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企业治理组态效应对混改国企绩效的影响

2023-06-19 15:22李东升姚硕刘丹吴楠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3年3期
关键词:混改企业绩效

李东升 姚硕 刘丹 吴楠

【摘要】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着引入何种非国有参股企业才能与国企达成“融合共生, 价值共创”的难题, 学术界将其总结概括为“和谁混”问题。基于组态思维视角, 使用模糊集定性比较方法, 以参股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27家非国有上市企业为例, 研究其治理组态效应对于混改国企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 存在“高股权集中度下独立董事监督—CEO推进型”“高股权集中度下行业协同型”以及“高股权集中度下董事派遣型”三种导致高绩效的类型; 而非高绩效存在四条组态路径, 归纳为两种导致非高绩效的类型, 分别为“低行业相关度—独立董事弱化型”和“低股权集中度下高CEO权力型”。

【关键词】参股企业;治理组态效应;fsQCA;混改;企业绩效

【中图分类号】 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3)06-0106-8

一、 引言

混合所有制改革(简称“混改”)是实现国企做大做强做优、 推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重要形式。近年来, 从央企混改到地方国企混改, 从“双百”企业试点到区域性综合改革, 国企混改的深度与广度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非国企可以通过持股甚至派遣董事的方式参与国企实际经营与决策, 在提高国企内控质量(曹越等,2020)、 促进国企创新(冯璐等,2021)以及完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蔡贵龙等,2018)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引入非国企作为混改参与对象已经成为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 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的关键(方略,2021)。特别是在“国民共进”新时代背景下, 选择何种非国有混改对象才能有效实现国企与非国企“融合共生, 价值共创”已经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

目前关于非国有混改对象选择标准的研究, 一般认为国企应该引入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具备良好经营绩效的非国企作为合作对象, 可见经营绩效是选择非国有混改对象的重要依据。以云南白药混改以及中国联通混改案例的研究为代表: 沈红波等(2019)在对云南白药混改案例的分析中发现, 引入绩效较好、 处于行业前列的民营企业可以有效发挥战略协同作用, 促进国企经营绩效的提升;李明敏等(2019)基于资源基础理论, 深入剖析了中国联通混改案例, 同样认为引入行业领先的民营企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源互补优势, 促进混改双方协同发展。但是也有学者提出不同观点, 杨振中和万丛颖(2020)基于参股企业治理结构视角, 认为参股企业治理结构越完善, 越有利于国企绩效提升, 非国有混改对象的选择不应该仅仅聚焦于经营绩效, 治理结构是否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参考标准, 这一发现为混改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切入视角。综观已有文献, 关于参股企业治理结构对于国企绩效影响机制的研究较少, 并且已有研究主要是通过实证方式探究参股企业治理结构这一单一因素对于国企绩效的影响, 没有进一步探究不同治理因素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国企绩效的影响。事实上, 国企绩效通常由多种因素共同影响, 但是不同因素相互作用的復杂关系无法使用传统实证方式予以探究。而模糊集定性研究方法(fsQCA)则基于整体视角, 可以探索不同条件变量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结果变量的影响, 已经成为研究这种复杂作用关系的重要方法(张明和杜运周,2019)。因此, 本文采用fsQCA方法, 旨在探究参股企业不同治理因素间协同作用关系对于国企绩效的影响机制。

基于过往研究不足, 本文主要创新点在于: 首先, 采用fsQCA方法有助于探究参股企业不同治理因素间相互作用关系对于国企绩效的影响机制, 这是过往研究方法无法实现的。其次, 从参股企业治理结构视角切入, 丰富了国企混改中参股企业治理的相关研究。最后, 通过运用fsQCA方法对参股国企的27家具备代表性的非国有上市企业治理组态效应进行分析, 探索提升国企绩效的多条组合路径, 为“和谁混”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些可行的启示与建议。

二、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一)非国有参股企业治理理论分析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 在公司控制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 所有者授予管理层代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力, 而由于所有者和管理层信息不对称以及利益争夺等将可能产生一系列的代理冲突问题(Jenson和Meckling,1976)。对于参股国企改革的非国企而言, 为了降低其内部代理冲突, 一方面要平衡股东权力和CEO权力, 减少权力争夺冲突(张洽, 2019), 另一方面要提升独立董事话语权, 有效发挥其对股东与管理层的监督作用(Souther,2019)。非国有参股企业内部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冲突越小, 越具备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从而在参与国企混改时发挥对国有股东的监督作用(杨振中和万丛颖,2020)。因此,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 非国有参股企业股权集中度、 CEO权力、 独立董事比例这三个重要因素在国企混改中发挥重要作用。

资源基础理论认为,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独特的资源, 不同企业所具备的核心优势资源也不同(Wernerfelt,1984)。因非国企与国企资源禀赋不同, 双方的合作可以促进不同资源的合理搭配(沈昊和杨梅英,2019)。不同行业下混改双方合作可以发挥优势资源互补效应, 相同行业下混改双方的合作可以发挥优势资源协同效应(胡亚飞和苏勇,2020)。因此, 基于资源基础理论, 混改双方的行业相关度对混改双方意义重大。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 权力大小取决于资源的依赖程度, 拥有重要资源的一方掌握权力(Emerson,1962)。不同性质股东间资源的相互依赖是混改的前提(李明敏等,2019)。非国有股东可以凭借技术资源、 信息资源以及人力资源等获得其相应的董事会话语权, 通过委派董事参与到国企经营管理中, 促进国企创新发展, 提升国企价值(马连福和张晓庆,2021)。基于资源依赖理论, 本文认为非国有参股企业董事派遣在国企混改中具有重要作用。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 资源基础理论以及资源依赖理论, 本文认为非国有参股企业股权集中度、 CEO权力、 独立董事比例、 行业相关度、 董事派遣这五个前因变量在国企混改中发挥重要作用, 并在后续对以往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 具体分析这五个因素对于国企绩效的影响机制。

(二)非国有参股企业股权集中度与国企绩效

股权集中度主要反映公司内部的股权分布状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有助于促使其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 减少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 提升企业价值(黄薏舟和王维,2022)。在参与国企混改的过程中, 面对双方的诸多合作事项, 股权集中度较高的非国有参股企业, 其内部决策较为统一、 协调成本较低、 决策效率高(Wang等,2019), 在投入多少资本、 委派哪位董事以及表达何种利益诉求等方面较为容易达成一致意见,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双方的合作效率, 促进混改双方深入合作, 提高国企绩效。

(三)非国有参股企业独立董事比例与国企绩效

独立董事的主要作用在于独立行使监督与决策的职责与权力,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席位的增加有助于其监督职能的发挥, 改善公司内控质量,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Bonini等,2022)。非国有参股企业内部具备较高话语权的独立董事可以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与咨询作用。一方面, 可以监督高管层与大股东, 防止其攫取不当利益, 损害双方合作关系(李莉等,2018); 另一方面, 可以依据自身专业知识为非国企参与混改过程中的决策制定与实施提供咨询服务, 最大限度地推动混改双方在混改过程中的资源整合, 从而促进混改绩效的提升(刘春等,2015)。

(四)非国有参股企业董事派遣与国企绩效

董事会作为公司关键决策机构, 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部分。非国有参股企业通过向国企派遣董事获得董事会席位, 从而获得参与国企重要经营决策相关事项的投票权, 充分发挥非国企参与治理的优势(郑志刚等,2019)。同时, 非国企凭借委派董事可以获得额外的内部信息, 加深对国企的了解(马勇等,2020), 更好地参与到国企相关决策中去, 从而推动国企混改顺利推进, 提升国企价值。

(五)非国有参股企业CEO权力与国企绩效

CEO作为公司管理层的核心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公司战略实施和资源分配(李海霞,2017), 对公司诸多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同时, CEO能够准确掌握公司的实际情况, 利用信息优势降低决策的风险(Han等,2016)。在混改的大背景下, 混改双方的诸多业务都需要CEO直接或者间接推动, 此时CEO的权力是影响其决策力与话语权的重要因素。权力给CEO带来的归属感更有利于推动其从企业的战略大局出发, 针对合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及时调整, 进一步提升决策制定和执行效率(林润辉等,2021), 助力国企绩效提升。

(六)非国有参股企业行业相关度与国企绩效

行业相关度反映的是不同企业所处行业的差异。混改双方处于同一行业可以减少双方业务整合难度, 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提高混改绩效(沈昊和杨梅英,2019)。混改双方处于不同行业有利于国企开拓新的市场, 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 提升企业价值(王梅婷和余航,2017)。国企需要根据战略需求的不同, 引入不同行业类型的非国企, 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綦好东等,2017)。

总之, 本文根据委托代理理论、 资源基础理论以及资源依赖理论, 在梳理公司治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 选择非国有参股企业的股权集中度、 独立董事比例、 董事派遣、 CEO权力、 行业相关度五个前因条件分析其对国企绩效的影响, 并构建如图1所示的组态模型。

三、 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本文选择fsQCA方法, 其区别于传统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 注重不同要素间的关联作用关系, 从整体视角看待不同因素间的组合构成(Ragin,2008)。在fsQCA方法中, 因果关系并不存在对称性, 多个因素的“并发因果关系”成为其重要特征(Fiss,2011)。

此外, 在样本数量方面, fsQCA方法适合于中小样本(10 ~ 50个样本)以及大样本(超过100个样本)的研究, 且可以处理连续型变量(张明和杜运周,2019)。本文选择了27个样本案例与中等样本相匹配, 且样本数据中存在连续型变量, 因此, 基于方法特性以及数据类型, 最终采用fsQCA方法探究非国有参股企业治理组态效应对于国企绩效的驱动作用。

(二)案例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鉴于上市公司的数据披露较为全面且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 本文根据年报披露是否完整这一标准, 从2018年 A 股上市企业中筛选参股国企的非国有上市企业, 最终获取27家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上市企业。

本文使用的股权集中度、 独立董事比例以及国企绩效指标等变量数据通过CSMAR数据库获得, 董事派遣、 CEO权力以及行业相关度等变量数据均为查阅上市公司年报、 新浪财经以及天眼查等渠道并手工收集整理得到, 其中为分析影响效应采用样本中非国企参股的国有上市企业2019 年的绩效作为结果变量数据。

(三)变量测量与校准

在fsQCA方法中, 为对数据进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所有的原始数据都需要通过校准转化为模糊集隶属度数据。依据相關理论经验与样本的特征, 本文通过直接校准法, 具体为: 在进行数据校准前, 需要确定三个校准点, 分别为完全隶属点、 最大模糊点以及完全不隶属点, 使用校准点将原始数据校准为隶属度0 ~ 1的模糊集数据。各个初始变量具体测量方式以及校准方式如表1所示。

1. 结果变量国企绩效(ROA)。主要参考黄速建等(2021)的研究, 使用资产收益率(ROA)来衡量国企绩效。为了使校准更为客观准确, 参考张明等(2019)的变量校准方式, 以2019年A股上市国企ROA全行业样本分布的四分位数作为标准, 设置三个门槛值, 取值样本75%分位数0.053作为完全隶属点、 样本25%分位数0.012作为完全不隶属点, 将样本50%分位数0.029设置为最大模糊点。

2. 条件变量股权集中度(TOP1)。主要参考祝继高等(2020)的方法, 采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衡量股权集中度。变量的校准方式依据2018年A股上市民营企业股权集中度全行业样本的四分位数设置三个门槛值, 取值样本75%分位数 39.825作为完全隶属点、 25%分位数21.495作为完全不隶属点, 将50%分位数30.023设置为最大模糊点。

3. 条件变量独立董事比例(ID)。主要参考连燕玲等(2019)的研究, 通过“非国有独立董事人数除以国企董事会全体人数”来衡量独立董事比例。变量的校准主要依据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至少为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的三分之一, 本文完全不隶属点0.333的选择符合这一法律规定。同时, 根据2018年A股上市民营企业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比例全行业样本的四分位数设置另外两个门槛值, 取75%分位数0.429作为完全隶属点, 取50%分位数0.364作为最大模糊点。

4. 条件变量董事派遣(AD)。主要参考冯慧群和郭娜(2021)的研究, 将董事派遣设置为二分条件, 若非国有参股企业向国企派遣董事, 则赋值为1, 否则赋值为0。

5. 条件变量CEO权力(CPOWER)。这一指标目前的研究主要参考权小锋等(2010)的做法 , 通过 CEO的四类权力共 8 个虚拟变量来度量 CEO权力, 具体包括: ①组织权力。通过CEO是否为内部董事以及CEO与董事长是否两职兼任来衡量。②专家权力。通过 CEO任职年限是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和CEO是否具有高级职称来衡量。③所有制权力。通过CEO是否具有股权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水平来衡量。④声誉权力。通过 CEO是否在外兼职与CEO是否有高学历来衡量。本文将上述八个虚拟变量相加取平均值来合成CEO权力这一指标, 其取值介于0 ~ 1之间。变量的校准依据样本分布的四分位数设置三个门槛值, 取值样本 75% 分位数0.75作为完全隶属点、 25% 分位数0.562作为完全不隶属点, 将50% 分位数0.625设置为最大模糊点。

6. 条件变量行业相关度(IND)。主要参考杨振中和万丛颖(2020)的研究, 若非国有参股企业与国企属于同一行业, 即视作行业相关, 赋值为1, 否则赋值为0。

(四)计算模糊集

通过使用表1校准点对原始数据进行校准, 得到模糊集隶属分数。同时, 参考Park等(2020)的方法, 对0.5的模糊集隶属分数增加0.001, 之后得到如表2所示的所有变量的模糊集隶属分数。

四、 研究结果及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在进行充分性分析之前, 需要确认单个条件变量是否为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 因此, 需要对单个条件变量进行必要条件分析。当单个条件变量一致性水平高于0.9时, 就可以认定该条件是必要条件。必要性分析如表3所示。

根据分析结果, 各个条件变量的一致性水平均未超过0. 9, 单个条件变量并非是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 这说明单个前因条件对于高绩效或者非高绩效的产生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因此, 需要对国企高绩效和非高绩效组态路径进行充分性分析。

(二)条件组态的充分性分析

借鉴张明和杜运周(2019)的研究, 考虑样本实际情况, 将频数阈值设置为1, 将一致性阈值设置为0.8。在组态结果中有三种解, 分别为简约解、 中间解、 复杂解, 参考杜运周等(2020)的研究, 选择解释力较强、 覆盖度较广的中间解作为用于分析的解。同时, 将既在中间解中出现也在简约解中出现的条件作为核心条件, 仅存在于中间解的条件作为辅助条件。因此, 通过对中间解分析得出国企三条实现高绩效的路径、 四条实现非高绩效的路径, 表4中每一列代表一类组态路径。

1. 高绩效组态分析。通过对国企高绩效的三条路径进行分析, 可得出三种高绩效模式, 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 在高绩效组态中, 三条组态路径的一致性分别为0.94、 0.84、 0.92, 总体解的一致性为0.90, 总体解的覆盖率为0.46, 符合fsQCA方法的标准, 说明高绩效组态具有较好的解释性。

(1)高股权集中度下独立董事监督—CEO推进型。H1路径将高独立董事比例、 高CEO权力以及缺乏高行业相关度作为核心条件, 高股权集中度作为辅助条件。该组态表明, 无论董事派遣是否存在, 对于一些高股权集中度的非国有参股企业而言, 如果独立董事比例较高, 董事会独立性较强, CEO拥有较高权力, 则更加有利于促进国企绩效的提升。具体分析如下: 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企业, 内部决策分歧较少, 决策效率较高。在这一组态中, 独立董事发挥了核心条件作用, 主要在于其监督与咨询能力的发挥, 而提高独立董事比例有利于增加其在董事会的话语权, 便于对混改双方的业务合作提供更多的建议与审查。同时, CEO权力也发挥了核心条件作用。非国企参股国企后, 高权力为CEO提供了发挥自身才干的权力基础, 有利于CEO有效推进混改双方的合作。但是也可能导致CEO“寻租现象”, 即CEO利用自身权力攫取不当利益。當企业独立董事持股比例较高时, 独立董事为维护自身声誉会对CEO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从而减少CEO舞弊风险, 促进CEO有效执行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的决定, 提高国企混改中的资源整合效率, 从而提升混改绩效。

以组态案例新湖中宝(600208)参股歌华有线为例。新湖中宝内部股权集中度较高(近30%), 大股东控制力较强; 独立董事比例近43%, 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说明其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具备较大话语权; 同时, CEO入职公司时间较长, 且具有公司股权, 权力基础较好。该公司入股歌华有线后, CEO能够在受到监督的基础上推动混改双方在不同业务领域的延深, 促进了歌华有线的多元化经营, 提升了公司的实际竞争力和企业价值。

(2)高股权集中度下行业协同型。H2路径将高股权集中度、 高行业相关度、 缺乏高独立董事比例以及缺乏高CEO权力作为核心条件, 将缺乏董事派遣作为辅助条件。该组态表明, 对于股权集中的非国有参股企业而言, 即使其自身独立董事比例低, 未向国企派遣董事, 同时CEO权力较弱, 但若非国有参股企业与国企的业务内容高度相关, 国企将来也可以达成高绩效。进一步分析发现: H2路径与H1路径存在相似之处, 二者股权集中度同样较高, 决策协调成本低, 决策效率高, 但不同之处在于H2中缺乏高独立董事比例、 高CEO权力以及未派遣董事。此时, 高行业相关度在组态中发挥关键作用, 混改双方业务内容相似, 能够减小双方业务整合的难度, 提升混改的效率, 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因此在混改的过程中, 当混改双方的行业高度相关时, 非国有参股企业高股权集中度有助于提升决策效率和混改双方的合作效率。

以组态案例康辰药业(603590)参股国药股份为例。康辰药业自身优势业务在于血液制品代理, 参股国药股份后双方在血液制品领域强强联合, 且康辰药业内部决策权集中, 决策效率较高, 针对合作事项能够迅速达成统一意见, 便于决策的制定与实施, 从而促进混改双方深层次合作, 充分发挥二者的协同效应, 提升产品竞争力, 进一步增强国药股份的实力。

(3)高股权集中度下董事派遣型。H3路径将高股权集中度、 董事派遣作为核心条件, 高CEO权力、 高行业相关度以及缺乏高獨立董事比例作为辅助条件。该组态表明, 对高股权集中度的非国有参股企业而言, 即使缺乏高独立董事比例, 但若能够向参股的国企派遣董事, 并且满足企业内部CEO权力较高、 业务类型高度相关的条件下, 依旧可以达成较好的混改效果。在股权集中的状态下, 非国企大股东具有最终决策权, 决策较为统一。董事派遣作为核心条件在该组态中发挥关键作用, 通过董事派遣的方式, 一方面可以获得更多国企的内部信息, 有利于混改双方的信息交流, 另一方面进一步增强了在国企董事会的话语权, 使其真正参与到国企的决策中去, 提升自己的决策参与度。可见在混改过程中, 董事派遣在提高非国企参与度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样不可忽视集中化的股权结构, 高度集中的决策权能够在反映企业利益诉求方面更加具有针对性, 派遣的非国有董事能够有效参与国企经营决策, 促进双方的业务合作, 增强双方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充分发挥行业相似的协同作用, 提升国企绩效。

以复星医药(600196)参股重药控股为例。重药控股(原ST建峰)的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国资委, 该企业在2017年因为经营不善而暂停上市。面对这一不利情况, 重庆国资委牵头为重药控股选择合适的投资者, 而复星医药抓住这一契机积极与其展开磋商会谈, 针对双方的发展目标以及发展前景进行深入交流, 并向其派遣董事, 便于在重组后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进一步提升其在重药控股中的决策参与度, 真正参与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去, 从而提升国企绩效。同时, 董事派遣也帮助参股的复星医药进一步了解企业的详细信息, 便于推动重组顺利进行, 而经过此次重组, 重药控股业绩逐步上升, 最终摆脱了“ST”帽子。

2. 非高绩效组态分析。通过对国企非高绩效四条路径的归纳分析, 可得出两种非高绩效模式, 见表5。

由表5可知, 在非高绩效组态中, 四条组态路径一致性分别为0.88、 0.88、 0.96、 0.92, 总体解的一致性为0.92, 总体解的覆盖率为0.41, 符合fsQCA的标准, 说明非高绩效组态也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1)低行业相关度—独立董事弱化型。NH1a路径与NH1b路径都缺乏核心条件高独立董事比例与高行业相关度, 所以将其归入一种模式类型即低行业相关度—独立董事弱化型。这两个组态都表明, 当非国有参股企业独立董事比例较低且混改双方行业相关度较低时会降低国企绩效。

首先, 从二者相同核心条件来看, 当混改双方处于不同行业时, 双方的主营业务不同, 因此在深化合作时, 不同行业之间的差别将提升业务整合难度, 给合作造成困难。同时, 由于非国有参股企业内部独立董事比例较低、 独立董事话语权较弱, 无法有效监督管理层和参与公司决策。其次, 从二者相同的辅助条件来看, 非国有参股企业都没有向国企派遣董事, 在混改国企董事会中的话语权较弱, 其诉求在混改国企进行决策时不能得到准确表达且混改双方缺乏实质性的信息交流,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双方的业务整合难度。

而从二者同一核心条件下的辅助条件差异来看, NH1a路径中非国有参股企业股权集中度较低, 股权相对分散, 在制定与国企的合作政策时, 股东之间利益需求不同, 会推高决策协调成本, 影响决策效率。而NH1b路径中非国有参股企业CEO权力比较高, 在决策时拥有更多话语权, 但是由于没有向国企派遣董事, 难以参与国企经营决策, 不利于混改的具体推进。

综上所述, NH1a和NH1b两条路径中缺乏股权集中度与拥有高CEO权力虽会对国企绩效产生影响, 但并不发挥关键作用, 低绩效的主要原因在于混改双方业务不同, 对彼此业务比较陌生, 并且缺乏董事派遣, 阻碍了混改双方实质性的信息交流, 使得非国企容易出现因为决策信息不足导致决策失误的现象。同时, 独立董事比例较低, 话语权不足, 对公司内部决策的审查力度不够, 增加了决策风险, 不利于国企绩效的提升。

(2)低股权集中度下高CEO权力型。NH2a路径显示, 虽然非国有参股企业向混改国企派遣了董事, 董事会独立性较强, 同时CEO权力较大且双方行业相关度较高, 主营业务接近, 但是由于缺乏高股权集中度, 所以无法产生高绩效。NH2b路径同样是股权分散型非国企, 且同样拥有高CEO权力, 但是其缺乏高独立董事比例以及董事派遣。在分析的过程中可以发现, 缺乏高股权集中度意味着企业内部股权相对分散, 股东对CEO的监督较弱, 当CEO具备较大的权力时, 会增强对公司的控制, 而CEO控制权的增强可能导致CEO与股东之间产生权力冲突, 增大公司内耗的可能性。此时公司内部的权力之争将影响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 同时内部权力的分散也会导致利益诉求分散, 即使派遣董事也无法准确反映参股企业的整体利益诉求, 不利于国企绩效的提升。因此从这一层面来看, NH2a和NH2b属于一个类型, 均为CEO与股东利益冲突矛盾导致非国有参股企业参与效果不佳, 无法有效提升国企绩效。

3. 稳健性检验。参考张明和杜运周(2019)的方法, 本文采用改变一致性阈值的方法, 分别提高高绩效与非高绩效的一致性阈值, 从0.8提升至0.85来进行稳健性检验。如表6所示, 高绩效组态总体解的一致性提高至0.95, 总体解的覆盖率降至0.28, 而非高绩效组态的总体解的一致性不变, 总体解的覆盖率也不变, 可见, 提升一致性阈值后高绩效组态与非高绩效组态都是调整前组态的子集, 由此表明研究结论的稳定性。

五、 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借助fsQCA方法探究非国有参股企业治理特征的五个前因条件相互作用关系对于国有混改企业绩效的影响, 得出七条组态路径。三条高绩效路径分别命名为三种类型: H1为高股权集中度下独立董事监督—CEO推进型; H2为高股权集中度下行业协同型; H3为高股权集中度下董事派遣型。四条非高绩效路径分别命名为两种类型: NH1a和NH1b路径归纳为低行业相关度—独立董事弱化型; NH2a与NH2b路径归纳为低股权集中度下高CEO权力型。各个组态总体解的一致性与覆盖率均有较强的解释力度。

高股权集中度在高绩效组态的三种类型中都发挥了核心条件作用, 因此本文认为非国有参股企业治理组态因素中, 高股权集中度对提升国企绩效发挥了关键作用, 而高股权集中度必须与其他因素相结合才能有效提升國企绩效。在进一步研究中可发现: 高股权集中度与高行业相关度或者董事派遣组合起来才能对国企绩效的提升有显著作用; 同时也可发现, 只有在高股权集中度的前提下, 高独立董事比例与高CEO权力的组合才有利于提升国企绩效。因此, 国企绩效的提升需要借助不同条件变量的相互组合才能够实现。

(二)建议

1. 混改国企在选择非国有参股对象时应重视该企业的内部股权结构, 尤其是是否满足高股权集中度这一条件。根据本文的高绩效前因条件组态路径分析可知, 产生高绩效的三条路径都是在高股权集中度下, 分别为高股权集中度下独立董事监督—CEO推进型、 高股权集中度下行业协同型、 高股权集中度下董事派遣型。股权集中度较高的非国有参股企业一方面话语权比较高, 在混改的过程中内部意见比较统一, 决策效率比较高, 能够更好地推进双方的合作; 另一方面意味着企业的股权结构较为稳定, 抵御外部收购的能力更强, 在面临恶意收购的情况下, 大股东可以利用自身坚实的股权基础, 通过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运作抵御外部入侵, 降低因为股权分散而遭到恶意收购的风险, 保障混改双方能够建立稳定良性的合作关系。因此, 在混改的过程中, 股权集中度较高的非国有参股企业更加容易推进国企达成高绩效。

2. 非国有参股企业应尽量对标高股权集中度下的三种高绩效组态模式, 努力优化内外治理方式。根据本文高绩效组态分析可知, 不同组态构成高绩效的路径是等效的。第一, 对符合高股权集中度下独立董事监督—CEO推进型非国有参股企业而言, 混改双方处于不同行业, 非国有参股企业应该重视独立董事在混改中的积极作用, 努力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逐步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话语权, 充分发挥其职能, 保证独立董事能够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 而不是将独立董事作为粉饰企业的工具。同时, 非国有参股企业也可以适当提高CEO权力, 增强其工作积极性, 促使其提升决策力与执行力。第二, 对于高股权集中度下行业协同型非国有参股企业而言, 在混改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发挥高行业相关度的协同作用, 通过相似的产业优势促进双方产业链的升级, 最大限度发挥资源效能, 提升国企价值。第三, 对于高股权集中度下董事派遣型非国有参股企业而言, 则应更加重视董事派遣的重要性, 通过董事派遣在国企董事会获得一定话语权, 真正参与国企生产经营, 并借助这一渠道推进混改深入展开。总之, 非国有参股企业只有不断提升内外部治理能力, 才能够真正达成“国民共进”的目标。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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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 罗萍  刘钰莹)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双循环格局下山东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的阻滞及破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1CGLJ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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