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
摘要:“势”是中国传统美学的核心范畴,也是中国艺术和文化核心审美价值观的体现。“势”体现出一种运动趋势,它与人体的动态与运动密切相关,是书舞艺术作品速度、力量与节奏的体现。“势”的美学意蕴指向人的情感与心智,以展现“生命的律动”为主旨,彰显出和谐自然、形神合一、气韵生动之势。中国书法艺术与舞蹈艺术都是人内心欲求的外在表达形态,虽然舞蹈的表现形式是舞者的肢体,而书法的表现形式是笔墨勾勒出的线条,但二者在“势”的生成路径与美学表现上具有相通的创作理路。
关键词:中国书法艺术 舞蹈艺术 势 美学共性
中图分类号:J2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359(2023)04-0013-04
在中国美学思想史上,宗白华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就对书法与舞蹈的亲缘审美关系在理论上进行了阐述:“中国的书法本是一种类似音乐或舞蹈的节奏艺术。”①宗白华认为,书、乐、舞有着同一品格,都是贯穿着同一精神的美,都是互动互通的艺术。事实上,书法与舞蹈互动互通的现象早在古代就已经存在:吴道子观裴旻舞剑,绘出绝笔;张旭观公孙剑舞,草书大进;郭熙见舞剑器而“笔势益俊”。其中,郭熙所言之“势”字为书、舞相通的重要契机。书法与舞蹈之间的联系,最直观的就在其动“势”方面。“势”在艺术中表现为一种审美潮流和运动逻辑趋向。在蔡邕的书法理论中,将书法落笔时其上覆下承的力量与方式,归纳为“九”势,强调其“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的运动之美和宏健气势。而“势”在舞蹈中既是动作生成和发展的力量来源,又是动作推展的惯性和延伸的倾向,舞蹈之“势”起于内心,并通过肢体形态呈现其动态走向。书法和舞蹈之间的契合互通,在于二者之“势”是“生命机能的表演”,并且都能创造出鲜活的生命意象,其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带给人们精神的陶冶和心灵的震撼。
一、中国古代传统诸“艺”中“势”之内涵
汉字“势”在古代文献中是一个意蕴相当丰富的词,其内涵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空间的改变而不断地运动变化着。先秦两汉时期,在向艺术领域转移前的“势”论在不同领域中有着不同的内涵:社会关系论中的“势”代表地位和权力;兵法中的“势”代表阵型和格局;向自然关系领域扩展的“势”代表运动趋势、规律或是来自旺盛生机的威慑力。如在《老子·德经》“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的论述中,“势”体现着自然中的万事万物运动发展恒定不易改变的内在规律。随着历史的演进,“势”的含义愈加丰富,“势”以一种特定的格局和无形的力推动或制约着事物发展的进程,影响人们的情感和心理。从汉魏六朝至清代,“势”在古代艺术的审美追求中逐渐成为一个美学概念全面进入艺术创造的领域,被广泛运用在书法、音乐、舞蹈、文学等艺术理论中。
古人以“势”论艺的著述篇帙浩繁。东汉时期崔瑗所著《草书势》是将“势”作为美学概念的较早艺术论述,描述了草书用笔、结构和形态,以及“绝笔收势,馀綖纠结”的审美追求。以后又出现了诸多以“势”命名的书论,如蔡邕《篆势》《隶势》、索靖《草书势》、卫恒《字势》、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等,关于“势”的论述在书论中更是举不胜举。蔡邕《笔论》有云:“书肇于自然, 自然既立, 阴阳生焉;阴阳既生, 形势出矣。”②南齐王僧虔《笔意赞》云:“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③书论中所提到的“形势”“神采”“势”这些概念范疇的内涵都互相渗透交织,虽然边界模糊,但都蕴含着“势”。古代乐论中,杨宗稷所著《琴学丛书》也有涉及“势”的内容:“‘倚绝壁三字作一声,顺势下接滚拂泼刺,写‘飞湍瀑流万壑雷情景,兼有会意谐声之妙。”“三字作一声,顺势下接”,这种有动态之“势”的音乐形象,“兼有会意谐声之妙”,是一种综合的艺术效果。与乐论相比,有限的舞蹈论述中“势”的出现相当频繁。朱载堉所著《乐律全书》卷二十中记录了“人舞之谱”:“四势为纲,象四端也”“八势为目,象五常三纲也”。《乐律全书》卷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记录有《六代小舞谱》《小舞乡乐谱》等,其中也同样强调各“势”象征纲常的意义。卷四十有《二佾缀兆图》记录各“势”舞步的位置变化。卷四十一的《灵星小舞谱》记录八组舞“势”,象征着后稷教人农事的八个方面。在文学批评中将“势”进行系统阐释的是刘勰所著的《文心雕龙·定势》。刘勰从书法和音乐理论中移用了“体势”的概念,指出:“循体而成势,随变而立功”“文之任势、势有刚柔”以及“因情立体、即体成势”的形式构建程序规范等。各艺术理论家对“势”这一概念进行的论述与创作实践,使得“势”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美学价值的范畴,其规律和原则对于各个领域的艺术创造都有指导和借鉴的意义。
二、中国书法艺术与舞蹈艺术“势”的生成路径
(一)“势”是力量与速度的体现
势的生成与力量和速度有关,“力的奋发叫势”。④书法作为视觉艺术,其创作的方法就是用力度和速度的综合变化来象征或暗示人的各种情绪活动。吕凤子在《中国画法研究》一书中做了总结,他认为,表示愉快感情的线条,无论其形状是方、圆、粗、细,其墨迹是燥、湿、浓、淡,都是一往流利,不作顿挫,转折也是不露圭角的。表示不愉快感情的线条,就会有所停顿。“有时纵笔如‘风驰电掣,如‘兔起鹘落,纵横挥斫,锋芒毕露,就构成某种激情感或热爱、或绝忿的线条”。愉快、忧郁、热爱和绝忿都是情绪的表现,这些情绪变化由点画的“流丽”“艰涩”或“风驰电掣、兔起鹘落、纵横挥斫”进行呈现,总之都是一种力度和速度变化。这种力度与速度变化所产生的“势”是评判用笔优美的重要标尺。中国舞蹈和书法在力度性上有着相同的“动势”特性。舞蹈艺术通过表演者的肢体语言呈现出充满想象空间的情感,即首先将感情表现为抽象的力,之后再进行二度艺术抽象,用身体姿态体现舞蹈的美。对于舞蹈的力,苏珊·朗格在其著作《艺术问题》中论述道:“当你在欣赏舞蹈的时候,你不是在观看眼前的物质物——往四处奔跑的人,扭动的身体等。你看到的是几种相互作用着的力。”⑤她认为舞蹈所传达的是一种虚幻的力,这种力包含于人体在运动过程中所带来的发散与聚合、冲突与和解、高起与低落的矛盾张力之中,由可见变为可感。从书法家所追崇的“力透纸背”的“力”到苏珊·朗格所论述的“虚幻的力”,这种蕴含于书舞之中的“力”,并不是指人固有的、生理的力,而是意志和自由媒介,是一种需要观赏者去用心感悟的“非物理力”,书舞之“势”便是在这种“非物理力”之中生成。
(二)“势”是运动趋势的体现
与绘画、文学、园林艺术等审美意象存在于相对“静止”中的作品有所不同,舞蹈与书法的审美意象都来自“运动的过程”。苏涣的《怀素上人草书歌》云:“兴来走笔如旋风,醉后耳热心更凶。忽如斐旻舞双剑,七星错落缠蛟龙。”可见,书法那飞腾的运动可以和舞蹈媲美,这种运动过程所带来的飞动之美是“势”产生的重要根源。书法的形式美凝结于字的线条结构和笔墨情趣中,尽管其墨迹固化在宣纸或其他物表上,但这种线条结构的形式美所呈现的“运动过程”不会因为作品的静止而减弱。成公绥在《隶书体》中,便对隶书的动态美做了生动的概括:“或轻指徐振,缓按急挑,挽横引纵,左牵右绕,长波郁拂,微势缥缈。”由此可见,书法在空间的造型与布置中呈现出一种流转灵动、延绵不断的动势之美。舞蹈以人体动作姿态为语言,其动势突出于动作运动之中,因此,运动性是舞蹈“势”的核心属性和本质所归。在中国古典舞的运动轨迹和身体态势中,“圆”的审美贯穿始终,舞者在“圆”的运动轨迹中进行构图和表演。而中国书法中“圆笔”的起笔、收笔、行笔同样注重“圆”的体现。二者在动作开始或者笔画起笔时都会有一种“欲走先回”的“圆”态势,这种“欲走先回”的运动趋势在内在构成上均表现为“逆”的曲折态势。书舞在动势上都遵守逆反原则,比如书法笔法的“欲竖先横、欲横先竖”“行处皆驻,驻处皆行”⑥等与中国古典舞中“欲左先右、欲提先沉、欲开先合、欲纵先收”的运动过程理路相通。可见“圆”的运动轨迹与“逆”的内在动势在两种艺术中必不可少,是中国古典舞与中国书法艺术的共通性之一。
(三)“势”是节奏的体现
节奏,是生命律动具体而可感的呈现形式。中国书法与舞蹈艺术的节奏形式彰显了其内在的情感力量与生命气韵,“势”凸显着这种节奏形式所表现出的力度、韵律与风格。在书法作品的章法布局中,节奏韵律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在书法创作时,以点、线为基本单位,通过提按顿挫,轻重快慢、离合断续和疏密虚实等各种对比关系,营造出节奏变化。时而铿锵热烈,时而轻描淡写,时而奔放激越,时而轻柔舒缓。墨汁在线条中呈现出来的浓与淡可以表现强劲与柔弱或热烈与淡雅的意象,枯与润可以表现厚重与轻盈或沉着与缥缈的意象。在舞蹈中,通常将“力”的律动称为“节奏”,节奏性是舞蹈构成的基本要素,节奏以表现对象的内在“力”结构与外在“力”结构为依据,舞者通过控制所用“力”的大小及強弱来表现肢体动作的轻重缓急。这种轻重缓急就是形成舞蹈节奏的要素之一,是外在的力。但是,这种外在之力所产生的节奏还只是舞蹈动作节奏的“原型”,舞蹈动作的节奏化,还要以一定的内在情感之力为参照。在舞蹈作品中,每个人物的性格色彩不同情感节奏也不尽相同。只有通过动作中的力度、速度、幅度的对比,再通过情感表现,才能使舞蹈中的人物形象和个性特征呈现出来。
舞蹈的节奏,不仅全然体现外在肢体的律动,同时也体现着生命内在机能的感性状态。书舞艺术家在作品创作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节奏观念,在外在形态方面决定着节奏布置的章法规律,在内在精神方面揭示出艺术对生命节奏律动之美的崇尚。
三、中国书法艺术与舞蹈艺术“势”的美学内涵
(一)自然和谐之势
中国古代诸多文人常把自然的和谐之态视作生命的力量与作品的灵魂,在进行艺术创作时讲求“法天地自然”和“天人合一”的境界。所谓“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⑦,在仰观俯察的过程中,通晓宇宙运动的规律,把握乾坤阴阳的至理。中国书法艺术受大自然的感染与启发,在“势”的营造上通常取自然的感性形式美,以自然之态、和谐之姿来作用于艺术创作。南朝的吴均在《与宋元思书》中有“负势竞上,互相轩邈,争高直指”之句,用以形容富春江两岸层峦叠嶂的高山,着眼高峻山峰之“势”,力求赋予自然风物以生命和感情。书家眼见山川的起伏蜿蜒,涧谷的错综幽深,峭崖乱石的奇崛峥嵘,通过笔尖的勾勒转化为不同点之间的交错往复,形成不同书体,构制不同布局。在充满自然和谐之“势”的书法之作中,能看出书家超逸绵邈的情怀和对大自然生命运动的理解。顺应天理,与自然融为一体的思想在中国舞蹈中也有体现。中国舞蹈之讲求“行云流水”的审美范式包含并演绎着中国美学所崇尚的自然和谐之势:怡然自得,具有随遇而安的满足;自由无羁,具有挣脱束缚的惬意;生命自在,表现着云游宇宙的从容;性灵腾跃,显示着神畅情怡的欢愉。“流”充分体现出“水”的自然特性——“逝”“柔”“畅”“适”,体现着老子“上善若水”的哲学理念,即像水那样利于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平和闲宁,随遇而安。中国美学审美标准渗入到中国古典舞动作的形体要求中,而中国古典舞又反过来将自然万物意象提炼出来,自然流淌于动作之中,从而得以接近“天人合一”的审美要求。
(二)形神具足之势
在“形”与“神”的关系上,中国的传统艺术更注重对内在生命意蕴的表达,主张“形”要寓“神”,反对“徒其形似,无关神骨”⑧的艺术创造。卫恒在《四体书势》中就“势”做了生动形象的比喻,其文曰:“其曲如弓,其直如弦。矫然突出,若龙腾于川……是故远而望之,若翔风厉水,清波漪涟,就而察之,有若自然。”⑨其中“曲”与“直”“弓”与“弦”是外在形态,“势”便是在此基础上延伸而来的,它依附于形,却不仅仅作为一种依附而存在,而是似“清波涟漪”般对书法艺术形式的审美感受产生影响。由此可见,书法艺术创作是书家情感与思维交融相和的结果,书家所构思出来的意象表象,需要通过“心经于则,目像其容。手以心摩,毫以手从”的过程来使这势态呈现出来。“心”饱含“情”与“思”,“手”即传达、表现,“手”依从于“心”,控制笔锋流转,心手相和,最终呈现形神具足之势。中国古典舞除了展现外在舞姿形态之外,同样注重对神韵的表达。神韵赋予了外在舞姿形态以生命的张力,在形神具足之势下才能达到天人合一的艺术境界。“形”作为可视可感的物质运动,是舞蹈的基础构成,是舞者神、意、韵的载体,包括动作、姿态、力量、造型等;“神”是相对于“形”而言在精神层面的范畴,是舞蹈的感染力所在。在中国古典舞语汇中,“神”依托其“形”来传达和体会,如“金鸡独立”,独立为其形,金鸡为其神;横臂拉开为“山膀”,横臂为其形,山膀为其神。“形”与“神”两者相辅相成,在舞蹈的表达与抒情中,若没有“神”的统辖,便会成为一种缺乏精神导向的肢体运动,不具有艺术感染力。因此,舞蹈作为“人”本体的艺术,从舞蹈意象呈现及表演层面来讲,更需要持守“以神领形”“以形传神”“形神兼备”的表演原则,需要遵循身未动时神先行,形不及神已到的艺术规律。
(三)气韵生动之势
气韵是呈现于艺术作品中的只可意会却难以言传的品格与风貌。艺术之“韵”不能脱离外在物质,因为“韵”是在“气”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人的生命灵性的具体表现。舞蹈的呈现形式是人的肢体,本来就是生命体,而书法是以宣纸等物质载体的形式呈现,“气韵”这一概念应用在物体上时,多是指其富有生气,像是具有了鲜活的生命一般。从美学角度上透析书法中的“气”,既指构成具体作品的生命之气,还指体现书法主体内心世界的精神之气。主体精神之气凝结在笔墨意象中,构成书法的生命之气。“书法立气韵,点画乃舆隶。一将诚鹰扬,万卒自精锐”⑩。书法的魅力在于笔墨之下图像所造就的美感以及由此体现的韵味情趣,而不在于表现真实的物象,故它具有深邃含蓄之美,能直接地展现作者的审美趋向。舞蹈的“气象”是生命力在肢体动态过程中的艺术化呈现。舞蹈动作的感觉不在肌肉和筋骨上,而在呼吸之气上,需要用内部的“气”来带动外部的“力”。历代文论对舞蹈之“气”多有涉及:从钟嵘的“气之动物,形之舞咏”,到平冽的“舞者激扬其气”;从杜佑的“肆舞,动阳气而导物”,到朱景玄的“舞剑一曲,观其壮气”,都说明了“气”与舞蹈的内在关系,“气”贯穿于舞蹈形体运动和情感表现的始末。“韵”在舞蹈中一方面指舞蹈的风格韵味和节奏韵律,另一方面又指向超越于舞蹈形态意义之上的舞者的精神气质和风采神韵。清朝孙麟趾曰:“韵即态也,美人之行动,能令人销魂者,以其韵致胜也。” 中国舞蹈所讲求的“气”和“韵”,不同于中国书法中的“气”“韵”那样,可以仅在“精神”的范围内阐释。中国舞蹈还包含了与“物质”相关的内容,在物质方面,舞蹈所展示的生命性质与生命活力都是借助肢体运动中的气息与节奏体现出来。因此,舞蹈之“气”“韵”是身体之气、生命之气融于一体的形体运动,其所发散的气韵美,是精神之“气”和物质之“气”高度统一的标志。
四、结语
综上所述,“势”是中国美学中的重要概念。在创作过程中“势”直接关系着艺术创造的追求与风格,创作者通过自身对大自然的所见所感以及特定的形式技巧将其特性充分表现出来。书舞在“势”的动态、节奏、传情方面具有共同的美学规律和特征,其审美关注共同指向周流不息、气脉连贯的宇宙世界。“势”作为一种美感的生动呈現,不但包含创作者的自然感悟与心灵世界,还体现着艺术作品的生命能量,“势”进而成为书法艺术与舞蹈艺术对生命情志的一种艺术化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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