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视域下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探析

2023-06-15 06:45王琳李珂珂
关键词:低收入长效机制共同富裕

王琳,李珂珂

(中国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3)

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1],在实现高质量脱贫的基础上做好“三农”工作。为“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1]”,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亟需厘清共同富裕视域下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的现实境遇,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

一、共同富裕视域下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并推动我国进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2]。为实现“十四五”期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 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3],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4],就必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5],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

分别以“共同富裕”“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共同富裕与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等为关键词在知网进行检索(如表1 所示),不难发现,近年来学界对“共同富裕”“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研究的关注度不断上涨,且不少学者围绕“共同富裕与贫困”进行研究,但其研究主要集中于共同富裕与相对贫困治理,檀学文(2020)、罗必良(2021)、陈燕(2021)、李实等(2022)、李培林等(2022)等学者认为相对贫困治理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难题,须在构建相对贫困标准体系、制定解决相对贫困战略与政策中分阶段推进共同富裕;部分学者围绕共同富裕与贫困治理机制进行研究, 如蒋永穆等(2021)、 邢占军等(2022)、郭丹丹等(2021)、徐小玲(2022) 等主张在构建相对贫困治理机制中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当前学界对于共同富裕与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的交叉研究明显较为薄弱,而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是实现预防和防止返贫、推动可持续脱贫的系统性长效机制,是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因此,从共同富裕视域下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具有历史与现实必然性,主要体现为四方面。

(一)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提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2]”。随着脱贫攻坚战全面打赢、小康社会全面建成,我国站在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面临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新任务。新冠肺炎疫情、政策变动、国内外局势变动、金融危机等因素突发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影响易致贫返贫户抗风险能力和全社会的致贫返贫率,进而影响共同富裕的推进。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衡量居民收入差距和社会贫富差距的重要指标,也是用来衡量共同富裕实现程度的关键指标,主要分为收入基尼系数和财富基尼系数。一方面,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呈现部分波动。近十几年我国基尼系数总体呈下降趋势,自2008 年达到峰值0.491 后回落,于2020 年降至0.468,累计下降0.023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xxgk/jd/zcjd/202109/t20210930_1822661.html.,但仍超国际基尼系数警戒线0.4,表明贫富差距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其中2009-2015 年、2018-2019 年呈下降趋势,2015-2018 年、2019-2020年呈上升趋势,说明基尼系数的下降与社会贫富差距的缩小并非一帆风顺的,而会呈现部分波动和反弹。(如图1 所示)另一方面,我国财富基尼系数出现部分波动。近年来国内贫富差距有所缓和,但受疫情影响,财富基尼系数由2019 年的0.697 升至2020 年的0.704,财富排名前1%居民占总财富的比例从29.0%上升至30.6%[6],财富贫富差距出现部分回弹,财富不平等现象在一定程度加剧。“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7]。”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就必须将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放在重要位置,降低致贫返贫率,在做大蛋糕时分好蛋糕,在“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共同富裕[2]”中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

图1 2008-2020 年中国基尼系数走势图

(二) 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推进共同富裕中“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2]”。首先,城乡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据统计,2021 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143 670 亿元,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 128元,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7 412元、18 931 元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xxgk/sjfb/zxfb2020/202202/t20220228_1827971.html.。虽然近年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呈正向增长,且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逐年降低,但城乡居民收入差的绝对值实则增大,且城乡收入倍差仍高达2.5。(如图2 所示)第二,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从横向来看,截止2021 年底,东部地区生产总值592 202 亿元,中、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250 132亿元、239 710亿元②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xxgk/sjfb/zxfb2020/202202/t20220228_1827971.html.,东部地区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且东部与西部、东部与中部、中部与西部地区的收入之比分别为1.78、1.63、1.08③数据来源:根据31 省(市区)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测算。,东中西地区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从纵向来看,就八大经济地带而言,东部沿海、南部沿海、长江中游等地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233 094.9 亿元、179 655.3 亿元、168 654.9 亿元,明显高于大西北地区和东北地区的36 176.1 亿元、55 698.8 亿元,除东部沿海和北部沿海外,南部沿海地区、长江中游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8 706.3 元、31 084.0元④数据来源:根据31 省(市区)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测算。,明显高于东北地区、黄河中游、大西北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南北地区发展和收入分配亦呈现不平衡不充分(如图3 所示)。而刚脱贫地区农村与较发达地区相比,底子薄、基础弱,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较大,就业、医疗、住房、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现代化水平远远落后,致贫返贫风险高,亟需在现有基础上构建防止返贫长效机制。

图2 2013-2021 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示意图(单位:元)

图3 2021 年我国八大经济区域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客观要求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8]。”当前中国已经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消除了现行贫困标准下的绝对贫困,站在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新的历史阶段。但就现实而言,刚脱贫地区防止返贫的任务还很重。特别是“三区三州”地区,自然、人文、交通、技术、劳动力等条件较为落后,脱贫户的生计基础与脱贫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加之致贫返贫因素错综复杂,发生规模性返贫风险高,如何在现有基础上,解决易致贫返贫地区的相对贫困与致贫返贫群体问题、厘清返贫诱发机制、完善防止返贫政策体制机制、拓宽防止返贫治理体制机制,真正实现“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1]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当前全国范围内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针对性考核评估体系尚待健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要“做好考核机制衔接”[8],但当前多数省份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分开考核,或减轻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力度而加大乡村振兴考核,或关于二者衔接的考核评估体系尚待健全,长此以往,势必影响衔接的实际成效。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本就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是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工作重视不足还是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认识不足、重视力度不够、规划不全、考核评估体系不完善,都会影响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的进度,影响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因此,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振兴,就必须构建防止返贫长效机制。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选择

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由注重机构行政区域覆盖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1]”。普惠性民生、基础性民生、兜底性民生是一个完整的民生体系,但具有不同的目标和功能,其中兜底性民生建设的保障对象更少、保障水平更低,主要通过最低工资制度、社会救助、精准扶贫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和发展权利,也是与防止返贫最直接相关的民生建设。截止到2021 年末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为54 797 万、136 424 万、22 958万、28 284 万人,但全年累计临时救助1089 万人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4212 万人,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与国家抚恤、补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分别有438 万、817 万人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xxgk/sjfb/zxfb2020/202202/t20220228_1827971.html.,在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下,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支出保障易致贫返贫人口仍有较大负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9]”。防止返贫亦是如此,如何减轻政府在民生建设方面的压力,改善企业、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在保障易返贫人口方面作用不强问题,从而更好地调动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等各界力量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凝聚防止返贫的巨大合力,营造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防止返贫的良好局面,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7]。”只有将防返贫和促民生相结合,建立健全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才能实现可持续脱贫。

二、共同富裕视域下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的现实境遇

习近平总书记提到“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们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10]”。当前我国站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站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起点上,亟需厘清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的现实境遇。

(一)低收入群体动态识别机制待完善

低收入群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帮扶保障人群,其范围较广,覆盖城乡,主要包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四类人群,其中易返贫致贫群体具有“兜底存量大、困难程度深、自主脱困难”等特点,而“老、幼、病、残”四类特殊困难群体,是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重难点,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推进共同富裕的突出短板。近年来,全国居民收入持续增加,但与中、高收入组相比,低收入组收入仍增长较慢,收入差距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如图4 所示)。同时,我国低收入群体规模大,且低收入群体分布不均衡。以2018年国家统计局设定的低收入群体标准为测量依据,即每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00 元,在居民收入五等分下,2021 年全国家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00 元的比重达2/5,即有5.64 亿人属于低收入群体,其中城镇低收入群体占城镇家庭居民总数的2/5,而农村低收入群体占农村家庭居民总数的比重却高达4/5,农村低收入群体比例远高于城市低收入群体,城乡低收入群体分布极为不均。为实现“到21 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2]”就需要以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推动构建“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为重点,而精准识别是前提,如何将城市、农村中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对象都纳入监测范围内,以便及时监测、及时帮扶,守住返贫底线,亟需建立科学统一的低收入群体动态识别机制。

图4 2015-2021 年中国不同群体收入情况

(二)防止返贫常态化帮扶机制待丰富

当前全国各地均已建立防止返贫帮扶机制,将防止返贫摆到重要位置,但依旧存在部分提升空间,主要表现为:一是多方力量协同参与的防止返贫帮扶机制尚待健全。当前政府仍然是防止返贫帮扶的主体,仅2021 年就累计临时救助1089万人次,负责最低生活保障4212 万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与国家抚恤、补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分别有438 万、817 万人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xxgk/sjfb/zxfb2020/202202/t20220228_1827971.html.,政府财政支出负担大,既不利于调动市场、社会力量参与防止返贫的积极性,又不利于统筹协调和整合政策资源,长此以往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亟需充分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力量协同参与的大帮扶格局;二是防止返贫常态化帮扶机制的帮扶内容和帮扶手段待拓展。一方面,常态化帮扶内容有待丰富。当前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强烈,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致贫返贫因素错综复杂,统一的“给钱给物”帮扶措施日渐满足不了具有多样化需求的易致贫返贫群体,亟需在现有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的基础上,丰富常态化帮扶内容,提升帮扶的层次和针对性;另一方面,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待优化。当前部分地区尚未完全将数字赋能防止返贫工作,使得实际帮扶中存在帮扶精准化、便利化、快捷化等有待提升问题;部分地区仍停留在“人找政策”层面的帮扶,帮扶效率不高,亟需向“政策找人”方向转变。

(三) 应对突发因素返贫的动态监测机制待健全

就历史和现实而言,当前国内应对突发因素返贫的动态监测机制待健全,防止返贫的任务仍很艰巨。主要表现为:一是因灾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待健全。自然灾害往往具有突发性、区域性、不可避免性,轻则财产受损,“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朝回到解放前”;重则一无所有,丧失至亲与生命。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类可以预测潜在的风险,并通过自然灾害的排查预警机制减少因自然因素而导致的致贫返贫问题,进而降低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但当前部分地区的自然灾害的实时监测排查预警机制尚待健全,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因病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待健全。虽然脱贫人员仍享受国家医疗保障福利,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医疗设备的更新,民众享有的医疗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但也面临医疗服务费用较高、费用增长速度过快、服务需求增加等问题,使得部分群体的抗疾病风险能力较弱。如长期需药物维持的慢性病群体,刚性费用支出较高,且随时面临可能发生的外部不利冲击,如失业、遭遇突发变故等,使得其多处于敏感性、承受力、适应性、恢复力不足状态,极易出现因病返贫现象;三是因突发事件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待健全。新冠肺炎疫情为世界发展带来重创,加剧了全球极端贫困。据统计,截止到2022 年第一季度三大产业生产总值稳中求进,但第三产业恢复最慢,全年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与上年相比有较大回落(如图5 所示)。疫情之下,多数企业不得不按下“暂停”键,承受停产停工、资金链产业链断裂等压力,而风险抵抗力较弱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轻则亏损,重则破产倒闭,特别是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供应链、产业链受影响较为严重,极易陷入短期贫困。为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返贫致贫的,要及时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11]”。因此,为应对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的致贫返贫问题,必须从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入手,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

图5 2019-2022 年我国不同行业生产总值示意图(单位:%)

(四)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机制待形成

当前我国已消除绝对贫困,贫困治理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但较之于先富地区,刚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增强。一方面,脱贫群体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待形成。由于脱贫群体文化水平低,认知受限,其行为、思维皆受影响,往往依赖于国家扶持和社会帮助,勤劳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较为不足,“造血”能力和发展动力明显不足,易陷入返贫境遇;同时,脱贫地区的教育配套设施及发展水平仍与发达地区相差较大,城乡、区域间的教育鸿沟依旧存在,使得刚脱贫群体在自身发展的起跑线上较为落后,发展的能力、机会有待增强,亟需建立能提升脱贫群体自我发展能力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另一方面,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机制待形成。发展产业是实现长期脱贫的根本之策,也是防止返贫的根本之策,当前全国普遍存在产业同质化严重现象,农产品创新力度不足,市场竞争不高,以产业促发展、以产业带增收的目标效益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为实现高质量脱贫、增强发展长效性,亟需挖掘农村产业发展新业态,创新产业发展新模式,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构建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机制;同时,由于以往扶贫工作普遍存在政府主导现象,使得“看不见的手”在扶贫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很难发挥,市场与贫困群体参与扶贫的积极性与活力较为不足,不利于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因此,为增强脱贫群体发展能力,推动刚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亟需因地制宜探索防止返贫可持续发展机制。

(五)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机制待构建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一项系统集成工程,重在衔接、难在衔接,实则需要回答“谁来衔接”“衔接什么”“怎么衔接”三个问题。“谁来衔接”强调衔接的主体,是政府为主还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衔接什么”强调衔接的具体内容,即二者的目标、对象、措施、安排,特别是脱贫攻坚时期的“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与乡村振兴的“五大目标”“五个振兴”的衔接;“怎么衔接”强调衔接的现实路径,即如何通过政策、规划、机制等多种工具实现两种战略有效衔接。距离打赢脱贫攻坚战、实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已然两年,在实践中两大战略的衔接虽取得部分成效,如全国多数省份已制定并部署关于两大战略衔接的相关意见、方案、制度,但多数地区也不乏存在缺乏系统性及“两张皮”运作问题,特别是专门针对推进两大战略有效衔接的考核体系尚待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互为补充、相互作用,前者为实现后者奠定基础和前提,而后者为前者释放纵深发展动力。如何在过渡期内,将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补齐脱贫地区发展短板,在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中推进共同富裕,亟需完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机制。

三、共同富裕视域下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的实现路径

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是后脱贫工作的根本遵循,也是应对新冠疫情等突发大型公共事件引起规模性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是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在共同富裕视域下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需要做到:

(一)完善低收入群体动态识别机制

完善低收入群体动态识别机制能实现对低收入群体精准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预防出现规模性返贫,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途径。一要完善低收入群体动态识别机制。立足于国内经济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差异、区域发展差距,各地区参考国家关于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要求和标准并结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制定低收入群体识别线,明确低收入群体标准线;借鉴黑龙江省“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主动发现+自主申报”机制,动员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基层社会救助部门,采取入户走访、自主申报、基层上报、数据比对,全面摸排低收入群体,确保低收入群体“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实现低收入群体动态识别全覆盖;二要健全低收入群体多维测算指标体系。贫困是多重因素作用的最终结果,在构建防止返贫长效机制中,须转变传统的收入一维指标观念,从“最困难”向“有困难”延伸,关注致贫返贫的多种因素,健全低收入群体多维测算指标。在经济维度方面,以低收入群体标准线为主要测量标准,将失业率和就业率考虑在内;在政治维度方面,将民主、公平考虑其中,可通过地区参与民主选举、决议的次数计算;在社会维度方面,综合考虑健康、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指标,通过健康状态、房屋拥有率、就医次数等估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在文化维度方面,重点关注教育、文化基础设施指标,调查欠发达地区高中小学、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设施种类及规模;在生态维度方面,重点关注饮用水、厕所、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环境指标。

(二)健全防止返贫常态化帮扶机制

“为实现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12]”,亟需完善防止返贫常态化帮扶机制,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健全“政府+社会+市场”协同参与的防止返贫帮扶机制。政府、社会、市场都是脱贫攻坚的主体,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是脱贫攻坚战取得累累硕果的重要原因。防止返贫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面临着由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物质扶贫向多元扶贫、农村贫困治理向城乡并举等诸多新问题,必须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社会救助中来,继承现有“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参与的防止返贫帮扶机制;二是明晰多元帮扶主体责任。发挥政府对防止返贫工作的主导作用。完善防止返贫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建立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防止返贫能力;引导并加强社会参与防止返贫工作。整合社会多方力量、资源,继续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制度优势,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创新工作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配置资源提高扶贫产业竞争力,推动脱贫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完善帮扶对策。动态监管已脱贫对象,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工作,注重精准施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将精准识别的需要帮扶的对象按照风险类别或发展需求进行分类(如表2 所示),以对症下药,开展针对性帮扶,实现防止返贫工作常态化帮扶;四是落实“四个不摘”。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13]”。在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型救助基础上,创新就业、养老、司法、医疗、产业、消费等专项救助,并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慈善救助、兜底保障、防贫保险等织密防返贫保障网,确保工作、政策不留空档,进而增强脱贫户的脱贫稳定性。

表2 针对性帮扶示意表

(三)创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高度警惕和有效防范脱贫人口返贫风险和边缘人口致贫风险,将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人口纳入帮扶[14]”。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需要做到:一是创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户进行监测,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返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群体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系统内,并对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通过监测其家庭收入、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劳动力数量、就业岗位、住房条件等数据,观测低收入群体的发展现状,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数据分析+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社会救助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按照受监测对象的长期发展能力决定是否标注“风险消除”,以真正实现返贫风险动态清零;二是创新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结合灾害、大病慢病、疫情、产业发展等风险,建立集政策预警、生态预警、产业预警、网络预警于一体的综合性、网格化、立体化的防止返贫预警机制,将人、事、物等要素全部纳入网格治理范围内,根据低收入群体标准线和相对贫困标准线设定返贫监测预警线,对临近或陷入返贫监测预警线以下的群体发出报警;坚持人工监测与自动化监测相结合,设立网格员专职负责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应急管理部门,以便于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确保预防返贫“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四)探索防止返贫可持续发展机制

为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1]”,需要关注低收入群体和脱贫地区的发展能力,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一是探索低收入群体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围绕市场需求对低收入群体进行实用性、现代化职业技能培训,真正培育能致富的新型职业农民和较高素质农民工,以增强其致富增收能力,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向中等收入群体过渡,增强低收入群体发展能力;加大对脱贫地区教育支持力度,继续实施脱贫攻坚期的教育政策和专项计划,继续推进高校定点帮扶、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支教计划等,尽快在过渡期内补齐农村教育短板,缩小城乡、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夯实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长效机制;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纽带,加强村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耻感文化”教育[15],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并积极开展致富典型创评活动,提升贫困户的荣辱感和自主意识,引领群众走向“我要致富”道路,激发其勤劳致富的信心和积极性,提升脱贫户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探索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及经营制度,破除农民工入城工作旧体制壁垒,引导企业、金融、技术等流入农村,全面激发区域资源要素活力,促进区域资源要素自由流动;激发、创新和确保乡村市场的益贫性功能[16],注重通过区域发展提高低收入群体初次分配份额,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和市场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低收入群体参与市场率,创造益贫、益农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益贫性功能;将政策、资源继续向脱贫地区倾斜,鼓励脱贫地区结合区域优势培育“一县一品”“一村一品”特色发展品牌,提高产业、产品的附加值和知名度,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以产业发展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党建、新型经营主体等多元主体的力量,探索党建引领地区产业发展模式、政府引导产业发展模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模式、“乡村振兴+产业扶贫”“金融扶贫+产业扶贫”融合发展模式等新型产业扶贫模式,以推动脱贫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脱贫攻坚的物质基础。

(五) 构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融合衔接机制

为开好“十四五”规划新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解决当前实践中二者存在的缺乏系统性及“两张皮”运作问题,需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融合衔接机制。一是做好领导统筹衔接。继续沿用脱贫攻坚时期“五级书记抓扶贫”模式,明确党政一把手是脱贫攻坚时期、过渡时期、乡村振兴时期的主要责任人,在现有领导班子体系下统筹安排防止返贫工作;二是做好工作内容衔接。从防止返贫的实现目标、参与主体、参与层次、帮扶对象等方面全方位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工作内容,明确衔接方案、制度法规、重难点。如明确两个时期内,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平衡点,探索不同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产业由扶贫向振兴转变,推动产业强、乡村美、农民富;在原多元主体参与扶贫的基础上,明晰政府、市场、社会、帮扶对象在乡村振兴中的权力与责任;三是做好帮扶体系衔接。继续因地制宜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队,打造一支不走驻村工作队;坚持“摘帽不摘政策”,加强对帮扶对象资金、教育、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投入,提升自主致富能力,实现致贫返贫动态清零,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重帮扶层面的兜底保障,设立防贫保险和防贫风险救助金,将救助对象从贫困户扩大到所有含致贫返贫风险的低收入群体,防贫保险保费由政府与防贫保险对象共担,防贫风险救助金由政府与社会力量共担;充分利用第三次分配的作用,积极号召企业、个人、组织机构通过慈善捐助共担社会责任,打造善行中国、善行社会;四是完善考核评价与监督机制。在脱贫攻坚成果验收监督体系的基础上,采取“自评总结+实地核查+地方评价+分类评价+工作绩效”相结合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融合衔接考核评价方法,构建起“中央监督+地方监督+基层监督+社会监督”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作风问题,压实防止返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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