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
现年51岁的李代宾,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系事业编制干部。他与象州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龙敏自幼生活在融水苗族自治县,他们从小玩到大。
李代宾比龙敏年长2岁,亲如兄弟,从没有红过脸,各自有了家庭后,也往来密切,相互信任。
2016年5月,龙敏成为象州县副县长,分管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等部门。
龙敏上任不久,象州县把罗秀镇土地整治项目提上了日程,该项目涉及9幅土地的开垦,面积达2万亩,工程十分浩大。由于占用资金极大,龙敏提出了让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实施的方案,获得一致通过。
6月15日,李代宾去龙敏的办公室聊天,无意中看到办公桌上的文件。他想着只要拿到一小部分,就能发大财,遂直言不讳地说:“肥水不流外人田,分点给我,我找人干。”龙敏问:“如何运作呢?”李代宾说:“我以前教过一个学生,现在在干工程。”
李代宾推荐的学生卜某,实际上是包工头。过了几天,李代宾让卜某安排了饭局,请龙敏赴宴。卜某夸下海口:“9块地全部包给我干,大家发财。”龙敏问:“你有这样的经济实力吗?”卜某吹嘘说,他的堂兄卜某鹏的聚赢公司实力雄厚。龙敏表示,如果有充足的资金,可以考虑让卜某承接东部片区的项目。
卜某迅速联系堂兄卜某鹏,两人四处融资,收获甚微。考虑到招标验资过不了关,卜某只好向李代宾吐露了实情,目前还有6000万元的资金缺口。李代宾并没有泄气,他准备向某文化促进会“借力”,他请示了龙敏,龙敏表示:“你试试看吧,商量融资时,最好不要提及我。”
经某文化促进会牵线,李代宾联系了黄氏宗亲会,该宗亲会是柳州具有影响力的家族联盟,擁有投资公司及多个实体企业。11月5日,李代宾打电话给该会联络人黄某辉,向他透露自己能够拿下东部片区土地整治项目,黄某辉觉得宁可信其有,不能错过机会。遂带着堂侄黄某一起到卜某鹏的公司考察,叔侄向卜某和卜某鹏了解项目材料和合作模式。尽管言之凿凿,黄某辉仍不确定项目的真实性,李代宾索性亮出了龙敏这张“副县长”底牌,黄某辉提出要“眼见为实”。
李代宾赶紧向龙敏汇报,“对方要面见领导,才决定投资”。龙敏皱了皱眉说:“也罢,你就安排见面吧”。
次年元旦期间,黄某辉、黄某赶到象州,在咖啡店与李代宾、卜某、卜某鹏、龙敏见了面。龙敏出示了项目的立项文件、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项目材料,说明了利润和风险。见到“红头文件”,黄某辉高兴得合不拢嘴。他很快落实11名宗亲会成员共同投资,并与卜某鹏达成重组聚银公司的合作协议。他们约定,以黄某代表宗亲会的11名成员占股40%,投资公司占股48%,广西某管理公司占股12%。其中,投资公司的48%股份包含了龙敏和李代宾的干股,龙敏占股28.5%,李代宾占股4.5%。
李代宾在项目中没有出资,也未参与项目管理,但他吸引黄氏宗亲会入股,帮助卜某、卜某鹏、龙敏和黄氏宗亲会之间协调对接、传话跑腿,同时鉴于他和龙敏的关系,可谓功不可没,众人才同意给他4.5%的干股。
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龙敏还专门主持了协调会,要求保障工期、保障验收过关。拨付款方面,在第一次付款后,他指示简化审批程序,让投资单位尽快得到资金。
2017年2月18日,新组建的聚银公司进场施工。蹊跷的是,东部片区项目于3月4日才公开招标,其缘由是在东部片区项目实施过程中,龙敏通过指示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允许施工方先施工后补充完善招标手续、简化审批程序以及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等方式为聚银公司提供帮助,李代宾则为龙敏与卜某鹏、卜某、黄氏宗亲会之间的沟通联系提供服务,李代宾还将其母亲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借给龙敏,用于接收聚银公司所支付的工资奖金。
在推进东部片区项目期间,工程质量几度出现问题,均由李代宾与龙敏沟通,龙敏再与工程指挥部相关人员进行协调,全部得以妥善处理。在完成土地指标交易后,龙敏又多次出面协调财政、监管部门的关系,按照相应的工程进度,聚银公司每次提出拨款申请,资金都会很快到账。
在龙敏的协调和帮助下,聚银公司所有项目施工、验收、结算,都得以顺利进行。
2019年3月4日,聚银公司在东部片区项目所获得新增耕地占补指标交易额合计1.31亿元,赚取利润高达7800余万元,在扣除黄氏宗亲会应得份额后,余下部分由龙敏、李代宾与卜某鹏、卜某按照聚银公司融资后龙敏所提出的方案进行分配。龙敏获得2200余万元“利润”。而在另外的片区项目中,龙敏单独运作,获取1500余万元的“利润”。
身为学校的副校长,却充当工程掮客。捞取不义之财后,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为了捞取不义之财,副校长将自己的前程“连根拔起”
李代宾在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按照4.5%干股分得340余万元,加上每个股东另外分到的20万元工资和20万元奖金,李代宾共计收受380.15万元。巨额利益落袋后,他用部分资金置换了房产并购买车位,剩余钱款用于期货、船务、沙场投资。
2010年下半年,龙敏因象州县土地整理项目的腐败交易,进入来宾市纪律检查机关的视野。
2021年10月20日,象州县纪律检查机关对李代宾采取留置措施,李代宾交代了龙敏接受“干股”的事实,随后,龙敏接受来宾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李代宾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先后向象州县监察委及象州县人民检察院退出涉案赃款共计170.32万元。
2022年3月2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李代宾提起公诉。出庭检察官指控称,2016年至2019年,李代宾伙同时任象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敏(另案处理)并利用龙敏职务之便,为聚银公司获取象州县罗秀镇等9个土地开垦项目提供帮助。之后因聚银公司资金不足,无法启动项目,被告人李代宾为获取非法利益,引荐柳州市某文化促进会(又称黄氏宗亲会)黄某等人投资,并在龙敏的主导下,对龙敏及李代宾所占干股进行重新分配,其中李代宾占4.5%的干股。之后该项目在龙敏的帮助下得以顺利完工并获取巨额利润。
象州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代宾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收受他人干股分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李代宾犯受贿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李代宾起引荐撮合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李代宾如实供述其受贿事实,属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李代宾家属积极代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视其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李代宾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2022年12月8日,象州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代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李代宾退缴的受贿款170.3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尚未退出的受贿款209.8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宣判后,李代宾没有上诉。
法院审理认定,龙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象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款3937余万元(其中未遂14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龙敏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工程掮客靠权力和私下的交易生存,不仅滋生了腐败,而且极大地扰乱工程招投标市场,其不组织施工即按比例从工程款中拿走大量的介绍费用,很可能使实际施工者与发包产生纠纷,甚至偷工减料,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因此,推进工程领域的反腐,不能放过工程掮客。
(文中除李代宾、龙敏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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