卿、黄萧养之乱,明朝末年时的香山场已然走向衰落①。不过,香山场并未因此而消失,据《香山县志》记载,康熙年间的香山场逐步迁至彼时的香山县黄粱都三灶岛,此处盐场也被称为“香山场三灶栅”或“三灶盐场”,而它的存在对香山场的延续与盐课的维持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②。三灶盐场的历史相对较短,自清代初年至乾隆五十五年(1790)这一时间段内,它经历了一个从“逐渐兴起、短暂繁荣、快速衰落直至被裁汰”的历史发展过程,但是最令人感到奇怪的不是三灶盐场短暂的历史,而是它的“诞生”——根据《香山县志》记载,宋、元、明三朝时并无三灶盐场的存在,该盐场直到清代初年才出现。巧合的是,彼时的三灶岛正处于私盐产销的“鼎盛”时期,在如此背景之下,三灶盐场为何“突然”登上历史舞台?为何其能够成为香山场最后阶段的主要盐产区?更重要的是,私盐产销对于三灶盐场的兴起有何重要作用和意义?三灶盐场的兴起又如何体现清代榷盐制度与私盐产销之间的矛盾?
目前,学界对于清代香山场(包括三灶盐场)的研究多集中在四个方面:其一,对香山场兴衰原因的研究,尤其集中在对香山场衰落与被裁汰的原因分析与考证上③;其二,对盐法制度和地方盐政的研究,此既包括对清代榷盐制度的变革之考究,也包含对制度之下广东盐政的具体运作之探讨④;其三,对清代广东私盐问题的研究,此部分研究颇为广泛,学者们大多把研究视角放在广东私盐的盛行原因、产销情况、对课税的影响以及客观历史作用之上⑤;其四,对香山场与地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诸如广东私盐产销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与民生便利之影响、地方盐业发展所伴随的社会环境与文化变迁等⑥。不过,现有研究在以下方面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首先,现有文献鲜有专门针对三灶盐场发展历程作研究与分析,尽管三灶盐场仍属香山场,但其独有的发展历史与清代以前的香山场差异甚大,有必要单独对其进行考察;其次,清代广东私盐产销所带来的交易自由对以垄断为根本要义的榷盐制度来说是一种冲击,这种冲击较为明确地体现在清代榷盐的变革过程当中,而三灶盐场正是这种变革过程的直接体现。因此,深入探究三灶盐场的兴起与繁荣,对进一步回答私盐产销带来的交易自由是如何对清代榷盐制度形成冲击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代广东香山三灶盐场的兴起与繁荣
(一)清代以前三灶岛的自然与社会环境
宋代以前,香山县三灶岛未有明确建制,而据考古资料显示,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时即有先民来到该地生活①,彼时的“三灶岛”还只是海上的四座小岛,后因小岛间的海道泥沙堆积,最终成为平川,使得四座小岛连成一体,形成一座大岛。因岛上有三座石头与炉灶相似,被登岛的渔民用来烹饪煮食,故而这座岛被当地人称为“三灶岛”②。
宋代以前,三灶岛属新会县管辖,岛上居民甚少,有文献记载这一阶段居住在三灶岛上的多为瑶民③。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宋廷于香山设县,三灶岛被归入香山县黄梁都。自南宋灭亡后,许多近地百姓、战败官兵以及流民陆续迁到三灶岛上繁衍生息,人数的激增为三灶岛带来了初步发展,而三灶岛优良的渔业环境和农耕条件也在这一时期被发现④。至明代初年,三灶岛已从一个“服外之地”发展为“鱼米之乡”,“有田三百余顷,极其膏腴,粒之香美,甲于一方”⑤。
尽管自然条件优越,但明代三灶岛的社会环境却不容乐观,具体可归结为以下三点:
首先,海盗贼匪侵扰。自元代以来,香山县便面临贼匪横行的境况,由于地处边远,三灶岛所遭遇盗贼掠劫与作乱的情况比之近县之地更为严重,如嘉靖《香山县志》记载的明代洪武年间“海寇刘进据之”以及“黄梁籍居民吴进添通蕃为乱”等⑥。海盗贼匪的掠劫使得三灶岛当地社会长期处于动荡当中,岛上居民缺乏安定的社会生活基础。
其次,豪强家族寄庄。寄庄之举,是明清时期地方的富豪地主为逃避本籍税赋、在外地置办田庄以获利的行为,这一行为在明末的香山县尤为严重,三灶岛自然也未能幸免⑦。如明代正德、嘉靖年间,南海、新会各县豪强家族趁彼时明廷因盗贼作乱而对三灶岛采取“虚地”政策之际,不仅各自“招徕大批畲族耕民,编为十个里,聚众‘盗耕”,豪强之间还经常因耕作发生纠纷,出现“霸耕”“打官司”之现象⑧。质言之,豪强家族的寄庄行为加重了三灶岛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
最后,地方官员压迫。这一原因还可以分为两点:一方面,当地因前述诸贼之乱而承受巨大的治理压力,故洪武二十六年(1393)时,明廷采取“虚其地、除豁田税,永不许耕”⑨ 的政策,以防贼寇之名欲将三灶岛变成一座“空岛”,同时强制驱离了岛上的百姓,使之流离失所;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官员借“虚其地”政策而与前述豪强勾结,默许其寄莊行为,并对三灶岛原住民的反抗进行大力镇压⑩,尽管此后明廷采取了一定措施以稳定三灶岛当地的社会秩序○11,但从长远来看,这一官民矛盾并未从根本上化解。
(二)从“暗筑池 ”到“明卖私盐”:三灶盐场的兴起
清代初年,三灶岛的社会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清廷为对抗明郑政权于顺治十八年(1661)颁布了“迁海令”,并于康熙元年(1662)正式实施,彼时的三灶岛即在迁海之范围内①。
“迁海令”的颁行无疑是对三灶岛社会民生的又一次冲击,但对于后来兴起的三灶盐场而言却在客观上起到了推动作用。这一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香山场“官办中断”。根据《香山县志》的记载,彼时香山场在界外,当地人只得奉命内迁,“香山场旋废”。自康熙元年(1662)至康熙十年(1671)这段时间,香山场仍有“民户煎盐、民户承贩”之举,盐场灶丁“止办纳丁课”②,但这里“既无额盐,也无额课”,可以认为彼时的香山场处于“生产中断”③的状态。其二,三灶岛“暗筑池 ”。据三灶岛史材料记载,在公元1650年左右,也就是清代迁海令颁布前后,即有百姓迁到三灶岛从事盐田开发和盐业生产,既包括盐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包括晒盐、煮盐等盐产工作,而这些在彼时均属私盐生产之列。不过,由于三灶岛地处偏远,清廷查禁不甚严格,加之盐业生产有利可图,为了生存,越来越多的三灶岛居民与周边百姓开始加入三灶岛私盐产销行列④。由此,香山场和三灶岛这一“断”一“筑”之间,共同促成了三灶盐场的开端。
康熙十二年(1673)时,香山场得以展复,然而,彼时的香山场所处的地区已因地貌变迁、海水淡化而失去了产盐的客观条件⑤。根据《香山县志》记载,这一时期许多原香山场产盐地有“淡水相侵”,当地只得将盐田改为稻田⑥。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三灶岛经过多年的开发,盐田、池 等产盐设施齐全,从事盐场工作的灶户人力充足,加之此地生盐、熟盐俱备,俨然成为彼时香山县盐产最为发达的地区。康熙二十三年(1684)展界后,香山、南海、顺德、新会等县越来越多的百姓来此,“共池 一百六十三口零例”,而且彼时香山场所新筑之池 ,也应当仅在高澜、三灶地区垦筑⑦。到了康熙三十一年时,三灶盐场生产的盐供办渔引,“渔引一千七百六十道,在本县高栏、三灶场配运,官收帑盐,每引捆征饷费银二钱九分六厘有奇”⑧。可见,在这一时期,三灶岛的盐业生产已受到清廷的默认,迈入逐步发展阶段。
总结而言,三灶盐场的兴起得益于当地私盐的产销,彼时正处广东私盐滥觞之时,这一客观历史背景反而使得三灶岛的社会生活秩序逐渐趋于安定,更有条件凭借私盐产销逐渐发展当地经济⑨。有意思的是,三灶地区流传的一首民歌《白采莲·明卖私盐谁敢查》,据说正是彼时由当地百姓所作,全歌只有两句歌词,歌词简单易懂却又不失豪迈:“阿哥今日出海寻贼打,明卖私盐谁敢查?”⑩ 根据前述记载,三灶岛自宋、元、明以来常受海盗贼匪的侵占与掠劫,但在当地因盐业而兴盛之后,社会的稳定与民生的发展使得三灶岛百姓的生活逐渐步入正轨,乃至直接喊出“出海寻贼打”“明卖私盐”等口号。
(三)“场署迁移”与“盐钞易米”:三灶盐场及地方社会的繁荣
经过多年发展,三灶盐场于清代乾隆初年开始进入兴盛阶段。
据《香山县志》记载,乾隆三年(1738),清廷决定为香山场复设大使。时任两广总督鄂弥达上奏,称“该场地方灶座甚属零星,必得专员料理,方无贻误,应请添设大使一员以专责成”①。笔者认为,彼时香山场所在的原盐产区早已失去产盐条件,尽管不排除当地还存留少部分产盐基础设施,但如果仅以此为由便专门奏请设立香山大使,于理不合;而与之相对应的是,香山场的产盐重心业已转移至三灶盐场,它所带来的盐利应当已经受到了清廷的关注,当地“向无盐场”的历史和私盐的盛行正好给了清廷以专门管制的理由。因此,香山场大使的设立与其说是对香山场零星产能的专属料理,毋宁说是三灶盐场成为香山场正式盐栅的契机。于是,乾隆四年(1739)时,清廷决定设立香山场大使②。乾隆十三年(1748)时,香山场官署从恭常都迁到了三灶岛上③。至此,三灶盐场得到清廷的正式认可,它的存在在制度上已完全具备合法性。
三灶盐场的兴起与合法化为当地社会带来了稳定和繁荣,具体可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生产与生活。首先,在生产上,三灶盐场的兴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制盐业,甚至许多原本从事渔业的居民也在这一时期开始从事盐业生产④;与此同时,盐场的兴盛也带动了岛内农业、渔业、商业和运输业的发展。清代乾隆十二年(1747)腊月,时任前山寨海防同知的印光任来三灶岛巡视,被岛上繁荣的场景所吸引,并写下了《腊底泊舟三灶海口》一诗:“风雨初晴岁欲除,舟维海汊意何如?村墟易米盐为钞,疍艇提壶酒换鱼;岸脚日斜潮去急,山头云冷雁来疏;莫嫌残腊迟归棹,一样闲吟把旧书。”⑤ 其中颔联一句“村墟易米盐为钞,疍艇提壶酒换鱼”被认为是当时三灶岛平和而繁华的坊间写照,“盐钞易米”和“提酒换鱼”不仅表现了彼时三灶岛丰盛的物产,还暗示着三灶岛的自由贸易已然盛行⑥。其次,在生活上,三灶盐场所带来经济上的景气促使其社会环境逐渐改善,根据《三灶岛简史》记载,三灶岛的繁荣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地商贩、耕民来到岛上繁衍生息,不仅进一步拓展了岛上的社会生产和市场规模,也为岛上增加了有经验的劳动力、提高了生产质量。盐业带动经济的发展也促使当地谋求更好的条件来发展教育与文化,譬如彼时三灶岛的“三山书院”成为香山县的十一大书院之一,三灶当地的民俗文化如著名的“民歌、鹤舞等昌盛一时”⑦。
其二,海防与海运。首先,在海防上,三灶岛历来是海盗重点掠劫区域,“贼匪之乱”一直是影响三灶岛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不过,这一情况伴随着三灶盐场的合法化而有了很大的改善。一方面,尽管三灶盐场兴起的社会背景复杂,譬如彼时广东地区盐政的混乱以及对私盐管控的缺位,但这恰好符合某些宗族势力的利益,如平南王尚可喜、尚之信父子等,他们成为了私盐产销的有力后盾①;另一方面,随着对三灶盐场合法地位的承认,清廷也逐步增强对盐场的保护,特别是康乾时期所逐渐建立起的“盐衙、水闸、山寨、烽堠、炮台”之海防体系,进一步增强了三灶抵御外敌的实力②。现今三灶地区东南面的“古炮台”即是康熙五十七年(1718)所建③。其次,在海运上,尽管三灶岛本身具有成为海运良港的条件,能“抵南番大洋”④,但一直到三灶盐场日益繁荣之时,三灶岛的海运能力才得以体现。据史料记载,三灶盐场的兴起促使三灶岛对各项海运需求大大增加,到清代乾隆时期,三灶岛牛婆墩码头“可行船”,沙咀码头更成为小型港口——“渔舟货船往来俱泊于此”⑤;而在贸易方面,乾隆时期的三灶岛已有与洋船贸易的历史,清代诗人黄允中于道光年间前往三灶岛时曾作《约香石翁游三灶乡兼履田惮》诗一首:“春随仙鹤到松关,白露横江客未还。举杯拟从苏子掉,寻诗先访印公湾。桑田旧煮盐成海,洋舶时藏宝在山。增采图经倡士气,弦歌耕稼水云间。”⑥ 其中颈联一句“桑田旧煮盐成海,洋舶时藏宝在山”即生动地描绘出彼时洋船也来到了三灶岛并在当地进行货物贸易的景象。
综上所述,自康熙元年(1662)“迁海令”颁行到乾隆十三年(1748)香山场官署迁至三灶时止,三灶盐场只用不到百年的时间便建立起来,更是在乾隆三年(1738)至乾隆二十一年(1756)间达至鼎盛。尽管此后的三灶盐场因特定原因而逐渐走向衰落,但该盐场的兴起与繁荣对当地民生改善和社会的持续安定有着重要意义。
三、清代广东香山三灶盐场兴起的原因分析
盐场的建立需要有客观的地理条件。清代的三灶岛所处海域海水盐分充足,岛上多有沙地和柴薪,从而便于生产生、熟两种盐,加之池 设施和劳动力连年增多,并且逐步具备了良好的水上运输条件,这均证明彼时的三灶盐场已具备兴起的客观条件⑦。但是地理环境只是三灶盐场建立的客观条件,而三灶盐场兴起的主观原因更值得探讨。
和其他盐场相比,三灶盐场在清代之前并无产盐历史,而是发源于私盐的生产与贸易。三灶盐场能够兴起,乃至推动当地社会的繁荣,其根本原因在于,彼时私盐产销带来经济交易上的相对“自由”与清代榷盐制度所维护的官本位“垄断”之间构成一对相互作用的矛盾。具体而言,三灶盐场因私盐产销而拥有相对自由的交易环境,逐渐满足社会民生与盐商办课的需求,使得当地经济得以发展,由此带来的利益反过来又促使清廷将三灶盐场纳入盐法制度之中。可以认为,私盐产销带来的交易自由对榷盐制度的垄断所形成的冲击,正是三灶盐场得以兴起的原因,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详细述之。
(一)私盐带来的交易自由:三灶盐场的兴起与合法化
首先,当地私盐满足了社会对盐的需求,既切实改善了民生状况,也满足了盐商办盐课的需求。如前所述,三灶岛自明末以来就多次遭受诸如“海盗之乱”“虛地政策”和“豪强寄庄”等影响,清初的“迁海”更是对当地社会造成重大打击①。在如此背景之下,三灶的私盐产销是当地平民百姓迫于现实而选择的谋生手段②。“迁海令”期间,香山场的盐课虽免,但盐作为重要的日常食货,其社会需求仍然催生着当地社会供给,在彼时官盐因垄断而价贵之时,三灶所产之私盐自然成为当地市场上官盐的替代品,由此,私盐产销切实地缓解了彼时民生状况,甚至于后来被用以解决税赋和纳丁课。
其次,三灶的私盐产销带来相对自由的经济氛围,促成当地经济景气的同时,三灶盐场也最终合法化。私盐的产销较官盐的垄断而言已是相对自由,这种自由因符合彼时的市场供求关系而使得供需双方均达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由此,相对自由的经济氛围自然会促使当地社会的进步,三灶岛的盐业自然也带动了其他产业如农业、渔业、商业、运输业的发展。在生产与贸易的不断增长之下,“村墟易米盐为钞,疍艇提壶酒换鱼”式的景象成为必然。宏观上看,这种利益的增长也吸引了清廷的注意,终于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事实上认可了三灶盐场的生产,其所产盐供办香山县渔引,“遁年所产盐斛供配香山埠”③,并且此后多年都“民田改筑池 ,额外升科”④,这对于历史上长期处于动乱中的三灶岛而言是颇具意义的。
最后,三灶盐场在制度上的合法,正是私盐所致“自由”与官盐所代“垄断”之间相互平衡的合理结果。一方面,三灶盐场合法化既有利于当地社会的管理,也有利于清廷继续垄断盐产带来的利益⑤;另一方面,三灶盐场的合法化,是统治者为了延续对盐利的控制而作出的盐法制度变革,在此意义上,三灶盐场是清代榷盐制度因应自由经济的冲击而产生变革的重要产物之一。当然,这种意图在本质上是违反供求关系等社会发展规律的,三灶盐场的合法化只能是其发展至鼎盛时期的结果,随着清代中后期自由经济与贸易对榷盐制度的不断冲击,三灶盐场也必然陷入衰落。对此,笔者将另行撰文予以阐述。
(二)榷盐制度的多次变革:三灶盐场得以发展的必要条件
如前所述,私盐带来的交易自由对清代榷盐制度的垄断造成冲击,显然不利于清廷对盐利的控制。清廷一直尝试调整其制度内容,以使盐务专营能够继续压制私盐的交易,令榷盐制度之垄断重新占据控制地位,最终即呈现出清代榷盐制度的多次变革。然而,尝试维持官盐垄断而加重剥削的后果是因私盐而兴的三灶盐场更加“游刃有余”。以下,笔者以三灶盐场兴起、繁荣的时间段(即清代初期至乾隆二十一年(1756))为线索,结合既有研究,认为清代榷盐制度的上述变革过程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清代初期至康熙三十七年(1698)。这一时期被认为是“官办官销”时期,彼时广东地区先有作为清廷盐课代办人的“排商”承担销盐,后有地方政府实际掌控的“埠商”以贩盐,这一时期盐政弊病丛生①。虽然表面上盐务由商人操办,但事实上这些排商或埠商仅是“官”之代表,除完纳盐课之外不关心盐务状况,甚至时有地方官员收受贿赂、纵容走私之举,因此这一时期广东私盐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愈发频繁。与此相对,对私盐产销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彼时在三灶岛悄然建起的盐场。私盐之利使得越来越多周边平民百姓加入到了产盐之列,因此在这阶段,三灶盐场的规模呈逐渐到快速上升的趋势。
第二阶段是康熙三十七年(1698)至康熙五十七年(1718)。这一时期系盐商自办盐务时期,“场商出资养灶,埠商出资收盐”②。在这一阶段,包括香山场、三灶岛在内的沿海地区已然展界,三灶盐场的盐业生产也已被清廷所默认,香山场也开始逐渐向三灶盐场迁移。同样在这一阶段,盐商所谓“自办盐务”也并非体现商人的自主性,因为不论场商抑或埠商,他们的资金均十分有限,无力负担对所有盐产的购销,因此,未及销售的盐则由灶户平民等贩卖给私商,由此一来,三灶盐场仍然是私盐的来源,而盐商所办官盐欠课,盐政弊病更甚③。反观私商,私盐带来的交易自由反而令购买者与盐商各得其利。可以认为,这一时期清廷所作的变革并不成功,反而进一步地令榷盐制度之弊病暴露无遗。
第三阶段是康熙五十七年(1718)至乾隆二十一年(1756),这一时期的广东榷盐已进入“官收官运商销”的变革初期,官府筹集“帑本”以收灶户所产之盐,并将其运到特定的仓库,销盐之埠商凭“引纸”到特定地点运盐并售卖。清廷在这一阶段采取的措施是用定额帑本与灶户所产的盐进行交换,同时严格限制运盐地点和路线,试图全面控制盐的收买和运输,以此来加强榷盐制度的垄断④。但事实上,“官收官运商销”之变革并未达到清廷加强官盐垄断的目的,反而是“发帑收盐”对于三灶盐场的兴起提供了实质性的助力,具体而言,“发帑收盐”政策施行时的地方官员更关心帑本能否收回,收盐、运盐之事务虽为官办,执行上却仍有赖于盐商,由此,地方官府在收盐、运盐等实务管理上相对松懈,这种松懈自然继续鼓励和刺激着私盐产销,继而也“推动”着三灶盐场进一步发展⑤。
四、余论:贯穿三灶盐场兴衰的矛盾
自清代初年到乾隆初期,清廷面临广东私盐产销带来的交易自由对榷盐垄断制的冲击时,其曾经多次尝试对盐法制度作出变革,目的是试图维持制度化的垄断。然而,通过三灶盐场兴起这一事例可以看到,私盐产销及其带来的交易自由显然比垄断更符合彼时社会的整体利益,私盐带来的经济利益最终也使得三灶盐场获得合法地位,并因此促进了三灶岛社会的安定与繁荣。三灶盐场的兴起可以证明,清代广东私盐产销所带来的交易自由已经对榷盐制度所构建的垄断秩序构成冲击,前者相比于后者更符合彼时广东沿海地区社会的利益,并且,私盐产销带来的交易自由是不可逆的,即便清廷采取多次变革,但以官本位的垄断为本质的榷盐制度已不可避免地开始走向瓦解。
遗憾的是,官办盐场的地位致使三灶盐场成为代表清代榷盐制度維持盐务专营的垄断工具,在乾隆二十一年(1756)之后,三灶盐场逐渐不受清廷重视,香山场大使也被降格为委员。尽管三灶盐场在此后仍作为香山场的一部分而存续了一段时间,但私盐产销带来的交易自由之影响已逐渐消退,三灶地区的社会与经济发展趋于平缓,加之特定的历史背景,三灶盐场在此后很快也走向了衰落并最终被清廷所裁汰。换言之,我们可以认为,私盐产销所致之交易自由对清代榷盐制度所构建之垄断的冲击对于三灶盐场的衰落同样具有着重要意义,而这一点则是学界需要回答的另一个问题了。
(责任编辑:袁丽丽)
Study on the Reasons of the Rise and Prosperity of Sanzao Salt Field in Xiangshan
County of Guangdong in Qing Dynasty
ZHOU Li LIAO Si
Abstract: During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Order of Relocating to the Sea”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some people had secretly built salt pond to produce and sell illegal salt on Sanzao salt field, which is located in Xiangshan county, Guangdong. During the period of emperor Kangxis reign, Sanzao had been recognized as a legal salt field in actual. In the early time of emperor Qianlongs reign, government reset salt administrator of Xiangshan salt field and moved its administrative bureau to Sanzao salt field. After that, A large number of deal of “exchanging rice and salt” and trade with foreign ships appeared on Sanzao. The development of Sanzao salt field and the local economy thus reached the most prosperous stage. There are two reasons for explaining the development and prosperity of the Sanzao salt field. Firstly, from an economic point of view, the early illegal salt production and sales effectively improved the overall interests of the local society on Sanzao and thus been admitted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econdly, from an institutional point of view, even though the Qing government tried to reform the salt system many times, it could not change the impact of the freedom of trade brought by illegal salt, but made the Sanzao salt farm rapidly prosper. The rise of Sanzao salt field can prove that the freedom of trade brought by the illegal salt in Guangdong had an irreversible impact on the monopoly order established by the salt institution of Qing Dynasty, from which the salt institution had already begun to disintegrate.
Key words:Sanzao salt field; illegal salt; Qing Dynasty; Guangdong; salt i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