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舟
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惩处的海南省乐东县信达公司原总经理陈探,在服刑期间写下了悔过书。他在权力关、金钱关前败下阵来,最终被送入高墙反省、改造。
陈探挪用公款案由海南省乐东县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乐东县检察院审查。2022年7月22日,乐东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2月17日,乐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陈探有期徒刑7年;扣押在案的赃款967.4万元予以追缴,违法所得134.9万元予以没收,均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陈探表示服判,不上诉。
2008年7月25日,公有制企业乐东信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信达公司”)成立。2009年9月初,上级任命陈探为信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信达公司的办公场所和保安人员培训场所,均由上级单位提供。根据公司章程,主营收入来自乐东县警方在全县各单位的保安委派业务。
陈探走马上任后,最初工作踏实、努力,不仅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而且致力于开拓业务,很快就承接了海南龙栖湾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乐东县幼儿园等19个单位的保安委派业务。随着信达公司的业务不断拓展,一批批保安经培训后上岗履职,经营收入也源源不断地流入公司账户。
陈探很清楚,从2009年10月到2012年下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已达数百万元。这时,不甘心“只拿工资”的陈探动起了歪脑筋:海南省的宾馆业收益颇丰。自己守着数百万元巨款,何不来个“借鸡生蛋”?他想挪用公款投资宾馆业,等赚了钱再悄悄还到公司账上。
2012年下半年,经与陈某东、陈某后和林某甫密商,陈探以“发放中秋节值班补贴”的名义,将信达公司经营收入30万元转给林某甫,将90万元转给陈某后。然后,这两人以个人名义承租了陈某东名下的一幢楼房,开设了宾馆。
宾馆生意不错,两年的净收入达13万元。按照原计划,陈探应将挪用公司的120万元陆续归还。然而,初尝“甜头”的他认为,赚了钱就开始还钱,自己得不到任何好处。于是,他非但没有还钱,还变本加厉,想挪用更多的公司资金。到2017年底,据陈探粗略估算,信达公司的经营收入达800余万元。如何用这些钱生出更多的钱来呢?
一天下午,陈探和几个朋友吃饭。酒过三巡,陈某东等人试探着问:“陈总,听说你的信达公司生意红火,盈利丰厚,何不扩大投资,赚更多的钱?”这些人的话正中陈探下怀。几人商议后,决定“投资基金赚大钱”。
正当陈探犯愁如何将信达公司的资金转出来投资基金之际,他收到一个消息:信达公司可能会进行改制,最终会被撤销。陈探一下子来了“灵感”——只要在公司改制前“平账”,资金去向大概就没人会关注了。他思忖多日,觉得关键在于采用什么方法将公司账户中的钱转出来,由自己掌控。这样一来,公司改制时自己就不会手忙脚乱了。殊不知,这种想法最终令他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2015年3月的一天,陈探将公司员工,也是他的好友胡某叫到办公室,一本正经地说:“你提供一张银行卡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一定要管住自己的嘴巴,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不能将此事说出去。”“陈总,您放心吧。”几天后,胡某将一张银行卡及密码交给了陈探。
从2015年3月至2019年8月,陈探以“备用金”“划拨款”“其他款项”等为名,多次挪用信达公司资金,总额达847.4万元。手中有了钱,陈探的生活“全面改善”,不但用这些钱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还转给妻子郑某数万元用于家庭消费。
除此之外,陈探将挪用的大部分款项都用于购买基金了。那几年,他集中精力钻研投资基金的技巧,还经常与朋友探讨炒基金的方法。经过一番“努力”,陈探炒基金赚了121.9万元。
就这样,陈探将公司的资金转入自己的小金库,在挪用公款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他曾毫不掩饰地对朋友说:“我的仕途走不了太远,只能走发财路。”
2022年春节刚过,陈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不法行径进入乐东县监察机关人员的视线。监察机关在调查其他案件时,发现信达公司存在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从2012年至2019年,多次有大笔资金转出。到2019年8月企业转制时,信达公司基本上成了“空壳公司”。
乐东县监察机关委托海南中天运审计公司对信达公司的账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显示:从2009年10月至2019年9月,信达公司经营收益共计967.4万元,而这笔巨款竟然从账面上消失了。审计结论为:陈探担任信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期间,未经上级部门同意,擅自挪用公司经营收益967.4万元供个人使用。经估算,其产生的收益为134.9万元。上述款项合计1102.3万元。
2022年3月29日,陈探被乐东县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与此同时,办案人员迅速冻结、扣押了陈探的财产,收集、固定有关信达公司的会议记录、银行账户流水清单、缴纳税款相关材料、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陈探银行账户流水清单、柜面交易业务底单、农村信用社账户流水清单,陈探之妻郑某农村信用社、银行账户流水清单及胡某银行账户流水清单。
大量的书证和证人证言被收集并固定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陈探神情沮丧,目光黯淡。起初他坚称,自己为经营公司花费了大量心血,公司发工资、发补贴及经营开销等都得用钱……然而,他对挪用公款开宾馆、炒基金赚钱的事闭口不谈,企图蒙混过关。
办案人员问道:“你最初挪用公司资金120万元干什么用了?后来投800多万元炒基金的钱是哪里来的?你的所作所为留下的斑斑污痕是擦不掉的,人证物证显示出的铁的事实也是赖不掉的。你只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积极主动退赃,才能争取宽大处理。这是你唯一的出路。”
陳探听到这里,脸色变得惨白,额头上开始冒汗。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他的防线崩溃了……交代自己所犯的罪行后,陈探对其行为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危害表示悔恨,并动员家人积极退赃。2022年6月12日,陈探的妻子郑某将陈探挪用的公款及产生收益共计1102.3万元,退入乐东县纪委监委指定的账户中。
2022年7月25日,乐东县检察院就陈探挪用公款案向乐东县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陈探犯挪用公款罪,出示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探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7年,依法没收赃款1102.3万元。陈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辩称关于挪用120万元公款,是以陈探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名义,需要进一步查实。若是以公司名义使用,应认定为业务往来,且陈探将部分经营所得用于发放公司员工的工资。辩护人还认为,陈探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情节,且主观恶性不大,应从轻处罚,建议对陈探在有期徒刑7年以下量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信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挪取公款96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陈探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辩护人关于陈探挪用的120万元公款用于经营宾馆,应认定为业务往来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陈探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法院遂作出判决。
7年的牢狱生活,相信陈探有足够的时间反省自己的错误……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